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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佑:政治改革与政治家的历史地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思想解放运动与改革开放之声浪迄今已达36个春秋,神州面貌天翻地覆,社会转型早已进入攻坚阶段。最近,以“依法治国”为专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公布之后,赞美和兴奋者有之,观望与沉默者亦有之。民众是如此,学界也是如此;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是如此,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也是如此。较之36年前全国上下热火朝天响应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号召而昂首向前的情景,显然略有差别,今非昔比。个中现象,弥足深思。

  

   一、近代历史任务的遗留

   古老的中国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这是国人与媒体经常喜欢叙说的事实。但自近代鸦片战争以降,爱新觉罗皇朝统治之下的中国经常被动挨打,中外差距不断拉大,腐朽的清朝政府也不得不把改革与开放提上议事日程,疲于应付。

   既然存在中外差距,学习西方(即“师夷之长技”)谋求富强便是改革开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平心而论,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当年通过洋务运动,把林则徐、魏源私下提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主张付诸实践时,难度很大,对多数国人来说,至少存在两个障碍:一是思维习惯,二是情感挑战。就思维惯性来说,自古以来,都是别人向中国学习,即“以夏变夷”,而不是“以夷变夏”,如今却提出“师夷”, “以夷变夏”,是否有这个必要?至于情感的障碍就更大,国人所要学习的对象,就是攻打我们的西方侵略者,是强盗,如果向强盗学习,那不是认贼作父吗?这是气节和立场问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政治原则问题,应当宁死不屈才对。正因为这样,晚清时期的顽固守旧势力异常强大。在这样的格局之下,清朝最高统治者的胆识如何,便是关键。按理来说,最高统治者不仅比一般人更了解中外局势,更知道敌我差距的切肤之痛,而且大权在握,更能调动国家资源,看准国家发展方向,扶植改革力量,问题在于,宫女出身的慈禧太后还缺乏这样的见识和胆略,接连耽误改革的大好机会,常使顽固守旧者以爱国者的身份,在权力格斗中稳操胜券,让力主改革开放的曾、李等人夹着尾巴做人。到了甲午战争前夕,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A·Gerard)对中国的印象是:

   “在1894年4月这一时期,中国确实处于一种酣睡状态中。它用并不继续存在的强大和威力的幻想来欺骗自己,事实上,它剩下的只是为数众多的人口、辽阔的疆土、沉重的负担,以及一个虚无缥缈的假设--假设它仍然是中心帝国,是世界的中心,而且像麻风病人一样,极力避免同外国接触,当我能够更仔细地开始观察中国,并同总理衙门大臣们初次会谈以后,我惊讶地发现这个满汉帝国竟是如此蒙昧无知、傲慢无礼和与世隔绝,还粗暴地标出’不要摸我’的警告。”

   如果说两次鸦片战争的败局还能使中国保留一点“东方大国”的虚幻体面,那么,经过甲午战争的惨败,这个“东方大国”的体面都已荡然无存,激发起全国上下的改革呼声,维新运动席卷朝野。可惜慈禧的改革热度十分有限,权力格斗游戏却乐此不疲,还把一个好端端的戊戌变法贬作宫廷政变的牺牲品,使守旧势力纷纷回潮,沉渣泛起。慈禧还视国家安危如儿戏,鼓动义和团民众帮她发泄私愤,攻打西方使馆,屠杀西方外交官,结果引发八国联军的血腥报复,换来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诚如两江总督刘坤一所言:“此次创剧痛深,实与亡国无异”。

   还在狼狈西逃的慈禧见势不妙,开始反思,对身边的随从说:“我总是当家负责的人,现在闹到如此,总是我的错头,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人民,满腔心事,更向何处诉说呢?”她就借光绪皇帝的名义下罪己诏,宣布变法,启动“新政”,先是从筹饷、练兵、兴学开始,继而受日俄战争的刺激,破天荒地派遣欧美政治制度考察团,出洋考察宪政,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于是,清朝政府不仅变革官制,还开列预备立宪清单,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计划以9年为期,推行君主立宪制。

   清末新政无疑属于全方位的改革,颇有新的气象,问题在于它来得太晚,千古皇权的神圣灵光已在丧家之犬的角色扮演中逐渐退化,主持改革的清朝统治者已经进入没落期,财力与人力都很欠缺,力不从心,社会精英与民众却对新政的期望过高,失望就更多,加上满汉矛盾的存在,慈禧与她的政治接班人载沣、隆裕太后等总是担心改革会把权力改到汉人手里,特别是慈禧于1908年病逝后,威望与手段都比她差得多的摄政王载沣等人轻率地开缺手创北洋新军的能臣袁世凯,还愚不可及地抛出“皇族内阁”,羞辱那些炙手可热的国会运动请愿者,载沣等人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武昌起义爆发不久,不仅国会运动请愿者纷纷转向反清行列,而且实力在握的袁世凯也充当盟友,策动逼宫。正是三者的联手,汇成辛亥革命的洪流,结束了清朝的皇统,开启民国纪元。

   中外史书都习惯说,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统治,在我看来,此话并不十分确切,因为早在辛亥年(1911)之前,清朝政府毕竟就已着手改革君主专制体制,迈出预备立宪的步伐,并且有所行动,此时此刻的君主制毕竟已经不是千年一式的君主专制,皇帝的权力也要通过《钦定宪法大纲》来确认。准确的表达应该是,辛亥革命斩断了清朝的预备立宪,推翻了帝制。清朝虽被推翻,但它在末期也看到了民主自由的世界潮流,曾经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推行预备立宪,迈出宪政的第一步,今天的历史学家都不会遗漏这个闪光点。当然,较之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权主义,以及《临时约法》确定的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与相关条款,清朝预备立宪中的民权分量还不可同日而语。

   2011年,时值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中国大陆标语林立,大江南北纷纷高呼“弘扬辛亥精神”,至于何谓“辛亥精神”,我找过很多文章与讲话,都没见到清晰的答案,罕见直接回答。最直接的表达莫过于当年10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的讲话,其中有一句话与此有关:“为振兴中华而矢志不渝的崇高精神”。在我看来,负责写稿的胡锦涛主席的秘书班子也没有完全把话说到点子上。在近代中国,能为振兴中华而矢志不渝的,并非只有辛亥先驱们,中国留学生之父容闳是如此,实业救国的张謇也是如此,即便是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封疆大吏,又何尝不是如此。至于辛亥精神的特质究竟是什么,还需要细化,不能兜圈子。应该说,孙中山、黄兴等辛亥先驱们与其他救国者迥然不同的,共有三个方面:一是屡败屡战的进取精神,特能吃苦;二是置生死于度外的牺牲精神,毫不怕死;三是坚定不移的自主精神,外争民族独立,反抗西方列强的侵略,内争自由民主,反抗专制独裁。只有这样,才能把辛亥精神说清楚。

   辛亥革命的作用与影响是多方面的。就政治体制来说,正是由于辛亥革命,中国的脑袋与双腿不再为磕头而准备着,而是为思考和走路而准备着。就文化方面而言,辛亥革命的一个巨大贡献,就是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 “党”字由贬义变成褒义,借助于西方政党政治的理论框架与实践,革命党与政党政治得以登堂入室,成为历史的主角,影响深远。

   不过,完成民权主义的政治革命任务,并不比推翻帝制来得容易。民主立宪模式的到来,毕竟只是反满成功之后的必然产物,虽然它能同孙中山的理论倡导相吻合,却并非辛亥革命的主观与客观条件成熟使然。何况,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的期限是短暂的,民权主义的建设却是长久的。反清革命固然可以为民权建设开辟道路,却无法取代建设本身。

   二次革命失败后,随着护国、护法运动的渐次展开,孙中山在屡败屡战的政治生涯中,一直未曾停止对自身革命实践的省察。他的基本结论就是:革命并未成功,只有失败,仍需坚持武力奋斗。1920年5月16日,他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演讲时,还向听众宣告:“现在的中华民国只有一块假招牌,以后应再有一番大革命,才能够做成一个真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有国家共和之名,无国家共和之实”,“尚未见享有真正共和之幸福”。迄今为止,许多后世学者都乐于把当时的中华民国描述为一块“空招牌”或“假招牌”,其实就是出自孙中山本人的原意。

   国民革命军的北伐胜利带来南京政府的重建,孙中山的政治继承人蒋介石出任国家元首,建国的进程与抗日战争相伴而行,步履维艰。现存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档案馆的蒋介石日记表明,蒋介石一直把他所领导国民党称作“革命党”,他以革命领袖的身份自居,主导国家建设,强调“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推行训政,延迟宪政,他的朋党意识却多于民主素质,民权思想十分有限。及至1945年抗战取胜,和平建国的良机已经到来,蒋介石虽“以人才缺乏,百不如人为耻”,“尤以军队之幼稚、军官之无识更为忧愤不置”(《蒋介石日记》,1945年9月之首,“上星期反省录”),深感“我干部之落后幼稚与社会之腐败零乱,不胜为民族前途起无穷之殷忧,除非天父赐其殊恩,显其奇迹,否则实不能生存于今日之世界”(《蒋介石日记》,1945年11月18日),却不愿效法孙中山当年的举措,开诚布公,团结党外,他的胸怀还容不下中国共产党,还低估了中共的力量,依然不愿放弃一党专政的模式。他在中共与民盟都拒绝参加的情况下,主持国民大会,颁布宪法,竭力排挤中共。蒋氏在选举总统、副总统的过程中,既体现了对提名胡适做总统候选人缺乏诚意,也充分暴露了对桂系李宗仁等国民党同仁的极不信任,不仅民主素质很差,而且政治智慧很低,连国民党内部的团结都做不到,那就只有节节败退了。

   正是在反对蒋介石一党专政的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承诺重建一个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新政权,赢得包括部分国民党人在内的多数政治精英与全国人民的尊重和支持,一路高歌,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还在1940年12月,刘少奇在《论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就写得很清楚:共产党及其军队“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 “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污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刘少奇还说,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择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原载《江淮》创刊号,中共中央中原局宣传部主办,《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2—176页)

   江山易主,百废待兴,民国的六法大全废除之后,新法体系亟待催生。大致说来,1950年代的国家建设还是比较顺利的。当毛泽东在1957年发动反右运动,通过打击说真话的人,压制执政党之外的政治力量,国家形势开始逆转,民权建设好事多磨。十年之后,毛泽东想通过群众性的文化大革命,清理党内的官僚作风与特权阶层,结果却是种瓜得豆,法纪破坏,国家陷入新的灾难,还政于民的政治任务没有完成。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等人引领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胡、赵还想启动政治体制改革,跃跃欲试,却因种种缘由,半途而废。

    

   二、依法治国的兴奋点为何不高

为期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建设带来我国物质世界的巨大变化,综合国力迅即增强,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改善,与此同时,权贵资本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捷足先登,特殊的利益集团与经济寡头得以形成,官商勾结的现象尤为普遍,党政权力纷纷不仅寻租,贪腐成风,而且数目惊天,贫富悬殊显著,地方党政与司法机关威信扫地,官民冲突日益加剧,医疗、食品、教育、学术等领域的各类假冒伪劣现象充斥国中,举世瞩目。凡此种种,比经济体制改革更重要也更艰难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命题再次浮现,新一轮国家领导集团面临机遇和挑战。如果有人说,65年来,我国失去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机会,此话并不过分,

至于究竟失去过几次,责任在哪,现在恐怕还不是学术界可以心平气和认真商讨的时候,决策者却需要清理账目,总结得失,以便成竹在胸。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专题,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却为什么不能像36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那样,得到全国上下的一致欢呼,甚至奔走相告,并没有出现官媒所乐观估计的情景,除了因为媒体发达,开会之前就通过官媒的透风,全世界都已知道此会的主题,受众对全会公报很难产生新奇感之外,恐怕还同以下因素有关: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张并非本届党的领导集体的发明,至少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就已提出,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要不要依法治国,而是如何依法治国,需要少说多做。

   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即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该会还通过了与法治有关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则不啻“依法治国”的同义词。

   据朱厚泽回忆,1983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全国首次职工思想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的重要讲话,讲了28个问题,其中特别指出,我们政法工作特别是公安工作的传统做法,是以对阶级敌人和各种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进行侦查审讯和惩办为主,在社会主义改造没有完成以前,这是完全正确的,如今的政治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法工作特别是公安工作必须根据国内政治情况的变化,实行必要的转变,要注意加强综合治理,以预防犯罪和教育挽救失足者为主。这就是说,要实施积极的治安,而不是消极的保安。正如朱厚泽所说,专政机器的转变其实就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当时,能这样思考和提出问题的领导人并不多。

   1986年,胡耀邦主持起草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更是明确指出: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沿着这一思路,胡耀邦与赵紫阳就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还发表过不少更为具体的指示,却不曾成为党内的主体意志,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由此搁浅。

   虽然如此,“依法治国”的理念与口号并未中断。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等词写入宪法修订本;

   2002年,中共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号召全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提出依法执政的概念。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可见,自1978年以来,依法治国的呼声不绝于途,唯有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无疾而终。

   第二,多年来,每一届新的领导集体不止一次提出一些治国主张,并且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发动全国上下来学习、辅导、研读、表态,广大民众容易出现审美疲劳,难免影响他们对“依法治国”的期待与响应的热度;

   远的不说,江泽民的任期内倡导“三讲”、“三个代表”、“四个同样重要”,胡锦涛的十年提出“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则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路线教育”等刷新舆论,全国上下就像毛泽东时代一样,频繁地更换学习的主题与辅导报告,从党校、机关到普通学校与社区,由党内到党外,大会小会,层层动员,个个表态,不仅洛阳纸贵,而且马不停蹄,供求关系非常平衡,还滋生出这样的学习经济来。久而久之,就容易给人以修辞治国、口号治国的错觉,流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修辞模仿与诠释竞赛。至于这些讲话、口号、主张、理念彼此之间的联系如何,分工情况怎样,各届领导人的才情发挥同中共中央的整体规划、长远目标之间有何内在关联,威权之下的形象设计与表现有无阶段性的分工默契,都缺乏逻辑自洽的说明。

   记得在2007年9月,中共十七大即将召开,《南风窗》杂志编辑部一行数人离穗晋京,召集近十位学者专论邓小平南巡15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与不足,畅所欲言,有啥说啥,该刊尽量全部照登,要赶在十七大召开之时,向该会献礼。主持人点名要我发言时,我就实话实说:我的发言你们恐怕是不敢登的,只能自娱自乐,但我期待你们适当转告我的真言。其中我谈到,我建议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注意扬长避短,不要扬短避长,要尽量减轻全国人民的思想负担与理论负担,至少应该减少我们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的记忆负担与考试压力,不要动辄把某个具体的主张或常识说成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因为每个领导人的求学阅历与工作经历总是有限的,术业还有专攻,即使主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北大、人大的哲学教授,也未必能自信地宣称能够发展马克思主义,如果不是从事此类研究出身的党政领导人,就更要慎重。在我们国家,早已存在一个奇特的现象,谁在台上,谁就能发展马克思主义,但实际上,中国的许多问题已经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问题,而是如何实际操作的问题,应当摒弃毛泽东的“导师”情结,既要防止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也要防止意识形态的强势空转,防止那些善于吹喇叭、抬轿子的人整天揣摩“圣意”,把各级领导人每天的讲话甚至闲谈都包装成“重要讲话”,甚至“理论”,搞得全国人民都累,各级领导人也并不轻松,让你每天都搞“重要讲话”,连节假日都没有。我的预计完全没错,《南风窗》果然不敢登我的发言,唯有栏目结尾补了一句“感谢郭世佑教授的智慧支持”,以示对发言人的尊重,但我至今还不知道他们是否把我的善意建议转告上去了。

   第三,依法治国既需要善法与良法的制订,也需要司法的公正,而既得利益集团参与立法,党政领导干预司法,都是公开的秘密,重要的是一边尽快清除不良之法,一边让各级领导带头,人人守法,把法律当爹娘,并非只有上访的民众与维权的律师才应该守法。对权力在握的各级官员来说,“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语) 对芸芸百姓来说,“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语) 就法官而言,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马克思语)就全社会而论,“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亚里士多德语)

   遗憾的是,多年来,由于公权力的扩张得不到有效的限制,贪赃枉法、知法犯法之类事例时有发生,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审判的却未审先判。胡耀邦当年倡导警官角色的转换,在许多地方并未完全到位,动辄抓人打人,刑讯成风,偷工减料。正因为如此,聂树斌案之类奇冤在全国已经不止一起两起,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近日再次轰动全国,还有最近的福建人念斌,如果没有不畏强权的若干律师与法律志愿者锲而不舍地同违法作恶的地方司法机关进行不屈不饶的抗争,他就很难活到今天,还能走出监狱。在某些地方的法院与监狱附近,还有形形色色的法律掮客,甚至还有“捞人”的产业,这些阳光下的罪恶都是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之下发生的,它只能印证日本的法律史学者滋贺秀三的判断:“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

   更滑稽的是,主持上届中央政法委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并没少说“依法治国”,而且喊得很凶,他自己却成是震惊中外的巨贪,已被立案审查,让人大跌眼镜,广大民众对其巨贪的过程、数额以及对他的审判结果比对重申“依法治国”的主张更感兴趣。

   第四,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后,依然有一些矢志维权的律师与公民社会的推动者遭到刑拘,我不知道在他们中间,是不是确有一些人在“寻衅滋事”,破坏国家建设的秩序,图谋不轨,唯恐天下不乱,但据我所知,其中确有部分人士的活动属于正常的职业活动范围(比如维权代言的律师),或者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行使范围(比如要求启动官员公布财产制度),如果确有过激的做法,也不妨从依法治国的大局出发,认真劝说,善意化解,不要依然死守维稳的思维,随意动手。某些地方的官民冲突原本就起源于官与商的不良勾结,应当耐心疏导,找出真正的肇事者,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不要动辄调用警力,对付愤怒的民众,火上加油。警官与武警的基本职责是什么,他们究竟应该站在有钱的商人一边,还是应该站在受伤的民众一边,这是应当首先搞懂的,至少应该守住中立,控制事态,搞清真相再说。威权之下,封刊、关报、停网、抄家、抓人、放人,都很容易,但服人很难。

   国家建设与人民起居固然需要维稳,但“唯稳”就欠妥了。企图推翻现行政府与社会秩序者毕竟只是极少数,大可不必草木皆兵,更不必因噎废食。依法治国的正确理念之一是无罪推定,维稳思维却恰恰相反,许多正直的维权律师还是依法治国的良性力量,不应被打压。就舆论而言,应当警惕“佞臣”似的言论,拨弄是非,耸人听闻。在人民共和国的地盘上,依法治国,既需要拱卫公平与正义的善法、良法,也需要货真价实的司法,既要依法治民,更要依法治权,既不要以言定罪,随意抓民,也不要只听赞美,不容批评。古往今来,危及现成秩序与国家安全的绝非磊落光明的直言人士,而是贪得无厌的蛀虫、媚眼谗言的“佞臣”与吃里扒外的“贰臣”。 陈云就曾反复提醒领导干部,要警惕“抬轿子、吹喇叭”的人,否则,将严重影响正确决策的形成,对党的建设造成极大的危害。

   有鉴于此,在许多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各级党政领导应当带领人民积极思考,鼓励人民争辩,辨别方向,兼听则明,。既要支持周小平这样的权力辩护士,也要尊重试图纠正周小平的常识错误的舆论公众人士方舟子与社会学家李银河的声音,不要把后者简单封杀就了事。

对于方舟子,我个人对他主持的“新语丝”并非没有保留意见。9年前,有位叫杨曾宪的先生在“新语丝”等网站发帖,题为《郭世佑教授涉嫌抄袭》,说我在《光明日报》的一个采访“抄袭”了他的两句话,《光明日报》记者当即找杨曾宪先生联系,希望澄清事实,却未见理睬,记者撰稿寄给“新语丝”,结果也不见采纳,“新语丝”的做法自然欠妥,澄清真相毕竟比滋生问题更重要。不过,近年来,方舟子为追踪某些事件的真实性而穷追不舍的努力,还是有助于清扫视听,值得尊重和关注。意识形态的网控机关仅仅因为批评周小平,就把批评者方舟子等人的网文屏蔽,此类做法实乃当今意识形态领域的习惯性动作,虽然便捷,却不尊重被删者的话语权利,有违宪法条款。时当信息革命之际,片面的封杀很难帮助网控者所偏爱的周小平增加公信力,反而容易引发某些不必要的猜忌,孤立周小平,为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抹黑。再说,像周小平这样的权力辩护士要不要端正其求真的态度,提炼论据,提高自身的辩护水准,恐怕也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应当知道,“一个国家没有纪实的新闻而只有快意的谣言,没有公正的批评而只有恶意的谩骂和丑诋。——这是一个民族的大耻辱。这都是摧残言论出版自由的当然结果。

”(胡适语)更何况,“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语), “错误的和可笑的管理都无伤大雅,但必须保护社会免受那些无意中揭示出不受欢迎的事实真相的批评家的侵害。”(诺姆·乔姆斯基语)我国意识形态的管理观念与评判标准已显得有些陈旧,需要尽快更新和纠正,以适应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之需。

   话说回来,广大民众对四中全会的反响固然不够热烈,但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四中全会,新的党政领导集体已经高度重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这本身毕竟是好事,某些具体措施亦可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比如,强调宪法的重要性,确定地方纪委除了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还要向上级纪委汇报的制度,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适当提高司法人员的入职条件,等等,都是值得期待的。

    

   三、历史的公正

   人类由猴子变人,为期顶多数千年的历史,较之山川宇宙,并不漫长,政治家对历史的创造,一般容易踌躇满志,但对历史的记录与身后之名,却未必放心,像路易十五那样听从情妇的妄言,怀抱“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之类浪子心态而恣意享乐者为数不多。

   据《资治通鉴》记载,贞观十六年,某日,唐太宗找到谏议大夫褚遂良,想看看关于他的起居注,褚遂良说不行,因为史官记录皇上的言行,善恶都要记,只有这样,才能对做皇帝的有所约束,“不敢为非”,所以不能给皇上自己看。唐太宗问:“朕有不善,卿亦记之邪?对曰:臣职当载笔,不敢不记。黄门侍郎刘泊曰:借使遂良不记,天下亦皆记之。”史官的职分与执著,令唐太宗也不得不有所畏惧,虽然他还是执拗地找到监修国史的房玄龄,要看起居注,房玄龄只好与给事中许敬宗加班加点、删减原记,对于皇上当年诛杀兄弟的玄武门之变,用词尽量隐讳,形成所谓“洁本”的《高祖实录》和《今上实录》,至于唐太宗并不以诛杀兄弟为丑事,无需隐讳,让房玄龄重写,另当别论,并不等于说唐太宗就不畏史官了。

   跻身明君行列的唐太宗是如此,自信“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毛泽东也是如此。当毛泽东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创造历史之后,当他主持会议并作发言时,就不许录音,也不许做笔记,否则他就生气,还要追究责任。有位令我敬重的前辈史家还告诉过我,林彪事件发生时,毛泽东还下令销毁两麻袋绝密资料,为历史研究者的职业工作带来难度。

   销毁资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信息革命之后的资料记载却是多元的,历史的创造者做了些什么好事和坏事,做得怎样,都不难使后世历史学家找到寻真的蛛丝马迹,履行评判的职责与权力。如果看重身后的历史评判,就应该多做好事、善事,少做坏事、恶事,尽量多做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事,少做那些容易留下骂名的事。

   列宁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在我看来,列宁的观点在当时是有针对性的,不能把它教条化和绝对化,不要以为历史评价只要看比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就行了,不需要考虑成本效益,这很片面。窃以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仅要看历史人物是否比前人提供了新的东西,还要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该提供多少,又提供了多少,其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例如,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既然动用那么多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大气、水、土地表土与矿藏等自然资源都在拼命地利用,不发展才不可思议,关键是看究竟发展了多少,对自然环境是否带来了破坏,发展所得,主要用到哪里去了。如果某个城市应该增长10个亿,结果只增长5个亿,那也不是什么伟大的贡献。如果增长了10个亿,却乱吃、乱花、乱送、乱拿,浪费5个亿,还贪污3个亿,也不是什么惊人的成就,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还在20世纪末期,全国每年公款吃喝就花掉2000个亿,还不包括洗桑那浴洗掉200个亿。

   在我们国家,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既喜欢定性,也喜欢用功过分成的方式来“定量”,毛泽东就曾用“三七开”做自我评价,影响及于邓小平等人,流传甚广。毛泽东说:“我这个人啊,好处占70%,坏处占30%,就很满足了。我不隐瞒自己的缺点,我不是圣人。”久而久之,“三七开”、“四六开”等十分制的功过分割法,就成了评判历史功过的公式与方法,貌似定量分析,实则主观臆测,值得推敲。

   窃以为,区分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属于定性分析范畴,一般要受评判者的历史观所左右,需要审视历史观的理性程度。比如,能不能把历史上的某些劫匪行为、宗族与族群的械斗行为同受苦受难的下层民众的暴力反抗一样,统统都叫“起义”,近代太平天国的起义者定都南京之后,洪秀全的腐败与残暴同镇压洪秀全的湘军统帅曾国藩之间,如何定性,恐怕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斟酌。至于功过大小的定量分析,尤其需要推敲。这是因为,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分别作用于不同的时空(同时存在的却很少),作用点不同,方向不同,效果与影响也不同,很难构成坐标尺上的正负值,很难用十分制的刻度来区分大小。历史人物的功就是功(贡献),过就是过(缺点或罪恶),它们一旦发生,一般就会和盘记录在案,既无法加减,更无法抵消,“三七开”或“四六开”也罢,“功大于过”或“过大于功”之说也罢,此类结论看起来很具体,很精确,实际上并无客观的尺度来衡量。如果以为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可以加减,甚至可以抵消 ,那只是一种错觉,是科学主义对人文学科的束缚所致。这样的方法与结论不仅无助于历史研究的深入,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有害的。君不见,某些贪官污吏就仗着他们主持和推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某些贡献,总以为他就是有恩于一方的功臣,即使贪污一点,干点坏事,甚至干出杀人越货的勾当,那也是“功大于过”的,其实错了,他们干的好事与坏事都会白字黑字地写在那里。

   历史研究一般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事实描述,它需要如实,二是因果分析,它需要全面,三是价值评判,它需要冷静,其中事实描述是基础,因果分析其次,价值评判最次,而且越往后,主观性越多,只要你把事实与因果关系说清楚了,你怎么衡估其功过大小,就不太重要了,事实清楚才是关键,事实评判比价值评判更重要,评判心态也比评判方法更重要。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诚哉斯言。欲期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当务之急还需尽快清理近十年来周永康主持的维稳体制,特别是周永康等人拼凑的“三个至上”所造成的混乱,还要适当追问至今使部分民众不知真相的薄熙来的“重庆模式”, 弄清其无法无天的权力危害与制度缺陷,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开始。欲期依法治国,必须切实树立宪法的权威,确保宪法限制公权力与维护民众私权的两大基本功能,在此前提之下,确保司法的独立性与新闻舆论监督的自由度,让权力生畏,使人民宽心。而这些任务的落实,却都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即便只是为了确保反腐、防腐的有效性,也需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清理许多不合理的特权,还要尽快制订官员财产公布制度,认真设计对党政诸权的制约与均衡,从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开始,层层选举党的书记,辅之以政治体制改革特区的设立,总结经验,闯出新路。

   威权体制很难使国家臻于长治久安,党争难免,层出不穷,不过,威权体制的办事效率优于民主体制,这是举世公认的。只要领导者有胆有识,瞄准目标,上下贯彻,说难也不难,机会往往只为准备者而存在,稍纵即逝。古往今来, “在这个世界上,取得成功的人是那些努力寻找他们想要机会的人,如果找不到机会,他们就去创造机会。” (萧伯纳语)自改革开放展开至今,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升,新旧社会矛盾也交织在一起,既有显著的成绩,也有相应的失误, 广大民众最期待的,首先就是如何尽快把胡耀邦、赵紫阳等人倡导和尝试过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使命提上议事日程,限制公权力,兑现民权,提升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既是人民共和国的本义使然,也是顺利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倘若理直气壮地亮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帜,比倡导依法治国的主张更具体,更能吸引民众的眼球,催生创业的激情,燃起法治的希望。

   毋容讳言,法治的本义不是党治,而是民治,是还政于民,而不是治民。如果真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那么,宪法就是现成的笼子,只有把宪法当真,权力才有可能听话,法治才有希望,否则免谈。阿奎那说过:“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奥维德也说,“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都需要把宪法当真,依宪治国。否则,当代中国的法治就难逃韩非子式的法家套路,以严刑酷吏治民,而非民治,那就很难彻底躲开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的预见:“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要想把宪法当真,也得启动政治体制的改革,重新设计政治制度,逐步推行宪政,既能成孙中山一代先驱的未竟事业,又能超越蒋经国的区域性实验成果,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功莫大焉。

   108年前,有位年轻的读书人撰文曰:“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他叫梁启超,当年才23岁,就凭他如此敏锐的眼光与如此精辟的语言,即可传之后世,启迪来者。但他的生命价值并未到此为止,他既坐而言,而且起而行,先是紧跟乃师康有为,投身维新运动,及至运动失败,亡命天涯,仍以政治体制改革为职志,成为君主立宪请愿运动的精神领袖。有关宪政与政治革命的理论宣传,他不惟青出于蓝,远超乃师,抑且胜于孙中山为首的反清革命先驱。他的君宪方案既挑战乃师的思路,也悖于孔孟诸贤,但他大胆前行,无所畏惧,他说“为二千年来翻案,吾所不惜;与四万万人挑战,吾所不惧!”早于陈独秀等人十多年之前,他就是新文化运动的旗手。虽然历史的走向没有接受梁启超的君宪方案,而是孙中山的民宪方案,但是,以宪法精神治理中华,却是二者殊途同归的基本情愫。当民主立宪成为国人孜孜建设的目标,袁世凯却搞倒行逆施,贩卖洪宪帝制时,又是梁启超与弟子蔡锷秘商,联袂掀起护国运动,捍卫辛亥革命的“国体”,把兵强马壮的北洋强人袁世凯断喝下马。不管国民党的党史专家是如何丑化它的政敌梁启超的,时代的噪音与历史的尘埃终将淹没不了他的过人胆识与鲜活英姿,他和他引领的时代就属于茨威格所说的“人类的群星闪耀”的精彩片段之一。历史无法不偏爱梁启超和那些并非只为自身的名利知难而进的刚烈男儿,真正的强者却并非依赖征服弱者而逞强,而是敢于挑战拦路虎,用勋业彰显伟岸,或者披荆斩棘,虽败犹荣。

   在当代中国的话语传递中,法治是一个最能减少争议的词汇,一谈政改、人权、自由、宪政,就难免见仁见智,引发争吵。然而,二者之间互为因果,均需努力前行,少说多做。每当我听到不愿为推进人民民主素质的提升做出丁点事情的人喜欢强调人民民主素质不够时,昂山素季的话语就不难回响在我的耳边:“人们经常问我,我们什么时候能得到民主啊?我总是告诉他们,你问问你自己。你问问自己为民主做了什么,你也就回答了自己。如果你什么也没做,你没资格去问这个问题。”今人的创业在当下,留下的却是历史,历史创造者的言行如何,分量如何,从来都不是历史的创造者自己说了算,而是后世历史学家说了算。政治家可以说谎,但历史学家不能。即便是个别历史学家喜欢跟着说谎,但历史不行,历史就是历史,它只为真实而存在,不为任何权力的威风与功利的诱惑而存在。在同甘共苦的革命与战争年代,谁能赢得民众的拥戴,谁就能赢得胜利;在分享欢乐的和平建设时期,谁能开启政治体制改革之先河,使人民共和国名至实归,将持续恒久的福泽奉献给中华大地,乃至全球,谁就能走向历史的高地,赢得历史的尊重。苏格拉底仰药而死,他是为了维护判他死刑的雅典城邦法律的尊严而谢绝逃亡,他与雅典一同永生;拿破仑最终一败涂地,但他给征战不止的富庶欧洲留下一部《拿破仑法典》,他是强者。

   有人说,在人民共和国的65年历史进程里,人民只有两个青春期,一个是1950年代之初,它唤起了数亿国人的主人意识与创业激情,另一个是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由胡耀邦支持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引导思想解放的洪流,全国人民意气风发,投入国家建设,二者都是刻骨铭心的。我很赞同这样的判断,我更期待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的中国第三次青春期的来临。

  

   2014年11月10日晚草于镜湖

  

   (作者郭世佑,同济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原载《炎黄春秋》2014年第12期,该刊略有删节,兹按原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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