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员工间的关系十分重要,相处的好不好会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员工要意识到理清和他人或企业关系的重要性。在企业关系里可以笼统地划分为“情义理利”四个部分:
“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多的就是“情”这个字,从家人的亲情,到朋友间的友情,感情无处不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同样也有感情的存在,有时候这种感情可以战胜理智。如何加深员工与企业的感情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这方面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字:以人为本。企业在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会员工和企业的情况。企业领导要多关心一下员工的个人感受,企业也要对员工有相当的尊重,而不是一种成本。
有很多企业提过“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而“感情留人”就排在首位,可见“情”对员工的重要性。但是,“情”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只有“情”而没有“义”、“理”和“利”,员工关系会变得很脆弱;而缺少了“情”,员工关系就会变得冷冰冰。
总而言之,员工关系管理中的“情”,是要企业将心比心,尊重员工、善待员工;就像对待自己的朋友和伴侣那样,用真诚和善意相处。
“义”: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这是通过劳动合同体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但是要建立良好的雇佣关系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企业需要给员工精神上的契约。这种契约在平时不会体现出来,只有在企业发生危难时,这层关系有可能决定了企业的走向,所谓患难见真情也是这个道理。
员工关系管理中的“义”,是要企业有所担当,多一些道义与责任,而不仅是依法行事;如同朋友遇到困难时,在法律上我们没有责任去帮他,但在道义上我们应该在能力范围内帮他。
有了“义”,企业对员工就多了一份责任多了一份担当,“义”体现的不仅是依法办事,而是在不受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处于情感和道义的考虑去拉他一把。
“理”:企业需要有管理者,因为企业是由不同层次的人来构成的,每个管理者有他自己的风格和方式来管理。管理风格本无好坏,而管理方法有优劣之分。俗话说,经好但怕歪嘴的和尚。即使企业有很好的管理机制和政策,要是管理者的方法出现偏差,就会给员工传达错误的信息,企业管理不但要有好的机制和政策,也要有好的管理者来实行。
如果只讲“理”的话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会变得十分脆弱,但是缺少了“理”的企业又会出现许多矛盾。
员工关系管理中的“理”,是要管理者洞悉人心、洞察人性,多一些关心、耐心和细心,把别人当成自己,推己及人。
“利”: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无法生活。因此,员工关系的基本前提就是“利”,是员工为了满足生存和生活所提供给企业的价值、并以此换来的经济利益。
“利”不仅是员工关系管理的内容之一,更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但“利”不仅与员工有关,更与企业有关,这就使得所有涉及“利”的话题都变得非常敏感,但无论是员工关系管理还是薪酬福利管理,都绕不开这个话题。
所有涉及“利”的话题,其焦点不外乎两个问题:给多给少和怎么给。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员工希望越多越好,企业希望越少越好——双方在“利”上的观点似乎是冲突的,但事实上,问题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而完整意义上的公平既包括过程公平(薪酬福利机制与政策,以及职位等级),也包括结果公平(实际收入);但是,现实情况是几乎没有企业可以确保结果公平,因为员工之间会彼此比较结果而忽略过程,并且,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支付能力。所以,企业能够做到的就是尽可能的让过程公平,通过建立健全薪酬福利体系,完善员工的薪酬发展通道,让员工有公平感。
只有“利”而没有“情”、“义”、“理”,员工关系就会变成纯粹的交易行为而不可能长久;而缺少“利”,员工关系将沦为空谈。
“利”,是联系了员工与企业之间关系的一个桥梁,是一种承诺,管理者应当尽量满足员工在发展时产生的需求。在这方面管理者不能避而不谈,相反地,要积极面对,尽努力来解决员工的困扰,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样员工才能与企业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