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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民初第一次国会选举竞选活动研究

  

  提要:民初国会选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非暴力方式的政权角逐。以国民党、共和党为代表的各个政党采取了各种各样的竞选方式和竞选策略,其中有暴力、行政作弊等恶性的方式,有舆论斗争、金钱作用等中性的方式,也有公开演说、政党组织、法律诉讼等良性的方式,虽然有很多缺点,但总体来说这是一次具有合法性的选举。民主制度需要深层的现代政治文化为依托,从传统“一元文化”到现代“多元文化”需要一个长期的转化过程,竞选中暴露出的政治文化缺陷预示了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的道路必定曲折艰辛。

  

  主题词:国会、竞选、国民党、共和党、一元文化、多元文化

  

  A Study on the Electioneers in the First Parliament Election in 1912-1913

  ZHANG Yong

  

  (School of Marxism,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China)

  

  Abstract: The parliament election in 1912-1913 was the first struggle for regime not by violence in China"s history. Different political parties such as Kuomintang and Public Party used many means of electioneer including lecture, party management,lawsuit,bribe,cheat and so on. It was mainly a legal election with many defects. Democracy depends on modern political culture, and China had a long way to go before the traditional unitary political culture changing to the modern multiplex political culture.

  

  Key words:Parliament; Electioneer; Kuomintang; Public Party; Unitary Political Culture; Multiplex Political Culture

  

  

  

  辛亥革命之后建立的中华民国是一个议会制共和国,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1912年底正式国会选举在全国铺开之后,竞选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本文关注的中心是各种竞选方式的比较研究。由于思想观念和实际利益的分歧,人群之中的政治斗争永恒存在,斗争方式从野蛮到文明的变迁就成为政治进步的主要标志。回顾几千年的中国古代史,竞争政权总是通过暴力流血的方式进行,政权的交替经常造成巨大的灾难,虽然由于北洋派对议会政治的轻视使选举不完整,但民初第一届国会选举仍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非暴力选举方式进行的政治权力角逐。 1但是,长期暴力竞争的传统当然不可能立刻就转化为对选票的尊重,各党派的斗争手法仍然是文武并用,怎样才能从“武斗”进步到“文斗”,确实是中国人需要长期面对的一个难题。

  

  一、第一届国会选举的基本程序

  1912年底到1913年初进行的第一届国会选举分为众议员选举和参议员选举,其中众议员选举分为初选和复选两个步骤,参议员选举分为省议员初选、省议员复选和省议会选举参议员三个步骤。

  

  众议员初选和省议员初选都是由县一级行政单位负责组织,多数地区是在1912年12月上旬举行。为方便选民投票,每县除县城外通常又分设几处甚至十几处投票站,投票站一般设在乡间集市上。当时县一级选举的组织力量非常有限,分散到几处、甚至十几处投票站就更形薄弱,而初选选举时限短,选举人众多,常有几千甚至超过万人在一天内在一处投票站投票,选举人素质又较低,人多拥挤,秩序不易维持。

  

  众议员复选和省议员复选都是在人为划定的选区一级举行,一般每省划分为5-8个选区,每个选区包括若干个县。初选中得票超过一定限额(通常要一百几十票)的初选当选人集中到选区内中心县市参加复选,选出众议员和省议员。省议员一般每省一百多人,复选得票十几票就可能当选。众议员全国共596人,每省几十人,每个选区一人到数人不等,通常要几十票才能当选。

  

  参议员选举是先由省行政长官召集新选出的省议会在省会城市开会,再由省议会选出每省十名参议员(参议员可以不是省议员),再加上蒙古27人、西藏10人、青海3人、华侨6人、中央学会8人, 2参议院法定议员人数为274人。

  

  二、围绕选票的直接斗争

  

  1912年12月上旬国会选举正式拉开序幕,各个党派之间、候选人个人之间为争夺选票展开了十分激烈的竞争,斗争手段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在选举的不同阶段竞选手段各有特点。

  

  (一)频繁的暴力冲突

  

  暴力是一种消极的竞选手段,通常不可能依靠暴力直接获得选票,它的作用一般只是阻止竞争对手获得选票,或者使竞争对手可能获胜的选举因混乱而无效。因此暴力在选举中最多只是一种防守武器,较多地发生在较低级的选举当中,而年轻激进、贴近下层社会的党派运用暴力的倾向更为明显。

  

  众议院议员和省议会议员初选投票站多分散在县城或乡间集市,政府控制力量薄弱,初选候选人和选举人的素质又相对较低,往往对民主政治缺乏理解, 3内心并无对选票的尊重,当可能出现对本方不利的结果时,往往运用暴力手段加以破坏。

  

  12月6日江苏省武进县举行众议员初选,支持新任孙民政长、反对前任屠民政长的一派势力对选举组织不满,要求延期投票,被县知事拒绝。结果恼羞成怒,派出会党打手到各投票站破坏,设在县城府学明伦堂的第一区投票站门窗、桌椅、票柜都被捣毁,簿籍、选票撕成碎片,多名管理员被打伤,乡间各选区投票站多被捣毁一空,投票人吓得四散奔逃,全县十个投票站只有第六、十两处幸免,其余八处全被破坏。 4 同一天在江苏省无锡县举行的省议员选举也同样不顺利,无锡十七个市乡分在十个投票站投票,由于各乡的意见冲突,暴徒在其中故意拥挤起哄、进而捣毁用具、打伤管理员、监察员,十处投票站有七处发生暴力行为,使选举几乎无法进行。 5 暴力行为在初选中大量存在是不容质疑的,上面举例中武进、无锡都在全国最富庶、民风最温和的江南地区,其他民风刚烈尚武的地区暴力问题当更为严重。

  

  复选在选区中心城市集中举行,政府管理力量较强,选举人人数较少,又大多是受过教育的士绅,所以较少发生暴力事件。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湖北省第二区众议员复选,“国民党田桐、石瑛、查光祚、方强、袁松等身带手枪,纠合多人,在场外威胁投票,并殴打共和党当选人陈作佳、王榕、骆孟林、胡云等,各带重伤”,引起共和党向地方检察厅提起诉讼。 6 民主党领袖、临时参议院副议长汤化龙在参议院请假,亲自回到家乡湖北黄州参加众议员竞选,汤与“同盟会的田桐、石瑛、毕鼎琛(与汤同县)是同一大选区的对手,彼此争夺选票至为剧烈”,“汤会说,田、石、毕会打。投票的时候,毕大喊要揍汤一顿,由于青年学生华觉明暗通消息,汤投票后急由后门溜走,乃免于祸,从此遂指田等为暴徒。” 7

  

  应该说国民党是民初暴力倾向比较明显的一个党派,甚至党内高级领导人之间也时常发生暴力冲突,下层党员对敌党的态度就更可想而知了。比如1912年春,宋教仁与马君武因为政治观点上一言不合,竟然在南京总统府大打出手,当黄兴、胡汉民把他们拉开时,宋教仁眼睛已经受伤,住进医院,“旬日始愈” 8,宋教仁、马君武都是国民党内学识最高的领袖人物,尚且不能免俗;更广为人知的还有,女党员唐群英因为宋教仁在党纲中取消妇女参政权对宋公开殴打;田桐、白逾桓等在北京捣毁立宪派的《国民公报》馆,打伤主笔蓝公武,引起轰动全国舆论界的诉讼;国民党的《中国报》主笔程梦余无故打法制局局长施愚两个耳光,第二天还得意洋洋地把打人事件刊登在报上,自以为很英雄; 9更早的还有张继带人在东京捣毁政闻社成立大会会场,打伤梁启超,张继后来当选国会参议院议长,也是国民党领袖之一,梁启超对此事终身难忘,从此一直把革命派叫做暴烈派、暴民政治。应该说,这些事件的起因还都是光明正大的政治分歧,并非私利之争,但是面对政治分歧而频繁地使用暴力手段,说明号称推动民主政治的国民党,甚至其高层人物其实民主素质也有限,对民主精神的理解并不深入,民主精神的最根本要素就是尊重他人、包括尊重政治上的敌手。但是不管怎么说,通过暴力很难直接获得大量选票,这决定了其对选举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二)行政干涉、选票作弊

  

  选票作弊包括假冒投票、伪造选票、窜改统计结果等,就其性质来说是仅次于暴力行为的选举违法。但由于可以直接改变选举结果,从而根本动摇选民对选举的信任和选举的合法性,故其对选举的危害最为严重,由于选举作弊都是秘密进行的,往往难于被发现揭露。

  

  无锡第一区12月6日选举就发现许多假冒抢替者,导致选举无效,监察员和管理员通告7日重新投票。当然作弊的发生也与选举组织不善有关,第一区投票站设在县城明伦堂,本区三市乡投票人二万多人,投票安排在6日一天举行,每人投票前要经过身份验明的手续,花费不少时间,人多拥挤,进度太慢,投票人等得烦躁,结果发生混乱,给作弊者可乘之机,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初选投票站都有发生。 10

  

  宝山县罗店区典当商人金其源、沈士楷参加初选竞选,选举前几日就将选举知单抽去数百张,并在选举册中加减年岁,使合法选举人不能到场投票,这样就可以用空余知单找人冒名投票。选举日他们公然派人在选举场外持知单、金沈两人名片和银角雇人冒名投票,甚至有一人冒名进出投票四、五次者,被调查员沈杰发现,将金、沈的人送交巡警。 11

  

  清河县众议员初选,一市市议会议长安澍为确保当选,竟然偷去马头镇选票四百张,填写自己的名字,马头镇选民决不承认,提起诉讼。在常熟县海虞市公所举行初选时,翁咏贞、程鸿源冒王益三名投票,翁写票未投、程尚未写票即被当场查获,由县署移送检察厅,经检察厅预审起诉,最后由审判厅依刑律第八章妨害选举罪,判决翁罚金20元、程罚金5元,各剥夺选举权两年。 12 这些是被查获曝光的舞弊,未被查获的不知还有多少。

  

  选票作弊行为在各党派都在所难免,各党之间的互相攻击也暴露出不少情节。国民党报纸揭露宜兴共和党分部在选举中严重舞弊,大量选票字迹相同,显然是由少数人代替写票,并且依靠在法庭中的势力,压制公民的起诉。 13

  

  湖南国民党利用行政权力左右选举的问题最为突出。国民党在湖南的灵魂人物是副支部长仇鳌,仇鳌从北京回湖南建立支部的中心工作就是准备选举,原来在北京时误以为主管选举的是司法司,计划让他回来担任司法司司长,后来发现规定是由民政司办理选举,又特地动员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刘人熙让出民政司长。仇鳌出任民政司长后,“把各县县长作了一番调整。随后派出了五区的选举分监督:一区龙璋,二区苏鹏,三区唐璧,四区戴展诚,五区黄右昌,于是省、县、区的选举负责人联为一气了。”结果,国民党在湖南的选举中获得很大胜利,仇鳌得意洋洋地说“这次的选举是完全抓在我手里的。” 14这里虽然有一些吹嘘的成分,但在国民党力量占优的地区,行政力量对选举的影响是明显的,北洋派和地方军政势力对于选举不象国民党那样热衷,所以行政干涉相对要小一些,共和党在湖北、四川有所作用,但也不及国民党彻底。

  

  不过,大规模的选举舞弊只有在完全控制选举机构时才能进行,而民初即使在某一派势力占优势的地区,这种控制也不能达到绝对的程度。反对派有多种渠道可以发出声音,除了在媒体公开揭露外,还可以直接通过司法诉讼或上告中央提出反对,所以选票作弊在民初选举中虽然有相当严重的危害,但其危害的程度仍然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与极权政体下由政府完全操纵的、不具备合法性的假选举有很大区别。

  

  (三)金钱作用

  

  金钱作用是当时最为通行的直接获得选票的竞选手段,适用于选举的各个阶段,被竞选各方普遍使用。而金钱作用又可以分为间接作用和直接作用两种,

  间接作用是指通过请客吃饭等社交活动联络感情,从而达到拉票的目的,这是需要财力支持的,直接作用就是明码标价直接收买选票。

  

  民初革命动乱之后,商业颇为萧条,但是在国会选举的带动之下,选举投票地的三种行业生意异常发达,成为选举中的直接受益者,这三种行业就是:旅馆、饭店和妓院。 15选举进行期间,旅馆爆满、饭店整日高朋满座、妓院房间都被早早预定,各自发了一笔选举财,而这些挥金如土式消费的原动力则是小小的选票。比如湖北是共和党财力充足的地区,共和党支部在武汉把“汉口第一家福昌旅馆,和三分里、四成里若干妓院,由招待所包下,几家规模大的餐馆,凭招待所印条记帐,真是穷奢极欲,煊赫一时。”而在湖北势力较弱的“同盟会省议员三、四十人,僦居三道街原盐道衙门同盟会支部内,人多屋窄,穷得难以开伙。” 16共和党凭借雄厚财力开展拉票交际活动,在湖北的国会选举中取得优势。

  

  直接收买选票的行为也相当普遍,不同层次的选举选票价格相差很大,初选选票价格通常只有二角到五角,复选票价可以达到一、二百元,参议员选举的票价就更高了,各地的票价因竞选激烈程度不同有相当的差别。无锡县初选的票价是二角五分到五角, 17 宝山县初选票价二角或三角, 18 桂林民主党初选时,每票给券一张,可凭券领米粉若干碗,如未使用或未用完,还可以按值领取现金, 19 苏州复选选票价格有相当波动,特别是到最后几日期限,只差数票的竞选人不惜重金收买,使得票价猛升,共和党出价达到三百元甚至更高,许多已经廉价卖出了选票的选举人懊悔不已。 20

  

  (四)公开演讲和公关游说

  

  虽然有上面种种非法的得票手段,但正大光明的公开竞选在选举中仍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许多在地方上的知名人士是靠在选举人中长期积累的威望当选,这些新派人物大多是在清末新政推行过程中,通过在地方上创办新式教育、实业、公共事业等在年轻士绅中获得了声誉。辛亥鼎革之后,许多老派士绅政治上趋于消极,这些年轻士绅正是对议会民主制最为热心、参与选举活动最为积极的一群人,有了这一批人的支持就不难当选。而要得到这些人的支持,除了原来积累的声望和业绩,正大光明的竞选活动也是必要的,贿选在社会上一般遭人蔑视,而且是违法的,只能暗中进行。

  

  江苏共和党众议员王绍鏊回忆到:“当时的竞选活动,除了有一些人暗中进行贿选外,一般都采取公开发表演说的方式。我在江苏都督府任职期间,曾抽暇到江苏的苏、松、太一带作过四十几次的竞选演说。竞选者作竞选演说,大多是在茶馆里或者在其他公共场所里。竞选者带着一些人,一面敲着锣,一面高声叫喊:‘某某党某某某来发表竞选演说了,欢迎大家来听呀!’听众聚集后,就开始演说。有时,不同政党的竞选者在一个茶馆里同时演说,彼此分开两处各讲各的。听讲的人大多是士绅和其他中上层人士。” 21 当选众议员的国民党湖南第三区招待处长钟才宏也称:“竞选期间屡有公开辩论,竞选过程则始终公平诚实。” 22

  

  一大批真诚向往民主制度的年轻士绅知识分子作为选民的核心支撑了一届相对纯洁的国会选举。这些年轻人中有一个叫张奚若,他在上海意外听说自己成了家乡陕西朝邑县初选当选人,千里迢迢赶回陕西,就为选举国会议员投神圣一票,投票后立刻返回上海准备出国留学,在潼关投票时,他甚至还遇见了同他一样专为投票从南京赶回来的年轻人李宜之。张奚若后来回忆到:“第一次选举是中华民国成立以来,所有选举中最清白的一次,大家根本不懂贿赂,连请客的事也没有,完全是靠情面拉票子,真有点‘古风’。” 23

  

  (五)政党组织力的巨大作用

  

  当时在竞选过程中虽然也有不少依靠自己的声望和力量当选的,但政党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大量的竞选经费都是由政党组织提供,有限的选票资源通过有组织的合理分配(提名指选),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民初政党虽然组织松散,但面对个人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其中国民党的组织能力又比其他党派更强一些。有的国民党员甚至本人完全不必出面竞选也可以当选,比如安徽党员汪建刚,经其宗兄时任都督府顾问的汪菊友推荐,由国民党安徽支部提名,再由汪菊友给徽州当局写了八封信,本人只印了十打照片和两百张名片,自己没有参加任何竞选活动,就顺利当选众议员。 24

  

  共和党的组织力就差得多,很多共和党员当时就很羡慕国民党。四川本来是共和党占很大优势的地区,但四川共和党石体元回忆到:“国民党的控制力较强,共和党人数虽多,而组织力很薄弱,因之不能使用提名指选的方法去支配党员,其他无党派者则专以贿选为竞争的手段。我因为不愿贿选,且无财力去贿选,共和党又没有支持我,两回投票都落选了,共和党在万县区也失败了。” 25

  

  共和党组织的松散还表现在内部的纷争。比如共和党员王绍鏊原来是统一党的“少壮派”,由于过去曾经反对合并成立共和党,而与共和党本部发生矛盾。结果,虽然王绍鏊是地方上很有实力的人物,竞选获胜机会很大,但本部不仅不提名他,反而劝他退出竞选,甚至收买王的选票。王也无视党组织的意见,坚持独立参选,最后终于在地方人士的支持和自己的积极竞选努力下当选众议员。 26 后来王“入京时,特将议员符号藏匿,以免该党本部之招待。” 27王绍鏊虽然当选了,但这种互相拆台的内耗却浪费了很有限的竞选资源,给敌党创造了可乘之机。

  

  (六)参议员选举斗争中的拒绝出席策略

  

  在众议员复选和省议员复选分别选出了众议员和省议员之后,1913年2-3月最后进行的参议员选举把国会选举推向了高潮。省议会召集后,选举参议员,每省十名,各省党派形势不同,但是不少省份却令人惊异地采取了非常一致的斗争策略–––拒绝出席,而且这种在各省议会参议员选举中发展起来的议会斗争策略,在后来正式国会的议事活动中被当作一种最有效的抵制手段频繁使用,对以后国会的运作方式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参议员选举中的拒绝出席斗争,一般是在两派势力有一定差距,而差距又不是太大的省份,被势力较弱的一方采用来抵制较强的一方,比如江苏、福建等。因为议事规则规定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选举方为有效,因此较弱一方只要能掌握三分之一的席位就可以运用拒绝出席策略。由于在省议员选举中,国民党获得了比众议员选举更大的优势,在多数省议会,国民党都是强势的一方,所以拒绝出席策略自然更多地被处于弱势地位的共和党等党派使用。

  

  比如福建省议会国民党占优,2月27日选举议长,结果当选的正议长林瀚和副议长郑元桢、郑丰稔都是国民党员。2月28日选举参议员,上午选出宋渊源、陈祖烈、林森、雷焕猷、杨家骧五人也都是国民党员。下午续选,极富戏剧性的情况发生了,共和党因两日来选举失败,拒绝出席选举,但是余下人数不多不少刚刚够法定人数,又选出刘映奎。但刘当选后必须依例退席,于是少了一人,某议员出去强拉来了一名议员,又选出潘祖彝,潘当选退席后人数又不满法定人数,无法继续选举。共和党扬言,剩下三个名额必须全部选举共和党员,否则永不列席。 28 3月2日“共和党因省议会选举参议员失败,今日仍强挟党员不出席,致不足法定人数未能开会。” 29

  

  拒绝出席作为一种策略,主要起到两个作用,首先是以这种强制停会的方式要挟强势政党让出部分名额,但停会过久势必引起公众舆论的不满,进而损害本党的形象;其次,可以利用拒绝出席拖延选举,利用这段时间运用种种手段分化对手、收买选票,以达到有利的结果。到1913年4月国会开幕的时候,由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合并成立的进步党就是利用这种拖延手段,逐步分化瓦解国民党,取得了竞选众议院议长的胜利,省议会的斗争可以说是国会斗争的预演。

  

  三、竞选斗争中对报纸舆论的运用——“共和党秘密谈话事件”

  

  在整个竞选的过程中,除了直接的选票争夺,各个党派在舆论领域的斗争也达到了白热化。因为社会舆论的倾向可以对选民的投票趋势产生很大的影响,各党都利用自己的舆论阵地不遗余力地抬高自己、打击对方。关于选举舞弊、贿选、暴力、行政强制等的报道前面已经涉及很多,其中很突出的是所谓“共和党秘密谈话事件”。

  

  据《民立报》报道,这件事的前后过程是这样的:国民党河南支部有人在阅报室内发现一件奇怪的印刷品,封面有“秘密谈话、阅毕深藏、共和党颁行、中华元年十一月”字样,内容是以假托美国总统威尔逊和罗斯福谈话的形式,极其详尽地传授各种卑鄙龌龊的竞选手段。收发人隐约记得是邮局连同报纸一同送来,外皮上有“交共和党河南支部”字样。国民党河南支部以此事关系重大,专车进京送交国民党本部,本部不能判断是否为共和党颁印,但是因性质过于恶劣,决定于12月19日上午由张耀曾在政团联合会披露,一场舆论风潮从此揭开。 30

  

  这件“秘密谈话”的内容实在是非常恶劣。其中提到,对于“反对本党者”,“不宜用明攻,宜用暗箭,乘社会上有事变发生,则将罪恶入其身上为之散布流言”,“地方上如捕获烟赌者则以其罪入其身上”,更为凶恶的竟然有“于投票之前殴伤或以药物致其病”;对于“反对本党而欲运动为议员者”,要“知其运动何人,则以利诱害悚其被运动者使不选其人为止,或扰散其票数”,“为之造谣以激起社会之恶感及厌恶”,更暴烈的还有“于茶酒之间以药物致其疾病”,“在街上使无赖与之斗殴使受拘留之刑罚,或殴伤使之不能运动”。 31其中下毒、殴打等人身伤害数条已不是竞选违规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这样的“秘密谈话”与任何党派扯上干系,都必然会给其声誉带来灾难性损害。

  

  12月19日,也就是在政团联合会披露的同一天,国民党在北京的各个机关报都以同一标题《可惊可骇之印刷品发现》报道了此事,这显然是事先策划的一次大规模舆论进攻。12月21日,消息传到上海,《民立报》首先简单报道了事件经过,22日《民权报》也加入的报道的行列,而《民立报》继续深入报道:“自共和党秘密谈话发觉后,除该党员及该党机关报《亚细亚》等强辞辩护外,其余各政党态度––––国民党虽不定指系共和党所为,惟以关系选举前途异常危险,故主张宣告国民,俾预防范,俟查得确据,决照国法惩办;统一党与国民党同,惟更比之为洪水猛兽,若查实后当设法全数扑灭,毋使为社会毒;民主党亦甚惊骇,疑信居半。各新闻议论––––《民主报》谓其阴毒卑劣;《亚东新报》谓其忍心害理;《中央新闻》谓其鬼蜮行为;《中国报》谓其为人类之贼害;《民国报》谓其盲无心肝;《国风报》谓其卑劣险狠;他如《北京日报》、《中国日报》、《中国公报》等报皆揭登其事,力破奸谋。近该党中人对于此事言语支离,颇有跼蹐不安之意,闻袁总统亦以此事关系人心风俗、道德法律甚巨,务须严究重惩为行险者戒,业派员四出密侦,如查获该共和党确据,决解散该党,并捕拿散布此印刷品之党员云。”

  

  国民党虽然不确指共和党,但是《民立报》不惜版面,于24、25、26日分三天连载全文刊登了“秘密谈话”,其用意十分明显。《民权报》更进一步,不仅以《某党妨害选举之供状》为题25、26、27日分三天连载了“秘密谈话”全文,25日还发表题为《共和党休矣》、副题为“奸谋已败露,政团动公愤”的评论,指名攻击共和党。

  

  面对国民党猛烈的舆论攻势,共和党抓住其中的漏洞,立即展开反击。12月20日,即事件披露的次日,《亚细亚日报》也刊出题为《可惊可骇之印刷品发现》的文章,其中有:“共和、国民二党,孰为稳健,孰为暴乱,孰为地方绅民所归仰,孰为豪猾强梁所棲託,事迹昭昭,在人耳目,并世之人,谁不知之。行卑劣手段以破坏他党之选举,乃至有焚烧名册之暴动,并世之人又谁不知之。乃竟有河南国民党发现共和党妨害他人选举之印刷物,无论共和党向来之性质不会有此举动,假令有之,有谁肯发布此呆板之印刷以自暴露其阴谋乎!”,认为这是“一钱不值、显存反陷之事件”。

  

  21日《亚细亚日报》继续反攻,而且由于对“秘密谈话”的研究有了精彩的发现,将其与国民党广东支部扯上干系,形势趋于主动。这个长篇报道题为《国民党之大笑话》,细心人发现“秘密谈话”中多广东土语,当时广东完全是国民党的势力范围,所以进而推断此印刷品为国民党广东支部所为,比如“苏星渠大阔:苏大阔为广东无赖暴富,挥金如土,遂得大阔之名,他省人知之者甚鲜,他省人亦断无引及苏大阔者”,又指出“街上”、“串路”、“盖棚”、“枱椅”、“保皇党”、“开彩”、“拾筹”、“银毫仙士”等皆广东土语,

  于是“说者谓据此种证据观之,当系出自广东同盟会。”22日《亚细亚日报》又报道:“闻浙江国民党支部亦发见同一印刷物,亦广东寄来者,其中语句、词意与河南国民党支部所发见者丝毫不差,足可见此物之所来自矣。”

  

  到24日,国民党各报的汹涌攻势使共和党报纸更加恼怒,言论暴力进一步升级,《亚细亚日报》不再顾及最基本的风度,开始破口大骂。此日头版发表了一篇极长的社说,题为《告国民党及其报纸》,其中有“国民党各机关报乃不顾是非,不察事理,轰然以本报为的。一则曰做贼心虚,再则曰信口狂状,此等村妪小儿之口角,本无反唇之价值,既而念国民党成立以来,牛溲马勃杂然并陈”,“一年以来之流氓、贪官、劣绅、土棍皆举而託于国民党旗帜之下”,“暴民政治实为国民党唯一之手段耳。”

  

  此印刷品之来历,恐怕终究是一个谜,但应该不是出于两党本部高层之策划,而是地方上层次较低的党员自作聪明。国民党本部把印刷品提到政团联合会,本来也没有确指是共和党所为。但是,国民党的各报纸却煽风点火,扩大事端,引起共和党的激烈反击,双方言论暴力层层升级,终于达到互相谩骂诋毁不遗余力的程度。

  

  在这场争吵之中,没有受益者,双方的声望都受到打击,一般人民对所有政党都更加轻视和厌恶,整个政党政治制度的信誉进一步动摇低落,此类事件以后又多次上演,加快了议会政党政治在中国的灭亡。可以说,政党报纸在民初政党政治的运行之中,并没有起到好的作用。在松散的政党组织之中,报纸主笔的角色对于党组织、党的领袖有相当的独立性,其气质却不脱浮躁文人的本色。本来以宣传民主思想为基本使命,但其本身却缺乏开明宽容民主精神,健全的舆论环境是民主制度的生命线,缺乏健全的舆论环境,民主制度很难真正有效地运行起来。

  

  四、竞选斗争中对法律诉讼武器的运用

  

  在民初的国会选举中,层出不穷的法律诉讼是一道奇特的景观。能够诉诸法律来解决争端,比起谩骂、暴力的斗争手段是一种进步,但由于当时的司法体制并不真正独立,检察院、法庭对于拥有强大势力的政党无可奈何,法律根本无法制裁权贵和名流,绝大多数案件的最终结局只能是不了了之。于是法律诉讼扭曲变形,成了报纸之外的另外一种宣传手段、一种吵闹的噱头。

  

  著名的民主党领袖汤化龙也被牵涉进了诉讼之中。湖北众议员选举结束、汤化龙高票当选之后,有初选当选人吴宝璜控告汤化龙欺诈,说汤曾答应以三百元酬投票之劳,但投票后只给了二十元。黄冈地方检察厅不予受理,吴又到高等检察厅“具控追票价”,高等检察厅以“买卖选票,大干例禁,予受均应科罪,姑念乡愚无知,特斥之不理”,不料有人竟因此致电中央弹劾检察厅。中央选举筹备处电湖北请查办,检察厅起诉,审判厅以“汤现在京师,特先传指证人汤永忠与吴质讯,讵汤不认有代汤化龙给予酬银二十元之事,而所呈之证物纸币二十元亦不足为确据”。 32 这样的诉讼显然是敌党策划的一场闹剧,出卖选票已经违法,还大张旗鼓地追索贿款,没有党派力量的支持,小人物吴宝璜怎么敢花钱费力与大人物汤化龙开玩笑,很明显这场诉讼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败坏汤化龙和民主党的声誉。诸如此类的所谓“诉讼”,选举期间在各党的机关报上几乎每天都有,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新闻原料。

  

  著名的国民党众议员杭辛斋被控吸毒案是更为严重的一件诉讼。杭辛斋是清季著名报人,在浙江当选众议员,但立刻被卷入一场官司。议员消极资格限制中有一项吸鸦片烟者不能当选,第一地方检事厅长许畏三控告杭辛斋吸鸦片,并把杭拘捕关押十余日以验烟瘾,不料并未验出有烟瘾。国民党人大为激奋,褚辅成、莫永贞等六百人集会向都督朱瑞提出抗议,轰动一时,杭州法院重新组织医生检验,最后于3月21日公判宣告杭辛斋无罪。 33 这件诉讼历时一个多月,又因为杭辛斋是著名人物,在江、浙一带非常引人注目,开始国民党报纸生怕杭被检出烟瘾,非常心虚,鸦雀无声不敢报道,等到没有检查出烟瘾,顿时士气大振,连篇累牍鸣冤叫屈,到最后法庭宣告无罪,更是理直气壮、强烈要求以诬告起诉许畏三,政党机关报与党员诉讼过程的微妙关系在此案表现得最为清楚。

  

  不过,无论闹剧一样的汤化龙案也好、还是较为严重的杭辛斋案,最后都是不了了之,没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民初选举引发的大量诉讼大多如此。常熟县初选翁咏贞、程鸿源冒名投票,被判罚金20元、5元,剥夺选举权两年, 34 不过是拿倒霉的小人物装装样子而已。法律和司法机关对各类权贵名流自然更是无可奈何,司法独立的尊严还远远没有建立,法律和司法体系还不能真正成为解决政治和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各种矛盾自然而然地会去寻找其他的解决方式。

  

  五、各种斗争方式的比较分析

  

  民初第一次国会选举中以国民党、共和党为主的各个政党展开了激烈的竞选,在竞选的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斗争手段。这些手段有的是合法的、正当的,有的是非法的、不正当的,对于一个没有民主传统、第一次实施大规模国会选举的国家来说,出现大量的非法行为并不奇怪,但是否出现了这些舞弊行为就可以否定国会选举的价值呢?是否出现了这些舞弊行为就可以断定议会制度在民初必然失败呢?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为了分析方便,我们把上面提到的竞选方式分为恶性的、中性的、良性的三种,分别探究它们对于选举和议会政治的影响。

  

  恶性的竞选方式包括暴力行为、行政干涉及与其相联系的选票舞弊。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反法律的,暴力行为在初选中发生较多,在复选过程中也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暴力毕竟是局部的,又不能直接获得选票,其对选举的影响很小;行政干涉及选票舞弊的危害就大得多,因为其可以直接改变选举结果,从而使选举丧失合法性,不过这种情况只有在一党势力占极大优势的地区才可能发生,这样的地区是不多的,所以其对全国选举的影响仍然是局部的,而且在民初政坛纷纭的形势下,所谓“极大优势”其实也是相对的,不可能达到象真正的极权国家那样的控制选举,所以无论从规模上、还是程度上,其危害虽然很大,仍然是在一定限度之内的,不足以从根本上破坏全局。

  

  中性的竞选方式包括报刊舆论斗争、金钱作用、省议会的拒绝出席等。舆论攻击、拒绝出席本身并不违法,但运用过分也会演化成恶性的政党斗争,并且很容易导致斗争升级,最终引发议会制度的崩溃。不过就第一次国会选举而言,各党派虽然已经表现出危险的倾向,但还没有发展到真正引发进一步升级的大规模暴力冲突,因此只能说有潜在的危险性。金钱作用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以后,都是舆论批评较多的一个方面,也确实存在大量违法贿选行为,但其实它的危险性并不大,在欧、美各国早期议会史中也很常见。因为贿赂不是对于选民的强制性侵权,随着选民政治觉悟的提高,逐步认识到出卖选举权最终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贿选就会自然而然地减少,它不会对议会民主制构成真正严重的威胁。

  

  良性的竞选方式包括公开演讲、公关游说、政党组织提名助选、法律诉讼等。这些公开、合法的竞选方式在竞选过程中被各个党派普遍采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使得第一次国会选举成为一次大体上合法的选举。这体现在虽然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舞弊行为,但参与选举的各个政党都承认选举的结果,选举失败的共和党等虽然有些不情愿,但也公开承认自己竞选的失败,承认新选国会的合法性,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是一次大体上以良性的、合法的方式选出的国会。在以后的十几年中第一届国会虽然屡遭北洋系的打击,但一直享有这种大致上舆论公认的合法性,这是第二届国会(即所谓“安福国会”)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民初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根本上说不在选举等议会政治活动之内,而在议会政治活动之外虎视眈眈的北洋军阀。

  

  言论暴力在对民初政治的研究中也是很值得关注的问题,语言暴力常常是实际暴力的前奏,报纸上调门的提高,往往伴随着军队的调动,当谩骂达到极点的时候,就是流血的开始。各党本来就不好的关系,经过这次选举中的相互诋毁谩骂,又大大恶化了,四川共和党石体元回忆到:“经过这回议会选举的激烈斗争,国民、共和两党的旌旗壁垒,色彩分明,遂长期演成敌对形势。此后对人对事,不察是非,先看派别,愈演愈烈,由口舌之争而发展到流血惨剧,以致双方人才的牺牲不少。” 35

  

  这里就涉及到更深层次的政治文化问题,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塑造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一元文化”定式:认为只有一种思想和行为是正确的,这种唯一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在过去是由无限权威的皇帝来决定的,即所谓“天下定于一”、“国不可一日无君”。在这种传统中,一旦出现多元的势力,就意味者流血的冲突和人民的苦难,即所谓天下大乱,而解脱这种苦难的唯一途径,就是依靠下一位“真命天子”的横空出世,通过武力征伐重新完成定天下于一的过程。

  

  辛亥革命使中国突然失去了皇帝,进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多党竞争的自由世界。但是多党制需要以“多元文化”为基础 ,即否认唯一正确的权威,认为世界上有许多种不同的思想和行为都是正当的,不同思想和行为方式的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应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该由多数选票来确定。可惜,“一元文化”向“多元文化”的转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民初绝大多数的政治人物和民众,仍然受“一元”思维定式的控制,但这时已经没有皇帝的权威来决定唯一正确的标准了,于是人人都自我膨胀起来。一旦进入了这种自以为唯一正确的状态,就不可能尊重对方,于是“卑鄙”、“腐败”、“暴徒”等等谩骂就成为政党之间的日常用语,庄严的议会也变成叫嚣和打架的场所,社会始终处于冲突动荡之中,敌意的升级最后终于到了不能容忍对方存在的程度,内战不可避免地爆发,胜利者重新“定天下于一”,又完成一个从动乱到专制的轮回。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副教授, zypku2004@126.com )

  

  

  (原稿出自《民国初年的进步党与议会政党政治》第二章第二节,略有修改)

  

  1 清末咨议局的权力无法和民初国会相比,因此咨议局选举不能称为真正的政权角逐。

  

  2 中央学会8名参议员始终未能选出。

  

  3 据《民立报》报道,南通光复之后居民绝大多数都剪掉了辫子,街上难得见到留辫子的男人。但近日街上有辫的人突然大大增加,无辫的倒成为少数了,一问才知是四乡进城参加初选投票的选举人。此时民国成立已经一年了,这些辫子选举人的民主政治素质可想而知,而南通在全国还算是非常开明的地方呢,《两大选举现形记》,《民立报》1912年12月15日。

  

  4《武进选举捣乱记》,《民立报》1912年12月10日。

  

  5《选举怪现象––– 十区闹了七区》,《民立报》1912年12月12日。

  

  6《请看鄂省国民党把持选举之横恶》,《亚细亚日报》1913年2月14日。

  

  7 韩玉辰:《汤化龙的一生》,《湖北文史资料》第八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73页。

  

  8 胡汉民:《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总4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3页。

  

  9 程梦余:《光复前后和反袁》,《安徽文史资料(五):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专辑》,安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81年,第43页。

  

  10《莠民捣毁投票所》、《又是选举怪状》、《省议会选举情状》,《民立报》1912年12月8日。

  

  11《选举怪现象》,《民立报》1912年12月12日。

  

  12《国会选举捣乱记》、《谁叫你冒名投票》,《民立报》1912年12月18日。

  

  13《共和党选举活剧》,《民立报》1912年12月22日。

  

  14 仇鳌:《一九一二年回湘筹组国民党支部和办理选举的经过》,《辛亥革命回忆录》(二),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182页。

  

  15《选举中之庆幸者》,《民立报》1913年1月6日。

  

  16 韩玉辰:《民初国会生活散记》,《文史资料选辑》第18卷53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合订本,第201页。

  

  17《又是选举怪状》,《民立报》1912年12月8日。

  

  18《选举怪现象–––每票三角或二角》,《民立报》1912年12月12日。

  

  19 魏继昌:《国民党和民主党在桂林竞选国会议员的斗争》,《文史资料选辑》第28卷82辑,第186页。

  

  20《选举中之着忙者》、《选举中之懊丧者》,《民立报》1913年1月6日。

  

  21 王绍鏊:《辛亥革命时期政党活动的点滴回忆》,《辛亥革命回忆录》(一),405页。

  

  22 《钟伯毅先生访问纪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2年,第28页。

  

  23 《辛亥革命回忆录》,张奚若:《张奚若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年,466-467页。张奚若后来成为著名的政治学教授,李宜之后来成为著名的水利专家。

  

  24 汪建刚:《国会生活的片段回忆》,《文史资料选辑》28卷82辑,第156页。

  

  25 石体元:《四川共和党纪略》,《辛亥革命回忆录》(六),481页。

  

  26 王绍鏊:《辛亥革命时期政党活动的点滴回忆》,《辛亥革命回忆录》(一),404页。

  

  27 王绍鏊:“敝帚楼杂忆”,《王绍鏊纪念集》,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48页。

  

  28《省议会之第一声》,《民立报》1913年3月7日。

  

  29《福建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3日。

  

  30《秘密谈话起波澜》,《民立报》1912年12月27日。

  

  31《秘密选举法披露》,《民立报》1912年12月24日。

  

  32《汤化龙亦掯骗票价乎》,《民立报》1913年3月4日。

  

  33《检事长激动公愤》,《民立报》1913年3月3日;《杭辛斋宣告无罪》,《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

  

  34《谁叫你冒名投票》,《民立报》1912年12月18日。

  

  35 石体元:《四川共和党纪略》,《辛亥革命回忆录》(六),484-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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