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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社日习俗

  唐朝时期是社日的全盛时期,当时社日依然盖过中秋、重阳诸节,成为民众生活的兴奋点。唐人在社日祭祀之后往往聚饮一番,王驾《社日》云:“鹅湖山下稻粱肥,豚栅鸡栖半掩扉。桑拓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除社酒、社肉之外,社饭、社糕、婆饼等开始成为新的节日食品,在唐代,春秋二社是乡村社会民众的盛大节日。

  从不少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乡村社会以外,社日也是一些人的重要活动日,比如有一些人会参加每年两次的不同层次的官方社日祭社活动;再比如在一些年份,皇帝会在社日里赐予大臣节日礼物,像常衰就曾经在一个社日里得到过酒、脯腊、海味、油面、粳米、药饮等赏赐,在另一个社日里得到过酒、海味及茶等赏赐;白居易也在某个秋社日受到过酒、蒸饼、根饼等物的赏赐。还有些官员会在社日里宴客饮酒。

  尽管如此,社日节终究还是与乡村民众的关系更为密切。

  因为他们要“酿酒迎新社”,早在节日来临之前就积极做着准备,他们“木盘擎社酒,瓦鼓送神钱”,在节日期间饮酒赛神,沉醉于巨大的欢乐之中,连女子也不例外。即便是一些官员、文人,同样能体会到社日节的欢乐,因为他们参与了乡民的活动并受到他们情绪的强烈感染。就像韩愈有过“白布长衫紫领巾,差科未动是闲人。麦苗含隧桑生套,共向田头乐社神”那样的经历和体验。因此,这里我们将目光集中于乡村社。

  对于唐代乡村社会的民众来讲,祭社稷与歌舞宴饮是社日节的两大标志性习俗。

祭社稷

  “社为九土之尊,翟乃五谷之长,春祈秋报,祀典是尊。”在此种观念之下,祭社稷一直是唐朝政府主张并鼓励乡村民众去实践的行为,甚至在《大唐开元礼》“吉礼”中专门有“诸里祭社稷”的礼制规定,对于祭社稷仪式的安排和程式做了具体规定。大致有如下几点:

  首先,祭祀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在社日前一天进行斋戒、打扫社祭场所、挖掘用于掩埋祭品的坑坎、安排祭祀者和仪式用品的位置、社日当天凌晨烹牲、将祭品放置于祭器中等,所谓“社正及诸社人与祭者各清斋一宿于家之正寝。应设撰之家预修理神树之下。又为掩坎于神树之北,方深取足容物。

  掌事者设社正位于樱坐西北十步所;东面,诸社人位于其后,东面南上,设祝奉血豆位于掩坎之北,南向……祭日未明烹牲于厨。夙兴,掌馔者实祭器”。

  其次,祭祀前的设席和人席。具体步骤为:掌事者以席人,社神之席设于神树下,稷神之席设于神树西,俱北向;天明后,社正以下各常服,掌事者以舆水器人,设于神树北十步所,加勺一巾二爵于其下,盛以箱;又以酒梅人,设于神树北近西。社神之蹲在东,稷神之蹲在西,俱东上南向,执蹲者立于蹲后。

  再次,祭社。其具体步骤为:掌事者实蹲酒,祝(以有学识的社人来担任)和执搏者人,所有人拜两拜,酌酒,祝兴,社正以下及社人等再拜。

  第四,祭樱。其具体步骤为:赞礼者引社正诣被神酒蹲所,取爵,酌酒,赞礼者引社正诣樱神撰前,南向,跪奠酒于撰右,兴,少退,南向立,祝持进于樱神撰西,东向,跪读祝文,祝兴,社正以下及社人俱再拜。

  第五,社正饮福酒。其具体步骤为:赞礼者引社正立于社神坐前,南向,祝以爵酌社神及樱神福酒,合置一爵,进社正之右,社正再拜,受酒,跪祭酒,遂饮卒爵,祝受爵,还搏所,社正兴,再拜,赞礼者引社正还本位,立定,赞礼者再拜,社正及社人俱再拜。

  最后,掩埋祭品,礼毕。赞礼者稍前宣布礼毕,引社人等出,祝与执搏者复社神位,再拜。

  《大唐开元礼》对于诸里祭社祖的礼制规定是唐代乡村社会民众祭社的理想化、标准化仪式,它无疑为祭社实践活动提供了赖以遵循的规则,这些规则既引导又约束着唐代乡民的社日祭祀活动。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作为唐代乡民社日标志性习俗之一的社祭,绝不局限于官方规定的仪式,它还意味着届时各地会举行规模不同的迎神赛社活动。王维有一首《凉州郊外游望》,就描写了凉州一带的赛神活动:

  野老才三户。边村少四邻。

  婆婆依里社,萧鼓赛田神。

  洒酒浇刍狗,焚香拜木人。

  女巫纷屡舞,罗袜自生尘。

  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凉州地处偏远,人烟稀少,但赛神活动仍然热闹。至于“当狗”、“木人”、“女巫”等字样的出现,就更加确定无疑地显现出乡村社会的祭社活动已经大大突破了官方的制度规定。李建勋《田家三首》之一描写的“木盘擎社酒,瓦鼓送神钱”,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歌舞宴饮

  歌舞宴饮是唐代乡村社会社日节的另一标志性习俗。社祭之后的歌舞宴饮之俗古已有之,唐代民众继承了这一传统做法。

  传世的敦煌文书中有一些资料显示出社日宴饮在当地的流行。

  社日宴饮在敦煌一带叫作‘’春秋座局席“,春社时举行的叫”春座局席“,秋社时举行的叫”秋座局席“。春秋座局席在一社之中由社人轮流承办,全社襄助。举行之前,社司要用转帖将有关内容,如该次活动的承办人、举行时间、社人要缴纳的物品及数量、对于违规的惩罚措施等等,通知给全体社人。敦煌文书中关于春秋座局席的转帖数量很多,仅《敦煌社邑文书辑校》中就收有50多份,足以说明宴饮是敦煌一带民众社日节的标志性习俗。当然,社日里歌舞宴饮并不只有在敦煌才如此,在诸如”桑拓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酒熟送迎便,村村庆有年“、”陵阳百姓将何福,社舞村歌又一年“等唐诗描写中,我们可以发现它也是其他地方乡村民众的社日标志性习俗活动。

  祭社与歌舞宴饮活动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春秋社日节的独特性格。祭社为人们提供了娱神的场合,而娱神的场合又被乡民们营造成娱人的歌舞宴饮的场合,于是社日节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乡村社会难得的狂欢节。这其中,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的,酒与鼓起了重要作用。”人们借着娱神的机会,击鼓喧闹,纵酒高歌。鼓与酒成为社日公共娱乐的两大要素。“的确,咚咚的鼓乐犹如春雷阵阵,唤醒大地,催生万物,令群情激奋。酒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奇特的物质,”它和欢乐者结为良友,为悲伤者视为知己;它让失意者超脱,更让得意者放达;它给灰色的社会增辉,更给苦涩的人生添彩;它给寂寞者以安慰,更给孤独者以温暖;它给凡夫俗子以现实的欢愉,更给骚人墨客以惬意的诗情……“在饮酒、醉酒中,处于不同心境和处境中的人都会找到一种忘掉生活负累、如梦如幻、身心自由的狂放状态,于是”酿酒迎新社“、”家家扶得醉人归“,成为唐代乡村社会的一道迷人风景。社日的狂欢节性格也便在鼓乐声中、在觥筹交错中得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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