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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福林:上博简《诗论》与《诗经隰有苌楚》新解

   一、《桧风》与《隰有苌楚

   《桧风》在《诗经》中历来不大受人重视。春秋后期,吴公子季札聘鲁“观于周乐”,聆听诸国诗歌演唱以后讲述其感觉,虽然他侃侃而谈,纵论多国诗歌,但“自《郐(桧)》以下无讥焉”[1](P2007),听而不予置评,看来季札认为《桧风》实在没有令其称道的价值。当代学者也多不重视《桧风》,程俊英、蒋见元认为:“从现存的四首诗中,看不出《桧风》有什么特点,《隰有苌楚》表现着浓重的悲观厌世的色彩,《匪风》情调也十分低沉,可能都是亡国之音吧。”[2](P389)既然是“亡国之音”,还有什么可以称道的呢?这种论断,说明了学者轻蔑《桧风》的基本原因。

   桧国在文献中又写作“郐”。西周末年为子男之国,国小势微,被从关中东迁的郑国所灭。《公羊传·桓公十一年》述郑国史事谓郑武公时“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1](P2220);《史记·郑世家》谓“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逸周书·史记》篇记载:“郐君啬俭,灭爵损禄,群臣卑让,上下不临”,皆言郐君贪而无谋,其为郑国灭乃势所必然。郐国虽灭,但郐地尚存,其地之诗而冠以郐名,被称为《桧风》,似有较大可能,非必其诗皆属西周。郐国在两周之际被郑国灭,今存《桧风》诗四篇,有人认为皆西周时诗,此说似不确。郑玄《桧谱》谓:“宣王任贤使能,周室中兴,不得有周道灭而令《匪风》思周道也,故知《桧风》之作,非宣王之时也。宣王之前,有夷、厉二王,是衰乱之王。考其时事,理得相当,故为周王夷、厉之时。”[1](P381)其谓《桧风》诗不是周宣王时作品,是可信的说法,而将《桧风》之作推至夷、厉时代则未有确证,无法让人释疑。朱熹《诗集传》卷七引苏氏说谓“《桧》诗皆为郑作,如《邶》、《墉》之于《卫》也”①,当近是。

   《桧风》今存诗四首,即《羔裘》、《素冠》、《隰有苌楚》、《匪风》。这四首诗作的主旨为思夫、悼丧、悲念、感伤。《桧风》诸诗思深而旨远,与《郑风》的诗篇有较大区别。《郑风》今存诗二十一首,爱情诗占了多数,余者多赞美猎手或夫妇情话等,多为欢快明朗之作。《桧风》虽然也是流传于郑地的作品,但其忧患意识强烈,风格与《郑风》迥异。编诗者据其出现的地区而编为《桧风》,并未混入于《郑风》,是颇有见地的。

   《隰有苌楚》是《桧风》的第三首。从上博简《诗论》的内容可知,孔子选出并且置评者,皆为有深意或易被误解的诗作。孔子授徒不大可能将三百篇逐一讲解,很可能只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从“旨深”而“易误”这两个方面看,《隰有苌楚》是兼备二者的典型作品,完全符合孔子授徒之诗的标准。诗曰:

   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

   隰有苌楚,猗傩其华。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家。

   隰有苌楚,猗傩其实。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室。

   苌楚,即今俗称的猕猴桃,藤本蔓生,善攀援向上。《隰有苌楚》全诗以对苌楚的感叹组成。要说明诗意须说明一下诗中的“无”字,此处的“无”字不能够理解为没有、毋、不等意,而须理解为从反面强调之意,意犹无不。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十曾旁征博引,说经传中的“无”每作“发声”之词,如举《鲁语》曰:“彼无亦置其同类”。韦《注》曰:“无亦,亦也。”举《书·微子》曰:“今尔无指告,予颠隮,若之何其?”王引之曰:“无,发声,无指告,指告也。”又举《礼记·祭义》篇“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王引之说:“‘无人为大’,人为大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篇:‘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则‘无’为发声可知。《正义》曰:‘天地生养万物之中,无如人最为大。’失之。”杨树达补充王说,谓:“此‘无’犹惟也。”[3](P232)按,王、杨两家之说皆可通,但孔颖达《礼记正义》释为“无如”之说,更为近之;若释为“无不”,则可能更妥。《礼记·祭义》所云“无人为大”,意即天地之间无不以人为大。以此来理解诗意,诗中的“无知”意即无不有相知;“无家”意即无不有家;“无室”意即无不有室。准乎此,可将此诗意译如下:

   湿地上长着苌楚,枝叶好看多婀娜。枝叶嫩嫩有光泽,喜欢你们无不有相知。

   湿地上长着苌楚,繁华艳丽好婀娜。枝叶嫩嫩有光泽,喜欢你们无不有室家。

   湿地上长着苌楚,果实累累真婀娜。肥肥大大有光泽,喜欢你们无不有家室。

   诗义应当说是比较清楚的,诗人见湿地上生长着的婀娜多姿的苌楚而感慨,此意不难理解。然而,所感慨者为何事,则古今皆有不同说法。大略言之有五。

   其一,认为这是一首讽刺诗,所“刺”的对象是国君之“淫恣”。《诗序》谓:“《隰有苌楚》,疾恣也。国人疾其君之淫恣,而思无情欲者也。”这个意思比较别扭,郑《笺》拐了不少弯子才把它说清楚。郑《笺》云:“(苌楚)始生正直,及其长大,则其枝猗傩而柔顺,不妄寻蔓草木。兴者,喻人少而端悫,则长大无情欲。”[1](P382)人从小品行端正,长大才会无情欲。以此讽刺国君之多欲。这种说法硬将此诗纳入汉儒说诗的“美刺说”范围,颇为牵强。宋儒或将“刺”意理解为“夭之沃沃”,指“反思始茁其牙,未有牵蔓之时,生意沃沃然,盖甚可爱也,此所谓赤子之心也”,但是长大之后,则“柔弱牵蔓,盖如人之多欲”[4](卷14)。此说实为郑《笺》说的发挥,与诗旨的距离依然不小。

   其二,认为这是一首悲观厌世之诗。宋儒朱熹说:“政烦赋重,人不堪其苦,叹其不如草木之无知而无忧也。”[5](卷7,P86)现当代学者亦多沿着朱熹的思路为说,如郭沫若说:“这种极端的厌世思想在当时非贵族不能有,所以这诗也是破落贵族的大作。自己这样的有知识思虑,倒不如无知的草木!自己这样有妻儿牵连,倒不如无家无室的草木!作人的羡慕起草木的自由来,这怀疑厌世的程度真有样子了。”[6](P36)钱钟书亦谓:“室家之累,于身最切,举示以概忧生之嗟耳”[7](P128)。这种说法影响不小,后来的陈子展、蒋见元、程俊英等亦从此说。

   其三,认为这是望子成龙者伤其子不成器之诗。清儒牟应震说此诗之旨在于“伤子之不材也。苌楚之猗傩,自枝而华,自华而实,不改其观。而予所乐者,则子无知无室家之时,盖有则不能乐矣。”[8](P104)

   其四,认为这是一首哀叹遭乱逃难之诗。清儒姚际恒说:“此篇为遭乱而贫窭,不能赡其妻子之诗。”[9](P154)方玉润发挥此意说:“桧破民逃,自公族子姓以及小民之有室有家者,莫不扶老携幼,挈妻抱子,相与号泣路歧,故有家不如无家之好,有知不如无知之安也。”[10](P295)如前所述,如果不能断定此诗必为桧国之诗,此说就将是无根之谈。

   其五,认为这是一首爱情诗。高亨认为:“这是一首女子对于男子表示爱情的短歌”[11](P190-191)。或有论者谓这首诗是婚恋之诗,“用猕猴桃枝柯柔美,枝叶肥润来比喻对方的年轻可爱”[12]。论者将此诗视为爱情诗一般认为是女慕男之意,见到苌楚即联想到自己所爱悦之少年美盛,并且欣喜其未有家室,正是自己与其结合之机遇。可是,这种说法的证据比较单薄,义多有未安之处,并且与上博简《诗论》评析此诗的意蕴很难牵合。此说若欲成立,尚需很多论证。

   以上诸说虽皆力求诗旨之本真,但由于所处角度不同,故而对于诗旨的理解不可能一致。概括言之,汉儒纳此诗于美刺之列,显然迂曲而不能令人信服。宋儒看出其中的悲观情绪,比之于汉儒是一大进步,但从诗中的“无知”、“无家”、“无室”,如何推论出厌世,其间缺环太多,不一定符合诗人之志。清儒谓此为乱离感伤或悲子不成材之诗,但从诗中反复出现的“隰有苌楚”、“夭之沃沃”的形象看,很难与乱离与伤子不成器的意思联系在一起。而当代学者的爱情诗之说仅从“知”字来看问题,一字立论,证据似有所不足。

   如何正确理解此诗的主旨,首先必须对诗中的关键词进行辨析。如前所述,这首诗的字面儿意思不难理解,但其中的“知”字却不易解释。最引人入胜的解释是将它解释为“智”,知与智相通用是先秦词语中的常识,并且如此释读还可以发掘出相当精彩的意蕴。人有苦恼时,常羡慕草木的无忧无虑。有人指出,这种嗟叹常常为诗歌造就一种“低徊暗淡的美”[2](P390)。然而,美则美矣,无奈这只是读诗者赋予它的境界,并不是《隰有苌楚》的本来意旨。

   笔者此说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此诗三章句式相同,用字类似,其内容应当属于同一类型,而不大可能为两个范畴的事情。遍检《诗经》十五国风,一诗当中句式相同而小有变化者,皆为所咏事情的反复强调,或者是语气的加重变化。例如,《桃夭》首章的后两句作“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次章变动了两个字,作“宜其家室”,末章则变成“宜其家人”。室家、家室、家人,意属同类。再如,《干旄》首章作“彼姝者子,何以畀之”,次章变作“何以予之”,末章作“何以告之”,畀之、予之、告之,亦属同类词语的递进重复。又如,《汾沮洳》首章末句作“殊异乎公路”,后两章则变作“公行”、“公族”,“公路”、“公行”、“公族”皆是管理交通的职官名称,一如同类词语。总之,《国风》诸篇中,末句只改变一个字进行重复递进表达的句式,不在少数②。其所表示的意蕴,皆属同类。遍检《国风》诸篇尚未发现一例是末句用字类似而意义却迥异者。据此,我们可以分析,《隰有苌楚》三章的末句,句式一致,其意蕴亦应属同类。此诗三章的末句分别作“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首章的末字“知”,应当是和次章及末章的“家”、“室”意蕴一致的。如果释知为智,则与后两章末字的意蕴相距甚远。也有人认为,一首诗中诸章句同词位同而字异,字义可同也可以不同,不必过于拘泥。这个认识虽不能说错,但《国风》诸篇中,字义相同者比比皆是,而一定要以不拘泥为理由说此首诗例外,似乎没有多少说服力。

   我们的这一观点似乎很有利于将此诗作为爱情诗的判断。对此,不能不做较详细的探讨。

   郑《笺》释“知”意为“匹”,谓“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句,意即“于人年少沃沃之时,乐其无妃匹之意”。此说影响很大,《尔雅·释诂》盖据此而专门为释③。清儒马瑞辰所论甚辨,颇有典型性质:

   《尔雅》:“知,匹也。”笺训知为匹,与下章“无室”、“无家”同意,此古训之最善者。或疑知不得训匹,今按《墨子·经上》篇曰:“知,接也。”《庄子·庚桑楚》篇亦曰:“知者,接也。”《荀子·正名》篇曰:“知有所合谓之智。”凡相接、相合皆训匹,《尔雅》“匹,合也”,《广雅》“接,合也”是也。知训接、训合,即得训匹矣。又古者谓相交接为相知,《楚辞·九歌》“乐莫乐兮新相知”,言新相交也。交与合义亦相近,《芄兰》诗“能不我知”,知正当训合。“不我知”为不我合,犹“不我甲”为不我狎也。《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释文》作“不相知”,云“本或作‘不相知名’。名,衍字耳。”今按,不相知者,即不相匹也。此皆知可训匹之证[13](卷14,P429)。

   这些论证应当说都是正确的,但其所讲的意思则不对。知固然可以训为匹,匹亦有接、合之意,但匹字在先秦时期并无作配偶的意蕴④。《曲礼》“不相知名”,即令作“不相知”,其意只是说互不知晓,或者说是不为相互认识提供条件。如果把这里的“知”理解为配偶,那是说不通的。马瑞辰申述郑《笺》之意,其逻辑顺序的“知——匹——接(合)”,是能说得通的,但下一步再判定为“配偶”之意则说不通。总之,郑《笺》的说法虽然符合《国风》诸诗末字用语之例,但将知释意作配偶,却是说不通的。

既然“知”不可通假而作“智”,又不可以通作“匹”,那么,该如何理解它呢?笔者以为应当理解为朋友、友人。在先秦文献中,虽然“知”无配偶之意的例证,

但将其释为“友”,则用例甚多,如:

   以周公之圣,兄弟相知之审,而近失于管蔡,明人难知也(《孔丛子·儒服》)。

   若颜阖者,非恶富贵也,由重生恶之也。世之人主,多以富贵骄得道之人,其不相知,岂不悲哉(《吕氏春秋·贵生》)!

   孔子见温伯雪子,不言而出。子贡曰:“夫子之欲见温伯雪子好矣,今也见之而不言,其故何也?”孔子曰:“若夫人者,目击而道存矣,不可以容声矣。”故未见其人而知其志,见其人而心与志皆见,天符同也。圣人之相知,岂待言哉(《吕氏春秋·精谕》)?

   上引第一条材料,称“兄弟相知”,可见“相知”者,兄弟也。第二条材料谓鲁国君主与士人颜阖不能相知,即不能够成为知己朋友。第三条指孔子与士人温伯雪子为“相知”。最能说明“知”所指人物关系的例子是《仪礼·既夕礼》的记载。是篇说:“兄弟,赗奠可也。所知,则赗而不奠。”在丧礼当中,外人助丧的时候,兄弟关系者,可以赗、奠皆施,如果只是“知”,则只能赗而不能奠。此处的“知”,郑玄注谓:“通问相知也,降于兄弟。奠,施于死者为多,故不奠。”依此说,则“知”只是相互有交情的朋友,其与死者的关系密切程度低于兄弟。清儒胡培翚认为,“知”应当包括“朋友”在内,并引敖氏说:“赗以币马,尊敬之意也,故亲疏皆得用之。奠以羊,若相饮食然,亲亲之恩也。故疏者不得用之。所知,谓知死知生者也,朋友亦存焉”[14](仪礼卷29,P1877)。《仪礼·既夕礼》中的“知”是指朋友,还有一条材料可以确证,《吕氏春秋·遇合》篇载:“人有大臭者,其亲戚、兄弟、妻妾、知、识无能与居者,自苦而居海上。”所谓“知、识”,即指所相知所相识之人。其亲属程度在亲戚、兄弟、妻妾之外。男女恋人亲密程度超出相知相识,其关系并不属于“知”的范围。当然,男女恋人在开始的时候,亦从相知相识发端,可是相恋之后,就不再称为相知了。屈原《九歌·少司命》“乐莫乐兮新相知”。王逸《楚辞章句》解释说:“言天下之乐,莫大于男女始相知之时也。屈原言己无新相知之乐,而有生别离之忧也。五臣云:喻己初近君而乐,后去君而悲也。”“相知”,可以指恋人初识,但屈原于此所喻者是君臣之交,所以说“相知”,还不能以此为据而说指恋人。乐府诗《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衰竭”[15](卷16,P231)。此“相知”意指恋人间追求相互知心的境界,并不能说这里的“相知”就是恋人。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相关问题,即如此来理解《隰有苌楚》诗中的“知”、“家”、“室”之意,是否合乎诗旨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我们先来说一下“苌楚”的习性。苌楚,木质蔓生,但又不像紫藤那样整个缠绕于树,而是长大之后靠枝蔓攀援树木或支架向上生长而结出果实。苌楚为人所喜爱,故歌而咏之,诗的首章谓“乐子之无知”,表明诗人先喜它幼苗之态,它不依附它物,连叶子都光泽嫩润。无相知者,无不有相知也。它树皆在其周围,供它选择攀援相伴。次章言“乐子之无家”,表明诗人喜欢它长大之后攀援它树向上挺拔,此时已经攀援它树,犹如有了家庭可以依靠,所以诗人说喜欢它无不有家。末章言“乐子之无室”,室与家本来可以互用,但在先秦时期,一般说来,室要大于家,就地位看,室可以有“王室”、“公室”,就数量上看,室可以包括许多家。一个宗族也可以称为“室”,如《国语·越语》上云“当室者死”,韦注:“当室,嫡子也”。此诗中的室相当于屡见于先秦文献的“宗室”,是为宗族的代称。诗末章中的室盖用此意,即谓果实累累的苌楚,像宗室(宗族)有许多“家”那样令人喜悦。由此可见,《隰有苌楚》是一首意境美丽、节奏欢快的诗作,没有必要作为一首政治诗来读,若非要从中体味出“亡国之音”来,则于诗旨大相乖戾。

   二、上博简《诗论》相关评析的启示

   上博简《诗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新认识《隰有苌楚》一诗的契机。《诗论》第26简载:“《隰又(有)长(苌)楚》得而之也。”评析《隰有苌楚》的简文之意,学者们没有多少异义。简文中的“”字专家多据《玉篇》、《集韵》释为悔,简文之意则是自悔恨命薄,连草木都不如,或谓有室家之累者羡慕无室、无家者之洒脱,是诗作者后悔自己有媳妇、已成家、有妻室,正所谓“得而悔之”[16](P16)。专家读简文的“”为悔,有古代字书为证。这是可以说得通的,但并不能肯定“”一定只能读若悔,也不能排斥另外读法的可能性。庞朴即谓这个字“似应释‘无’。其诗有云:‘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皆以无为乐,即以无为得也”[17](P239)。“无”的古音亦在鱼部,与“”相同,读作“无”从古音通假方面说并无障碍。简文的这个字如果释读为“无”,那么,照此理解诗旨,则与“悔”意就有着较大距离。

   笔者以为,简文的这个“”字寻求其通假之例,应以上博简的材料及与上博简时代很近的郭店楚简的材料,最为直接可信。它在上博简中有多处用例是读作“谋”的⑤。例如,上博简《缁衣》第12简谓:

  

君不与(以)少(小) (谋)大,则大臣不令。叶公之《寡(顾)命》员(云)“毋以少(小) (谋)败大(作)……[18](P56、187)

   陈佩芬注释此条简文说:“,为‘谋’字之古文。《中山王鼎》铭文‘谋’字从母从心作‘’,与简文同。《集韵》:‘谋,或作。’”[18](P187)此条简文的两个“”字,今本《礼记·缁衣》皆作“谋”,可证“”读“谋”之正确无误。再如,上博简《性情论》第39简载:

   速(数),(谋)之方也[18](P109、275)。

   濮茅左注释此条简文和陈佩芬一样,亦引《集韵》“,或作谋”为说,论证简文“”当读若“谋”。又如,上博简《彭祖》第6简载:(谋)不可行,述(怵)惕之心不可长[19](P127、307)。

   上博简《曹沫之陈》第13简载:

   臣闻之:又(有)固(谋)而亡(无)固城[20](P104、251)。

   上博简《鬼神之明》第20简载:

   去以(谋),民之所欲,鬼神是有(佑)[21](P146、302)。

上引例证说明,简文“     进入专题: 上博简   诗论   诗经   桧风   隰有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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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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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北学刊》(石家庄)200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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