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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也扬:表达权与解放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又强调要保障人民的表达权。现代国家的公民表达,从形式上可以有语言表达与非语言表达两类,而语言表达解放思想之间的关系很值得一谈。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论述道,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及其表达)成了人类思想形成与进化的“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正在形成中的人,已经到了彼此间有些什么非说不可的地步了。需要产生了自己的器官:猿类不发达的喉头,由于音调的抑扬顿挫的不断加多,缓慢地然而肯定地得到改造,而口部的器官也逐渐学会了发出一个个清晰的音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1页)这样就产生了分节的语言,以及同它联系在一起的思想。人的思想通常都是用词来表现的,思想一般都存在于语言的外壳中。语言和思想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特征,带有鲜明的社会性。当某个人要把自己的思想告诉另一个人时,他就得用发出声来的词表达思想,使别人能够听到。离开了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与人之间相互的表达,也就不可能有人的语言及思想。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语言是意识的直接现实,语言是思想的自然物质。而语言又是表达的工具。胡锦涛总书记也曾风趣地说,人有一张口,是用来说话的。

  以上谈了关于语言表达与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接着来谈谈语言表达与思想解放之间的关系。大家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时期形成的,而新时期有此建树的前提条件,是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解放运动。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中的语言可谓振聋发聩,说了人们心中想说而没有说的话:“自吹自擂证明不了真理,大规模的宣传证明不了真理,强权证明不了真理。”“只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才能够使伪科学、伪理论现出原形,从而捍卫真正的科学与理论……”这篇文章曾经受到有关领导人的指责,认为发表它是个错误。但恰恰是它的发表及随后展开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开启了全国人民思想解放的闸门。当时,在要不要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对这场讨论发表公开讲话以表明态度的问题上也有不同意见,结果在邓小平等同志的支持下,各地负责干部陆续表态赞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而奠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政治基础。试想,如果没有反对“两个凡是”的公开的语言表达,怎么可能有其后思想解放的大潮?如果没有在新时期思想解放运动中不断涌现的新思想新理论,并且得以用公开的语言表达出来,又怎么可能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一段时间以来,有种说法曰:思想探索可以无止境,但语言表达却要有纪律限制。这种说法,貌似正确,其实很有问题。首先是它把思想与表达割裂了开来,我们前已论证:离开了表达,就不会有思想;限制了表达,也就限制了思想,怎么还能有思想探索的“无止境”呢?这是典型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是欺人之谈。其次,纪律作为组织团体的规矩必须服从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我国宪法承认,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表达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有些地方的领导人总爱用求稳定作为理由来限制公民的表达权,其实让人家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家说话,则自己难免有一天会垮台,这是至理名言。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们各级领导应该认真用十七大精神检查一下自己的言行,纠正那些与中央原则不一致的说法与做法。

  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党的十七大的主题,也是全国人民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们只有继续发扬当年真理标准大讨论时那种无私无畏、追求真理的勇气,坚持敢于创新、大胆表达、积极探索的态度,才是继续解放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才能够把史无前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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