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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为什么大公司比小公司更有创造力

有人说个子高的人和聪明的人都不会喝酒。英国连环画Viz以一封读者的来信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信上说:“我每天喝15品脱的酒,身高6尺3寸,是理论物理学的教授。”但是,另一个关于大小和聪明的问题却从未解决:大公司是创新的催化剂还是小公司在这方面更出色?

约瑟夫•熊彼得(本专栏就是以他的姓命名)两个观点都曾赞成。1909年,他说小公司更有创造力,但1942年他又改变了看法,断定大公司在投资新产品上更能创新,因为大公司的消费群体更广,能以更快速度获得更大收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创新很容易被模仿,因此小公司的创新投资常常难有回报。

近来,熊彼得的第二种观点过时了:人们认为小型新兴公司有创造力,而大公司则慢慢吞吞,官僚作风盛行。但智库Progressive Policy Institute的米歇尔•曼德尔表示,这种想法过于简单化。在他的新报告《规模与创新》中,米歇尔得出结论,即当今经济更偏向大公司而不是小公司。大公司卷土重来,这也是本刊所持观点。大公司聪明机灵,原因有三点。

首先,马歇尔认为,经济增长越来越靠大生态体系推动,比如围绕苹果iphone和谷歌安卓操作系统的体系。这些体系需要一个核心公司来管理,而这家公司要有发挥科技领导能力的规模和技术。

其次,全球化给大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好处。要想抓住创新成果,成为美国标准的大公司已不再足够,还必须有能力面对新兴世界巨头——其中许多背后有更大的国家的支持。

再次,创新者面临的最重要挑战要么涉及教育、卫生保健等大体系,要么涉及全球变暖这样的大问题。要严肃认真地变革一个复杂体系,公司必须要有大规模。

若真如此,上述言论对决策者来说意义重大(尽管曼德拉没明说)。西方政府热衷发展小型企业和建立创新生态体系。但如果大公司才是创新关键,又何不转而将注意力集中到培养国家领军者上来?反托拉斯调节员使出浑身解数阻挠垄断企业创新,比如阻止电信公司AT&T收购T-Mobile在美国的分公司。但倘若垄断巨头比两个小公司更具创新力,为何不允许前者兼并后者呢?

我们应从曼德拉的言论里学到什么?过去“小公司有创造力”的说法已经过时了。新经济的领军者中有几个曾在成立之初被赞个小胆大,但它们都已经成长为大公司了,比如苹果(8月曾是市值最大上市公司)、谷歌和脸书。员工人数在5000以上的美国公司的平均每人研发时间是人数在100到500之间公司的三倍。 谷歌、脸书等公司获得巨额利润,正因为它们是市场创造者,而不是接受者。

大公司在雇佣当今最重要的资源——人才上占很大优势。毕业生身负债务,在稳定的薪水和新兴企业股票(就像买彩票)之间,很多人倾向前者。在避免官僚式僵化方面,大公司也在进步:等级制度正被铲平,外来思想正被接纳。消费品巨头Procter & Gamble的大部分想法来自企业之外。乔治•巴克利爵士是拥有109年创新历史的3M公司的老板。他认为,像3M一样的公司能将创新和规模的好处结合。3M会像小公司一样做很多小实验,但也能将多种领域的技术融合在一起。一旦擦出火花,3M就会投入大量资源使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

然而,有两个观点反对曼德拉。第一,尽管大公司在增长性创新(比如对现存产品的小修小补)上表现出色,但它们不太愿意进行破坏性创新,也就是彻底改变游戏规则的那种。熊彼得最开始赞赏的那种大公司常常掩埋威胁既定业务线的想法,就像AT&T对自动拨号待那般。曼德拉声称,要想解决美国医疗保健和教育中最紧迫的问题,大公司必须发挥作用。但有时候,最好的注意起初并不起眼,但传播速度快,继而改变整个体系。脸书成立之初只不过是同一所大学的学生保持联系的工具,现在已有8亿用户了。

第二个反对观点是,重要的并不是公司规模的大小,而是它们是否成长。增长迅速地公司往往能取得进步。最出色的公司能采纳好想法并加以利用,在短短几年内就将自己从小不点转变成大巨人,就像亚马逊和谷歌。这样高速增长的公司创造了许多就业机会:在美国,1%的公司创造了40%的新工作。

让小公司成长

毋庸置疑,政治家应当停止妖魔化大公司,也不能再同情小公司:对经济体而言两者均必不可少。但是政治家不能这厢才发现大公司的好处,那厢就津津有味地挑选起国家领军者了。公司一旦被认定为领军者就会狼吞虎咽国家补助,排挤规模小但创造力更强的公司。同样,政治家也不能容忍垄断。促进创新的关键在于让充满活力的新公司成长,让效率低下的旧公司被淘汰。在这一点上,熊彼得自始至终都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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