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后妻子跳水自杀身亡,近在咫尺的丈夫却没有救助。冷酷丈夫是否犯罪?近日,经过检察机关起诉、抗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丈夫无罪。
悲剧池塘边妻子跳水自尽
事情发生在去年 7月 17日。这天,家住重庆市万州区孙家乡大河村的李银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气头上的妻子肖世花坚决提出离婚。于是二人就到乡政府去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小孩的抚养问题没有协商好,离婚手续未能办成。下午 6时许,二人往家走去。当走到孙家乡油坊村一组的山湾堰塘时,肖世花要求李银建坐下来一块歇歇,李没有理睬,肖抓住他不放,二人又发生抓扯。正在一旁的当地村民何某见状,上前将他们劝开。之后,李银建继续往前走,留下哭泣的肖世花。就在李银建走出约 50米左右时,肖世花突然跳入水塘中。“你老婆跳水了,救人,快回来救人。”何某见状,立即喊李银建。但李银建回答:“她自己跳的,我又没推她。”说完继续往家走。听到呼救后,村民周某赶来,同何某一起用竹竿将肖世花捞上来。但肖已经死亡。
抗诉放任妻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
7月 30日,李银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 8月 19日被依法逮捕。随后,万州区检察院以李银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银建对肖世花自杀负有特定的法律救助义务,肖世花的死是李银建不救助的行为直接导致的。但一审法院认为检方提出的观点无据可证,宣告李银建无罪。万州区检察院不服,向重庆二中院提起抗诉,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支持抗诉。检察员在法庭上指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帮助和扶养的义务,这个义务理应涵盖夫妻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因此,李银建对肖世花跳水自杀的行为有法律上特定的救助义务,而且他的彻底放任行为导致了肖世花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
终审妻自杀丈夫无法律救助义务
重庆二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现行刑法中,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救助的明文规定,而刑法又明确规定了“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李银建对肖世花跳水自杀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法庭依据法律认定李银建无罪。但在长达 7页的判决书上,法庭给予李银建道德上的谴责。判决书上称:其妻自杀时,李银建选择了离开,这是对社会一般价值观念和社会公众道德情感的违背。李银建虽不受刑法的惩罚,但无疑应受到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