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2000年10月10日在出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洲地区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开幕式时宣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将每年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决定在2001年的这一天首次举行有关庆祝活动。
关于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是由我国和阿尔及利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四届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该提案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的普遍欢迎。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纪念日,30年前的这一天,该公约开始生效。
所谓知识产权制度,是关于承认知识是一种财产,在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往来,国际上已把一国掌握自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数量作为衡量该国综合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在各国发展中的地位也在扶摇直上。
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二十多年。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并通过不断修改在加以完善。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
在人类即将步人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已诞生儿百年的知识产权制度拥有了自己的日子—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鼓励与崇尚科学创新,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这是世界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转变过程中的疾声呼唤,“世界知识产权日”的设立旨在营造与烘托这一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年)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是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专门机构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维护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鼓励发明创造活动,推动技术的转移和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加强各国间的合作与发展,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 ” 。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世界知识产权日历年主题
2001年:今天创造未来
2002年:鼓励创新
2003年: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2004年: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2005年:思考、想象、创造
2006年:知识产权——始于构思
2007年:鼓励创造
2008年:尊重知识产权和赞美创新
2009年:绿色创新
2010年:创新——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