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调度员陈双龙为维护公共秩序,不幸殉职。消息传出,市民无不感到悲痛。震惊之余,我想更重要的是如何吸取教训,使如此惨剧不致重演。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严某已被逮捕,在供认犯罪事实时,他后悔不已:“想不到一件小事情会酿成大祸,真不值得。”平心而论,严某虽然行为凶残,却并不是蓄意杀人。用雨伞尖戳人导致死亡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后果如此严重,社会影响如此恶劣,只能自食苦果,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上海这样一个人口稠密、交通繁忙、人际交往频繁、公众场合多样的特大城市,任何偶然因素都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只有普遍提高市民素质,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像严某这样的伤人事例虽然罕见,但不守秩序,不愿排队,随意插档的却大有人在。要是公交站点没有调度员维持,要是马路口没有交通协管员指挥,要是经常排队的地方没有围拦或铁栅控制,会出现什么场面可想而知。我们经常看到,身着入时的女郎旁若无人地插入队伍中间,排在队伍中的人会让熟人加塞,还有人会突然挤到前面,先登、先得为快。如果有人制止,他们或佯装不知,或强词夺理,或反唇相讥,绝不让步。
上海人喜欢看热闹,连开车时也不例外。高架路上行道出了车祸,下行道必然会堵塞,因为经过的车都会放慢速度看个究竟,恨不能停车观赏。有时不过是小小的争执,也会被很多人团团围住。其中总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瞎起哄,甚至两边煽动。或者隔岸观火,面对秽言劣行无动于衷。制止者、调解者、报警者却很少,往往得不到支持,有时还会招来讥讽谩骂。
以往提倡得理让人,现在有些人不仅得理不让人,无理也要狠几分。某些家长片面地总结自己的社会经验,教育孩子在外面要“狠过头”,才会不吃亏。以致有些青少年凡事先下手为强,有的人虽然外表温文尔雅,却有便宜必占,吃亏的事不干。遇到一点小事,非争个你死我活,甚至不惜动手动脚,根本不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
严某是本地一位46岁的无业人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次暴行当然与他的个人品行有关。但严某长期生活在上海,其行径也使上海人蒙羞。愿每位市民以此为鉴,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处理发生在身边的事务,共同把上海真正建设成为一座文明城市、一个和谐社会,这才是对陈双龙最好的纪念。还有一点必须予以关注。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强调依法治国,“雨伞伤人事件”在上海已经成为当下的一个舆论焦点,并激起了很多市民的义愤。但是,主持社会公道的司法机关对于这样一个酿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依然应该遵循理性、冷静、独立、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法办事,而不应受到公众和社会舆论的左右,更不能以情感代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