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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群:投资人能够自己组织起职业足球联赛吗?

  

  现在中超联赛出现危机,各方矛盾激化。这显然是由深层次的原因造成的,不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真正的变革,即使暂时把局面控制和维持住,职业联赛乃至足球水平仍然将会是一派萎靡不振的景象,无法走上蓬勃向上的的发展道路。

  

  1.足协缺乏搞好联赛的动力

  

  广大足球从业者进行足球联赛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不是自娱自乐,而是要满足观看者的一些心理和情感需求。可以大致把这种需求分为三方面。一是作为中国人的荣誉心。二是作为所在省市居民的荣誉心。三是体验运动和竞技之美。足球比赛场面壮阔,22位血性男儿激烈拼争,勃发出生命力和阳刚之气,而且充满戏剧性和悬念;所以我一直是个体育迷,看欧洲冠军联赛、看德甲英超,还有NBA,我看NBA经常会觉得像看金庸的小说,不到最后一秒不见胜负的扣人心弦、乔丹的至尊无敌、艾弗森的英雄孤胆、湖人王朝的从兴起到失落,都深深吸引着我这个和美国城市毫无关系的人。因为体育竞赛所撩动的,是男人的天性中最易激动的部分;因此一场好的比赛即使和观看者的国家省市的荣誉无关,也足以吸引人,那是真实的《倚天屠龙记》、真实的《特洛伊》。再有,观众对以上三方面的心理需求是经常化的,决不是一年只看十场比赛就够了,而是希望每个周末都有比赛。为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心理情感需求,观众们愿意掏钱买票,愿意看电视转播,愿意买自己心爱球队和队员的球衣;前提是比赛必须具备以上三方面的基本质量水准。反过来作为足球从业人员,足球是他们安身立命的职业;他们训练比赛的最直接动机,就是通过满足观众以上三方面的需求,获得收入和社会地位。因此可以把足球职业联赛(NBA也一样)看作一种由足球从业者生产提供的特殊“产品”,为广大市民提供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满足;而观众则以自己工作换来的钱回报足球人。这是一种相互服务的活动。而比赛越是精采、激烈,越能同时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因此,不论是市民还是球员教练员,都有强烈的愿望和动机,把比赛搞好;而比赛的核心就是联赛联赛搞好了,省市的荣誉心,以及对运动和竞争之美体验的追求,会促使市民们去看球;球员的水平得以提高,国家队的水平也就水涨船高;足球从业者也能获得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

  

  在这三方面中,为国争光可能会和另外两个方面发生冲突,比如国家队集中训练的时间;但那种冲突只是表面的。因为只有通过一个不断进行的联赛,这个联赛是以为省市的荣誉心和体现运动竞技之美为基础的,运动员的竞技水平才能够提高;没有一个正常持续进行的联赛,国家队的水平就不可能提高。跳水或者乒乓球没有国内联赛做基础一样可以获得奥运冠军,那是因为其他各国并没有多少人有多大动力去从事跳水或者乒乓球运动;可是足球完全不同,各国足球都搞得很红火,如果没有一个组织管理比较完善的国内联赛,国家队队员能在这种真刀真枪周复一周的联赛中得到锤炼,在国家队比赛的层面上就很难有优势。所以说,这三个方面是以联赛为轴心,相互促进的。

  

  因此,广大球迷希望在那三个方面获得满足,足球从业者也有强烈意愿去满足这三个需求以获得高收入和高名气;所以把联赛搞好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可奇怪的是,这样一个双方都想搞好的事情却偏偏在中国搞得一团糟;记得有一位国际足联的官员对这种情形感到不可思议:怎么全世界的足球联赛都是红红火火,偏偏中国的冷冷清清?

  

  这是因为要把这件特殊产品做得质量很高,就必须进行一系列组织管理经营工作,这一是要保证比赛的公平进行,没有假球黑哨;二是善于经营,比如扩大联赛规模,营造现场气氛,大力宣传球星,以不断提升联赛魅力。现在这种组织管理经营工作是由足协来做,他们在这方面的工作质量很差,差到令足球人、球迷、俱乐部的投资人等忍无可忍的地步。

  

  为什么足协在这方面的工作质量很差?是因为他们能力很差,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的确是一个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他们缺乏把这项工作做好的动力和压力。把联赛搞好了,球员教练员俱乐部可以增加收入、提高知名度;可是足协人员能获得什么呢?足协实际上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人员拿的是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一个明星球员可以一个月拿5、6万,但足协主席副主席只能拿5、6千。如果把中超冠名权的收入和足协人员的收入按百分之一挂钩,我想足协就会有很大热情把联赛做好;但这种挂钩是不可能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怎么可能和商业收入挂钩?也就是到各地出差时吃的、住的豪华一些,那其实并没多大意思。因此足协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搞好联赛足协人员最关心的其实是国家队的成绩,因为那是他们政绩的体现。他们走的是仕途,如果国家队出了成绩,他们在仕途上就可以往上发展,而联赛的经营状况则和他们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不仅是没有动力,而且也没有压力。联赛只要不发生暴力事件或者球迷闹事就好,至于有多少队参加,总收入多少,观众多少,都和阎世铎的职位没有直接关系;阎世铎关心女足的奥运成绩绝对甚于关心联赛,因为那倒真可能危及他的职位。而他的这种想法是十分自然的,因为他是体育总局的官员,体育总局的至高任务就是在体育方面为国争光。至于为各省市争光、体验运动和竞技之美、扩大中超在全国的影响、普遍提高足球从业者及俱乐部的收入和知名度,等等,当然不能说不重要,但毕竟是第二位的。

  

  正因为足协缺乏搞好联赛的动力,所以出现了种种奇特景观。其一,很多欧洲国家的地域和人口就和我们的一个省相似,但最高水平的联赛队伍都有18、20支,而我们的中超居然只有12支。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费心费力地组织18个队打中超,足协有什么益处?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事。只有付出没有收获的事,有必要去做吗?其二,欧洲各国除了国家队比赛日之外,赛季其他时间联赛从不间断;但我们的联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就为保证国家队国奥队有充分集训时间。因为国家队的成绩对于足协才是真正重要的,至于中超比赛被搞得支离破碎,那又何必太在意呢?至于联赛水平高了国家队水平才能高的说法,也许有道理,但毕竟多绕了一层,让国家队国奥队队员们集中训练两个月才是当务之急。说急功近利就急功近利吧,临时抱一下佛脚总比不抱强。有人说这种集中训练是以牺牲联赛的正常进行为代价的,可对于足协来说,使中超不能正常进行根本就算不上什么“牺牲”、什么“代价”,那也许是球员或者俱乐部的牺牲,但足协并没感到有什么“牺牲”。其三,欧洲各国联赛的安排,会尽量从满足观众的需要出发,比如在夏天时比赛停止,因为高温之下球员不想踢观众不想看;而NBA的市场推广更是不遗余力、花样百出。这些工作都是在把足球(或者篮球)事业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可是中国足协做了多少市场推广工作?这既是因为他们缺乏这种能力,更是因为他们不觉得有这样做的动力。我们的联赛经常会安排在炎热的7、8月份进行,因为其他时间要为国家队的训练让路,联赛能打完就可以了,至于在7、8月份比赛会是一种什么比赛质量,会有多少观众,不必理会那么多。其四,欧洲各国联赛一旦出现贿赂裁判等“假黑”现象,会一追到底、严惩不怠;而足协对“假黑”现象的追查,则都是走走过场,做做表面文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虽然因此失去公信力,令到球迷对假黑充斥的联赛不再关注,这些对于足协其实并无太大触动,没有什么切肤之痛。姑且排除足协中可能有些人和假黑暗地串通谋取私利,我相信足协的绝大部分人是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可是要去查办那些假黑现象,要付出很多劳动、要得罪很多人,有这种必要吗?再说,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那种可能性,也就是历年足协中可能会有少数人,他们利用足协掌握的规则的执行权、对裁判的管理权,获取非法收益。严格执行联赛规则,严格执行对裁判的管理,他们并不会因此而得到多少收益,每月工资还是那么多;但通过和特定裁判、特定俱乐部进行非法串通,帮助该俱乐部在某场比赛中获胜,则可以获得不菲的非法收入。因此,维持一个真实、公平、干净的联赛,对他们的利益并无多大作用;而一种规则执行不力的状况,却为他们获取不法收入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可能性。

  

  这里就发生了矛盾。广大球迷希望获得三方面满足,因而希望把联赛搞好,把联赛发展壮大,真实激烈、精采纷呈;足球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俱乐部则希望满足球迷的那三个需求,以此获得收入、名声,所以也希望把联赛搞好。但联赛的组织管理是搞好联赛的最重要工作之一,这一工作的承担者足协却并没有多少动力去搞好联赛,结果中超(加上以前的甲A)就搞得一塌糊涂。打个比方,某个海边富含龙虾,广大消费者对龙虾有很高需求,也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渔民和水产投资商想捕捞龙虾,供应市场需求。但那个海边所在村政府规定,进入那个龙虾海域的船只必须由村政府派出。可是由于龙虾收入并不进入村政府,村政府也就并无多少动力多去派船。结果消费者和渔民水产投资商两头干着急,龙虾的产量就是少得可怜。这就是为什么徐明等俱乐部老板要“抛开”足协的原因:请不要在其位不谋其政,既然你们没有动力也缺乏能力把联赛组织管理好,那就我们这些投资人自己来做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我们投资人有足够的动力和压力把联赛搞好。

  

  可是,退一万步说,即使足协真的撤出,让这些投资人来做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他们能做好吗?说不定他们自己明争暗斗、竞相贿赂裁判、竞相打默契球,不出两年就让联赛彻底丧失公信力,最后鸡飞蛋打一场空,收入、知名度什么都没捞着,每个投资人白赔进去几千万。我没这么悲观。我倒相信,如果真的让这些投资人来做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他们真能搞得好。

  

  2.投资人有动力、有能力自我组织管理好联赛

  

  让我们作一个纯粹的假设,真的有10个城市的十个俱乐部成立了一个“职业联盟”,比赛的组织管理由这10个俱乐部自己联合进行。那么,对于某个城市的某位足球投资人,比如大连的徐明,他有多大的动力去维护一个干净、真实、公平的比赛秩序呢?由于他投资搞俱乐部的目的,是为了有收益和扩大知名度,他就要看一个公平的比赛秩序对于他实现这两个目的有多大帮助、有多重要。乍一眼看去,名次、成绩越好则收入、知名度越高,所以徐明应该千方百计地去提高成绩。可是,如果他要以破坏规则的方式来获得成绩,只会让他自己得不偿失。如果他真的使出收买裁判或者和对方打默契球的手段,即使他尽量把事情做得隐秘,也不可能不让别人知晓和怀疑;毕竟比赛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在电视摄像机前进行的。如果他的俱乐部的比赛的公平性受到质疑,则会令球迷对其关注度下降,这事实上就是今年中超和前几年的甲A发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像阿森纳那样拿下49战不败,又有多少人去关注和尊敬呢?他又能获得多少收入和公司知名度呢?如果徐明真的不顾一切一定要拿全国冠军,他可以拿出几个亿把大部分中超队伍都买下来,然后不费吹灰之力拿下冠军。他还可以拿出一千万资助各地组建100支踢毽子队,然后自己的实德毽子队轻松夺冠。这不是很无聊很荒唐吗?徐明怎么会看不清这些?所以,他会理智地看到,维护一个干净、真实、公平的比赛秩序对于自己在足球事业上的利益是最重要的;不仅自己要拒绝假黑,也要严格监督其他俱乐部不搞假黑。反过来,其他俱乐部投资者的理性选择也是如此,他们不仅自己要拒绝假黑,还必须监督其他俱乐部不做假黑。在联赛周复一周、月复一月的进行中,难免会有俱乐部产生违规的念头和行为;不可能每个人在每个时刻总是保持理性头脑,难免会有人在某个时刻作出机会主义的、以求侥幸得逞的违规行为。这时其他俱乐部就必须迅速予以惩处,因为这种违规行为会严重破坏联赛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从而使得每个投资者受损。

  

  前面我们把联赛比作一件特殊产品,那么这件产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就是比赛的真实、公平;没有这一点,这件产品将一钱不值。因此,保证这一点是所有投资人的共同利益。徐明等投资者一定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会在这一点上形成共识,相互监督;如果有人违规,一定严查到底,绝不姑息。他们当然要争名次,可那是在这个最基本指标的基础之上去努力,比如花大钱请高水平外援,比如注重对预备队的培养,比如购买先进的体育医疗器械,等等。只有这样做,他们在足球上获得的收益和知名度才会稳步提高,这也就是欧洲各国联赛以及NBA各俱乐部的情况。

  

  这种假设的十个俱乐部自己组建联赛,自己建立规则,在政治学上叫做人群的自我治理。比如在没有外力干预下,一群商人自己相互间做生意。他们在初期会相互尔虞我诈、坑蒙拐骗、谁也不守诚信规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他们逐渐意识到,这样的谁也不遵守规则的情况,其实对谁都无益处;于是他们逐渐地会愿意遵守规则,并进行相互监督,注重自己的诚信。到后来,他们会推举出若干进行公共管理的代理人(比如一个海事法庭),专门负责执行规则。而这个代理人之所以有力量执行规则,就在于他得到了绝大多数商人的支持,因为绝大多数商人们都充分意识到,这个规则得以切实执行,是他们所有人的根本利益所在。而这个代理人则通过提供这种服务从各位商人那里获得报酬,这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

  

  很多人会说,这些年的假球黑哨,不都是俱乐部自己搞的吗?让这些俱乐部自己来搞,怎么可能产生什么“自发秩序”?持这种观点的人忽视了一点:在迄今为止的中超乃至以前的甲A中,投资人是没有权力进行规则的执行的,这个管理权在足协手中。也就是说,如果某个俱乐部进行“假黑”的违规行为,其他俱乐部无权对该俱乐部进行查证、处罚,他们无权进行相互监督。这种监督、查证、处罚的权力在足协手中,而足协偏偏缺乏动力去费心费力地进行查处工作。当媒体、观众纷纷质疑某场球是假球时,足协的反应就是:你们说这场球是假球,拿证据来!可是足协才是规则的执行者、联赛的管理者;当人们纷纷报案时,它却不去深入查证,反而让别人去调查找证据。如果按足协的这种逻辑,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就会变得十分轻松:谁要报案就要拿出充分证据,反正我们公检法的人是不会辛辛苦苦地去做那些查案工作。幸亏足协的人没有到公检法部门去上班,要不然我们的社会还不知要乱成什么样子。也幸亏足协现在只管足球联赛这一块,所以混乱事件只发生在足球场上。前年浙江绿城俱乐部的老总宋卫平极力想揭开联赛中的种种“假黑”现象,全国舆论都在跟进、关注,很多人都表态愿意配合足协提供线索;最后还是被消极怠工的足协大事化小,只弄出龚建平一人,就不了了之了。在这种局面下,俱乐部没有相互监督权和规则的执行权,而掌握这一权力的足协又不去切实执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反正足协的权力并非来自投资人,不论它执行自己的责任得力不得力,投资人都奈它不何。于是各个俱乐部只好从自己的眼前利益出发,也自己违规,也搞“假黑”。明知这样做损害联赛整体利益,可是自己却没有权力去维护联赛的整体利益,只好不计手段去顾自己眼前的胜负。可是,联赛的整体利益是经不起这样的损耗的,于是造成所有俱乐部亏损,造成今天这种“崩盘”的结局。

  

  假设足协没有掌握管理权和规则的执行权,这个权力是由投资人联席会议掌握的;那么一旦发现有“疑似假黑”,就会坚决查处,以此维护所有投资人的整体利益,也就是维护每个投资人的利益。我对人们建设“自发秩序”的能力抱着乐观态度,我认为如果规则的执行权真的由投资人联席会议掌握,两三年内“假黑”现象能基本杜绝。这个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应该由专人担任,其角色相当于一个公司的总经理,也就是NBA总裁斯特恩那样的。他的权力来自全体投资人的聘任,他负责进行规则的执行和NBA的统一经营推广工作,比如他这次跑到上海北京来推销NBA。如果他对规则执行不力或者经营推广工作欠佳,NBA的全体投资人将用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将他解聘。所以,斯特恩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团队,有着充分动力和压力把NBA搞好。徐明等人这次提交的关于改革设想的文件中,就有聘请高水准CEO的设想。如果这位CEO真的工作出色,把中超经营得繁荣兴旺,令所有投资人和球员教练员笑逐颜开,那么她的收入可以拿的非常之高,可以比阎世铎的收入高出十倍以上。所以她会有充分的积极性去搞好联赛

  

  足球这个项目蕴涵着巨大市场潜力,如果能通过一个良好的组织工作把比赛的框架建构起来,可以在全国把联赛搞得风风火火。英国、西班牙那种小国家都可以有20支队伍进行最高水平的联赛,中国的规模则相当于巴西或者美国。巴西有几十支队在打联赛,美国的NBA有29支队。但是当足协垄断了联赛的组织权,它自己缺乏把联赛做大做强的动力,又禁止别人组织联赛,结果就是一项本来可以发展得红红火火的社会事业被抑制得冷冷清清。有个周六晚上我和几个朋友在天河体育中心旁边吃完饭,到体育中心里面散步。当时我就想,这么好一个球场,可能和曼联或者皇马的主场都差不多,可是人家到了周末里面就有激动人心的比赛,每个周末都有几万人涌进球场享受比赛。我们呢?只有吃饭卡拉OK打麻将打拖拉机。广大市民精神享受品的缺乏,是不是足协乃至体育总局要负上10%的责任?如果联赛的组织管理权真的在投资人联席会议手中,他们一定会将联赛队伍扩大。因为增加联赛队伍、扩大联赛规模既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扩大比赛的影响力,从而提高投资者公司的知名度。而且,他们会保证联赛的持续进行,因为一个断断续续的联赛是难以留住球迷的关注度的。而且,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做好联赛的推广工作,会设法营造赛场气氛。NBA那套现场表演啦啦队之类,有什么难的?是个人都会弄。关键是把责权机制、利益机制、激励机制理顺,那样再难的东西也能做出来;否则,再简单的东西也做不出来。当联赛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以后,队员们的水平自然提高,国家队的水平自然上升,那时就有真正的底气去和韩国日本较量。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常识。就我们目前的联赛状况,让国家队国奥队在一起集训十年,找30个优异小孩组成“希望之队”集训20年,也打不过韩国日本。

  

  3.从近两三年看,足协不可能把组织管理权放给投资者;但会对投资者的意见做一些妥协。

  

  徐明等投资者提出了一系列文件,提出由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组成中超联赛的经营管理机构,组织经营中超比赛。虽然我认为如果真能这样做,能够把联赛引入健康地迅速向上发展的轨道;但是,起码在近两三年之内,中超比赛的组织经营权不可能由投资人们掌握。因为如果足协放权,它执行自己的职责——国家队成绩——就会碍手碍脚。再说,足协人员的工作的确十分辛苦,但毕竟还是有权在手;虽然每月工资并不高,无法和俱乐部老板、明星球员相比,但全中国所有搞足球的人,包括徐明,见了中国足协的人员都是必恭必敬的。有位俱乐部老总忿忿不平地说:比赛都是我们出钱搞起来的;但足协的人却像训孙子似地训我们,我们不服这口气。可是,足协拥有管理足球比赛的垄断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并不需要得到投资者们的同意;如果双方闹到水火不相容,走开的不是足协而只能是投资者。那么投资者不是孙子又是什么?再说,虽然工资并不和中超经营挂钩,但足协从冠名权等方面总有一些收入,如果权力旁落,收入会大打折扣。因此,投资者们想让足协放权,极为困难。天底下最幸福的事就是享受权力,最痛苦的则是失去权力;因此最困难的就是获得权力。君不见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大部分已经70多岁,还有80多的,没一个愿意退位。我对人们在分工合作的工商业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建立“自发秩序”的能力,始终抱乐观态度;但对握有权力者自觉放权的觉悟,始终抱悲观态度。这绝不是足协的人觉悟低,而是普遍人性使然。假设徐明并非一个亿万富翁,而是处在今天阎世铎的职位上,他也会像阎世铎这样做。

  

  虽然联赛的组织管理权不可能交到投资者手中,但是,经过此次事件足协一定会在经营联赛上作出一些改善性举动,会按照投资者的意愿意见作出一些改革。这不是出自动力,而是出自压力,来自投资者球员球迷的压力。可既然是出自压力,那就是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的,是被动之举,是半心半意、三心二意之举。我相信明年的联赛一定比今年好,但好到什么程度,在建设真实公平的规则环境、在扩大联赛的吸引力和受关注度、在提高联赛的经营状况上,能有多大提高,实在是个未知数。如果哪一天上任了一位具有较强现代观念、又很有组织管理经营能力的人做足协主席,则联赛会搞得好些;如果哪天国家队在死守了89分钟后利用韩国队的一个乌龙球终于在十几年中首次战胜韩国队,那么随后几轮联赛也会上座率高些。总之,在近两三年中,联赛会比今天的低谷状态好些,足协会在压力之下作出一些改革;但不会走上健康向上的持续发展道路,因为促进联赛健康向上发展的责权利的机制并没有形成。

  

  足协及体育总局把足球联赛的组织管理经营权交给民间、交给投资者,只会发生在一个更大背景的社会情势的变化之中。毫无疑问,在通过体育竞技为国争光方面,体育总局取得了、而且还将继续取得巨大的成绩。在雅典奥运以及各个国际比赛中,体育总局统率全国体育健儿取得了无数辉煌成就,令国人为此骄傲自豪。可是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人们越来越觉得:为国争光固然是体育竞赛最重要的功能,但并不是体育竞赛唯一的功能。把精采的体育竞技变成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使人们能在每个周末都能享受到激动人心的比赛,这同样是体育竞赛所能发挥的一项重要功能,这也是全世界职业体育的存在意义,比如职业足球、篮球、棒球、网球、橄榄球、F1赛车等等。作为全国体育的总管,体育总局也应该把这项任务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如果体育总局在这方面做得不好,就可以算作是它的一种失职。这应该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的说法,体育本身不应由国家来运作,而应该权力下放。我很同意他的观点。国家的职能是进行政治决策和政治管理,是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要——无论是物质层面的还是精神文化娱乐层面的——则应该通过市场运行、公司经营的方式来加以满足。如果这样的观念得到了普遍认同,促进足球联赛健康向上发展的责权利的机制便会水到渠成地形成;从那时起,广大中国球迷便能普遍地、经常地享受到职业足球联赛给自己带来的愉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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