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的历史发展至近代,进入了一个充满着变革的转型过渡时代。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出现,有的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进步社会力量,有的则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落后反动势力,还有的扮演着错综复杂的角色,不能以进步与反动简而言之中国近代的商人,即是这样!种新兴的群体对于类似这样在社会变革进程中常常转换角色和地位的复杂群体,当然不能用简单的定性方式作出历史的评判,而应进行具体的论述和分析。本文仅就近代中国商人在社会变革中求稳求变的矛盾心态特点及其具体表现和影响略作论述。
一
在近代中国百余年风云变幻的历史中,商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其职业所决定,一方面希望社会稳定,能够从事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从中获取利润;另一方面却又因为官府黑暗,举措乖张,贪官污吏比比皆是,不仅不能保护商业的发展,相反还使商人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所以,在追求安稳的同时,商人也希望变革其深为不满的现实,创造一个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新局面。然而,求稳与求变却往往难以兼得,由此使商人常常处于一种矛盾的心态之中。这种矛盾心态对于商人在社会变革中的表现,无疑也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应该说,社会各阶层都希望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但经商这一特殊职业又导致商人更加担心社会出现动荡,从而形成一种迫切追求社会稳定的心态。一般情况下,社会变革都会引发一定的社会动荡,进而暂时或是较长时间地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发展,而首当其冲遭受影响的又是与社会经济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市场,与市场联系最为紧密的则是商业。众所周知,市面的混乱即刻就会影响正常的商业往来,造成银根紧张和商品滞销,直接危及广大商人的切身利益。商人经商的目的就在于求利,这是无可厚非的。社会变革如果妨碍了商人达到求利的目的,自然得不到商人的支持,甚至会受商人的反对由此便不难理解,商人何以一般都希望社会稳定,少出动舌。
同时,近代中国的商人由于面临着外国资本的激烈竞争,常常遭受洋商的排斥欺凌,又长期处于四民之末的卑贱地位,经济实力也十分有限,迫切希望得到政府的保护与支持。他们所盼望的是一个强有力的、能够鼓励商业发展的政府,而不是想一举推翻政府。正如梁启超所说的那样:“惟希望有善良之政府,实行保护产业之政策,庶几有所怙恃而获即安。”(1)这是近代中国商人追求稳定,不愿与官府对抗的另一个具体原因,也可以说是商人在某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稳健保守心态的反映。
但在近代中国商人的这些愿望却往往无法付诸实现,使商人啧有烦言,进而逼迫他们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各种变革要求首先是现实社会中的种种弊端使商人深为不满,促使他们不得不萌生某种变革思想。例如官府苛捐杂税的盘剥侵扰,一直是阻碍商业发展的一大危害,也是广大商人的切肤之痛。从清朝开始推行的厘金既使商人深恶痛绝,连向来以持重稳健著称的商界代表人物张謇,面对厘捐无休无止的苛扰,也发出了不能不“思叛其上”的感丨慨其他种种捐税也使商人“皮肉己尽,非至敲骨竭髓不止”清末苏州商会在商人与官府就捐税问题发生冲突时所说的一段话,即体现了商界对苛捐杂税无法忍受而急欲变革的心理:“盖商会以振兴商业为宗旨,商人对官长劝令如有非礼之抵抗,我商会非特不当助彼,且应极力劝导,以息争端然果遇捐项重叠,力有难支,则商会断不能漠然坐视也”(2)很显然,仅从苛捐杂税无以复加的盘剥即可看出,当时的政府并不能像商人所期待的那样真正鼓励和保护商业的发展。
到清末,随着立宪运动的蓬勃兴起,商界中的一部分有识之士对专制制度危害商业发展的各种弊端也逐步有所了解,并开始要求变革专制体制,实行君主立宪制,这可以说是商人在制度层面上要求变革的呼声。上海商人创办的《华商联合会报》即曾发表文章指出:“吾国人民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统计吾国近年,路政不修、币制不一、矿学不讲、工厂不兴、垦牧不倡、林业不振,厘税鲜决行之政见,盐漕乏改革之良规,凡此种种原因,皆上病国,下病民,而商界实先受其病。”(3)要免除以上弊端,只有改变封建专制制度,实行君主立宪制。因此,当时的商人普遍支持以立宪取代专制的变革。不过,商人所希望的并非是以激进的方式推翻清朝政府实现这一变革,而是在不产生较大动荡的情况下通过清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达到这一目的。
除上述原因之外,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略渗透日益加深,商人的生计越来越受到更为严重的威胁,也是促使商人要求变革现状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方面变革要求既包括希望政府改变抑商困商的传统政策,实行保护和鼓励商业发展的新举措,同时也包含着改变商人自身各种陋习的呼声清末苏州商人曾经明确指出:“再阅十年,而我商界面目仍旧,恐华商无立足之地”(4)不仅如此,一部分商界有识之士还意识到,商人作为国民之一分子,也应该承担救亡图存、变革社会的时代重任上古之强在牧业,中古之强在农业,至近世之强在商业”“凡我商人,宜发爱国之热忱,本爱国之天良”(5)这种新的认识,对于促使商人关心和参与社会变革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还应看到,中国近代的社会变革往往是以无法阻遏之势不断发展,尽管商人希望社会保持稳定,但社会变革潮流不可阻挡和客观形势的变化却不以其主观意愿为转移。在此情况下,商人也不得不随着局势的改变采取种种应对措施,身不由己地参与到社会变革之中。换言之,也即商人有时是被动地卷入到社会变革运动之中,其表现自然与主动参与有很大的不同
诸多事实表明,近代中国商人在主动或被动求变的同时,求稳的心态也仍然时时在很大程度上对其求变产生着制约影响。如果有激进与保守两种社会变革方案供商人选择,除非到了万不得己的地步,他们一般都会选择趋于稳健或保守的方案,而不会主动选择趋于激进的方案这并非偶然,乃是由商人的职业所决定的
二
近代中国商人求稳与求变的矛盾心态特征,可以说是贯穿始终,而又错综复杂地交融在一起从实际情况看,近代中国商人求稳求变的矛盾心态在其社会实践活动中常常体现出以下若干特点。
一是求稳甚于求变。在一般情况下,近代中国商人希望社会稳定、能够安心经营商业的求稳心态居于主导地位谨小慎微和跋前踬后可以说是出于商人的职业敏感,加上近代中国的商人大多是资产并不丰厚的中小商家,除了上海有少数经济影响及于全国的较大金融家以外,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商人。时人的记载也称中国“中产之家多,而特别富豪之家少”中小商人经济实力十分有限,既不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官府形成足够的威胁,顺利达到其所提出的变革要求,而且自身也往往经不起动荡的冲击。因此,一遇大的变革和社会不安定,商人就感到惶惶不安,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即使变革尚在萌芽酝酿阶段,他们也颇感惊恐,并且表示反对辛亥革命在酝酿、发展期间,绝大部分商人都表现出冷漠甚至是反对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出于这一心理。从实际情况看,暴力革命这一激进的社会变革方式,也确实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震动,对市面的正常商业活动形成明显冲击,而这正是商人担心出现的情况
商人的求变,更多是在无法继续忍受的情况下才提出一些变革要求例如厘金的苛扰烦累在清末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之后,商人怨声载道,实在难以继续承受,于是发起裁厘认捐运动。所谓裁厘认捐,指的是裁撤所有的厘卡,改为由商人认捐,它实际上是清末商人抗争捐税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持续时间也最长的一场斗争。之所以坚持时间长、规模大,乃是由于这场斗争系商人主动发起,而不是被动的应变。另外,有些变革己经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并且这些变革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商人也会表示支持,但其主动性明显不如商人自身发起的变革运动。包括以君主立宪取代君主专制的立宪运动,商人虽表示支持并且参与了立宪请愿,但这场运动并非商人发起,也不是商人出于追求宪政的政治理念和政治责任感所主动采取的行动,而是受立宪派和社会舆论的推动才参与的,因此在请愿失败之后许多商人即不再关注宪政在近代中国的命运
二是近代中国的商人无论是求稳还是求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要都是出于经济目的,较少为了追求政治目标。前己述及,商人害怕社会动荡,寻求稳定,无非是担心商业经营不能正常进行,导致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即使是求变,甚至包括支持和参与政治方面的变革,商人也常常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困境,使商业获得发展例如清末的商人呼吁变革君主专制制度,虽然包含着救亡图存的动机,但更主要的目的还是为商业发展开创新局面。正因为如此,商人向清廷呈递的数份要求速开国会之请愿书,阐明其理由时都是竭诚说明商业衰败至极,商人处境艰难,非速开国会难以挽救。由上海商会代表沈缦云领衔呈递的请愿书,一开始就呼吁“商业困疲,国计民生,交受其弊,请速开国会,以图挽救”;由苏州商会代表杭祖良呈递的请愿书,也是反复强调“商业日危,商情曰涣,请速开国会,以振商业,而维商情”(6)通观这数份请愿书,都很难看到其中有涉及政治方面的内容,仍然是出于经济方面的目的。
三是对政治方面的变革趋于稳健甚至是保守,而对其他方面的变革相对说来态度较为积极这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之外,与近代中国绝大多数商人政治观念不强和政治参与的热情不高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商言商”曾是近代商人在相当长时期内所信奉的一项基本原则,上海总商会总理周金箴就曾公开表示:“商人在商言商,惟以保持实业、发达商务为惟一宗旨。”(7)这种“在商言商”的理念,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商人积极参与政治变革,有时甚至导致商人对激进的政治变革,包括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持不同程度的反对态度。随着“在商言商”消极影响的不断显现和政局更趋动荡,连商界中的一些有识之士也意识到:“在商言商之旧习己不复适用于今日,吾商民对于政治,必须进而尽其应尽之责任,急起联合商界重要分子,用各种方法逼迫政府改良内政。”(8)
但是在社会变革的其他一些方面,商人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例如从清末开始,许多地区的商人即对地方自治表现出较高的热情,并且身体力行,成立了不少地方自治团体,积极开展有关自治的各项活动。上海、苏州等地商人成立的自治团体尤为活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变革,许多商人也积极参与。张謇除了经营实业之外,毕生致力于发展地方自治和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坚持认为:“举事必先智,启民智必由教育;而教育非空言所能达,乃先实业;实业、教育既相资有成,乃及慈善,乃及公益。”(9)在他的苦心经营之下,南通逐渐从一个封闭的落后小城镇发展成为初具近代特征的新兴城市,其影响十分深远
四是求稳与求变的心态经常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互相牵制,特别是在求变的过程中仍常常表现出求稳的特点。例如武昌起义取得成功之后,辛亥革命发展到高潮,清朝虽未最后寿终正寝,但己成强弩之末,摇摇欲坚。此时,革命潮流己呈无可阻挡之势,虽然商人担心革命造成社会动荡,但却无法避免,加上腐朽的清王朝确实不能保持商业的发展,因此不少地区的商人在面对“旧日专制政府政治势力己失,共和政府势力己成”的情况下“为保持永久治安”转而支持革命与共和。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商人求稳与保守的性格也仍时有表现为了避免更大的动荡,商人一般都希望以“和平光复”的温和方式实现政治变革,并且不愿看到动荡的时期过长,期盼尽快恢复稳定的秩序。所以,绝大多数商人所关心的不是革命是否彻底,而是社会的安定和商业的繁荣当革命党人组织的国民党与以袁世凯为首的进步党进行斗争时,商人担心党争的白热化导致战事再起,重演辛亥年间的动荡时局,声称“我商界自经革命,损失甚巨,元气大伤,岂能再遭浩劫?”(10)“二次革命”爆发前后,出于同样的原因绝大部分商人也公开表示反对。显而易见,商人只是在革命发展到高潮己无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被动地表示附和与支持,而不是主动地追求这一政治变革;即使是在支持革命的过程中,商人也希望以动荡最轻微的和平方式实现光复并迅速恢复社会秩序,这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仍可以说是一种求稳的表现。
在其他一些方面,包括商人主动进行的某些社会变革,其求稳的心理也不无体现。例如地方自治本是商人主动追求的一场变革,他们希望通过地方自治获取一部分涉及地方事务的参政和议政的权利,而且事实上在这些方面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从事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商人的求稳之心并无明显改变。在许多地区,商人自治组织均自我告诫“与官治无相抵触"因而自治的成就一直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特别是在立法和监督地方行政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微乎其微这种恭谨慎微的态度,仅仅是换来了官府的认可和支持,而无法使地方自治真正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
正如本文引言所说,近代中国商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变革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常常转换,其作用与影响十分复杂,很难用进步与反动的定论简单地予以评i说与此相应的是,近代中国商人在社会变革中所表现出来的求变与求稳的矛盾心态,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影响也不能简单地一概用肯定或否定统而论之,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
评论近代中国商人在社会变革进程中求稳与求变的表现及其影响,都不能脱离具体的事例做出简单的判断。如果不进行具体考察,常常会千篇一律地认为商人求稳即是软弱保守的表现,必然产生消极的影响,求变则是勇于进取的表现,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认为主动求变又比被动求变更为进步。这实际上是过去较为流行的一种简单公式化的定论,与客观事实并非完全吻合。
在有些情况下,商人的求稳确实与当时社会变革的进程出现了脱节的现象,不无消极影响。特别是与革命这种激进的社会变革行动相比较,商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反对革命、支持立宪,希望通过清朝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实现政体转换的求稳之举似乎显得非常软弱保守,但商人的这一行动也并非只是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而无任何积极意义可言。目前,史学界己经有不少学者认为不能以支持或是反对革命作为划分进步与反动的惟一标准,并公认清末的立宪运动也是一场具有进步意义的政治运动。从实际情况看,以宪政取代专制的进步意义在当时是显而易见的,称得上是与革命运动并行的促进中国政治近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商人支持立宪而不支持革命,从一个方面看对革命运动的发展不无消极影响,但另一方面对扩大立宪运动的声势又有积极作用这里还涉及到另一个相关的重要问题,那就是如何评价近代中国激进与保守的主张及其行动。近些年来,学术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不同于传统观点的新见解^过去看待中国近代史的激进与保守,是在以革命为中心的史学观指导下,采取非此即彼的简单方式对激进予以肯定而对保守加以否定,其中不乏简单化和片面性。但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倾向却不加区分地否定激进、肯定保守,也仍然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如果按照这样的观点,则商人的求稳不仅无错,反而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事实上,对待近代中国的激进与保守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从商人求稳的心态及其表现所产生的复杂影响即不难发现,在某种场合下商人的求稳产生了特定的积极作用,而在另一种场合下却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例如清末的商人出于害怕社会动荡的求稳心理,不支持革命,但同时参与了立宪运动,从而在另一个层面对于中国政治近代化的变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到民初同样是出于同一原因,商人坚决反对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发起维护辛亥革命胜利果实的“二次革命"则与清末的情形又不一样此时商人的求稳,不仅是反对革命的继续发展,产生了阻碍革命运动的消极影响,而且起到了帮助袁世凯镇压革命力量的恶劣作用。这些事例表明,如果不加区别地对商人的求稳表现及其影响简单地予以肯定或者否定,都难免会有失偏颇,得出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片面结论。
就近代商人求变的结果看,绝大多数应该说都产生了程度不同的积极影响。在清末,商人为推动地方自治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成立了各种地方自治团体,积极致力于开展自治活动,尤其是上海商人设立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和自治公所,承担了包括学务、卫生、治安、户籍管理、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公共事业、善举、财政税收以及其他循例一向归地方绅董办理的所有事宜,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市政建设与管理权,使上海有了初具规模的近代市政机构,在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促使上海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大都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苏州商人设立基层地方自治组织一一市民公社之后克尽义务”凡清道、缮路、通沟、燃路灯,次第毕举,而尤注意者,弭盗防匪预弥缝于无形。所有从前隐患,一扫而空,故在地铺商,咸觉平安无事”(11)上述这些措施,对于改变城市市政的落后面貌,维护社会治安,建立一个比较繁荣而稳定的市场,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因此时人赞誉说:“马路新筑,交通曰盛,东西洋商,各省仕绅富庶,倶集于此,观瞻所在,我苏省治象商情,关系岂浅鲜哉!”(12)
除此之外,商人在其他许多方面的积极行动,对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发展也产生了值得肯定的作用。例如一些地区的商人意识到:“所谓商战世界,实即学战世界”“商业之发达,由于开商智,商智之开通,由于设商学”必须“广兴教育,以培养人才”。于是,近代中国的一部分商会和所属行业,或成立了以促进教育发展为宗旨的新式教育团体,或集资创办各类新式学堂,对于推动近代教育的变革产生了明显的积极影响。一些有实力和有影响的商人,也曾发起创办新式学校。如清末著名商人经元善就曾在上海发起筹办中国首家女学堂,后又抱着“为贫民力谋生计,即为国家渐图富强”的思想,发起创办余姚、上虞两邑农工学堂。以兴办实业、教育和慈善公益事业而著称的张謇,更是倾全力创办了初、高等小学、男女师范、农商纺织医以及蚕桑、盲哑等多种新式学堂,为近代中国教育的发展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即使是在社会风俗的变革方面,商人的主动参与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清末民初不少地区的商人成立了禁(拒)烟会、去毒社等名称不一的戒禁鸦片团体以救正人心,开通民智”;还有些地区的商人成立了风俗改良会以兴利除弊”为宗旨,其活动包括戒鸦片、戒缠足、戒迷信、戒嫁娶之非礼、戒丧祭之非礼(13)。此举对于中国近代的风俗改良无疑具有积极影响。在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向近代公益事业转变的过程中,商人的积极影响也不容忽孤清末的阅报社、阅书会等新式民间公益机构,有许多都是由商人集资兴办的。经元善在余姚、上虞两地发起创办“劝善看报会"并阐明“此举专为开风气、正人心起见”,其目的是希望通过采取这一公益性的举措,使阅报者“一扩其识,一葆其真,庶几识时势亦明义理,除僻陋并革浇漓”(14),张謇所兴办的近代公益事业更是成效卓著,包括贫民工厂、游民习艺厂、残废院、栖流所、医院、图书馆、博物苑、气象台、公园、警察传习所、工学社、更俗剧场、模范监狱等。通过类似经元善和张謇这样一些商人的努力,近代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获得了扩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张謇花费巨资不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完全是出于自己主动的行为,并不是受他人安排或是被动地从事这些活动。他曾经说明自己在南通举办的各项事业,“向系自动的,非被动的,上不依赖政府,下不依赖社会,全凭自己良心去做”(15)。类似的情况,在过去是很少见到的,由此表明在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的进程中,商人己成为有影响的一个新兴的社会群体。
在近代社会变革进程中,商人主动求变一般要比被动求变产生的积极影响更为突出,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并非全然如此例如商人原本反对革命而支持立宪,只是在武昌起义胜利之后迫于形势,才被动地转为支持革命。尽管如此,由于商人转为公开支持革命与共和,大大扩充了革命力量,特别是上海、武汉等地的商团与革命军协同作战,消灭顽抗的清军,并担负运送军械、捉拿奸细、维持社会治安的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广州、苏州等地的商人,积极从事“和平光复"脱离清朝反动统治,对于推动革命运动的发展和加速清朝的灭亡,同样产生了值得重视的积极影响。事实表明,商人即使是被动地附和与支持革命,其影响和作用也十分突出。
而有些求变的行动虽然是出于商人的主动行为,但其实际影响却未必都十分显著。例如20世纪20年代商人曾多次主动发起请愿、抗议等政治活动,要求废督裁兵、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但实际作用甚微1923年6月直系军阀曹锟在北京发动政变,将总统黎元洪驱逐出京,并企图以贿赂议员的方式非法当选总统上海总商会主动而坚决地表示抵制,并希望借此机会实现政治变革,成立“商人政府”。7月初,上海总商会宣告成立民治委员会,规定其职责为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力,管理国家财政,解决国内一切政治纠纷,监督各省行政,依法组织国会,最终达到“民治”的根本目的。但是,民治委员会成立后的实际活动,仅限于讨论组织名称、宗旨和章程之类的问题,其余则皆为空谈,没有任何实际建树,最终不了了之从商人政治参与思想和行动的发展进程看,由上海总商会主动开展的此次活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商人己经拋弃了“在商言商”的信条,更加关心国家政治的发展前景,并且主动投身于政治运动,这与以往相比确实是一大进步但是,这次由商人主动发起的令人瞩目的政治运动却很难说有什么实际成效不仅如此,由于民治委员会成立不久即变相成为上海总商会的下属机构,排斥了社会各界有声望的著名人士,还引来“商阀”的责骂,使上海总商会这一颇具代表性和社会威望的商人团体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这个典型事例再次说明,无论是对于近代商人的求稳还是求变在社会变革进程中所产生的实际影响,都需要一一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简单地统而论之,即使是对商人的求变,包括主动求变和被动求变的影响,也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因主观推断而造成对历史的误读。
本文刊于《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刘可提供稿件。
注释:
(1)梁启超:《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饮冰室合集》第23卷,第23页。
(2)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第116卷,第2-3页。
(3)《上都察院书》,《华商联合会报》第7期。
(4)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第3卷,第26页。
(5)《兴商为强国之本说》,《商务报》光绪三十年第8期;《苏报》1903年4月30日。
(6)《时报》1910年7月4日、21日。
(7)上海总商会第18次常会兼特会议事录,1913年7月27日。
(8)穆藕初:《花贵纱贱之原因》,《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2号。
(9)《张謇全集》第4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68页。
(10)《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省事务所致各商务总会函》,《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
(11)《苏州市民公社档案选辑》,《辛亥革命史丛刊》第4辑,第59-60页。
(12)《苏州市民公社档案选辑》,《辛亥革命史丛刊》第4辑,第60页。
(13)《东方杂志》第5年,第1期。
(14)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8-269页。
(15)《张謇全集》第4卷,第4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