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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虽未开疆拓土,却是行仁政,养民生的好皇帝

汉文帝刘恒,西汉第三代皇帝,是汉高祖刘邦的第四子;母亲薄姬,虽然在宫中地位不高,但处事淡泊,为人谨慎;刘恒七岁被封为代王,就国于偏远的代地(今山西境),薄氏也随子就国,从此远离宫帏是非之地。刘邦去世,吕后专权,刘邦诸子多为吕后所害。至吕后去世,刘邦诸子只剩下了淮南王刘长和代王刘恒。这也算是刘恒的避祸得福吧!

吕后八年(公元前180年)七月,吕后驾崩。九月,诸吕被太尉周勃、丞相陈平等诸臣诛除。因惠帝刘盈无子,而吕后所立少帝非惠帝之子,故被废黜,经诸臣权衡,遂拥立代王刘恒继承皇帝位,是为汉文帝

汉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其基本国策就是:休养生息。他在位其间,励精图治,从谏如流,把国家带入了“文景之治”的繁荣时期。司马迁在《史记.孝文本纪》中,是这样评论汉文帝的:“汉兴,至孝文四十有余载,德至盛也。”就是说,汉朝立国至文帝己有四十余年了,文帝治国,德行最好。一个有作为的皇帝,除了有符合实际的治国方略和用人之道外,必定还会有精辟的言论流传于世。现从《史记.孝文本纪》中,选出部分可以古为今用刘恒语录来,以资借鉴。

刘恒说法制:汉文帝前元元年(前179年)十二月,文帝在与大臣们讨论司法问题时说:“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之。”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令是治理国家的准绳,是用来制止暴行,引导人们向善的工具。如今犯罪的人已经被治罪,却还要让他们无罪的父母、妻儿和兄弟连坐并罚款,我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可取。请讨论。”他还说:“朕闻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翻译过来就是:“我听说法令公正,百姓就忠;判罪得当,百姓就服。而管理百姓,并引导百姓向善的是官吏。如果官吏既不能引导百姓向善,又不能以法令为准绳公正地判罪,那就是在殆害百姓,并使之犯罪呀。还怎么能谈得上禁止犯罪?”

在讨论时,对刘恒的这两段语录,司法大臣们也提出了不同看法,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最终废除了民怨极大的连坐罪以及向罪人收缴罚款的条文。遗憾的是,这只限于刘恒时代,以后仍连坐如初。到了明、清,连坐罪更是令人发指了,朱棣在处死方孝孺时,还创造出一个株连十族的罪名。由此可知,在专制时代,百姓的命运完全系于皇帝个人德行的好坏。

刘恒说自己:汉文帝前元二年十二月,在两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日食后,文帝即诏告各地官员:“…。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思之所不及,匄以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饬其任职,务省繇费以便民。”直译就是:“…。接到诏令后,你们都要认真想想我的过失,包括你们知道的、见到的、想到的,所有我做得不够的地方,恳请你们告诉我。还要推举贤良公正,能直言敢谏的人,来补正我的疏漏。因此,官员要履行各自的职责,减轻百姓的徭役,节省官府的费用,做利于民众的事。”

古人认为:两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日食的异常天象,是上天在向天子示警,警告天子必需纠正过失。此时的汉文帝并没有把责任推诿到别人身上,而是自责自纠并下诏让官员帮助自己纠错。这与后世那种文过饰非,把人祸归罪于天灾的作法相比较,简直判若云泥。

刘恒说批评:汉文帝前元三年三月,文帝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用今天的话说是:“古代君王治理天下,在宫庭外设有进善言的旗帜和批评朝政的木牌,用来打通建言治国方略的途径和招徕进谏的人。可是,现在的法令中,有诽谤领袖罪、妖言惑众罪和颠覆政权罪,这就使得大臣们不敢完全说真话了,而做皇上的也就无法知道自己的过失了。这样下去,又怎能招揽到天下贤良之士呢?政府应废除这些阻碍言论自由的法律条文。……从今以后,都不能以任何言论来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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