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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的标准(下)

  

  汉唐典章与统一

  

  统一的主要标准应该是政治上的服从和一致,而不能仅仅根据制度上的相似和文化上的类同。由于中原地区长期处于经济和文化上的领先地位,所以占有中原地区的政权一般都具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比较先进的文明,对周边的政权和民族会有很大的吸引力。这些政权学习中原的文化、技艺,模仿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甚至完全接受汉族文化,也是毫不奇怪的。但如果因此就认为这些政权就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或者说这些国家就被中原王朝统一了,那就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日本、朝鲜、越南三国。

  隋唐时代日本学习中国制度、文化的热情空前高涨。在隋朝37年间,日本派来五次隋唐使。在唐朝的贞观四年至大和八年(630-834年)这二百零四年间,派来了18次遣唐使,其中十六次到达中国。人数由初期的每次250人增加到500人左右(包括水手)。当时,日本几乎是“全盘唐化”,从均田制、租庸调制、律令格式(包括内容与形式)等典章制度,到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无不向中国学习。奈良时代沿袭中国典章制度,实现了有名的大化革新。

  日本用来表达本国语言的两套字母(假名),是分别由汉字的楷体偏旁和草体全形构成的。镰仓时期(1192--1333年)开始出现所谓“和汉混淆文”,在日文中杂以大量汉文词汇,最后形成今天的日语。据统计,日本语汇中一半以上来源于汉语。

  朝鲜半岛上统一的新罗王朝(668-935年)和高丽王朝(918-1392年),其典章制度基本也是仿效中国的。高丽王朝前期沿用唐朝的法律,后期杂用元明律。李氏王朝(1392-1910年)则完全用明律。汉文长期作为正式文字使用,历代最重要的史书,如《三国史记》、《高丽史》、《李朝实录》,全部是用汉文写成的。最早表达朝鲜本国语言的“吏读”和创造于15世纪中叶、今天仍然使用的拼音文字“谚文”,也都是参考了中国文字声韵之学而制定的。至今朝鲜的一级政区称为“道”,就是沿用唐朝的政区名称。

  五代时越南独立以后,其典章制度也仿效中国。14至18世纪这五百年间沿用唐律、明律,19世纪以后又参用清律,并仿照清朝的政书《大清会典》而制定了《大南会典》。为了表达本国语言,越南在13、14世纪之交创造了“字喃”,仍沿用了汉文字的造字方式。在字喃出现后,越南的知识分子仍习惯用汉文写诗作文,主要史书如《大越史记全书》、《大南实录》等都是用汉文写成的。

  但是这一切并不能证明日本、5世纪后的朝鲜和10世纪后的越南就不是独立国家,而应该统一于中国了。

  有人甚至以出土文物为证,说明某地当时的归属。例如,在新疆出土的汉文文书、南方出土的中原器物,都曾经被作为这些地区已归入中原王朝版图的物证。其实,这些发现如果用于说明文化传播、经济往来、交通运输、民族关系等自然是极好的物证,但与国家的统一又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呢?

  又如有人提出早在多少年之前中国人就到了某地,这对于研究旅行史、抢险史、航海史、文化史或者气象史、地理学史等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人到了不等于占领,占领了土地也不等于就是这些母国的一部分。即使能够找到某国某地的人口主要来自古代中国,也不等于找到了统一或归属的证据。大家都知道,欧洲的不少君主曾经是同一个家族的成员,甚至是同胞兄弟,有些国家的人民基本是同一民族;但这些国家却从来没有被认为是统一的。

  而且以此类推会得出十分危险的结论:墨西哥可以被当作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因为那发现的中国瓷器数量甚多;而西安也有属于古代波斯的可能,因为那里出土了波斯银币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赫赫武功与统一

  

  统一也不是兵威所及或短期的军事占领。在历史上无数次战争中,一个政权的军队深入到对方领土是常有的事情,但只要没有实行有效的占领和统治,就不能认为这些地区已经纳入了征服者的领土。中原王朝对边区用兵或远征外国时会远远地越过自己的疆界,边疆政权特别是游牧民族也会深入中原王朝的内地,但仅有这些短暂的军事行动,还不足改变政治地图。

  西汉对匈奴的战争中,汉军曾挺进到漠北今“蒙古共和国”北部,匈奴的军队也一度深入到今陕西省的中部。唐朝的军队到过黄河源头,而吐蕃的军队还占领过唐朝的首都长安。但历史学家不会因此就认为西汉的疆域应该包括蒙古高原,匈奴的领土可以南至陕西中部。同样我们也不能认为唐朝已经统一了黄河源头地区,或长安应该入吐蕃的版图。

  以前曾经有人将孙权和隋朝派军队到台湾去作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证据,实际上是适得其反。因为在《三国志》的《吴主传》中讲得很明白,黄龙二年(230年),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颤州...(颤)洲所在极远痤不可至,但得夷州数千人还。”第二年,“卫温、诸葛直皆以违诏无功,下狱诛。”孙权的目的只是为了掳掠人口,以增加自己的兵力,结果是得不偿失,所以把带兵的将军也杀了。说卫温、诸葛直“无功”不假,要说他们“违诏”可真是冤枉也!但不如此又怎么挽回孙权的面子?《隋书.炀帝纪》记载了大业六年(610年)击流求(台湾)的具体成果是“献俘七千余口”;而同书的《东夷传》所说仅“掳其男子数千人”。这些史料只能证明当时的大陆政权还没有统治到台湾,而且对台湾的情况也了解甚少,所以才会贸然出兵,去干那种掳掠人口的蠢事。

  如果把上面这几种情况加以分析,确定它们的实质,那末传统说法中的统一就会失去很多水份,在时间和空间上就会缩小不少,也就比较符合历史事实了。这样,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就有了比较一致的标准。

  

  二 何为分裂

  

  所谓“分裂”,也有加以区别的必要。

  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

  从前面的叙述中已经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的地域概念,还是中原王朝的疆域,总的趋势是逐渐扩大的,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就不是用统一和分裂这样简单而绝对的划分所能归纳的。

  

  合中之分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不存在一个基本统一政权,也并不存在一个主要的、足以影响其他地区的政权。夏、商、周的统一无论从地域范围来说,还是从统一的程度来说都是很有限的,并不像儒家经典中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西周的分封就是这种实际上并不统一的局面的反映。因为在事实上,只有承认各诸侯国实际上的独立,才能维持周天子名义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春秋战国诸侯的纷争,固然有周天子权力式微的因素,但主要却是这种实际上已经存在的独立性的表面化。

  下因为如此,春秋战国并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相反,是一个由高度分裂发展到高度统一的过程。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

  第一,数以千百计的诸侯国逐渐减少,最终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人们往往只承认秦灭六国是统一战争,却看不到春秋时消灭了那么多的国,战国消灭了那么多的国也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有时表面上看来是国家增多了,如一家分晋,一个晋国变成了韩、赵、魏三国。但三国的分裂只是晋 国内部业已存在的分崩离析的表面化,而且三国发展的结果也大大超过了晋国原来的范围,对以后的统一同样起了扩大基础的作用。

  第二,统一从形式变成了实际。秦始皇的权力同那怕是最有权威的周天子相比都已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变化不是突然发生的,春秋战国期间各诸侯国的发展是这一变化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秦朝作为一个统一国家所实行的基本制度,如赋税、户籍、郡县等等,在战国时已在不少国家形成并会诸实施,有的在春秋时已具雏形。

  第三,实际上的统一范围大大超过了以往名义上的统一范围。拿秦朝的疆域和西周的极盛疆域相比,可以发现很多地方即使在理论上也从未属于周朝的范围。其中一部分自然是秦始皇开疆拓土的赫赫武功所致,如岭南和西南地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战国甚或更早的春秋时各诸侯国不断经营的成果。如赵武灵王将疆土扩展到河套和阴山,燕国辟地至辽西、辽东和朝鲜半岛北部,都为秦朝的北界奠定了基础。楚国在南方的发展也为秦朝进军岭南准备了条件。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公元前3世纪晚期以前,就总体而言,中国的中原地区经历了个无数小国逐步合并,最终统一于一个国家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

  

  分中之合

  

  每一个政权有它自身存在的条件,有自己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它还没有可能与其他地区、其他政权结合或被消灭之前,它的存在和发展无疑是合理的。它本来就没有从属于某一政权,当然也就无分裂可言。

  秦朝的疆域约相当于今天中国面积的三分之一弱,在历史中国的范围内所占的比例更低,其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或者属于其他政权,或者还是部落社会,或者还无人居住。直到清朝最终完成统一中国之前,有的地方存在于中原王朝之外,始终没有成为任何其他政权的辖境。这样的地区对它们自己而言是独立发展的过程,对中国而言是一种自治或分治。

  例如,青藏高原是吐蕃和他们的先民开发和发展起来的,曾经出现过不少政权,以后逐步统一为吐蕃国。到唐代,叶蕃和中原的交流和联系已经相当密切。但不管是和亲或是战争,吐蕃和唐朝的关系都是两个独立政权之间的关系。用今天的观点来看,它们都是中国内部的政权,地位是平等的。那种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主从关系,或认为吐蕃是唐朝属国的看法,完全站不住脚。所以吐蕃与唐朝的友好是两个政权间的结盟,吐蕃与唐朝兵戎相见也是两个政权之间的战争,无所谓统一或分裂。到了元朝,原吐蕃成了元帝国的一部分,从此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以后发生的吐蕃(西藏)任何企图脱离中央政权的行动当然就是分裂。但是不能因为吐蕃(西藏)地区最终成了中原王朝的一部分就否认它以前与中原王朝的对等关系,否定它长期存在的合理性,而应该承认这是中国内部的自治或分治。

  又如台湾,考古发现已经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与大陆之间就有了交往,所以与东南沿海地区的早期文化有不少相同的特征。三国时孙权派军队去台湾的事件,说明当时关于台湾的传闻,至少是那里的人口数量,已经引起了大陆统治者的注意。《隋书.东夷传》称之为“流求国”,是这样记载的:

  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数代也。...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弄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

  这说明当时台湾的土著异议民族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有了初期的国家形式。只是由于以后的有关记载过于简略,当地民族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我们对岛上地方政权的发展过程还无法了解。

  明朝时曾在福建同安县设立澎湖巡检司,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大陆政权管辖台湾的开始。但这显然是出于单纯的推理,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机构的管辖范围是包括台湾岛在内的。明代后期的海盗颜思齐、郑芝龙(郑成功之父)曾经以台湾为活动的基地,建立过有政权性质的组织。尽管郑芝龙一度投降明朝,却没有把他在台湾北港基地交给明朝。在郑芝龙转移到大陆活动后,北港被荷兰人占据。1661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侵略者,收复台湾,建立了地方政权,奉明朝永历年号。但那时大陆上已是清朝统治,南明永历政权已经灭亡了,所以郑氏实际上是一个独立政权,与大陆上也没有主从关系。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成功之孙郑克爽投降,台湾才成为清朝的一个府,从此与大陆政权确立了归属关系。毫无疑问,在1683年以前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它主要是由当地民族自治的,是作为中国内部的一个(有时可能有几个)自治或自立的政权而存在的。

  

  分中之分

  

  一个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它的统治,成为一独立政权;或者一个政权解体了,分成若干个互不统属的政权,不管它们的历史意义如何,也不管它们的最终结果如何,这就是分裂,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秦朝以后的改朝换代,往往伴随着若干年全面的或局部的分裂,如秦汉之际出现了大小十几个政权,两汉之际既有农民战争,也有地方势力的割据。隋唐之际、元明之际和明清之际都有类似情况。这种分裂有时发展为长期状态,东汉末的割据演化成三国鼎立;西晋末的混战发展为持续近300年的十六国和南北朝;唐中期的动乱继之以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辽宋的对峙代之以宋金并存,前后更有五百年之久。

  但即使在这些分裂时期,也并不是所有的地区和政权都是同一性质的,其中的一部分还是属于自治或分治的。例如秦汉之际,楚、汉是分裂,匈奴却是本来就存在的独立政权,是自治。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和随后的五代十国是分裂,吐蕃却是本来就存在的独立政权,尽管它内部也发生了分裂,但它对中原的各个政权而言就无所谓分裂了,也是自治。另一方面,有些政权开始时是以分裂形式出现的,但以后却发展成为一种分治,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如果诸位同意这样的分合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取得这样的共识: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国处于分治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秦时建立了以中原为中心、华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

  此后有九百多年的时间,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的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其版图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政权始终存在。

  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81年。

  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对中原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时间。但在元朝之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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