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在OKCoin币行网上购置比特币,在停止比特币现金提取时领取失败,为此,他把网站运营者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发放比特币38.7480个,但驳回了冯先生要求补偿16万余元价格丧失的诉讼哀求。该案是本市法院审结的首例因比特币“分叉”所孕育发生的比特币现金争议案。
冯先生诉称,其在被告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OKCoin币行网上购置了38.7480个比特币。而后,冯先生依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停止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发现,该网页“领取”按钮已消失。领取比特币现金失败后,冯先生曾屡次与乐酷达公司停止沟通,但至今对方未赐与其应得的比特币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OKCoin币行效劳条款》明确了该网站效劳用户的详细规则。法院指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遭到法律护卫的“民事利益”,冯先生的诉讼哀求,存在合同法上的按照。OKCoin币行网的站内布告,只管系单方发布,但可以确认为双方势力义务关系的详细按照,乐酷达公司应当履行在公告中答允的义务,乐酷达公司应当依照前述站内布告的内容,向冯先生发放等额的比特币现金。但法院认为,关于补偿比特币现金价格丧失的诉讼哀求,缺乏事实和法律按照,因而,不予撑持。
最终,法院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38.7480个,同时驳回了冯先生关于补偿丧失的诉讼哀求。
“由于比特币技术开展途径上的不合,比特币现金是由‘挖矿’生成,乐酷达公司的答允便是这一公知事切实其站内效劳上的一定反映。”法官解释,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普通人可以合法持有,但应当本人承当相关风险。我国现行政策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主管部门先后于2013年12月和2017年9月发出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效劳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处置惩罚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互相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效劳。据此,法院驳回了冯先生要求把比特币兑换成“现金”的诉讼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