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的政治发展,一直是不少历史、政治、法律等领域学者关注的焦点。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人们对当年宪政实验的性质、结局及失败原因,存在激烈的争论。民国史专家朱宗震先生的新著《真假共和-1912中国宪政实验的台前幕后》,虽然是一本用通俗笔法完成的历史著作,但是其特色却非常明显,可以视为一次新的学术探索的开始。
首先,对民初中国宪政实验的历史背景分析相当精彩。民初两年的南北和谈、内阁风波、组党风云、议会政治、张振武案等的来龙去脉,作者均能娓娓道来。而且与以往类似著作不同的是,作者不仅关注中央层面政争,对地方政治发展也很留心,其中江苏、湖北、上海等地的政治人物与事件,均纳入研究视野之中。特别是在总结1912年宪政实验及展望1913年政治前景时,作者指出1912年孙(中山)黄(兴)北上,缓和了南北之间的政治冲突,达成了赵秉钧政党内阁的妥协。而宋教仁则期望通过国会选举与制宪活动,循着议会政治的和平轨道执掌政权,“但是,进入1913年之后,袁世凯已经不愿意接受一个总统受到议会制约的国家体制,也就是说,袁世凯和国民党都提高了对政权的要价。”这样双方在推翻清廷之后的妥协,已经失去了调和的空间,矛盾再次激化起来。
其次,从教育文化的视角对宪政实验失败原因做出新的阐释。作者在序言中就提到本书尤其重视历史人物的教育背景,也就是文化背景,认为“从这些人物的文化背景和他们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我们就能理解这段历史生成的重要原因。” 以此为立论依据,在总结宪政实验失败原因时,强调政治精英不具备民主素养, “没有现代化的人才,又怎能有现代化的运动?”所以“共和制度在落后的中国,远远没有到可以操作的阶段。”作者还感叹:“中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现代政治学的大师,我们任重而道远。”由此在展望中国宪政发展前景时,作者得出“制度是社会自己运动、逐步创造的过程”的结论。
最后,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富有感情色彩。从总体上来说,作者对革命党人基本上持同情态度,认为他们或是书生气太重,或是为人厚道,容易上当受骗。全书对宋教仁着墨较多,认为宋教仁有总理之才,可惜结局之惨,所谓“宋教仁之所以是一个历史悲剧人物,就在于他既不打算革命,又要向袁世凯挑战,完全背离了当时中国政治的实际格局,也就是迷恋虚假的议会形态,而没有看清楚隐藏在袁世凯背后的暴力。”即使是对政治操守与人品不佳的湖北革命党人张振武,因其不幸在北京被袁政府枪杀,作者也就把重心放在批评袁世凯滥用暴力,而回避张振武的政治野心与军人身份,认为张振武的贪污腐化,只是一种弱点或嫌疑。至于袁世凯,作者从一开始就认定袁从民国初建伊始,就已经认同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反对《临时约法》与民初宪政,其所作所为只不过是“让共和留下个躯壳而已”。
纵观全书,作者在总结民初宪政实验原因时,政治精英教育文化背景缺失是其核心观点,同时也提到经济、社会等其他宏观因素的外在制约,从而强调宪政实验失败的不可避免性。作为一家之言,自有其可取之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过分强调政治人物的现代教育文化背景的重要性,反而漠视了政治人物利益优先的基本特性。对政治人物来说,权力与利益是其政治生存的目标,有时再好的文化素养,也要服从于既得利益的政治目标。当年韩国总统李承晚,虽然是第一个获得美国政治学博士学位的韩国人,但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独裁者。而台湾领导人蒋经国,长期接受的是标准的东方专制主义教育,却开启了台湾政治民主化的大门。在这个意义上讲,袁世凯与李承晚、蒋经国并无太大区别,为了权力目标,他既可以支持民主共和,同样当其政治目标落空时,也可以终结民国宪政。此外,在早期现代化阶段,绝大多数政治人物的现代素养都是有缺失的。即使是在美国,作为建国之父的亚当斯总统,在其任期内还通过了限制言论自由的1798年惩治叛乱法。根据该法令,总统可以下令逮捕任何以言论或文字“轻蔑或诋毁”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者。此项法令无疑粗暴地侵犯了个人权利,在其颁布后不久,很快就有24名报刊编辑和发行人被捕。
本书在对袁世凯等复杂历史人物进行评价时,还是习惯于以历史结局为立论依据,忽略了历史发展的过程与变数。其实正如历史学者郭世佑教授所言,在评价辛亥革命历史结局时指出,过去人们主观认为袁世凯上台就注定了他在数年后必然要搞帝制,这种以事物的结果来代替其过程分析的方法不啻是宿命论和历史功利主义方法。后人所了解的历史都是已经凝固而且再简单不过的既成事实,而某些既成事实的原型在凝固成历史之前,往往是错综复杂和变幻多端的。笔者以为,应该承认的事实是,即使对宪政民主不甚了解的袁世凯,在民国初年,也极力想通过合法的政治手段—而不是非法的武力手段—介入政治活动,以达到在民国实现增强总统权力的政治目的。
关于本书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关于民初宪政试验的评价,也就是所谓“真假共和”的难题。在笔者看来,民初中国的政治发展其实应视为现代中国史上的第一次民主转型。从《临时约法》的颁行、竞争性议会选举的开展、言论出版的自由,到国会政治的运作与宪法草案制定,民初中国经历了一个完整的制度转型过程。民主转型是民主制度的创建过程,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实施是民主转型的主要内容。经验表明,转型是民主化进程中最不稳定的阶段,时刻具有被旧政权颠覆的危险。民主转型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一步,随后才是决定民主制度存续的民主巩固阶段。
从民主转型的视角观察民国初年的宪政试验,有助于我们拓宽视野,至少可以从比较民主化、制度变迁与政治策略等三个微观层面来总结历史经验。
在比较民主化层面,在早期民主化阶段出现的一些不成熟的政治现象,不仅是正常的,而且具有普遍性。如书中提到的民初政党是士大夫的朋党,其派系争斗的落后性。但是美国著名政治学者亨廷顿的研究表明,政党政治的发展通常经过四个阶段。其中宗派期是第一阶段,此时“政治基本上只是少数人在为数从多的弱小而短暂的同盟和集团之中相互进行竞争,这此集团持久性很差,且无结构可言,通常只是个人野心的一种投影。”18世纪欧洲与美国许多政党团体都属于这种类型。这种描述同样也适用于民国早期的政党政治。派系政治的缺点与不足,只是表明政党政治发展还没有进入制度化阶段。而进入制度化阶段,又需要上百年的漫长演进过程。
在制度主义者看来,政治制度变迁的实现要通过制度主体的创新行为来实现。“制度创新成功的关键在于新制度能够增进创新集团的利益,同时得到其他行动集团的支持。”当时决定中国政治制度变迁的最重要力量并不是国民党与后来的国会,而是袁世凯的北洋政治集团。对于袁世凯这样的实用主义政治人物来说,以较少的代价,攫取更多的政治利益是其最主要的政治目的。袁在1912年接受共和制度,其实就是建立在这种判断之上。如果这一期望受挫,袁自然就会改变最初对共和民主制度的不反对态度。民初的两年,就是袁对民国新政治制度态度发生转变的一个过程。
但是无论是1912年《临时约法》,还是1913年的《天坛宪法草案》,在处理行政与立法权力关系时,均设计出一种“立法至上”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会权力极大,完全不受行政、司法权力制约。特别是国会可以行使“倒阁权”,而政府却没有“解散权”。这种制度设计显然违背了权力制衡的原则。在现实政治运作中,一旦政府与国会发生政争时,作为政府的一方并不能合法地解散国会,依法重新举行国会选举,以此来化解政治冲突。最后采取的只能是像袁世凯那样,使用体制外非法的武力方式解散国会。
更重要的是这种“立法至上”的政体模式,完全没有承认当时左右中国政坛的北洋集团的政治利益。在民国初年的政治格局中,北洋派无疑是力量最强大的政治集团,袁世凯政权得到军队、官僚、立宪派与商人阶层的支持。考虑到这种政治现实,让政治强人袁世凯放弃实权,甘当虚位元首的想法绝对是不切实际的。袁本人也明确表示:“世凯既负国民之委托,则天下兴亡,安能漠视?”袁所感兴趣的是做一个实权总统,而不是虚位元首。缺乏这种政治制度变迁的动力,民国初年宪政制度变革最后的失败也是在所难免。
在政策策略方面,政治妥协对民主化进程的影响至关重要。美国政治学家达尔认为民主依赖于妥协,这已成为人们公认的常识。亨廷顿也强调妥协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第三波民主化的共同特征之一,因为“民主国家是通过谈判、妥协和协议而产生的”。在政治精英中进行谈判和妥协是民主化进程的核心。从政治妥协的类型来看,1912年的南北议和,仅是一种实质性妥协。考虑到当时内忧外困的政治现实,革命党人才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但这只是一个政治谋略,对袁世凯只是暂时性的使用。待危机过后,革命党还是准备重新执掌民国正式政府的大权。
但是仅有实质性是远远不够的,制度性妥协其实更加重要。在民主转型过程中,体现制度性妥协功能的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就是制宪。只有通过制宪活动,才能将各主要政治力量的利益目标在宪法条文中体现出来。最后制定的宪法可能在理论上并不完美,但是却能够基本上体现各主要政治势力的利益与要求。只有这样的宪法才有可能被多数政治精英们接受、执行,并存在下去。那种有宪法无宪政的局面才能够尽力避免。制宪政治中制度性妥协方式是普遍存在的。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以及20世纪后期世界第三波民主化,都是制度性妥协成功运作的典范。
对当时的革命党人与北洋派来说,他们其实都明白,《临时约法》与临时政府毕竟都是临时性质的,正式宪法与正式政府的组建才是最重要的政治目标,而且在民主转型时期,通过议会政治同样可以获得最高权力。宋教仁之所以对临时政府不感兴趣,而把工作重心放在极力拉拢各派势力,充实国民党的政治实力,其政治用意就是如此。对革命党人来说,在民主转型时期最大的失误并不在于谋求政治利益,而是忽略了当时的政治现实,追求不切实际的政治目标,未能实现制度性妥协。这在1913年下半年的宪法草案制定过程中表明得尤为明显。当时以国民党议员为主体的民国国会,排斥袁世凯北洋派的制宪参与,采用封闭性的国会制宪模式,选择抗争性方式单独制宪,实际上是拒绝任何妥协的政治行为。“立法至上”的“超议会制”的出现,更是说明当时各主要政治力量没有进行宪政体制层面上的制度性妥协,北洋派的总统权力目标在新的宪政制度中完全没有实现。所以本书认为“宋教仁以合法的政党竞争获取政权的计划,被袁世凯破坏”的看法不尽全面,宋的政党竞争虽然合法,但是却不切实际,已危及袁的既得利益与权力目标。
20世纪后期第三波民主化经验表明,在民主转型阶段,政治民主化的第一步目标应该是以制度性妥协的方式,确保某种形式的宪政制度能够存在下去。即使一时效果不彰,甚至出现20世纪东亚、南美那种军人干政、民主与威权并存的现象,只要国家政治体制能够不被形形色色的极权主义政治模式所取代,政治自由化进程能够继续存在下去,任何有缺陷的或不成熟的有限多元政治模式都是可以忍耐的。只有这样,第二、第三次民主转型才会更容易出现,民主转型成功机率才会相应提高。对处于早期民主化阶段的民初中国来说,能够通过制度性妥协,建立一个有限民主政治模式就是成功。而这种可能性在当时并不是没有,无论是袁世凯提出的总统制权力目标,还是本书作者所肯定的程德全、张謇在民初江苏的治理活动,均是符合以上标准的。
总之,历史的评价关系到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评论视角的多元化,不仅是体现学术批评的作用,更重要的还是一种建设性,它将会丰富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使历史经验的积累更加完整。至于历史经验与民主转型的关系,正如亨廷顿在分析第三波民主化成功原因时所说的,“先进的民主化人士不仅从以前实现政权变革的那些人士中获得了滚雪球般的推动力,他们也从其他人以前的经验中吸取了教训。”
(《南方都市报》200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