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宋教仁遇刺是民初影响深远的重大历史事件,在以往的著述中,袁世凯阴谋策划刺宋的说法几成定论。但此说存在不少疑点,从宏观政治形势上看,袁世凯未必愿意刺杀宋教仁;根据具体证据,刺宋是会党头目应夔丞主动提出并策划的,受到洪述祖的推动,袁世凯、赵秉钧是否知情只能存疑。参与推翻清朝的各派势力在民初成为分享政权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彼此虽有矛盾,但并不会轻率冒险决裂,惟独会党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被排斥于权力格局之外,心怀不满并积极寻找出路,其行为方式又带有浓厚的暴力色彩,成为民初社会中的破坏性因素。会党力量有限,常常依附于其他势力,这样其暴力活动在各势力间起到了激化矛盾的作用,最终加速了合作局面的瓦解和大规模内战的爆发。
宋教仁遇刺是民国史最重大的转折之一。宋案之前,革命派、立宪派、北洋派和地方势力共同推翻清王朝、创建了共和国,孙中山、黄兴北上大力支持袁世凯,在各派合作的基础上进入了和平建设时期,似乎共和国前途颇为光明。宋案之后,不同派别各趋极端,爆发大规模内战,此后战火连绵不绝几十年,国家弥漫着血腥和暴力,失去了从容建设的机会。
以往大陆研究者大多认定袁世凯是刺宋案的元凶,比如李剑农说“袁之为谋杀犯,尤很明白。” 1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中华民国史》二编一卷称“证据的公布,暴露了袁世凯的元凶面目”, 2 朱宗震认为“袁世凯政府主使暗杀证据确凿”, 3侯宜杰以为“这些确凿无疑的证据证实,谋杀宋教仁的主谋者不是别人,就是堂堂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国务总理赵秉钧”。 4 台湾学者的看法也大致相同,比如李守孔认定“宋教仁之被刺,实为袁世凯之主使”, 5吴相湘以为“袁世凯、赵秉钧授意杀宋已成铁案”, 6李云汉甚至说:“购凶刺杀宋教仁,乃是袁氏决心不惜以任何手段对付国民党的先声。” 7 唯独张玉法有所保留,只是简单地说“宋教仁被暗杀,事涉袁世凯政府”, 8或者说“国民党与袁世凯的关系恶化,始于1913年三、四月间宋教仁的被暗杀以及经调查后袁政府的涉嫌”,但是没有深入辨析。 9
笔者认为,以往对于宋案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细致,甚至对于一些重要证据存在明显的误读,值得进一步研究。研究宋案的深层意义在于探讨民初各派合作建设共和国的可能性,如果宋案是袁世凯策划的,说明北洋派有意与革命派决裂,则流血内战将无法避免;如果宋案只是意外的偶发事件,则二次革命的爆发有一定偶然性,那么和平建国的可能性虽然很小,但不能说完全不存在,认识这一点有助于加深对民初复杂政局的理解。不仅如此,研究宋案还可以从一个具体案例凸显出会党这种特殊势力在民国初年的命运起伏和历史作用,从而获得对政治事变的宽阔视野,毕竟历史是由千千万万人共同创造的。
一、刺宋谋划发自上海,而非北京,主动者是会党头目应夔丞
关于宋教仁遇刺案,首先要澄清的一点是,应夔丞并非根据来自北京的指示被动地执行暗杀命令,而是自己主动提出了杀害宋教仁的计划,而且在没有得到北京方面认可的情况下,已经自作主张地开始布置实施暗杀。
但应夔丞与宋教仁并无私人恩怨,何以要主动刺杀宋教仁呢?这就要从他当时的处境和行为模式中去寻找答案。应夔丞本来是上海会党头目之一,与革命派陈其美关系密切,辛亥革命中在上海颇有功劳,被任命为沪军都督府谍报科长,然后承担了接待刚归国的孙中山的任务。应夔丞称“其时英捕房不认为交战团体,不派捕照料,故住在法界,所有房屋器具及种种费用均是我的”,应夔丞垫付了巨款并护送孙中山从上海到南京,担任南京总统府庶务长,后来大概因不胜职守而离职。应夔丞虽然革命有功,但是由于自身素质限制难以担任公职,渐渐被已经掌权的革命派所疏远,在预审时被问到为何组织共进会时,应忿忿不平地说,“前清时共图革命,今国民党只顾自己做官,且反对青红帮,故设会保护他们”,“同盟会自合并国民党后,即将从前分子之青红帮等置之脑后”。 10心怀不满的应夔丞开始与革命派中少数激烈分子相结合,此时参加革命的下层士兵革命后没有得到多少利益,反而是黎元洪等原来反对革命的军官继续当权,因此也相当不满,会党在南方下层士兵中有很大影响,应夔丞参与策划了1912年9月24日的武昌南湖马队暴动,失败后遭到黎元洪的公开通缉,只好逃回上海躲藏。
就在最失意无助的时候,应夔丞偶然认识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给他打开了一条出路。经过陈其美和洪述祖出面疏通,江苏都督程德全10月16日委任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程当日电告袁世凯,说应夔丞承诺“凡共进会如有违背法律、扰害治安之事,伊愿负担保之责。其中以会中名义开山堂、放飘布者,官府查拿惩办,伊亦侦察密报。至武汉党徒,亦令其赶速设法密为解散”, 11又提出月支三千元,由中央负担其中两千,后来黎元洪也取消了对应夔丞的通缉令。这一任命有值得注意的时代背景,当时大量革命有功的会党无所归依,同时南方裁撤的几十万士兵也流离失所,与会党有相当的联系,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二次革命、三次革命的风声不时流传,小规模的暴动此起彼伏,令总统袁世凯和黎元洪、程德全、朱瑞等地方官员十分头痛,招募应夔丞这样的会党头目为政府服务,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措施。
经洪述祖联络,应夔丞与另一会党头目张尧卿12月底进京,主要目的是领款。1913年1月9日应顺利领到三万元,但是想得到中央直接委任的目的没有达到,大概因为应夔丞名声不好,“说歹话人多”, 12世家出身的袁世凯并不想给这些会党人物正式地位。应夔丞回到上海后,办成的主要一件事是收买原革命派的报纸《民强报》,以每月五百元的代价要《民强报》老板王博谦鼓吹有利于袁世凯的宪法主张,包括两大纲:一、任命国务员除总理外无须国会投票;二、总统有解散国会权。洪述祖是应夔丞的引见人,希望应做出更大的业绩来,2月1日、2月2日连续致应两信,其中有“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也”,以及“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说必有激烈举动,吾弟须于题前径密电老赵,索一数目,似亦不宜太迟也。” 13 有的著述以这两句作为北京方面布置刺宋的证据,实则此时宋教仁还没有进入洪、应的视野,这两句与刺宋没有任何关系。
与宋案有关的最初证据是应夔丞2月2日经国务院秘书程经世转赵秉钧的电报,此电是针对宋教仁活动的真正开始。应夔丞称:“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东电所陈两纲,其一已有把握。虑被利用,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抄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孙得信后,要黄遣马姓赴日,重资买毁,索三十万,计定,阳许阴尼,已得三万。一面又电地方要挟,使其顾此失彼,群壑难填,一伏一起,虽百倍其价,事终无效。此事发生,间接又间接,变象万千,使其无计设法、无从捉摸,决可奏功,实裨大局。因夔于南京政府与孙共事最切,知之最深,除空言邀誉外,直是无政策,然尚可以空名动人,黄、宋则无论矣。” 14 从此电可以看出,应夔丞文句多有不通之处,把孙、黄、黎、宋放在一起,看来缺乏政治头脑,其对付计划也把孙、黄放在前面,并没有重点针对宋,似乎并不明白孙、黄此时注重实业,政治上最活跃的是宋教仁,电中反复提到款项,牟利的动机是明显的。
应夔丞糊涂,袁世凯却很明白。洪述祖向袁汇报后,袁立刻意识到这可能是打击政敌的一种武器,并且撇开政治上消极的孙、黄不提,把主要目标对准宋教仁。袁也看出了洪、应骗钱的企图,当洪述祖“略提款事”时,袁要“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徵信”,说明袁世凯并不信任洪、应。洪述祖看到袁世凯对此事颇为重视,嗅到了牟利的机会,在2月4日信中要求应以后直接与他联系,不经国务院其他秘书,“缘程君之手,即多一人也”,不愿多一个分钱的人。 15 洪述祖2月5日电中意思更为清楚:“冬电(即2日电)中央即此进行,迅即寄宋骗案由提票影片,籍可请款,仍旧折三分一”。 16 袁世凯发现了打击政敌的武器,洪述祖得到了赚钱的良机,所以抓的很紧,反复催促,2月8日洪信提到“日内宋案有无觅处,中央对此颇注意也”, 17 2月11日又催“宋件到手即来索款勿迟”, 18 2月22日说的更加详细“请款总要物件到后、国会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为数不可过卅万”。 19到3月6日,洪述祖对于应夔丞迟迟不能兑现诺言而只知要钱已经不满,在信中责备道:“此刻原件无有,连抄件亦未到,殊难启齿”。 20 3月13日洪又电应,其中就有常见引用的“毁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 21
以往著述中常以“毁宋酬勋”四字作为刺宋计划出自北京的最重要证据,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毁”字是指诽谤,并没有杀害的意思,比如民初章太炎见袁世凯,袁辩白说:“吾以清运既去,不得已处此,常惧不称,亦安敢行帝制,人之诬我,乃至于是。”章回答道:“以愚意度之,言公将称帝者,非毁公,乃重公耳。” 22 这里“毁公”与“诬我”对应,毫无疑问是指污蔑,没有杀人的的意思。当时以北京话为官话,白话文也以北京话为基础,此处“毁”字即出于北京口语,查专门字典《北京话词语》,“毁”字有两个意思,第一即“败坏他人名声”,比如“我们能捧人也能毁人”,第二为“使人受精神、经济损失”,并没有杀害的意思。 23 因此洪述祖在这一问题上的自辩是成立的,即“毁宋酬勋”是指前面一直在策划的,购买宋教仁在日本诉讼案的证据,以败坏宋的名誉,并非指暗杀。
这时应夔丞的处境十分尴尬,他在2月2日电中夸下海口,中央极为重视,一个多月却不能兑现,无法交差,而且袁世凯不见证据不给钱,洪述祖还屡次提到有不少人在中央说应的坏话。此时应夔丞终于明白宋教仁才是中央的主要政敌,情急之下提出了刺宋的计划,3月13日是关键的一天,当日应夔丞给洪述祖的信中第一次提出了刺宋的想法:“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虽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余产摒挡,足可挪拢二十余万,以之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 在洪述祖还不可能收到此信的时候,应夔丞3月14日已急不可待地又发出电报:“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 24 这一信一电是宋案最关键的证据,“若不去宋”说明是应夔丞主动提出了刺宋的阴谋,并且在没有得到回复的情况下,已经“急急进行”,并且“已发紧急命令”,又说明应夔丞自作主张开始实施暗杀。而且有证据显示,应夔丞这一次并没有说空话,据提供线索导致应夔丞被捕的王阿发在预审中供称,他第一次见到应是大约在宋案前十日(即3月10日),第二次见应是三日后(即3月13日),当日应提出以“得差事并洋一千元”为条件请王刺杀宋教仁,虽然由于王不敢答应没有成交, 25说明在3月13日前后应夔丞确实开始布置暗杀宋教仁,而此时并没有来自北京的任何指令。
应夔丞这样轻率卤莽的举动是与其一贯的江湖作风相应的。刺宋的起因是他在2月2日电中捕风捉影、夸下不可能实现的海口,而在预审中当被问及共进会有多少会员,他竟在众目睽睽之下大言不惭地说:“四百兆人中,一少有一百兆!”引起一阵哄堂大笑。 26 应夔丞在自己寓所挂上江苏巡查长的牌子招摇于上海,引起江苏都督程德全的不满,2月26日特发训令约束其行为,训令称:“照得江苏巡查长,原为稽查奸宄而设,所有该员职务范围,兹由本府订定条例六则,俾资遵守而免逾越。”条例中强调“属军警及司法官权限不得稍有侵越”、“地方人民争讼事件及军政军令不得与闻”、“不得径行协同军警处置”、“委派眼线侦探匪情须报明本府存案”, 27 从这些训令也可以从反面一窥应夔丞的行事作风。
会党虽然革命有功,但无庸讳言,其本质上是一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而会党人物的行为方式带有浓厚的暴力色彩。比如应夔丞在北京领款时收到家里报告各地催款的电报,恶狠狠地在来电旁批注:“长江各党领允许在前,鄂部应照议案及前密令照发,两广湘川未便援照,且非余势力所能骤及,著严词以拒,如拦入江境,毋怪余之无情,统限旬日出境,否则将林先毙之!” 28 可以看出,杀人在应夔丞的生活中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这在他布置刺宋时的轻率态度中也明显表示出来。
应夔丞认识王阿发才三天,第二次见面即以一千元买王杀人,王没敢答应,但上海滩穷困潦倒的亡命之徒很多,实际行刺的武士英(即吴铭福)与应夔丞甚至可以说并不认识,应的手下陈玉生在行刺前五六日才认识武,行刺前一日陈介绍武入共进会时见了应一面,当日陈与武商量弄死一人,第二天陈与武一起喝得半醉然后一起到火车站刺宋,刺宋后应夔丞甚至没有兑现一千元赏金,只给了武士英三十元。 29 在应夔丞这种江湖人物的概念里,并没有合法与违法的区别,其最初替中央效力的收买报纸、拉拢议员以至发掘政敌丑闻等事项,虽然算不上光明正大,倒也是现代民主政治中常见的政治斗争手段,与行凶杀人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在应夔丞这样一贯从事违法生涯的人看来,既然是对付政敌,发掘丑闻不成,暗杀自然是最方便、有效的手段。
收到应夔丞策划暗杀宋教仁的电报,洪述祖发现自己的处境也同样尴尬,是他把应夔丞引见给袁世凯和赵秉钧,后来又一直是应与中央的联络人,破坏宋教仁名誉的计划受到袁世凯的高度重视,但是应夔丞的来电显示出所谓“提票”根本是子虚乌有,洪述祖没法向上面交差,还要受到同僚的嘲笑,于是3月18日回电“寒电(即14日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19日又电“事速进行”, 30 于是3月20日发生了震动政坛宋教仁遇刺案。
二、袁世凯、赵秉钧事前是否知情应该存疑
宋案的另一个关键人物是洪述祖,正是他18、19日的两封电报起到了推动作用。应夔丞在14日给洪述祖的电报中,明确提出“乞转呈侯示”,如果洪述祖这个内务部秘书是一个循规蹈矩的公务员,那么毫无疑问他的回电是得到了袁世凯、赵秉钧的认可,则袁、赵虽然不是提出刺宋之人,至少是参与了刺宋的谋划。
但是,洪述祖并不是那种标准的公务员,倒是与应夔丞这样胆大妄为的江湖人物颇多相似之处。洪述祖当年已经五十多岁,其生涯颇富传奇色彩。早年放荡不羁,聪明有才且懂英文,随刘铭传镇台湾,很受重用,后因贪污被判监禁三年。逃归大陆后,在上海担任律师翻译,有包揽词讼的名声。又到北京,被瞿鸿机评为“荒谬绝伦”,张之洞在湖北时,洪捐一通判到鄂,因为“能诗,又善作诙谐语,量亦甚佳,酬应趋逢,尤其绝技”,被张委以优差十四处之多,为汉口嫖界大王,后被继张之洞任而以谨慎闻名的陈夔龙撤差革职。在上海活动一阵后又到天津,因而与赵秉钧认识,民初被赵委任为内务部秘书, 31 在致应的信件中,洪屡次提到想谋取浙江等省巡查长的职位,并不安于作拘束较多的京官。从洪述祖的简单经历也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聪明过度、敢作敢为的人物,这样的人物是否能够忠实地上传下达就很可疑了。
宋案败露后,袁世凯确曾严令追捕洪述祖,并非故意放逃,在后来洪的供词中,也从来没有牵连到袁世凯和赵秉钧。宋案发生时,洪述祖在北京,收到了应夔丞3月20、21日两封报告刺宋成功的电报,洪随即回到天津家里,准备南下办理嫁女及扫墓等家务(计划4月7日到上海),并且于23日从天津致信应夔丞。当日应夔丞落网,洪得消息后曾试图通过天津邮局致电上海邮局追回此信,但已被上海邮局送交警方。 32 因为应夔丞是在外国租界被捕,先由租界当局审问,几经辗转,所以拘捕洪述祖的行动耽搁了几天,当28日北京警方到天津时,洪述祖一家人已不知去向。由于洪氏一行有夫人、女儿及两男仆,目标比较明显,北洋侦探一路访查追踪,从天津到济南,又从济南到青岛,4月1日探得有貌似者登船赴大连,当日发电上报北京, 33 4月2日袁世凯电奉天都督张锡銮请协捕,4月3日张回电:“已遵令派员驰往大连侦查”。 34 但是,侦探随即发现洪述祖化名王兰亭还住在青岛亨利饭店,4月4日内务部派言敦源、程经世带十名得力警探赴青岛,当时拟订三种方案:一、将洪述祖诱出德界抓捕;二、劝洪自动归案;三、与德国人交涉引渡。到济南时,得报洪述祖已被德国人监视,则第一方案无法实行,即令十名警探折回,言、程二人到青岛后,劝洪述祖归案不成,与德国人交涉引渡,但德方称尚未承认民国,引渡无法律依据,外交上难以实行。 35 洪述祖的逃脱确实带有一定偶然性,这与应夔丞被捕时洪恰好在天津有很大关系,袁世凯对于追捕洪述祖还是相当认真的,而且是北洋侦探经过努力,才发现了化名藏在青岛的洪述祖,但是德国人不受袁世凯控制,最终阻止了洪述祖的及时归案。1917年洪述祖终于被捕,但是直到1919年被判死刑,洪从未以作公务员传达袁、赵指令为自己辩白,在洪的供词中并未牵连袁世凯和赵秉钧,而此时袁、赵都已死去多时了,并不能以权势威胁他。 36
另一个疑点是袁世凯与应夔丞的关系,如果袁世凯有意刺杀宋教仁,按理他会选择最可靠的亲信来执行。一般情况下,行刺后安全逃脱的机会并不大,宋教仁遇刺时就走在黄兴与廖仲恺之间,武士英的逃脱实属侥幸。那么,至少要考虑到,如果刺客被俘,必须保证堂堂大总统不被供出来,在十余万北洋军人中要找这样的刺客应该并不困难。而应夔丞本来是与革命派关系很深的人,以前是陈其美的亲信,作过孙中山总统府庶务长这样的机要职位,投靠过来不过几个月,与袁仅有一面之识,一贯以行事严密周全著称的袁世凯,怎么会把这样关系全局的大事托付给相知很浅的应夔丞呢?
赵秉钧得知宋案消息时大惊失态的复杂神情也很耐人寻味,对此张国淦有详细生动的回忆:“是日,国务院正开国务会议(星期二、四、六日国务院例开会议,总理、各部总长、秘书长出席,旁设一席,以秘书记录),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突进会议室向赵总理报告:‘前门车站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车站被人枪击,伤重恐难救’云云(宋之被刺,北京得信,以车站电报为最早)。总理大惊变色,当即离座,环绕会议长桌数次,自言自语:‘人若说我打死宋教仁,岂不是我卖友,哪能算人?’各总长相顾均未发言。少顷,府中电请总理,总理即仓皇去府。” 37 张国淦时任国务院秘书长,出席国务会议,所记为亲眼所见,比较可靠。赵秉钧出身小吏,阅历极多,长期从事内务和警政,为人沉着圆滑,如果他事先亲自策划了暗杀,应该早已在心理上有所准备,得到消息后,“大惊变色”是可以装出来的,但决不至于说出“人若说我打死宋教仁”这样自干嫌疑的话来。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赵秉钧催促洪、应发掘丑闻证据以对付宋教仁,但对暗杀事先未必知情,得到消息后猜到可能是应夔丞所为,则自己也有嫌疑,所以一时间心慌意乱、神态复杂。
从洪述祖3月14日收到应夔丞电报,到18日回电四天之内,洪述祖到底有没有请示过赵秉钧或袁世凯呢?北京警察总监王治馨在宋教仁追悼会上的讲话透露出一点消息:“自宋被刺后,获犯应桂馨,搜出证据牵涉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应、洪又有密切关系。因此袁总统不免疑赵,而赵以洪时往袁府,亦疑袁授意,乃前日赵与袁面谈,彼此始坦然无疑。惟袁谓:宋被刺前,洪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袁答谓,反对者既为政党,则非一二人,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现宋果被刺死,难保非洪借此为迎合意旨之媒。” 38 这是一段值得重视的史料,快人快语的王治馨与赵秉钧关系密切,所闻当是直接得之于赵。其中洪的话表明他不敢在总统面前直接请示暗杀,只好含混试探;从袁的回答可以解读出,其政治道德也不比应夔丞更高明,他并没有坚决反对暗杀,只是认为暗杀未必有利。与应夔丞的主要区别是,袁世凯对形势有更清楚的认识,知道刺一人引起国会多数党的全党报复,反而可能带来极大危险,所以不同意这种卤莽的手段。比较可能的情况是,洪述祖这个不择手段的小人物,并不能准确判断大局,揣摩旨意对袁世凯的话作了自己的理解,认为袁并没有明确反对行刺,只是不愿意明说,因而自以为得到了袁的含糊认可,遂于18、19两日连电应夔丞,引起了惊天血案。
宋案发生以后,国民党报纸一口断定袁世凯是主谋,但是这种看法相当孤立,并不为当时主流舆论所认同。不仅立宪派报纸《亚细亚日报》等与国民党《民立报》、《民权报》逐日辩论,最能代表主流舆论的无党派大报如上海《申报》、天津《大公报》都不同情国民党。多数人看到4月26日公布的宋案证据后,认为是袁、赵最多只应负用人不当之责,国民党因此起兵反袁实为叛乱,所以当国民党因宋案发动二次革命时,没有多少人支持,很快一败涂地。但是,袁世凯不久也因复辟帝制成了孤家寡人,最后身败名裂而死,国民党渐渐得势,于是国民党对此事的判断遂成定论,原来社会舆论的主流观点反而渐被遗忘了。
不过,袁世凯与洪述祖两人到底说了些什么,洪述祖的试探到底明白到什么程度,袁有没有任何表情或语气上的暗示,二人独对,绝无旁证,显然已经无从知晓,本着历史学信则传信、疑则存疑的原则,对于袁世凯以及赵秉钧刺宋之前是否知情的问题,只能存疑,但可以确定的是,必须改变以往视袁赵策划刺宋为铁案的传统说法。
三、刺宋并不符合袁世凯的利益
根据现有证据,袁世凯对刺宋是否知情只能存疑,但是根据对民初政局的分析,刺宋并不符合袁世凯的利益,很难设想袁世凯会有这样卤莽的举动。研究这段历史,并非论袁世凯个人功罪,而是要探讨一个问题,民初合作建国的局面一定会走向流血的内战吗?
辛亥革命之后,参与推翻清朝的北洋派、革命派、立宪派和地方实力派共同分享了民初政权,虽然他们彼此之间存在矛盾,但是作为既得利益者,都不会轻易选择冒险决裂。北洋派控制了大部分的中央权力,孙中山、黄兴1912年秋进京后,极力推重袁世凯,许袁作十年大总统,袁世凯是当时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所以袁在民初的策略一贯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绝不肯轻易冒险,而刺宋这样的暴烈举动可能给他带来极大危险,并不符合袁世凯的利益。
首先,宋教仁虽然公开竞争总理,但一直明确主张总统要选袁世凯。 39而宋死后,国民党内还有孙中山、黄兴这样威望远高于宋的领袖,愤怒的国民党在国会占有多数,在正式总统选举中把袁从总统宝座上拉下来是极有可能的,而且国民党当时确实有这样的计划,即所谓“法律倒袁”。所以袁世凯在宋案后非常恐慌,对人说:“这是怎么好!国民党失去了宋遯初,少了一个大主脑,以后越难说话!”。 40 这倒极象是真心话,袁世凯后来还对人说不怕国民党起兵(这是他的强项),最怕国民党合法地把他选下台,他并不能事先料到国民党由于采取了错误的对策,导致内部分裂混乱,最后一事无成。在江孔殷致梁士诒电中,提到刺宋案可以“危总统”,必定是“有爱于项城者不为”, 41这是当时颇具代表性的看法。
其次,即使任命宋教仁为内阁总理,袁世凯仍能凭借总统的权威控制局面,没有必要冒险刺宋。事实上在1912年9月20日前后,陆内阁的两位总长范源濂、刘揆一就曾力劝宋教仁出任总理,有可能是袁的授意,宋以“临时政府期内,为时太促,不能多所展布”和“调和南北感情,须有威望素著之人,始能得人信仰”为由拒绝。 42 即使1913年宋出任总理,只要袁仍是总统,他就拥有临时约法所付与的公布法律、任命国务员等巨大的权力,足够与内阁抗衡,在总统与内阁形成僵持的时候,他也完全可以指望象以往唐绍仪内阁时期一样,在立宪派、北洋军队、多数地方都督以及社会主流舆论的支持下迫使内阁屈服。实际上1912年8月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合并后,国民党在临时参议院已经占绝对多数,仍然奈何不了袁世凯,无法组成政党内阁。所以袁并不害怕宋出任总理,而真正有些担心的是国民党占多数并拥有总统选举权和制宪权的正式国会,考虑到激怒国会的严重后果,袁世凯完全没有必要为相对次要的内阁问题冒险刺宋。
第三,当时大借款尚未成立,袁政府的财政地位岌岌可危,没有冒险决裂的本钱。1913年初梁士诒南下广东的时候,曾经透露中央财政最多可以支持到4月份。本来年初大借款谈判很有希望,但由于银行团各国为稽核员名额激烈斗争,谈判陷于停顿,中央财政前景暗淡。财政总长周学熙1913年3、4月间致银行团的一封愤怒的信反映了这一点:“2月4日,当合同已准备妥帖,各国财团已同意立刻在合同上签字并交付垫款时,忽然又发生了其他纠纷,因此你们不能履行诺言……在这次借款谈判中,首先是常常拖延,其次是合同条款不断改变,我被迫处于一种不可想象的困难地位。” 43 在洪述祖给应夔丞的函电中,也多次透露出中央财政极为困难的窘况。收买政党、收买南方军队都需要大笔的资金,
即使是亲信的北洋军,也带有明显的雇佣兵性质,没有充足的军饷,调动都很困难,不可能发动大规模战争。而大借款的主动权操在内斗激烈的外国银行团手中,任何一方对结果都毫无把握,刺宋必然冒决裂的风险,而此时决裂,仅仅因为财政困难就使袁没有任何胜算可言。
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优势,这出乎当时大多数人的预测,袁世凯急忙寻求对策,但其主要目标是针对国会,具体办法大体两种:一、联合立宪派国会议员;二、分化国民党国会议员。联合立宪派的计划主要是把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合并成进步党,由袁世凯出任党魁,以抵制国民党,梁启超3月7日信中提到“党界大有更动,项城或将加入共和党”, 44 15日信中梁更极为兴奋地写到:“党事大有进步,项城入党已决,稍待当发表,民主、统一亦联合也”。 45 18日,梁的语气更加肯定:“三党合并已定议,吾入京数日后即发表”。 46 20日,震惊全国的宋教仁遇刺案发生了,袁世凯极为惊慌,为避免进一步刺激国民党,袁加入共和党事只好中止,共和党中也有人因宋案对袁产生疑虑。但由于害怕占国会多数的国民党议员在即将召集的国会中激烈报复,袁对于支持梁启超等合并三党以抵抗国民党的计划反而更为倚赖了。4月5日梁写到:“项城相倚之心甚切,然仍不敢迳加入党(前本已定,因宋案遂暂缓),同人亦有不主张彼遽加入者,三党合并仍在进行中,成否未可告耳。” 47 可见,袁世凯联合立宪派的计划本来比较顺利,但是被宋案突然打断(国会召开后三党合并成立进步党终于完成,在国会中给袁世凯很大支持)。分化国民党议员的计划主要在国会议员进京之后才大规模进行,结果也取得了相当成功,大批国民党议员脱党,使得国民党在众议院丧失了优势地位。不难看出,袁世凯的两种对策还是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的,而且主要针对国会,成功的希望很大,宋教仁被刺事件曾一度打乱了原定计划。
事实上,宋案后袁世凯的地位相当危险,正是由于国民党率先发动暴力革命的激烈态度,吓坏了外国银行团、进步党、地方势力等中间力量,把他们推向了袁世凯一边,在得到了银行团的财政支持、进步党的舆论支持和黎元洪、蔡锷等的军事支持之后,才造成了对袁有利的形势。人们往往因为二次革命的结果是袁世凯的全胜,而倾向于认为内战是袁策划发动的,但真实的历史并不那样简单和理性。卤莽的人往往发动自遭惨败的斗争,1870年普法战争就是由法国拿破伦二世轻率发动的,其结果是法国的惨败和第二帝国的灭亡,实际上年轻的国民党正是犯了与拿破仑二世同样的错误,才给了袁世凯取胜的机会。如果国民党能够抓住宋案后袁世凯威望大受打击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派势力对袁世凯的疑虑心理,以哀兵的姿态广泛联合立宪派和地方实力派,在中央以国会和宪法为号召,在地方结成实力雄厚的军事联盟,袁世凯所要面对的形势将会是非常被动的,因此刺宋并不符合他的利益。
虽然革命派和北洋派由于政治取向的不同,最后决裂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至少在1913年3月,双方并没有立即决裂的打算,孙、黄忙于实业,袁世凯购买“提票”等针对宋教仁的小动作也没有超越法律范围,北洋派、革命派和立宪派的激烈政治斗争还是在合作的大框架之内进行。宋案的发生大体是会党分子卤莽制造的一次意外事件,由此引发的二次革命也就带有一定的偶然性,这段政治史充分展现了历史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复杂关系。
四、论民初会党暴力活动的历史作用
在宋教仁被刺这样一个偶发的具体事件当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种民初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这就是会党的暴力活动,而其历史作用也是明显的——加剧了局势的紧张和动荡,激化各派政治势力的矛盾,进而引发全局的崩溃和大规模内战的爆发。
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会党势力曾经一度在某些省份获得了部分政治权力,但是由于政治素质的局限,其参加政权的结果往往是声名狼藉、民怨沸腾。革命后广东各县“革命队伍的成员,多系出身绿林。领导者不善管理,事实亦无法管理,因此往往故态复萌,持械搜劫,闾里骚然”,甚至“明目张胆,奸淫掳掠,无所不为”, 48几十万民军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动乱。四川哥老会遍地蜂起,四处奸淫掳掠,“兵队非哥老大爷不能统率”,连都督尹昌衡也不得不加入哥老会,全川几成“哥老世界”。 49 贵州革命后公口林立,陷入无政府状态,会党“明目张胆占据民房衙署以立公口,仪式陈设比于官厅,而头戴英雄结、鬓插杨梅花、腰围战裙、足穿麻儿鞋之辈,招摇过市,有如戏场”, 50“政权匪势混而为一”,“一家不入公口号曰漏户,一人不入公口詈以白衣,轻则吊打罚金,重则致死”,“官长兵弁四行奸淫,省垣受害之人总在千家以外,凡属良家妇女不敢一出户庭。” 51 陕西哥老会对革命贡献很大,完全控制了省城西安,但是大小头目各不相下,形成六都督争权的局面,各州县 “哥弟云布,码头星罗,抄家破寨、强奸勒派之事,层见叠出”, 52 “军队的纪律更其是败坏不堪,不仅不服从指挥、不接受调遣,所到之处,滥索供应,甚至于抢劫奸淫”,“激起地方民众义愤。” 53浙江会党头目王阿发建立绍兴军政分府,任用自己贩糖的舅舅为盐茶局长,横征暴敛,其妾钱氏也乘机揽权纳贿,最招怨恨的是以禁烟为名勒索财物,吓得许多人逃走,当遭到当地报纸抨击时,指使部下捣毁报馆、将编辑打成重伤,时人评论道:“自金发任事以来,苛政如虎,杼柚其空,丛怨所归,均有时日曷丧之憾矣!” 54
共进会虽然取得合法社团的公开地位,但仍不改其江湖本色,浙江都督朱瑞称:“近据杭沪各报所登载、调查员所报告、各处绅商所禀诉、暨各路统领管带各知县所密禀,几近无一处无该会之扰乱,更无一案不与该会有关系,小者恃强敲诈、愚弄乡民,大者开堂放票、聚赌敛钱,甚至明目张胆、谋为叛乱,谣诼纷起,闾里恐慌”。 55共进会的头目应夔丞本来因革命卖力得到了南京总统府庶务长这样的重要职位,但终因江湖作风难以胜任职守而被撤换。
会党势力的以革命名义公开的胡作非为惹起了公愤,更遭到新当权各派别嫉恨,革命派、立宪派和地方实力派(多出身新军)都开始镇压会党势力(北洋派统治区会党无法公开活动,反而冲突较少),而暴力活动引起的镇压往往是格外残酷的。在广东,陈炯明代理都督后立刻包围解散了著名会党头目王和顺所部民军,并设立省绥靖处在全省开展清乡,残酷镇压会党,有的县一日杀几十人,而且往往不经审讯证实,甚至有“点名时错呼名字而被杀者” 56;在四川和贵州,蔡锷派出的滇军严厉肃清两省会党,唐继尧在贵州一天“枪杀帮会分子200余人”; 57在陕西,甚至清朝尚未推翻,革命派井勿幕就让张奚若见黄兴、黎元洪时,“请他们派一支革命军来陕西驱除哥老会势力”, 58后来会党两大头目之一的万炳南图谋兵变,被都督张凤翙突袭杀死,其余部投入白朗起义军,另一大头目张云山在北洋派陆建章入陕时,被削去兵权,抑郁而死;在浙江,绍兴军政分府被迫取消,王金发卷款数十万到上海过起挥金如土的生活,二次革命后他虽然投降了袁世凯,但仍然被浙江都督朱瑞诱杀。浙江共进会被都督朱瑞严令解散,会党分子动辄遭到处决,应夔丞抱怨会党“既不能安居家乡,势必流落为匪,况动辄枪杀,不经司法,殊为危险”。 59
遭到镇压的会党势力自然奋力挣扎,往往不得不依附其他政治力量谋求出路,但是任何势力都难以真正改造和控制会党。武汉自首义之后,活动于下层士兵中会党和激进革命派结合,假借革命派领袖黄兴等的名义,屡谋暴力推翻黎元洪, 1912年2月底发生了当时称为“二次革命”的暴动,7月份又有起事计划败露,祝制六等三人被杀,8月份张振武北京被杀实际上也起因于武汉所谓“三次革命”的危机,9月24日规模最大的南湖马队暴动终于爆发,参加士兵一千多人,死者数百人,应夔丞即因参与谋划此事遭到黎元洪通缉。但是这些起事始终违背革命派的政策,并遭到革命派领袖的反对,正如章太炎所说的:“江湖群狡常借克强名号扰乱武汉间,克强不能禁也。” 60孙中山在张振武被杀之后人心惶惶的情况下断然北上,支持袁世凯,孙中山认为“张、方不得谓为无罪,但在鄂都督似当就地捕拿,诛之于武昌”, 61 并致电给因张案推迟北上的黄兴为袁解释:“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中央处于危疑之境,非将顺无以副黎之望,则南北更难统一。” 62 显然,孙中山对张振武等并不同情,因为孙认定“今专制业已推翻,破坏之局已终,建设之局伊始”, 63这也是黄兴、宋教仁等的共同见解,而祝制六、张振武、应夔丞等的行为完全是破坏性的,与革命派的合作建设政策背道而驰。
宋案发生以后,曾经与应夔丞共同进京见袁世凯的张尧卿,又与激进革命派何海鸣等一起发起组织了铁血监视团,宣布要与袁世凯铁血相见。1913年5月中旬,张尧卿、柳人环等人假借黄兴、陈其美名义联络上海军官,密谋起兵,但此时革命派虽已决定反袁,但并不想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轻举妄动。黄兴、陈其美对于上海起事坚决反对,但却无法控制铁血监视团的行动,为与其划清界限,竟不得不将密谋活动通报给程德全,北洋军提前戒备,5月29日进攻制造局的暴动惨败,参加起事的柳人环、卢汉生逃亡江西,竟被反袁最激烈的江西都督李烈钧拘捕,二次革命后被解往北京杀害。 64
民初会党是一种独特的政治势力,它没有独立的政治主张和稳定的立场,经常摇摆于革命派、北洋派等大政治势力之间,但是由于政治素质低下,其参加政治活动的结果往往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应夔丞依附革命派之时,他参与的南湖马队暴动违背革命派的政策,当他转而依附北洋派的时候,他策划暗杀宋教仁也未必符合袁世凯的利益;张尧卿本来依附革命派,后随应夔丞进京投靠袁世凯,但很快又参加铁血监视团依附革命派反袁,但是他参与策划的进攻制造局事件仍旧触怒了革命派领袖。
应夔丞策划刺杀宋教仁和参与南湖马队暴动,分别针对革命派和北洋派,表面上看似乎完全相反,但其中一以贯之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这正是会党活动的主要特征,而也正是这一特征使其在民初政局中起到了激化矛盾的破坏性作用。革命派有暴力斗争的手段,但是民初改用和平竞选的手段;甚至北洋派虽然是以军队为基础,但是由于并无明显军事优势,袁世凯在民初还是摆出守法的姿态,以控制政党、国会、宪法来实现其利益,即使是收买议员、收买报纸、收买政敌丑闻,也仍在合法的和平政争范围之内。但是,会党由于政治素质很低,缺乏对政治规则的基本理解,没有能力区分政治斗争手段的合法与非法,其根深蒂固的传统是直接运用暴力手段。南湖马队暴动是应夔丞以革命派的名义暴力对付北洋派,而刺杀宋教仁是以北洋派的名义暴力对付革命派,会党势力在革命派与北洋派之间不断制造暴力事件,终于由宋案引发了革命派对北洋派的升级报复,最终导致全局的崩溃和大规模内战的爆发,民初合作建国的局面也就从此终结。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副教授, zypku2004@126.com )
(原稿出自《民国初年的进步党与议会政党政治》第三章第一节,略有修改)
1 李剑农:《近百年中国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343页。
2 《中华民国史》二编一卷,中华书局1987年,194页。
3 朱宗震:《民国初年政坛风云》,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146页。
4 侯宜杰:《袁世凯全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299页。
5 李守孔:《国民革命史》,台北:中华民国各界纪念国父百年诞辰筹备委员会1965年,234页。
6 吴相湘:《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宋教仁传》,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5年,224页。
7 李云汉:《中国近代史》,台北:三民书局1986年,299页。
8 张玉法:《中华民国史稿》,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69页。
9 张玉法:《辛亥革命史论》,台北:三民书局1993年,525页。
10 “第六次预审记”,杞忧子:《宋渔父》,《宋教仁血案》, 262页。
11 《程德全致袁大总统电》,《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以下简称《宋案史料》),《革命文献》四十二、四十三合辑,台北: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8年,98页。
12 《洪述祖致应夔丞函》,
《宋案史料》,157页。
13 《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宋案史料》,175页。
14 《应夔丞致国务院电》,《宋案史料》,176页。
15 《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宋案史料》,177页。
16 《洪述祖致应夔丞电》,《宋案史料》,179页。
17 《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宋案史料》,178页。
18 《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宋案史料》,180页。
19 《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宋案史料》,181页。
20 《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宋案史料》,182页。
21 《洪述祖致应夔丞电》,《宋案史料》,182页。
22 章太炎:《太炎先生自订年谱》,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24页。
23 高艾军、傅民:《北京话词语》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393页。
24 《应夔丞致洪述祖电》,《宋案史料》,186页。
25 “第四次预审”,杞忧子:《宋渔父》,《宋教仁血案》,岳麓书社1986年,262页。
26 “第五次预审记”,杞忧子:《宋渔父》,《宋教仁血案》,268页。
27 《江苏都督程德全训令》,《宋案史料》,160页。
28 《应夔丞妻寄应夔丞电》,《宋案史料》,166页。
29 武士英的供词,见《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宋案史料》,42页。
30 《洪述祖致应夔丞电》,《宋案史料》,188、189页。
31 洪述祖的小传,见《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宋案史料》,44-46页。
32 《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及说明》1913年3月23日,《宋案史料》,191、192页。
33 《京师警察厅报告派员跴辑洪述祖情形原呈》,《宋案史料》,217-219页。
34 《张锡銮复袁世凯电稿》1913年4月3日,《奉系军阀密电》第一册,中华书局1984年,19页。
35 言敦源、程经世:《公出日记》,《宋案史料》,220-225页。
36 洪述祖后化名逃到上海隐藏,1917年4月被宋教仁之子宋振吕发现并扭送捕房,引渡后1918年9月26日由京师地方审判厅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洪不服上诉,1918年12月2日由京师高等审判厅二审维持原判,洪又上诉,1919年3月27日由大理院改判死刑,执行绞决。见《京师高等审判厅判决》,王建中《洪宪惨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45-52页。又见《大理院对洪述祖处死刑之判决书》,《革命文献》第六辑,国民党党史史料编委会1984年,24-29页。
37 张国淦:《中华民国内阁篇》,《张国淦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226页。
38 《王治馨在国民党追悼宋教仁大会上的讲话》,同上,236页。
39 关于这个问题,吴相湘、迟云飞曾有不同说法,但引证的多是报章传闻,当时国民党党务骨干邹鲁、仇鳌的回忆更具权威性,即国民党计划仍举袁世凯为总统,争政党内阁。
40 黄远庸:《春云再展之政局》1913年4月2日,《远生遗著》卷三,94页。
41 《江孔殷致梁士诒电》,《三水梁燕荪(士诒)先生年谱》(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30-131页。
42 宋教仁:《答〈民立报〉特派员问》(1912年10月7日),《宋教仁集》,422页。
43 转引自[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79页。
44 梁启超:《致梁思顺书》1913年3月7日,《梁启超未刊书信手迹》,189页。
45 梁启超:《致梁思顺书》1913年3月15日,同上,165页。
46 梁启超:《致梁思顺书》1913年3月18日,《梁启超未刊书信手迹》,205页。
47 梁启超:《致梁思顺书》1913年4月5日,同上,232页。
48 黄韶声:《连州光复前后》,《辛亥革命在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26页。
49 谢汝翼:《谢汝翼致云南军都督府电》1912年1月30日,《云南辛亥革命资料》,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353页。
50 黄济舟:《辛亥贵州革命纪略》,《云南贵州辛亥革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165页。
51 庚恩旸:《云南北伐军援黔纪事》,《云南辛亥革命资料》, 255页。
52 朱叙五、党觉新:《陕西辛亥革命回忆》,《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54页。
53 辛亥革命史料组调查整理:《陕西辛亥革命中的哥老会》,《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266页。
54 施伯侯:《王金发传》,《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480页。
55 朱瑞:《解散共进会示》,《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568页。
56 黄韶声:《连州光复前后》,《辛亥革命在广东》,28页。
57 蓝克安:《贵州帮会五十年记略》,《近代中国帮会内幕》,群众出版社1992年,161页。
58 张奚若:《辛亥革命回忆录》,《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14页。
59 《应夔丞致洪述祖函》1912年12月15日,《宋案史料》,98页。
60 章太炎:《太炎先生自定年谱》,23页。
61 《与〈亚细亚日报〉记者的谈话》1912年8月28日,《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418页。
62 《致黄兴电》1912年9月6日,《孙中山全集》第二卷, 450页。
63 《在北京同盟会欢迎会上的演说》1912年8月25日,《孙中山全集》第二卷, 406页。
64 朱宗震:《陈其美与民初游民社会》,《孤独集》,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86、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