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民族文化中,都有两种民族文化,而统治阶级的文化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48页。)在英国,由于历史根源、 传统观念及社会舆论等原因,贵族一直是英国社会的统治阶级,贵族精神几乎是英国的国粹,以至“向上流社会看齐”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各阶层的价值取向,这样,掺杂了社会各阶层的价值观念而形成的英国文化仍具有浓厚的贵族绅士色彩:①偏于保守、尊重传统、讲求渐进、厌恶竞争;②追求高雅、富有理性;③崇尚自由与独立及勇敢与执着,保护弱者。“绅士风”在这里指的正是这种英国式的贵族绅士气息。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沐浴过欧风美雨的散文作家不乏其人,但唯有徐志摩的散文因“绅士风”而独树一帜。徐志摩出身富商,自幼备受关爱,中学毕业后,在北京大学学习时,拜梁启超为师,深得梁氏器重。1920年,他从美国来到英国,并入读剑桥大学。剑桥大学实行的是自由教育,其目的是培养“拥有足够财富、闲暇、涵养与信心的绅士”(注:参见奥尔德里奇:《简明英国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6页。),这里学习气氛自由,精英名流荟萃。徐志摩很快就融入了这个环境,并接受了它的洗礼,以致成为了一个十足的绅士。
绅士气十足的徐志摩写出来的散文自然有着浓郁的“绅士风”,这不仅可以从他散文的思想倾向与精神特征上得到证实,还可以从艺术趣味与文体风格上得到体现。
人道主义思想是“五四”时期中国知识界瞩目的焦点之一。陈独秀、李大钊、周氏兄弟、胡适等人都曾为自由、平等、民主、个性解放等人道主义思想鼓与呼。徐志摩也力倡人道主义,但他所主张的人道主义的核心是“爱”。“爱”是徐志摩散文抒写的重点。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像徐志摩一样对“爱”顶礼膜拜、赋予“爱”以万能力量的人恐怕很难找到第二个。在徐志摩看来,“爱”是人生最伟大的一件事,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支柱;“恋爱是生命的中心与精华,恋爱的成功是生命的成功;恋爱的失败是生命的失败。”当然,在他的散文中,“爱”除指向“爱情”外,还包括“亲情”、“同情”、“怜悯”等含义,在《汤麦士哈代》中,他希望人们“能彼此发动一点仁爱心、一点同情心”,以“减少一些哭泣,增加一些喜爱,免除一些苦痛,散布一些安慰。”
当然,由于“五四”前后流行的“美育”思想的影响,这一时期宣扬“爱的哲学”或把“爱”作为济世良方的远远不只一个徐志摩,但因各自的身世经历不同,“爱”的含义也不一样。如冰心“比较是没有受过感情上摧残的人”(注:冰心:《童年回忆》,转引自刘纳《论“五四”新文学》,浙江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页。), 而此时的她还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女学生,“爱”在她的作品里指的是母爱、童真与自然;许地山受过佛教的影响,“爱”在他的作品里是寄托在虚无飘渺的极乐世界中;徐志摩则因出身与所受教育的关系,“爱”在他的散文里有着明显的绅士色彩。
英国文化中,贵族精神的特点之一是骑士精神,而对情人的崇拜是骑士的“天性”,现代意义上的爱情正是从骑士与其情人的关系上产生的。徐志摩为离婚一事特意请教过的雪莱、罗素对爱情的追求更为大胆、执着。可以说,英国有着追求浪漫爱的传统,而这种传统就向我们昭示了它的贵族绅士色彩。另外,到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势力已相当强大,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思想内容至此已演变成为对人们苦难的同情、对他人幸福和公共利益的重视;而英国的贵族绅士精神更强调保护弱者,罗素就认为:“美好的人生是为爱所唤起”,“爱是一个含有多种情感的字”,它包含“怜悯”、“同情”、“恋爱”、“亲情”等含义。“同情”与“怜悯”本来就是强者对弱者采取的一种姿态,而在上述语境中,则主要是统治阶级即贵族绅士阶层对下层人民所表示的一种姿态,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带有贵族绅士色彩。
徐志摩深受英国文化的影响,“爱”在他的作品中所包含的意义与罗素所代表的英国贵族绅士文化中“爱”的含义如出一辙,所以,说徐志摩散文中的“爱”具有绅士色彩是不为过的。
徐志摩散文的另一倾向是崇尚自由。崇尚自由可说是“五四”时期的主旋律之一,前面提到的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先驱都高扬过自由,徐志摩也以激烈的态度汇入到了这一时代潮流中。他深感当时中国社会“自由”的缺乏,于是,宣扬自由,鼓励人们争取自由就成了徐志摩散文的重要内容。徐志摩认为人类进化的意义之一是意志自由行使的范围扩大,人活着首先应该争自由,这自由也许是一点点,“但是这一点点他还得争,一旦觉悟了,非到最后一刻,……不能舍手”。为实现自由和理想人格,他呼吁知识分子承担起社会良心的责任,称道蔡元培有“拿人格头颅去撞开地狱之门的精神”,声称“就使打破了头,也还要保持我们灵魂的自由。”
徐志摩的这一倾向还有其特定的内涵,即他崇尚的自由是贵族式的自由。英国人虽然号称“生而自由”,可是却尊重等级制,尊重士绅精英的统治,可以说他们奉行的是贵族自由主义或带有浓厚贵族色彩的自由主义。深受英国文化影响的徐志摩追求的也是贵族式的自由。在他的散文里,强调的是“自由”,而与自由相联结的“民主”、“平等”似乎被他遗忘掉了。在《欧游漫录•血》中他指出,他之所以和罗素一样“一到俄国,就取消了他红色的信仰”,是因为“老家里还有几件东西总觉得有些舍不得——例如个人的自由”,而这“个人的自由”自然包括贵族式的生活方式。在《欧游漫录•莫斯科》中,他深为莫斯科衣着文化的“荡尽”而惋惜,并把“男子抱着吃奶的小孩在街上走”视为“一个希奇的现象”,因为“这在西欧是永远看不见的”,他同时担心“莫斯科的规矩”会流行到北京。在《欧游漫录•犹太人的怖梦》里,他又一次对莫斯科平民化的生活方式颇有微词。总之,徐志摩对贵族阶层平民化是颇为担心的,他所提倡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思想的自由,而不是平等的自由。诚然,徐志摩对民众的疾苦是同情的、怜悯的,但那是在不损坏自己既有利益的前提之下,他崇尚的是一种不平等的自由,即贵族式的自由。
对自由的神往必然导致对自然的钟爱。这种钟爱曾被认为是徐志摩由“飞”到“冲”的哲学目的之一(注:钱杏邨:《徐志摩先生自画像》,见邵华强编《徐志摩研究资料》,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即是说,徐志摩把自然视作为理想破灭之后的栖憩地。但是,徐志摩一开始创作就热衷于描写、礼赞自然,如《春》、《康桥西野暮色》等作品就是他留学英国时所作。这可能与欧阳修、苏东坡、谢灵运等中国古代文人有所不同。谢氏等人是在仕途失意之后寄情山水、怡情养性,想借此忘却世事,而徐志摩是把人看作“自然的产儿”,在《我所知道的康桥》、《翡冷翠山居闲话》中,他明确表示:离开自然的人就像离了泥土的花草,离了水的鱼一样得不到快乐,因此,他认为自然是“我们应分取得我们继续的资养”。显然,徐志摩的自然观不同于谢氏等人,而钱杏邨先生得出上述结论亦怕是以中国传统的文化背景来考察徐志摩作品的结果。
徐志摩的自然观是“爱美的诗人”“再合乎逻辑不过的选择”(注:毛迅:《徐志摩论稿》,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页。 ),也是英国文化陶冶下的产物。在英国,占有土地的多少是一个人身份的标志,乡村在英国人心目中是不亚于城市的,乡村或者说自然是英国人热爱的对象;再者,英国人有爱好“自由”的传统,对“自由”的热爱加深了英国人对自然的热爱;另外,工业化产生的弊端使人们更加迷恋田园风光。所以,以民族精神反对古典主义的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运动在英国就“意味着变成一个自然主义者”(注:[丹麦]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流》第4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尽管浪漫主义为反对理性,都从外部世界去寻找自然和自发的东西,对与城市的人为状态相对立的大自然有浓厚兴趣,但是,没有哪一个国家的诗人像英国诗人那样集中、强烈、自觉而理性地表达对大自然的爱,而勃兰克斯则干脆以“自然主义”概括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文学。
崇尚自由、心仪于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徐志摩当然不难接受英国人的这种自然观。他相信并引用华兹华斯的名言:自然“大力回容,有镇驯矫饰之功”,并把华氏当年居住的Grasmere湖“当作自己神往的境界”,他宣布自己“只是自然崇拜者”,相信自然界种种事物“皆孕有甚深之意义,皆含有不可理解之神秘,皆为美之象征”。因此,要领会万事万物的真消息就要倾听大自然,“大自然才是一本绝妙的书”。他不仅视自然为生命整体,而且视自然为逃避现代文明污染的净土,在此,他又与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作家会合了。在《我过的端阳节》里他写道:“野兽,自然的、强悍的、活泼的、美丽的,我只是羡慕你。/什么是文明:只是腐败了的野兽/文明只是个荒谬的状况;文明人只是个凄惨的现象!”在《翡冷翠山居闲话》等散文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他在竭力回避近代文明的侵扰,在寻找未受工业化和商业化熏染的“圣地”。
徐志摩散文的“绅士风”还表现在对民主政治和渐进革命的推崇上。虽然西方文化有“激进”的特点,但是,由于英国在早期历史上国王和贵族谁也难以制服对方,结果形成长期的抗衡。这种抗衡使英国文化具有了渐进的特点,以致英国绅士对现实存有“园艺”构想——变化不是由革命,而是由进化带来的(注:[英]丽月塔:《绅士道与武士道——日英文化比较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5页。)。 徐志摩十分欣赏英国文化的这一特点。他认为:“不但东方人的政治,就是欧美的政治,真可以上评坛的”“只有英国”。在徐志摩看来,英国的政治是最民主的,它简直是英国人的“家常便饭”,“如果中国的政治能够进化到量米烧饭的平民都有感觉到政治与自身的关系”,那么,“政治家与教育家就不妨着实挺一挺眉毛了”。这些言论让我们不难看出徐志摩对英式民主政治的推崇,及对在中国诞生这种政治模式的期盼。但徐志摩不希望依靠暴力的手段来实行,在这一点上,他又和英国绅士会合了。他的《列宁忌日——谈革命》和《欧游漫录》的部分篇章都明确表示“不要狂风,要和风,不要暴雨,要缓雨”,“俄国革命是人类史上最惨烈苦痛的一件事实”,“俄国人是学不得的”;《青年运动》一文更希望历史的进程像田园牧歌一样优美动人,像在泰晤士河上泛舟一样轻盈平和。他的《罗素游俄记书后》和《莫斯科》、《犹太人的怖梦》之所以对俄国革命表示出了迥然不同的态度,正是因为他亲临俄国后,看到了鲜血和暴力,这一如他的导师罗素。罗素在去俄国考察前,对“十月革命”表示了极大的热情,而一旦亲临其境,热情马上冷却,转而生出无数疑问。
当然,说徐志摩的散文具有“绅士风”,不仅是指他的散文表达了英式绅士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政治态度,更因为他散文的艺术趣味和文体风格体现了英式绅士的风韵。
关于英国随笔,厨川白村在《出了象牙之塔》里曾这样界说:“如果是冬天,便坐在暖炉旁边的安乐椅上,倘在夏天,则披浴衣、啜苦茗,随随便便,和好友任心闲话, 将这些话照样移在纸上的东西就是Essay。兴之所至,也说些不至于头痛为度的道理罢”。厨川白村所谈的显然不纯是文体的形式,它实际上规定了Essay与特定的文化氛围、 心理状态、生活方式、生活情趣及人生哲学的内在联系,从而规定了这种文体的特定内容与风格。这是好友之间的“兴之所至”的“任心闲话”,它的文化与心理的氛围必是充分自由、自然轻松的;这是个性的坦露,“闲话”者须真诚、坦率;这是精神的散步,不但要求高层次的文化教养,且须以生活的优裕、心境的闲适为前提,总而言之,这是英国贵族的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结婚的产儿,有一股浓烈的绅士气息。
徐志摩是“跳着溅着一道不舍昼夜的生命水”(朱自清语),生活优裕,承受了英国文化洗礼的他在主张思想自由、个性解放的“五四”时代写出充满“绅士风”的散文是毫不奇怪的。
徐志摩散文在文体上的最大特点恐怕是“跑野马”。他的散文往往散漫无羁,自由放纵,读者很难从中发现符合中国传统散文规范的明显结构,真可谓“想到什么就纵谈什么”。散文名篇《我所知道的康桥》就是如此:文章开头几段文字就大致给我们展示了他在以后各段所要抒写的内容,由于缺乏结构意义上的逻辑关系,许多段落可以互相置换,就象逛公园可以随意从一个地方开始一样;可是,散漫无羁却不显杂乱无章,仿佛文章本来就当如此写。徐志摩的散文在细节、意象、内容上亦自由抒写,往往一个内容、一个意象、一个细节在不长的篇幅里可以重复好几次。《巴黎的鳞瓜》中“软绵绵的巴黎”在文章开头就“衬得你通体舒泰,硬骨头都给薰酥了”,不久她又以“一条温柔的臂膀”“搂着你”,“不让你走”,接下去她又“醇你的心,醇你的意志,醇你的四肢百体”——一系列相似的意象、细节重复抒写,通常说来,不是让人怀疑到才气不足就是思维混乱,但是,徐志摩的这些作品让你感觉到的却是天女散花般的才情,无处不在。
先说什么,后说什么,起承转合,层层引申是传统中国文学理论中作文的基本道理,因此,中国传统散文往往具有章法井然、短小精悍的特点,而徐志摩的散文与此相去甚远,怪不得有人说他所用的“不是我们听熟了的中国乐器”,言下之意大概是英国的吧。卜立德说:“英国随笔多半学软体动物的样子,即使有骨架,最好不要露出来。行动起来也是从从容容,一点不紧张,走一步退一步”(注:[英]卜立德:《英国随笔与中国现代散文》,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1989年第3期。),恰如自由而有些保守的英国绅士。而徐志摩曾这样描述过他对曼殊斐儿(即曼斯斐尔德)文章的倾倒:“曼殊斐儿文笔的可爱,就在轻妙——和风一般的轻妙,不是大风像今天似的,是远处林子里吹来的微喟。蛱蝶似的掠过我们的鬓发,撩我们的轻衣,又落在初蕊的丁香林中小憩,绕了几个弯,不提防的又在烂漫的迎春花里飞了出来,又到我们口角边惹刺一下,翘着尾巴歇在屋檐上的喜雀‘怯’的一声叫了,风儿它已经没了影纵。不,它去是去了,它的余痕还在着,许永远会留着。”(《这是风刮的》)这可以说是徐氏对没有明显形状和约束、能让自由活泼的心任意跳动的英式散文构架的心领神会吧,原来他的“跑野马”是师出有名。
胡适曾说“爱、美与自由”是徐志摩的人生理想,也许是对这一理想的追求过于执着、也许是“自由”的精神已浸入他的骨髓,“自由”不仅成了徐志摩散文的抒写对象,而且还影响到他散文的艺术倾向:“自由”除铸成他上述“跑野马”的风格外,还制约着他对美的感受方式。
徐志摩认为“生活是艺术”,而要使生活艺术化,就要“培养与保持心灵的自由”,所以,他又说:“要使我们的心灵,不但消极的不受外物的拘束与压迫,并且永远在继续的自动,趋向创作,活泼无碍的境界,是我们的理想”。也就是说,因为“生活是件艺术品”,所以我们对待生活应当像对待艺术一样,重视并“恢复审美直觉”,“培养与保持活泼无碍的心灵境界”,从而去发现美、创造美,“把我们的生活变成美丽的寓言”。他的名作《翡冷翠山居闲话》和《我所知道的康桥》就是他试图以“活泼无碍的心灵境界”去发现美、感受美的典范。这种感受摆脱社会的繁文缛节,抛开文明的种种规范,忘却一切功利目的,把发掘与欣赏美视为高于一切的自由活动。在《翡冷翠山居闲话》中,文章一开篇就说,“在这里出门散步去,上山或是下山,在一个晴好的五月的向晚,正像是去赴一个美的宴会”,而参加这个“美的宴会”“永不须踌躇你的服色与体态”,亦不须约伴,尤其是年轻的女伴和上司,因为他们不是羁绊就是枷锁。在这里,“你得严格的为己,极端的自私,只许你,体魄与性灵,与自然同在一个脉搏里跳动,同在一个音波里起伏,同在一个神奇的宇宙里自得”,只有这样才能感受到大自然之美,“才知道灵魂的愉快是怎样的,单就活着的快乐是怎样的,单就呼吸单就走道单就张眼看耸耳听的幸福是怎样的”。在《我所知道的康桥》里,他再次竭力赞美“单独”欣赏美。认为“单独”“是任何发现的第一个条件”。徐志摩要求的“闲暇”、“自由”、“单独”,其实就是为了求得一个“活泼无碍的心灵境界”,从而从自然中获得不尽的美,这其实反映了人在现代文明启蒙后的觉醒,追寻自由心灵的美学意义。
对自由与个性的高度重视使徐志摩散文还具有个人性和闲适性,即注重抒情和冥想。其散文很少对客观事物作具体细致的描绘,它侧重的是自己的独特感受和个人情趣。他的散文要么直抒胸臆,如《自剖》、《再剖》;要么一任自己的神思自由飞翔以充分展露心中的所思、所感,如《想飞》、《北戴河海滨幻想》。即使是那组悼念性的散文,也是将对死者的追忆与自己的人生感受结合起来,极少具体描述亡者生前的景况。如他悼念早夭的儿子的《我的彼得》就是“借这悼念的机会”,“稍稍疏泄”他的“积愫”。同样,在游记式的散文里,也极少对风物人情、自然景色的客观描摹,而重在挥洒自己的感觉与情趣,前面提到的《翡冷翠山居闲话》就是如此。
英国作家Alexamder Smith (亚历山大•史密斯)曾说:“随笔的魅力来源于作家老谈自己,而且谈得最诚实不过,他什么都不隐瞒”(注:[英]卜立德:《英国随笔与中国现代散文》,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9年第3期。)。 方重也这样概括英国随笔的特色:个人的、坦白的态度;闲适的、恳切的语调;内容以日常的形态、臆想或各自的情感与经历为宜。(注:[英]卜立德:《英国随笔与中国现代散文》,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9年第3期。)Alexamder Smith 和方重关于英国随笔的观点与前文已提到的厨川白村对英国随笔的界说基本是一致的,都认为英国随笔具有个人性、闲适性的特点。英国随笔的这一特点无疑与英国文化崇尚自由与独立的特性密切相关,而自由与独立亦是深爱这一文化的徐志摩的执着追求,因此,徐志摩散文呈现出个人性、闲适性,接近英式随笔也是不难理解的。
由于中国的20世纪20年代是高扬个性自由与抒写自我的时代,所以,应当说在作品中唱自己的歌、弹自己的琴的并非只有一个徐志摩,郭沫若、郁达夫、冰心等作家的作品都具有个人性,郭沫若甚至还宣称他是一个偏于主观的人,要一任自己的冲动在作品里奔驰,他和其它早期创造社成员的作品确实有直抒胸臆、暴露自我的特点,但是,徐志摩作品的个人性还是具有独特的内涵。有研究者认为“五四”作家自我意识具有“多自我否定的而非自身确立的”(注:李今:《“五四”作家自我意识的表现特征》,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2年第3期。 )的特点,“与西方文学相比,五四文学缺乏人的发现和自我的发现所带来的精神大解放的大欢欣、大鼓舞,……缺乏自我确立所不可缺的自足、自恃和自负”(注:李今:《“五四”作家自我意识的表现特征》,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2年第3期。)。的确如此, 就是以露骨的率直、大胆的自我暴露让假道学家们震惊得以至于狂怒的郁达夫对自然的冲动和欲求仍不敢大胆肯定,其作品只能以一种卑贱的方式确立对一种感情的渴望,但是,徐志摩当不在这位研究者所涉及的作家之列。他的散文里充满着对爱的渴望与追求及获得了爱的狂喜,并把爱视为“生命的中心与精华”;他热爱自由,一旦他的心灵获得了自由,在大自然中感受到了美,他会像顽皮的孩子一样在大自然的怀里撒娇、胡闹;就是不能获得心灵的自由,他也不会向现实妥协,而是要“飞出这圈子!”在徐志摩看来,只有能享受到意志的自由,做人才有“趣味”,对自己的生命才能有个“交代”,否则,宁愿掷了“臭皮囊”,飞到云端里去。看来,郁达夫等作家的作品虽然和徐志摩的作品一样具有个人性,都注重抒写自我,但其内在精神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徐志摩的散文关注更多的是自我的精神和内心世界,自己的人生与感悟,而郁达夫的作品更注意自我与社会、与外界的关系与位置,应该说,郁达夫等的作品在其内在精神上更多一些中国特色,而徐志摩的作品更多一些西方特色——英国绅士特色。
“绅士风”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就是幽默。本来每个国家、民族都有幽默,但因历史文化的差异,其幽默都有自己的特点。英国文化是贵族绅士文化,国民所受教育的程度较高,拥有的自由度较大,而且,近几百年来政治稳定、民族成份单一,因此,英国幽默所含的智力成份较高,攻击性弱,具有温和、机智的特点;另外,英国文化中自由的精神又使这幽默使用范围广、频率高,英国人甚至被称为“幽默的伦敦佬”。这一特点也使英国随笔少了中国传统散文中道貌岸然的模样,而是“哲学教导、妙语解颐一起来,谈笑自如”。
徐志摩聪明灵动、飘逸柔情,英式幽默自然十分适合他,而他的散文确实也大多采用这种幽默来叙人叙事,使其散文具有不愠不火、风趣幽默的特性。如在《欧游漫录•莫斯科》中讲到拿破仑与亚历山大在莫斯科之战,他叙述道:“俄国人知道他会打,他们就躲着不给他打,一直诱着他深入俄境,最后给一个空城,回头等他在Kremlin 躺下休息的时候,就给他放火,东边一把,西边一把,闹着玩,不但不请冰淇淋吃,连他带去的巴黎饼干,人吃的,马吃的,都给烧一个精光”,最后,这位“浑身烂污泥的法兰西皇帝忙里捞着一匹马冲出战场逃回家去半夜叫门”。在这里,徐志摩将惨酷的战争、漫天的战火,战争对文明与人类的毁灭等严肃的事实写得轻松、风趣,其中又无不含有对战争双方的嘲弄,在看似任意而为的叙述中体现了作者反战的观点及对俄国人残忍手段的否定,这正应验了英国随笔大师Lamb(兰姆)的观点:“好的随笔作家片刻都不失去平衡,不失去幽默感,因此他的著作既有趣,又对所有的愚笨荒谬的勾当构成威胁”。(注:[英]卜立德:《英国随笔与中国现代散文》,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9年第3期。)
也许,徐志摩散文中某些思想倾向、价值标准及艺术特征有其局限性,但他“绅士风”的散文丰富了中国散文园地,为我们了解西方文化特别是英国文化打开了一扇窗户,为我们借鉴他山之石提供了经验或者教训,为中国散文的发展输送了新的血液,其散文确实“洋”得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