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况,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应注意的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所产生的争议。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在解决合同纠纷时一定要慎重,妥善解决。实践中,一般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时效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注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
融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不得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融资租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有哪些模式?
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需求是融资租赁的直接动力,因为其需要使用设备,但又缺乏充分的资金购买时,就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租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便利,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经租赁公司审查后,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选择,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
在承租人验收后,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交易行为包含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个合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条件。
融资租赁合同是在融资租赁谈判中,合同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将其具体内容用合同形式确立下来,从而使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也遵循订立一般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模式。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
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除了合同法律制度外,融资租赁合同还可能涉及到担保制度、金融制度、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外汇管理制度、保险制度等多项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四个层次的规范,其中以法规和规章为主。
具体讲,直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并与供货商进行接洽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虽然是由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是承租人。因此,应该是承租人根据自己所需要的设备选择供应商,并就供货合同的基本条款与之进行治谈。在整个过程中,承租人一般应注意对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设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考察。
承租人通过对众多的租赁公司进行调查和比较,综合考虑其资金实力、筹资能力、租金高低、支付方式、信誉、提供的服务等,然后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的要求,即租赁委托,这样就确定了整个交易的基本内容,成为后续的相关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的基础。
3.出租人的审查和受理
出租人为了确保其在融资租赁中安全收回成本及利息,并获取相应的利润,在接收项目之前必须对租赁项目本身和承租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