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中国社会上最热门的新闻,莫过于前清皇帝的离婚官司了。从8月份文绣一方向媒体爆出“皇妃”要离婚的八卦消息开始,这件事一直是社会热点头条。如果当年有微博热评榜,仅凭这件事,溥仪与文绣不用花钱都可以霸榜。
九一八事变爆发,公众视野转向国难,溥仪的家庭问题才渐渐冷下来。到10月22日,双方律师签署了离婚协议,文绣打赢了这场离婚大战。
从8月25日文绣离开静园到10月22日签署离婚文件,不到两个月,两方人马的效率非常高。文绣拿到5.5万赡养费,双方约定婚姻关系解除。拿了这笔赡养费,文绣先支付了打官司的费用,最后剩下两万多。
对于一般人来说,2万已经是一笔巨款了,但是对皇家而言,只是一点小钱。要不是日本人打进东北,两方人马还得讨价还价。要知道,文绣一开始提出的赡养费是50万。
比起其他皇族女子,文绣敢于追求幸福和自由,实在难能可贵,而她能迅速解除婚姻关系,着实托了《中华民国民法》的福,它是文绣离婚的法律基础。其中1930年12月26日公布的亲属编中,对离婚问题有了新的规定。
清代之前,中国家庭中,妇女没有离婚的权利,七出三不出的离婚原则里,只有男方可以休妻,女方是不能提起离婚的。新修订的民法中,赋予夫妻双方同等的离婚权利,因此文绣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
而在财产分配方面,这部法律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给予女性倾斜性的保护,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不管夫妻财产属于哪一类财产制度,离婚时各自取回自己的固有财产;妻子固有财产比原来少的,损失由丈夫来补偿;但如果丈夫能够证明财产的短少不是由于自己的责任,则可以免除其责任。
要跟皇家打官司,占了法理远远不够,还得有策略。文绣很早就动了离婚的念头,她跟族人兼闺蜜玉芬倾诉婚姻不幸,玉芬人脉广,脑子活,文绣身为皇妃,行动多有不便。诸如请律师,联系媒体,订酒店这类事情全都是玉芬打理。
文绣出宫前,已经将自己的首饰细软通过胞妹文珊带出去一些,她离开静园也是玉芬的主意,由文珊出面将姐姐带离。
溥仪方面动员各种关系,劝文绣不要把事情闹大,玉芬则给文绣出主意,一律由律师出面接待,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向天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媒体方面也是玉芬将消息放出去,8月26日,发了通稿《前清废帝家庭之变》的报道。社会舆论普遍站女方,而清朝遗老遗少则选择支持溥仪。
跟现在国人离婚的情况一样,文绣那些一表三千里的亲戚纷纷登场,指责文绣。幸好文绣当时家里没有父兄,不然她这婚根本离不了!
文绣出了五服的族兄文绮在报纸上刊登了两封给文绣的公开信,指责文绣污蔑溥仪,着实糊涂,文绣也不示弱,在报上发声:
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
看文绣这封信,十有八九为律师代做,写得掷地有声,无可辩驳。
1931年10月22日下午1点,溥仪与文绣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内签了《离婚协议书》。
19天后,溥仪去了东北,做了伪满洲国的皇帝,恢复自由身的文绣改名傅玉芳,回到北平开始新生活。她过去的身份让她丢了第一份工作,她不得不辞职,搬家,躲避无聊的小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