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皇帝老爷“劫富”敛财,广开财源,原因无非两个:一是视财如命,聚敛成瘾;如东汉灵帝以开店售卖为乐,在宫内开设贸易市场,据说他最赚钱的买卖是卖官,大官小官全都明码标价,没钱可以赊账,到任后再分期付款。二是财政紧张,国用不足;如明末崇祯年间,朝廷发兵征剿李自成、张献忠,抵御北方后金的入侵,因国库空虚饷银无着,崇祯皇帝甚至开口向皇亲国戚化缘。汉武帝刘彻是历史上最会敛财的皇帝,我的博文《汉武帝的生财之道》对此有过论述(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c69a8010086vz.html)。
在汉武帝推行的各项财政新政中,算缗和告缗是最见成效的措施之一。尤其是汉元鼎三年(前114年)“告缗令”下之后,西汉朝廷财政紧张的局面迅速得到缓解,帝国的对外对内政策得到强有力的支持。那么,为西汉王朝聚敛了亿万财富的算缗和告缗,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所谓“算”,也称“算赋”,本是中央政府向成人征收的人头税,秦时已实行。楚汉相争之际,天下动荡,租税不给。为了增加中央财力,汉王四年(前203年),刘邦下令凡年15—56岁的青壮年出赋钱,每人一年120钱为一算,算赋遂成为定制。到了汉武一朝,又增加了“口赋”,规定3—14岁的未成年人(一说7岁起征),每人每年要向政府缴纳23钱。算口赋虽然绝对值不高,但纳税基数庞大,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
汉兴七十余年,尤其是文景两朝,由于采取了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养民政策,汉王朝国力迅速得到增强。为汉武帝的内外政策打下了经济基础。然而汉武帝“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再多的钱也经不起他这样折腾。到了汉元狩年间(刘彻即位二十年左右),朝廷已是捉襟见肘,国库空虚,连少府(掌管皇家财政的机构)的私房钱都拿出来了。
自古以来,社会财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故姜氏齐国处水陆要道,得以发达的工商业率先称霸诸侯。先秦的内陆国家(如秦国),大都重农抑商,且有具体的抑商政策。但是商人虽然没有社会地位,在在经济上却非常富足。西汉名臣晁错《论贵粟疏》言道:“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因为富足,他们往往和地方官、贵族豪强们勾结起来,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大发国难之财,导致社会危机加剧。当时的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要向国家缴纳田租(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算口赋、军赋(主要是劳役),可榨取的资源已经非常有限了。宗室贵族属于特权阶层,虽有酎金、皮币诸律,对国家财政所起的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能够“开源”的,只有富裕而又吝啬无比(史书载其“终不肯佐县官”)的商人了。
于是在张汤(狱吏子)、东郭咸阳(盐商)、孔仅(冶铁尚)、桑弘羊(商人子)等人的参与和推动下,汉王朝开始了针对商人的财税改革。当时法律规定,商人经商要缴纳“市税”(这是很古老的税种),主父偃曾言:“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全国市税,当不是小数。但是许多商人并没有“市籍”(无照经营,当然不交税),多数手工业者又不入市交易,市税自然收不上来。汉元狩四年(前119年),汉王朝对匈奴发动了最大规模的作战行动。也就是这一年,朝廷颁布“缗钱令”,对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资产和商品课税(“缗”为货币和计税单位。1缗为1贯,即1000钱,1算为120钱)。“缗钱令”主要内容包括:一、商人及手工业者“自占”(自己占算,当时应有规范的自占标准)财产和商品的价值,每二千钱抽税一算(相当于6%的税率)。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每四千钱,抽税一算(3%);二、对平民有軺车(轻便的马车)者(多为比较富裕的平民),每辆车抽税一算。对商人的车则征收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船抽税一算;三、对隐匿财产不报或申报不实者者(匿不自占,占不悉),没收其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凡告发者(称“告缗”)奖励被没收财产的一半;四、商人及其家属不得拥有土地(防止商人通过“名田”的方式变换身份,逃避征税),违者没收土地和全部财产。
“缗钱令”执行的并不顺利。首先,它遭到了工商业者的强烈反对。客观来讲,在当时的条件下,要想掌握商人的真实财产情况,没有强硬的手段确实是非常困难的。纳税人必然要想方设法(如隐匿资产、贿赂税务官等)规避税收征管。其次,新法受到来自官方的消极抵制。以大农令颜异、右内史义纵为首的官僚阶层,对财经新政似乎并不买账。执法严酷的右内史义纵认为这是扰乱民心,将告缗事务大臣杨可派往地方监督新政执行情况的使者抓起来,公开对抗缗钱令。为保证皮币、算缗、告缗等新政的贯彻执行,汉元狩六年,汉武帝下令诛杀了颜异和义纵,同时派出大量官员深入郡县处理算缗、告缗事务。尤其是桑弘羊升任大农令之后,告缗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有了政府的坚强后盾,算缗、告缗始得以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