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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职场中,员工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法律保护弱势群体,但却不能过多的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用工,所以,企业违法辞退员工,法律只能强制要求支付赔偿,各位打工族一定要看清楚赔偿办法是怎样规定的。最后,辞退赔偿金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辞退赔偿金作为劳动者的一次性取得的个人所得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标准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过错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协商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许很多人都不太了解这两个问题,也想要问这两个问题。虽然生病事大,但你一个错误给单位造成那么大损失,法律也没法保护你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祝xx领导和同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必须能举证证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等级鉴定为五到十级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公司表示王女士是否生育与录用与否无关,也就无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辞退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分析: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履行无必然关系。公司认为她不诚信,如果以虚报个人资料是的公司处罚制度遂将其解雇,违法吗。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解除的常见问题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履行哪些法定程序?案例1中保险公司解除董某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吗?  ●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哪些情况下不必支付?案例1中保险公司应支付董某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是职工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案例2中杨小姐究竟该不该赔偿单位要求的违约金、培训费和经济损失?如杨小姐还在试用期内,又是否该赔?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辞职而不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能否终止伤残职工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为终身合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职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些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单位既没有通知其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没有与其续签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延续,若此时用人单位再解聘职工或职工主动辞职,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还是解除?  ●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  ●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其次,辞退赔偿金也不是用人单位随意给的,是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其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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