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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乐:美国独立的神话与现实

  

国朝知识人熟悉这样一个美国独立建国的神话:一群在旧大陆受到迫害、走投无路的清教徒,坐着船到新大陆上寻找他们的乐土。他们在北美建立了殖民地并推行“孤立主义”的路线,不想干涉他人,只希望他人“leave me alone”(“别理我”)。然而宗主国英国仍然步步紧逼,征收重税却不给政治代表权。最终,迫于无奈之下,他们揭竿而起,宣布独立,并战胜了宗主国的军队,获得自由,并共同建构了一个优良秩序。

   到北美的人都是因为受了宗教迫害,从而希望到新大陆上建立“山巅之城”吗?卡根说,没那么简单。一小部分人当然是如此,但新大陆的发财机会迅速冲淡了清教的宗教乌托邦。更何况,在清教徒抵达新英格兰以前就建立起来的弗吉尼亚和其他沿切萨皮克湾两岸的定居点,殖民的动机一开始就是高度物质主义的。

   北美殖民者遵循“孤立主义”路线吗?卡根指出,北美殖民者一开始就是贪婪的,充满扩张主义精神的。无论是弗吉尼亚公司(the Virginia Company)及其“探险家”定居的切萨皮克湾地区,还是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建立不久就向内地扩张,对印第安人的屠杀持续进行。殖民者不仅是追求安全,而且将自己视为英国文明的先锋,认为自己是在领导人类走向未来。

   北美独立真的是在英国重压之下活不下去的反抗之举吗?卡根和弗格森都说“No”。

   在《危险的国家》中,卡根用很大篇幅描绘了北美独立之前的英法七年战争,他指出,英国很大程度上是被北美殖民者们“拖入”与法国的战争的,原因是殖民地的大财主们一直想借助英国的军队来打垮法国人,以进占富饶的俄亥俄河谷。早在18世纪40年代末,弗吉尼亚的精英们就开办了两家殖民公司,以获取俄亥俄河谷为目标。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等美国国父都参与了俄亥俄河谷的土地投机。1749年,乔治二世将俄亥俄河谷50万英亩的土地批给了俄亥俄公司。而当时的俄亥俄河谷并非只有英国殖民者,还有法国定居者以及印第安人。在1713年签订的《乌德勒支条约》(Treaty of Utrecht)中,英国同意与法国在北美并存,而且在英法不同的殖民地之间建立了一个印第安人“缓冲区”。但英国北美殖民者对此非常不满,不断在缓冲地带挑起与印第安人的冲突,干扰英法两国的和平局面。而人口的对比也日益不利于法国人。1754年,在北美地区总共有7万法国殖民者,而英国殖民者已经达到了150万人。法国人不得不加强防备,阻止英国殖民者的扩张。

   在这种形势之下,富兰克林和其他北美殖民地领导人频频前往伦敦,游说议会对法国出兵,以夺取法国的北美殖民地。18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英国公众舆论也变得日益好战,因此来自北美殖民者的游说也逐渐得到了议会的正面回应。1754年,弗吉尼亚民兵上校乔治?华盛顿在前往俄亥俄河的分岔口的路上袭击了一支由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组成的小部队,打响了英法两大帝国在北美新的争霸战的第一枪。大英帝国派出军队,耗费重金,在北美占领了法属加拿大地区。战争的费用,大部分还是英国自己承担了的。

   然而围绕如何“善后”,英国内部却发生了一场争论。著名英国政治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兄弟威廉?伯克(William Burke)主张将加拿大还给法国,他指责英国北美殖民者侵略成性,对土地贪得无厌,担心大英帝国扩张过度,引起法国的仇恨。同时,他认为北美殖民者一旦翅膀长硬,就会脱离伦敦的控制。因此,用法国人来牵制北美殖民者,不失为良策。而北美扩张主义的代表富兰克林大力驳斥威廉?伯克,认为扩张主义有利于大英帝国。最终,威廉?伯克的主张没有得到议会接受。英国没有向法国归还加拿大。但对北美殖民者的扩张野心,英国政府不是毫无防范。英国政府颁布了领土扩张禁令,让北美殖民者再次与他们垂涎的俄亥俄河谷无缘。

   既然伦敦出兵帮其北美殖民地子民们取得了法国人占据的土地,那么,在伦敦的帝国政府部长看来,让北美殖民地出点血是应该的。于是,英国北美殖民地课以若干赋税,但遭到北美殖民地的抵制。为了论证抗税的合理性,以富兰克林等为代表的殖民地精英们论证,北美殖民地在英法七年战争中是被动地卷入的,全然忽略掉他们自己之前对伦敦的主动游说。殖民地精英们也搬出了“无代表、不纳税”这样的说辞,但实际上他们对派出代表去伦敦议会并没有实质兴趣。如果从有先见之明的威廉?伯克的角度来看,北美殖民者的表现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们得到大英帝国的好处之后,翅膀长硬了,要单飞了。我们可以从当时的经济数据上看北美的实力。在革命前夕,美国人的生活水平高于任何欧洲国家,其经济增长大部分来自生产和销售,全都在殖民地市场内部解决,根本不需要依赖对英格兰与欧洲的出口销售。美国人口每25年就增加1倍,其增长率远远超过欧洲任何一个国家。这种实力的增长,让北美殖民地逐渐藐视他们的宗主国。而七年战争之后英国政府颁布的领土扩张禁令,更是引发了他们巨大的怨恨。

   北美殖民地头上的税负重吗?弗格森说,根本不是。1763年,英国人均缴纳税收26先令,而马萨诸塞的纳税人只缴纳1先令,同时北美殖民者从总体上比他们的英国本土同胞更富裕。英国政府在税收问题上也不是那么一意孤行。1765年英国议会提出《印花税案》,总额不到11万英镑,遭到北美抵制,次年取消。之后达成的协议是英国只在对外贸易中征税,国内交易中不征税。两年以后,新的财政部长尝试开增一些新的海关关税,但作为交换,英国政府将茶叶的关税从每磅一先令降到了3便士。1770年,这些新增的关税又被废除,而降低了的茶叶关税维持在每磅3便士。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教科书中津津乐道的“波士顿倾茶事件”却是因为关税降低而非增加而起。这次倾茶事件的发起者并不是消费者,而是波士顿富裕的茶叶走私者。他们之所以倾倒茶叶,是因为英国政府将茶税从每磅一先令降到了3便士,导致他们没法从倒卖茶叶中牟利!教科书将“波士顿倾茶事件”包装成为对大英帝国过重赋税的抗议,可谓颠倒黑白。

   由此看来,北美独立革命实际上是“翅膀长硬了”的富人发动的革命,而不是生活不下去的穷人的造反。这个结论其实并不意外。“屌丝”们往往是活不下去才造反,但“高富帅”造反根本用不着到活不下去的地步,他们手头掌握了许多独立的资源,自我期许很高,只要期望受挫,就可以引发革命。

   既然这是场“富人革命”,富人们到底要什么呢?他们真的对派出代表去伦敦有兴趣吗?非也。北美的富人们翅膀已经长硬了,他们希望自己的议会获得与英国议会平起平坐的地位。当然,这不意味着他们要彻底脱离大英帝国,实际上,他们能接受奉英王为共主的邦联式解决方案。但伦敦显然无法接受这群子民的狂傲,于是战争爆发了。

   在北美独立战争的过程中,许多细节也是美国教科书不愿意去强调的。比如说,法国人在独立战争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教科书突出了北美民兵英雄无畏的革命精神,却不谈这些民兵战斗力的低下。离开法国人的支援,北美独立战争的胜利根本不可想象。

   此外,美国教科书也不会展示当时北美殖民地社会的内部分裂。弗格森指出,北美独立战争可被视为大英帝国的一场内战,“最暴力的斗争往往不涉及英国常规军,而是在发起暴动的殖民者与那些依然效忠于王室的同胞之间发生的。”比如说,富兰克林是独立势力的领导者之一,但他的儿子威廉作为新泽西的总督,仍然效忠于国王。父子俩从此决裂,不再说话。英属北美洲的白种人中有1/5人在独立战争中仍效忠国王,他们甚至组成民兵,协助英军进行战斗。在英国决定放弃北美殖民地之后,有10万保皇派臣民从13个殖民地逃离到加拿大等地。弗格森指出,“令人吃惊的地方在于,竟然那么多人用脚投票,反对美国的独立,而选择为了‘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效忠英国国王和大英帝国。”

   英国为何放弃北美殖民地呢?并不是他们真的打不赢。弗格森认为有若干因素起作用:首先是由于英法之间的战争是全球性的,英国在欧洲压力较大,难以将过多兵力投放到北美;其次,英国本土也有不少人同情他们的北美同胞,不赞成往死里打;最后,北美殖民地当时的经济价值还比不上加勒比海沿岸殖民地。对大英帝国来说,丢掉北美算不上是严重的经济损失,但为了持续占有它,却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英国人是在计算成本-收益之后,才放弃北美殖民地,并不是被逼掉墙角、迫于无奈才放弃的。

   最后,弗格森认为这场独立战争的巨大的污点是,它一方面高呼人与生俱来、不言自明的自然权利,另一方面却保留了奴隶制度。而在失去美国殖民地的10年后,英国人先废除奴隶贸易,后来又在整个大英帝国内废除了奴隶制。实际上,早在1772年,英国的曼斯菲尔德勋爵在萨默赛特案(Somerset vs. Stewart)中就判决奴隶制在英国为非法,尽管英国本土的普通法判决在北美殖民地发生作用的机制比较复杂,但这个判决还是很有可能导致北美较快废除奴隶制。北美的独立,导致奴隶制这种不人道的制度在北美持续到19世纪60年代。

   概括起来,两位作者给我们勾勒出了这样一幅美国革命的图像:这是享受了帝国保护、长硬了翅膀的北美殖民地富人所发起的脱离大英帝国的运动,但也可以说是大英帝国的一场内战,作为内战失败方的保皇派最后“用脚投票”,离开了北美殖民地;革命还留下了保留奴隶制度的污点。

   很明显,美国的教科书是不可能这样写的,因为这幅图像的每一个部分都在贬损着这场革命的神圣性。美国这个新建的国家需要一个建国神话,以将自己的公民凝聚起来,而所有不利于神话建构的历史细节当然都要被过滤掉。对此,我们应当给予同情的理解,因为每一个国家都需要建国神话,而每一个建国神话都需要作类似的事实过滤。但需要问的是,作为一个中国人,是否有必要去刻意维系美国的建国神话。至少对我来说,答案是否定的。中国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为自己所用,但其前提是,这些成果是真实的,而不是想象或者虚构出来的。因此,要学习美国的政治成果,不能只看美国人说了什么,而必须看他们实际做了什么,必须在其行为的语境中来理解其言辞。

   理解美国革命的“高富帅”性质,将有助于我们从一些不必要的思想负担中解放出来。长久以来,许多知识人热衷于比较近代中国革命与美国革命,并为中国革命的激进性和持久性而深感遗憾。但读了卡根和弗格森的作品之后,我们可以对这种比较的方法论有所反思。事实上,两地革命有着极其不同的条件。美国革命是“高富帅革命”,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地区之一从一个缺乏维护统一的战略意志的帝国中脱离出来成立新国家;而由于领导革命的人是“高富帅”,他们当然要维护殖民地的财产秩序,不允许“屌丝”们起来继续革他们的命。于是,在接下来的美国制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国父”们的共识是要建构一个“高富帅”精英统治的“共和”国家而非“民主”国家(这一共识及相关制度建构在1800年遭遇冲击,并向着更民主的方向转化,但这是后话)。而中国近代革命与此很不相同。19世纪晚期以来,中国在世界体系中已沦为“屌丝”国家,中国“高富帅”们的内部团结也出了很大的危机。辛亥革命爆发之后,“高富帅”们由于内部的冲突和外部列强的压力,连基本的政治稳定都无法维持。既然“高富帅”集体建立不了秩序,一部分被甩出来的“高富帅”就去和“屌丝”结合,发动“屌丝革命”。而既然是“屌丝革命”,财产原则就不可能是神圣的,结果是“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高富帅”尽可以控诉“屌丝革命”是“痞子运动”。但需要理解的是,“痞子运动”之所以能成星火燎原之势,从根本上是因为中国的“高富帅”们没有能力将辛亥革命后碎片化的中国重新整合起来,没有能力阻止中国国际地位的下坠。士绅因为科举的废除已经不再成为一个具有全国性利益关联的群体,商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也非常弱,官僚们服务于不同的新主子,军队则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军头手里。而最大的军头袁世凯称帝犯了忌讳,被其他军头拱翻,袁世凯一死,军阀割据和混战的时代全面到来。一群在刀口生活的军头们是不可能像1787年费城一间小黑屋里不带兵的“高富帅”那样,排除强力和偶然性的干扰,“谈”出一个优良宪法秩序来的。即便是开费城会议这种机会,也是特定历史时势的产物,是从欧洲到亚洲的旧大陆上很难有的。同时,随着平等意识的深入人心,随着“屌丝”们政治意识的觉醒,18世纪若干“高富帅”在费城小黑屋里密谋一下就能为一个国家奠定新秩序的时代也已经过去。这一事件可以欣赏,但已绝难模仿。

   也许我们需要做的是,让神话的归神话,让现实的归现实,克服“生活在别处”的心态,实事求是地面对中国的历史传统与当代境况,培育自身的政治能力,走出中国自己的成功之路来。

   来源:《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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