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理论认为,银行存在的根据是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这两个问题也可以归纳为效率问题,即交易效率和解决信息不对称效率。交易效率的核心是集合效率,金融行业存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现数的集合,因此,集合效率是交易效率的重要内涵。
传统金融实现集合通常需要三个要素:机构、产品和时间,即需要庞大的投资,实现网点的铺设;需要开发产品,以及运营支撑体系;需要假以时日,不仅是自身,也包括客户的时间投入。解决信息不对称效率主要是调查和获取信息的投入,传统金融企业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授信管理。即使这样,仍然可能面对“风险剩余”,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风险附加”,这种“风险附加”在稳定效率的同时,也减损效率,最终的取舍是一种权衡的结果。
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放到互联网的概念下,则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而这也正是互联网企业“逆袭”传统金融业的逻辑起点。首先,从集合效率看,这恰恰是互联网的基因性优势所在,互联网门户企业和网络大V们可以用难以想象的成本和时间,集合起动辄数以亿计的客户和数以千万计的粉丝,更可怕的是这种“富可敌国”的集合能够轻而易举地跨越时空的局限。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当智能手机等应用终端已经成为一种“人体器官”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了一个自主和自助“营业网点”,这种无处不在和无时不在的交易模式,将彻底改变交易成本的传统概念。其次,从解决信息不对称效率看,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和智能搜索引擎的出现,给人类社会最大的贡献是提供了实现信息民主的可能性,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公开和透明,利用互联网,特别是应运而生的大数据技术,将从根本上改变知情权和知情能力的传统认识。
互联网带来“大数集合”的可能与效率的变化,无疑将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保险业。“余额宝[微博]”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而保险行业的典型的案例就是“退货运费险”,按照传统的模式,无论是业务处理,还是成本核算,这种业务均是不可能进行的,但在互联网环境下,集合的可能与效率被彻底改写,于是就打造出了颠覆性的全新模式。同时,互联网还将推动集合方式的进化,实现一种“和而不同”的新模式,即人们可以根据各自的风险偏好,形成一种相对个性的互助组合,同时,不同组合之间还可以在一个更大范围实现互助和平衡。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个体更多的主动选择的可能性,以及对组合风险的知情权。未来,保险业更多是扮演提供互助组合的管理服务商的角色,而互联网平台给了各种自由组合以想象空间和实现可能。
在互联网思维下,效率不再是静态和单一维度的。在多维、跨界和融合的浪潮下,就有了“羊毛出在猪身上”的说法。对于传统思维而言,这无疑是颠覆性的,是不可思议的。但这并妨碍互联网企业高举着免费的“旗帜”,摧枯拉朽,攻城略地,大有“横扫千军如卷席”的架势。尽管金融保险企业未必能够理解和接受,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已经的的确确地在我们的周遭,甚至是我们的行业内发生了,因此,金融业需要重新思考关于行业的效率问题,并在商业模式上进行反思和行动。因为,不创新,则被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