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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刚 翟大宇:论明清之际“复封建”旗号下的分权反专制思想

  

   提要:明末清初一些思想家提出的“复封建”论冲破了传统王朝窠臼,超越传统“封建”、“郡县”讨论,寓反君主极权专制思想于其中而具有突破性的进步意义。同时代的英国即是以封建诸侯起而平衡君主权力,制定国会宪章从而实现了制度创新转型。在政治“大一统”的传统中国,以“复封建”分权制衡专制君权不具可操作性,对制度创新历史转型的出口仍需探讨。意识形态政治泛化的“封建说”脱离中国历史实际解释不了历史而没有学术价值,蕴藏于“封建”制下的明清分权反专制思想则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关键词:封建 郡县 大一统 大宪章 分权

  

   袁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翟大宇,英国爱丁堡大学社会与政治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传统中国政治一贯强调大一统和皇权至高无上,统一政权和君主最高权威的确立,一直是历代王朝追求的政治目标,也是世人衡量其治乱兴衰的标志。因此,中国几千年来对限制君权的政治思考不够彰显,也没有形成限制君权的相关制度。然而,明清之际一些思想家提出的“复封建”主张,则饱含着反专制的分权思想,与同时期的西欧相比,也有其特色。但为什么分权反专制的政治思想,要以“复封建”的形式提出呢?如此这般既使古人难以尽申其说,也使今人徒增疑虑。“复封建”是否开历史倒车?是复古落后之思想,抑或是相反?其思想价值和意义何在?这些的确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复封建”论与“封建”、“郡县”制之争

  

   有关明清之际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颜元等“复封建”之论,学界研究所在多有。但由于纠缠于“封建”一词含义的不同理解,人们对其时“复封建”论诉说的主旨何在,其所达到的思想高度,认识上还颇有偏差。这就使我们也不得不先就“封建”一词的含义,作一些简要的厘清。

  

   “封建”在我国上古时代原指分封制度,即封邦建国,“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王把爵位、土地、人民分赐宗亲或功臣,使之在该区域内建立诸侯邦国,这在西周时比较典型。欧洲相类的制度在约8至13世纪也存在过,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的概括,封建主义(feudalism)是一种以土地所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对领主尽一定的义务,并且要向领主效忠。[1]而这其中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则为中国西周所无。但两者的共同特点是有土有民的分封,王对其土其民均不直接领有,“封建”可谓是与专制集权背道而驰的具有地方分权性质的政经制度。西欧中世纪的“封建”与中国上古三代“封建”的含义,有其相似性,当西学概念feudalism引入之际,汉字文化圈里的日本人和中国人,都以“封建”翻译之。这一中西语义对接,虽有所引申,却也并未发生扭曲。[2]

  

   但上世纪20年代苏联革命话语大传播时,“封建”一词的含义在中国发生了畸变。在翻译一些马克思主义著作时,“封建”的含义开始意识形态化。1929年关于中国社会史的大论战,国共两党及“托派”、自由主义者等都有人参与,政治势力的强势介入,使“封建”一词特指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五种社会形态中继原始、奴隶之后的第三种,即封建社会,相对于其后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封建是落后反动的。曾“以俄为师”的国民党,也接受了封建、殖民地及反封建的革命话语。这就使“封建”一词政治泛化,含义正式定型,而与古义则已相差万里。在共产党人的政治观中,“封建”绝对是一个贬义词,按照阶级斗争的观点,其乃指代地主阶级依靠土地所有权剥削、统治农民的社会制度。根据这样的定义,将秦至清的专制王朝两千年,认定为中国的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是“半封建”,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封建”。这种意识形态化的封建观,不但全然摆脱了古代“封建”本义(封土建国、封爵建藩),也同“封建”所对译的西语的含义(封土封臣、领主采邑)大相径庭。使得本来恰恰是“非封建”、“反封建”的东西,却统统纳入“封建”名下。[3]

  

   那么,明末清初黄宗義、顾炎武等提出“复封建”,按照上述苏联传来的革命逻辑,岂不就是落后复古,反动透顶,又何以戴得上“启蒙”思想家的桂冠呢?然而,黄宗義、顾炎武等人讨论的“封建”,与苏式意识形态化的“封建”,实毫不相干,在中国古代关于“封建”、“郡县”的争论中,“封建”含义皆为古意。中国的封建制一般都被认为仅存在于秦以前,郡县制在春秋战国已有萌芽,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推行,自后郡县制成为主流。[4]

  

   关于“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秦汉、唐朝是两个高潮。秦汉帝国草创之际,对国家制度的设置尚在探索阶段,“郡县”、“封建”两方面都不乏支持者。如秦时博士淳于越进言秦始皇曰:“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5]而丞相李斯则认为周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但后来却疏远了,互相攻击讨伐,天下大乱。既已实行郡县,则不必要分封诸子,只需以钱财赏赐,如此天下才容易控制。唐朝时由于郡县制在全国的推行是既成事实,讨论的主流观点转为普遍支持郡县制,李百药的《封建论》,颜师古的《论封建表》以及柳宗元的《封建论》,其基本倾向都是反对封建的。论者多认为郡县制有助于天下的安定与统一,如柳宗元指出的“有叛国而无叛郡”[6]。实行封建制则被认为是历史的倒退,不利于中央集权,会引起纷争。

  

   传统的“封建”、“郡县”的讨论,一直是围绕王朝帝国行政控制的优劣,是否利于国祚长久天下安定的主题进行。明末清初,关于“封建”、“郡县”的讨论,又出现一次高潮,被学界冠之以“启蒙思想家”的黄宗羲、顾炎武、颜元等人,却一反前人之道而行之,力主“复封建”,对有关“封建”问题的讨论,又寓以了新的意涵,也将其推向了新的思想高度。

  

   始自秦始皇的中央集权君主独裁专制政体,至明清两朝已是发展到了顶峰并出现僵化。明末清初之时,是中国政治发展激荡而又迟滞,政治思想却相对活跃的一个时期,即黄仁宇所谓“一个停滞但注重内省的时代”。[7]此时的中国思想界,已经出现启蒙思想的萌芽,这一时期不少思想家的学说中多包含着民主、反专制等启蒙元素。“复封建”思想在这一时期出现,已注定不是简单地“复古”,也不是循着传统路径继续争论,而是包含着相当多的“现代性”。韩国学者Min Tu-Ki指出的,在中国政治思想史的发展中,封建和郡县具有实际的和象征意义的重要性,它不仅牵涉到王朝国祚长久等具体问题,还涉及对于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基本公正等政治价值问题,因而在根本没有恢复封建可能性的情况下,这样的争论还能够长久地存在。[8]

  

   对于明清之际“复封建”论,我国学界已注意到其主张并非局限于“体制之争”,而是借“封建”之壳来表达更深层次的政治观点。袁永飞(2009)[9]、田勤耘(2010)[10]就指出其论早已摆脱了先前单纯“体制之争”的窠臼,是思想家政治理想的寄托,是对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统治的批判。叶建(2007)肯定顾炎武恢复“封建”的思想是一种改革思想和中央地方分权的学说,但指出其缺乏可行性,难以实现。[11]沈华(2011)侧重于从人性的角度研究,指出明末封建、郡县之辩实际上是肯定人的私心私利,借天下人的私心实现天下的治理,而不寄希望于君主的个人道德。[12]赵正宗(1980)[13]、向世陵(2004)[14]等人指出颜元的思想是在“复古”的旗号下反对专制主义。其中“复封建”主要针对人主的专制,是反对“私天下”的 。王家范(2000)则对比其时的“封建”主张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观点,指出中国的思想家因为得不到西方政治学思想的支持,跳不出中国传统政治的概念范围,“只研究治道,不研究政体”,反映出了中国传统思想学术的弱点,但其中蕴含的一些现代政治元素是值得肯定的。[15]这些研究表明,许多论者对明清之际“复封建”的主张并不反感,相反,多认为其内涵十分丰富可取,其中蕴含着诸多近现代政治的元素。梁启超也曾评价其时是“以复古为解放”。[16]

  

   二、“复封建”的出发点是反对君主专制

  

   明清之际的“复封建”论,既不是简单的“复古”,则我们下面就试着从分权的角度切入,来重新解读黄、顾、颜的主张,以求深入理解其“复封建”背后,所蕴涵着的旨在限制君主专制思想的元素。

  

   分权制衡思想的着眼点,是对于人类无限权力欲望的认识。西方政治思想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人性恶”假设。正如经验主义者休谟所说的“必须假定人人都是恶棍”[17]。因而对于权力的集中以及掌握权力者,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普遍持一种怀疑与反对的态度。认为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并非必然地具备超人的道德与智慧,权力也不等于真理。加之国家权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其它利益,因此,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被滥用或误用的可能。[18]人对权力的欲望是没有限度的。洛克认为:“人性的‘劣根性’在于,他总是企图抓住尽可能多的权力”。[19]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0]正是这种对权力的质疑,促使西方思想家着力探寻各种有效限制权力的途径,进行了大量制度方面的设计。总的来说,西方理论家提出的对权力进行约束的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法律与权力的结构;后者又包括两种具体形式:代议民主制和分权平衡的机制。[21]分权机制的核心,是把统一的权力“打破”,使其分散为多个可以相互制约的部分,以便“以权力约束权力”。[22]分权思想及政体是西方近现代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成为现代西方国家权力运行相关论述的圭臬。

  

   中国的君主专制到明清两朝已经发展到了的高峰,但绝对的君权也开始受到士人的质疑。部分具有启蒙精神的思想者,改变了对权力集中和君主至高无上地位的一贯推崇,开始从负面来思考权力及权力的掌握者及其相关问题。如黄宗羲提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23]矛头直指专制君主;顾炎武提出了应“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24]王夫之主张“天下大公”,指出“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私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25]与西方分权学说的产生相类似,在质疑君主的绝对权力之后,中国思想家也必然会有限制君权的制度设计。于是乎一些思想家开始探索限制君主权力的机制与方式,“复封建”的主张,可谓正是其时意在反对君主专制、限制君主权力的一种制度设计方案。

  


顾炎武、颜元的讨论,明确地把限制君主专制、防止君主权力无限的膨胀,作为出发点。顾炎武对“复封建”的目的,做了较为详细的阐释。他认为单一的郡县制强化了君主的专制,郡县制已经发展到了极限,已经成为导致中国社会贫弱的因素。“方今郡县之敝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亦趋于乱也”。“郡县之失,其专在上。 ……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仍不足者,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使得“民乌得不穷,国乌得不弱”。[26]“专在上”的君主专制,即是顾炎武“复封建”主张所要解决的问题。类似地,颜元也指出君主利用郡县制强化自身权力,郡县制成为君主得以“私天下”的重要条件。而天下人对郡县制的普遍接受,实际上为君主创造了“私天下”的环境。“后世之人不敢建言封建,人主乐也其私天下也”,其结果是“生民社稷交受其祸,乱而不悔,可谓愚矣”。[27]顾炎武和颜元都已经认识到了君主权力的无限膨胀和其对自身权力的不满足。郡县制不过是充当了君主扩大自身权力的工具。顾炎武等人的主张,其实是希望通过“封建”来限制郡县制背后的君主专制,而非仅仅针对郡县制这一地方行政体制。顾、颜对君主权力的这种认识,与洛克等人设计分权制度的出发点,应该说是非常相似的。

  

   由此看来,“复封建”早已突破了地方行政体制之争,是论者借以反对君主专制的武器。“封建”一词在明末清初,作为包含反对君主专制的概念,毋宁说是一个积极的概念。雍正皇帝就敏锐地察觉到了这种观点背后隐藏着的巨大能量。他专门作了《驳封建论》予以驳斥,还特别提出:“大凡叛逆之人,……皆以复封建为言”。[28]可见,“复封建”主张的反专制内容,在其所在时代即已被世人所认识。

  

   三、以“封建”实现中央、地方的分权

  

   古代“封建”、“郡县”的讨论,直接涉及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配置问题。根据顾炎武等人的观点,郡县制虽然取代了封建制,但中央集权又有新的弊端,即走向集权专制。封建制虽有其弊,但也有分权于天下好的一面。[29]将郡县与集权、封建与分权相联系,应该是“复封建”旗号下分权主张的基本逻辑。通过“复封建”的讨论,顾炎武等人明确表达了地方分权的主张。也有学者认为明清之际复封建的讨论是倡导地方自治。[30]

  

   顾炎武认为应将政权赋予县级单位,以世官统领一县之政务。黄宗羲主张在地方设立“方镇”,设世袭官员领导,使其自行组织政治、经济活动和建立武装力量,“方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这实际上是通过“封建”,加入“政治中间层”,避免君主权力直接施加于全国老百姓头上,使诸侯在各地能行使君主的部分权力,起到分散和缓冲专制君主权力的作用。在顾、黄的设计中,地方的政治实体具有完备权力,实行自治。这些地方实体与中央的关系是松散的,虽“每年一贡,三年一朝”,[31]但并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

  

   这种“封建”之下的中央、地方关系,与现代政治中的联邦制有着相似之处。在联邦制下,大部分政治权力被保留给地方的政治实体,中央政府只起到一定的联系各个地方和管理全国性事务的作用。地方实体是高度自治的,其活动只要不超出既定的政治规则,中央政府无权干涉。这样的制度安排,使中央、地方两级政府之间相互制约与平衡,能够有效地制约中央政府的权力。汉密尔顿评价美国的联邦制时曾表示,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被分到两种政府手中(联邦和州政府),两种政府相互控制,这是对人民权力多一重的保障。[32]黄、顾所设计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地方具有非常可观的政治权力与行动自由。“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33]“令其钱粮兵马,内足自立,外足捍患;田赋商税,听其徵收,以充战守之用;一切政教张弛,不从中制;属下官员亦听其自行辟召,然后名闻”。[34]这样的权力安排,颇具“联邦制”色彩,应该说是对以专政皇权为核心的国家中央权力的削弱和有效平衡。

  

   借“复封建”分权与地方,不但能够平衡君权,还可以充分激发地方的发展活力,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顾炎武认为分权与地方,可以制止巨大的国家行政权力对地方的压榨。如其所说:“法之敝也,莫甚乎以东州之饷,而给西州之兵,以南郡之粮,而济北方之驿。今则一切归于其县,量其衡僻,衡其简繁,使一县之用,常宽然有余”。[35]正如王汎森所指出的,明末清初思想家们认识到传统郡县制中,“地方”完全是个空洞的间架,地方的政治等于是无治。所以,他们讲封建,其实是在强调将权力归于地方,意在加强地方的治理。[36]而地方官员掌握权力,则更具有推行善政、发展生产的动力,即“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为子姓,则必然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然之而勿弃”。[37]这是利用了更多人的“私心”,而限制天子一人的“私天下”,进而实现“公天下”的理想。[38]地方因分权自治而繁荣,作为整体的国家也自然变得强盛,“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39]

  

   另一方面,分权于地方可以扩大基层的政治参与。颜元指出“封建”可以“尽天下人民之治,尽天下人才之用”。[40]顾炎武亦认为权力归于地方有利于“辟举”人才,发展教育,使士人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国家管理当中。分权于地方,大大缩短了普通百姓与国家政权之间的距离,使得民众参与政治变得相对容易,因而能够扩大政治参与,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综上所述,黄、顾、颜主张“复封建”,实际上是为了加强地方的权力,来限制以君权为核心的国家中央权力。同时,加强地方的权力,还有促进地方发展、扩大民众政治参与的好处,是“厚民生、强国势”的有效途径。

  

   四、以“封建”创造制衡君主的政治力量

  

   讨论“复封建”的思想,有一个问题是必须回答的:在面对君主专制这样一个历史瓶颈时,黄、顾、颜三人为何要不约而同地回首,都把目光投向遥远的上古三代一种早已远去的制度呢?这初看起来似乎有很强的历史倒退意味,或反映出顾、黄等人解决现实政治问题的创造性不足。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古代学人由于得不到西方政治学理念的支持,逃不出中国固有的政治道德化的心理屏障,也跳不出“封建”、“郡县”等中国传统政治的概念空间,充分暴露了中国传统学术孤立、封闭的弱点,[41]因而对黄、顾等人转向“封建制”持批评态度。

  

   然而,换一个角度,“复封建”主张也可以被认为是黄、顾等人,准确地找到了古代中国一种可能制约君主权力的政治力量——封建诸侯。因为对权力最有效的控制是“以权力约束权力”。[42]分权制度的实现,依赖于掌握权力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制衡(Balancing)。没有多元的、相对独立的权力主体,分权就不可能实现。而中国历史上一贯推崇权力的集中,秦汉以降,建立统一的王朝政权和确立君主最高权威,成为各个朝代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任何可能分散君主权力的政治主体,都被无情地剪除,中国成为一个没有政治在野势力或政治反对者存在的国家。政治的“大一统”,使得君主独揽大权,不存在其他权力主体来平衡君主的权力。恢复“封建”制,则可以重新塑造一个封建诸侯阶层,使其成为一种制约君主的力量。

  

   观察西欧的历史,就不难发现,封建贵族对于限制君主的绝对权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世界范围内真正有效限制王权、实行宪政的起点,是英国的《大宪章》(Magna Carta)[43]。1215年约翰王被不满其统治的贵族制服后,被迫签订了旨在限制其权力的《大宪章》。虽然约翰王至死都不愿承认《大宪章》,但其子亨利三世在其后迫于贵族的压力,又重新颁布了《大宪章》。[44] 自此以后,《大宪章》为后世的所有英王所承认,开启了“王在法下”的宪政传统。正如Metzger所说的:“从长期来看,《大宪章》成为了对‘公正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协定,任何一个英王想获得统治的合法性,就必须承认大宪章的原则”[45]。可以看出,封建贵族的势力在《大宪章》的签订和宪政的确立中起到平衡王权作用。作为一种独立政治力量的英贵族,制服国王迫使其就范,使国王放弃部分权力,将其置于一定的规则之下。由1258年的《牛津条例》确定的英国议会制度,也是国王向贵族妥协的结果。国王把国家权力交给由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即英文的Parliament),不经该委员会同意,国王不得做出任何重要决定。[46]早期英王与议会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国王与贵族的关系。除英国外,其他西欧国家的封建贵族,也对国王起到了制约作用。《大宪章》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看,在当时欧洲都不是唯一的。其他君主如神圣罗马帝国的巴巴罗萨皇帝,莱昂的阿方索七世等,都被迫与领下的贵族签订某种限制自身权力的条约。君主在战败或有重要决定需要支持时,必须向贵族做出让步,这是中世纪后期西欧政治的普遍特征。[47]在法国,国王从1263年起享有对全国的控制权,但其命令必须要得到贵族的认可才可以实施。[48]可以看出,欧洲的封建(Feudalism)与分权,是有某种内在联系的。英国的David Cannadine曾指出的:议会在早于1386年的早期历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因为它表明了议会是源自于中世纪封建时期的。[49]贵族阶层是封建主义的产物,逐渐发展为一种独立于君主的政治力量,对专制君主起到了极强的制衡作用。

  

   在中国“大一统”政治模式下,封建制下的诸侯,恐怕也是黄、顾、颜在中国政治的概念空间内,唯一能找到的独立于君主之外的政治势力了。黄宗羲、顾炎武明确提出应将地方官员改为世官,并给予充分的政治权力。“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其老疾乞休者,举子若弟代,……禄之终身”。[50]这样做的目的,正是要培植一种类似西方的封建贵族那样的地方领主势力,以平衡中央的君权。正如黄宗羲所希望的那样,“外有强兵,中朝自然顾忌;山有虎豹,藜藿不采”。[51]而这种思路也正符合西方“野心必须以野心对付”[52]的制衡观点。

  

   明末清初分权论者无法找到足以制衡君主的权力主体,因而想到了利用“封建”的形式,使政治权力在更多的人之间分配,以塑造可以制衡君主的力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充满创造性的政治设计。而西欧的历史恰恰可以佐证这一思路的合理性。以此观之,“复封建”之主旨,实则为分化权力、削弱君权,是反抗极权专制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思想家的泥古守旧,而恰恰是他们政治主张的突破性之所在,是当时启蒙思想耀眼的闪光之点。

  

   五、结语:突破君主极权专制需要寻找制度出口

  

封建制度虽被后人赋予了各种复杂的意涵,但其本质意涵涉及权力在人与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从权力分配角度看,封建制与专制君主制度实不能划等号,这在中外历史上都是一样的。明末清初之时,黄宗羲、顾炎武、颜元等人借“封建”这一上古既有制度,寄托其限制君主、实现分权的政治主张。

“复封建”既可使很大部分的权力划归地方,改变郡县制“专在上”的专制局面,增强地方的政治活力;又可重新塑造诸侯阶层,以这些封建贵族来平衡专制君主的权力,使“中朝自然顾忌”。应该说黄、顾等人是准确地认识到了封建制度的分权性质,试图以“复封建”恢复上古三代王制作旗号,来实行对现时国家权力的重组。所以我们应该承认,“复封建”分权思想旨在限制君主的极权专制,是对国家权力布局的一种新的认识,在当时具有突破僵化集权专制旧体制的积极思想意义。

  

   但是,黄宗羲、顾炎武、颜元等儒生虽通达古今,知识渊博,却均未入官场,更难近政务中枢,实际政治经验或历练很少,在当时只是以在野之身坐而论道,所论“复封建”却完全没有可操作性,与实际的王朝政治相去甚远。“复封建”的分权观念,带有明显的空想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完全不具任何实现的可能性。[53]在理论价值及贡献方面,也难以与洛克、孟德斯鸠等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系统的分权理论相提并论。黄宗羲、顾炎武等试图以“复封建”的形式重构国家权力,凭借的是中国传统的政治概念,其背后所蕴含的丰富而深刻的思想,确实极具“现代性”。在一贯强调权力集中的中国传统社会,分权思想的进步意义不可忽视,而其寓分权于“封建”之中,更可谓是对传统概念的创造性使用。我们也就不应因政治泛化的“封建”二字,望文生义地将“复封建”简单地视为复古思想或无奈的言论。从传统中国社会的大背景来看,蕴含在“复封建”背后的政治理念,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从政治思想上看也有一定的突破,表达了对极权专制的强烈批判。即便是置于当今社会,其主张所隐含的诸多政治理念,仍值得人们深入体会和发掘。

  

   中华帝国的皇帝集权专制独裁政治制度,到明朝时已达到高峰并出现僵化,连皇帝自己也不满制度的刚性祖制常规,而以怠政和不上朝来反抗,表达不满。明中后期的言论尺度也有所放宽,思想家们提出了种种抑制君权的设想,从“非君”到“抑尊”都有人敢说,讥评朝政更是到了街谈巷议的地步。但反专制的思想言论,必须落实到制度创新之上,才能改变创制于秦始皇的秦政秦制,改变行用了两千年的政制大框架。那么,制度革新的突破口或曰政制改革的缺口在那里呢?“复封建”有思想意义但不具操作性,为什么就没有人象同时代的英国人那样,想到给专制君王立规矩,也就是订立“大宪章”,开设国会议政,以平衡皇权呢?如何找到突破专制政体的历史出口?有人会申说历史的局限性,没有出现新兴社会阶级力量。其实,明朝的社会发达水平、经济规模和文明成熟度等,都大大地超过当时的英国,政体创新改革已进入到历史的关口,只是两国社会结构大不相同,英国是封建国家,中国是专制帝国。但明朝皇帝极权独裁专制,已经熟透腐败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其时皇帝个个不问政事,甚至二三十年不上朝,或求仙问道,或醉生梦死。如果朝臣匡辅敢于负责,提出皇帝虚位垂拱,“万世一系,永永遵戴”,政务交由轮流坐桩选举产生而任期有限的内阁,并订立宪章,皇帝不见得不会同意!皇帝又何苦要呕心沥血勤政做圣王啊,象维多利亚女皇那样,吃喝玩乐尽享荣华富贵,朝政是好是坏可不负责任,岂不是很好吗?更何况又有几个承绪大统的皇帝,能有开国太祖那样雄才大略,有治国之才呢?中国在晚明之时,的确已经具备了政体大改革的机会!立宪政治呼之欲出。

  

   改革时代需要思想家,需要有大作为的政治思想家出来点破时局惊煞人,做“顶层设计”工作。这样的顶级思想家在明末清初还是有其人的,黄宗羲即是也。除“复封建”论外,他还另有制衡和监督君王的政治设计,虽然没有提出西方国会制宪方案,但黄宗義结合唐宋以来书院及学校养士制度,提出以学校来参政议政,其情形颇拟国会。黄宗義企望制衡君王的权力主体不是封建贵族,而是更具现代意义的知识分子,即读书士人士大夫阶层。他说:“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於此也,必使天下之具皆出於学校,而后设党校之意始备”。把士大夫议政提升到具有监督职能,可以“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学校”。[54]以学校议政来代表公共舆论,实行舆论监督,从而取代天子独裁。应该说黄宗義所赋予学校的职能与国会宪章已相去不远,且士人学校议政制度在当时也具有可操作性,所议不仅极具制度创新意义,而且其达到的思想高度前所未有,也可以说到了突破专制政体历史出口的边缘。但黄宗義及顾炎武、王船山等人的闪光思想在当时无法广泛传播,明亡清起,圣祖世宗皆勤政揽权,强化集权专制,言论尺度重又收紧,制度创新实践顿成泡影,秦政秦制又故态复葫,君主极权专制政体又迎来一个新的轮回,但也是最后一次轮回。

  

   参考文献

   1.David Cannadine, ‘The History of Parliament: Past, Present-and Future?’, Parliamentary History, 26 (2007), 36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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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Max Radin, ‘The Myth of Magna Carta’, Harvard Law Review, 60 (1947), 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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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袁永飞:《明清之际士人对传统政治秩序的理论批判》,载《贵州大学学报》,2009年7月第27卷第4期

   32.翟羽:《西方封建概念的流变》,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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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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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冯天瑜:《史学术语“封建”误值考辨》,载《学术月刊》,2005年3月,第5-21页。

   [3] 参见翟羽:《西方封建概念的流变》,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有关封建一词在中国的误用,可参阅李锋著《西周的政体》,北京:三联出版社,2010年版。

   [4] 阴法鲁、许树安主编:《中国古代文化史》(第一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96-300页。

   [5]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五史精华》(第一册),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7页。

[6] 柳宗元∶《封建论》,《柳河东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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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美]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5页

   [8] Min Tu-Ki,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Feudalism in the Ch’ing Period’, National Polity and Local Pow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te Imperial China, MA: Harvard Press, 1989, pp.. 89-136

   [9] 袁永飞:《明清之际士人对传统政治秩序的理论批判》,载《贵州大学学报》,2009年7月第27卷第4期,第126-130页

   [10] 田勤耘:《清代封建论的阶段性特征》,载《史学月刊》,2010年第11期,第61-66页

   [11] 叶建:《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与郡县之中”思想浅析》,载《中州学刊》,2007年1月第1期,第206-207页

   [12] 沈华:《人性自私论与明末封建、郡县之辩》,载《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1月第28卷第6期,第65-69页。

   [13] 赵正宗:《论颜元的政治思想》,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4期,第18-22页。

   [14] 向世陵:《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页。

   [15] 王家范:《重评明末封建郡县之争》,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7月第32卷第4期,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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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David Hume,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 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 David Hume V. 3-4, Edited by T.H. Green and T.H. Grose. London: Longmans, Green, 1875, 118–119

   [18] 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9页。

   [19]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6页。

   [20]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21] 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0页。

   [22]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6页。

   [23] 黄宗羲:《原君》,《明夷待访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页。

   [24] 顾炎武《日知录》卷9《守令》,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27页。

   [25] 王夫之:《秦始皇》,《读通鉴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页。

   [26] 均见顾炎武:《郡县论》(一),《顾林亭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页。

   [27] 颜元:《存治编》,《颜元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1页。

   [28] 雍正:《驳封建论》,《清世宗实录》卷83“雍正7年7月”。

   [29] 向世陵:《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页。

   [30] 田勤耘:《清代封建论的文化意蕴初探》,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第89-93页。

   [31] 黄宗羲:《方镇》,《明夷待访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页。

   [32]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65-266页。

   [33] 顾炎武:《郡县论》(一),《顾林亭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页。

   [34] 黄宗羲:《方镇》,《明夷待访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页。

   [35] 顾炎武:《郡县论》(七),《顾林亭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页。

   [36] 王汎森:《清初的下层经世思想》,载《晚明清初思想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1-368页。

   [37] 顾炎武:《郡县论》(五),《顾林亭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15页。

   [38] 沈华:《人性自私论与明末封建、郡县之辩》,载《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1月第28卷第6期,第65-69页。

   [39] 顾炎武:《郡县论》(五),《顾林亭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15页。

   [40] 颜元:《存治编》,《颜元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1页。

   [41] 王家范:《重评明末封建郡县之争》,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7月第32卷第4期,第3-10页。

   [42]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6页。

   [43] Max Radin, ‘The Myth of Magna Carta’, Harvard Law Review, 60 (1947), 44–75.

   [44] Sm Butler, ‘Magna Carta and the England of King John’,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 50 (2011), 977–978.;Ralph V. Turner, ‘The Meaning of Magna Carta Since 1215’, History Today, 53 (2003), 29–35.

   [45] Scott Alan Metzger, ‘Magna Carta: Teaching Medieval Topics for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History Teacher, 43 (2010), 345–356..

   [46] J. R. Maddicott, The Origins of the English Parliament, 924-1327 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157–164..

   [47] M. T. Clanchy, England and it’s rulers 1066-1272,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 Ltd, 1998, 139–140.

   [48] Jean Touchard, Histoire Des Idées Politiques,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81, 168.

   [49] David Cannadine, ‘The History of Parliament: Past, Present-and Future?’, Parliamentary History, 26 (2007), 366–386.

   [50] 顾炎武:《郡县论》(一),《顾林亭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页。

   [51] 黄宗羲:《方镇》,《明夷待访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页

   [52]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64页

   [53] 参见叶建:《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思想浅析》,载《中州学刊》,2007年1月第1期。

   [54]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学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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