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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王韦:对甘阳的几点质疑以及对一种文化道路的想象

  

  甘阳近十年来,鼓吹最力的当属他的通三统和通识教育。执着于自己的理念,并身体力行的加以实践,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然而,料想不到,他近两年竟然开始鼓吹“反启蒙”和儒家道德立国了。

  

  仔细想想,甘阳鼓吹的这几样东西,互相之间也还确实有些关联。通三统,毛的革命传统跟邓的改革传统不用通,本来就一脉相连,真正要通的其实还是孔夫子的传统。然而毛的平等传统与邓的经济自由化的传统,跟孔夫子的传统虽不能说是格格不入,最起码也是有相当大的差异。那么怎么来解决这个差异?通识教育。通识教育看上去是为了实现一种通才式的精英教育,为社会培养心性健全,人格完善的公民。但其背后,还有为中国作为一个文化共同体,提供一种社会基础的目的,并期望以此来应对中国阶层日益差异化的现实。

  

  然而,要恢复孔夫子的传统,必然要重新思考五四,重新思考知识界对启蒙的认识。这就需要甘阳做两件事,一是以打破“西方迷信”的方式来反启蒙,一是否定把自由、平等作为立国的基础,因为这些观念也是启蒙所带来的。否定了自由、平等,那么儒家道德就似乎成了最好的替代物。

  

  甘阳画了这么一条道路,是不是就适舍我们走呢?在下这个决定之前,我们先问两个小问题:1、这样的文化发展道路是不是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满足社会稳定? 2、这样的文化发展道路是不是足够开放,使崛起中的中国成为世界的中国,而不是区域性的中国?

  

  让我们先思考一下第一个问题。

  

  通三统,通识教育强调的是“通”。通的前提是要有差异,社会上有差异,有不同了你才能去通,反之,在大同世界里是不存在通的问题的。那么在一个差异化的社会中,“通”是不是一种好的应对差异的方式呢?很显然,“通”作为一种交流、疏导的手段,并不能很好地表达出对差异的尊重。孔夫子说“君子和而不同”,讲得就是一种对差异的尊重。有尊重,才有和谐,才有和气,一开始就想着去“通”,人家不愿意让你通怎么办?对一个陌生的人或者一件陌生的东西,前提是尊重,有尊重,才有差异与差异的共存,才有互相“通”的可能,当然同时也有“通”的不可能。可“通”,不喜;不可“通”,亦不必恼。

  

  同时甘阳的思想里隐含着一个很大的矛盾:就国内而言,他强调用通的方式软化或抵消差异,就国际而言,他却宣称要反对知识界对西方现代启蒙的迷信,要以差异化的方式使中国成之为中国。对内求通或求同,对外却求差异。恐怕这也是西方现代启蒙教给甘阳的吧。

  

  对内求通或求同,对外求差异的体系并不能长久。对内求通,差异得不到尊重,所以近人不能安,对外求异,差异得不到理解,所以远人也不能怀。可见,这样的文化发展道路是不可持续的。

  

  接下来我们思考一下第二个问题,甘阳的这种文化发展道路是不是足够开放。所谓的开放,就是能够包容更多异质性的东西。用儒家的道德来代替平等、自由这样的启蒙观念,本身就已经把一个开放性的社会平台,偷偷地改换成一种亲亲、尊尊式的,带有极大的个人好恶的平台。在这里并不是要嘲笑儒家,而只是想提醒生活在共和国中的诸君,共和国的宪法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很好的立国平台了,儒家完全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展现自己的价值,而并不是说只有儒家自己成为立国的平台,它才可以实现自我的价值。甘阳说自由、平等不是美德,唯有儒家的美德,才能把一个社会撑起来。没错,自由、平等不是美德,但却是一种构建开放性社会平台的观念,离开这种观念所构建的平台,仅靠儒家的美德,恐怕也很难将一个现代社会支撑起来。

  

  那么,到底有没有一种文化发展道路,是持续稳定并且足够开放的呢?

  

  在找到答案之前,我们先怀一种尊重的心态,来问自己,五四启蒙是不是也是我们的传统?如果是,那五四启蒙最基本的贡献是什么?抛开争议,我们可以确认,五四为我们的传统增添了新的东西,同时让传统成为一个开放性的传统,而不再是一个僵化的传统。在一个开放性的传统面前,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怀着天真的心态去想象,追求什么样的文化是恰当的。

  

  随五四而来的平等、自由等观念是我们传统的一部分,毛的传统承认平等,邓的传统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自由。儒家道德也是我们传统的一部分。那么,面对这些传统,我们需要的只是组合搭配的勇气。

  

  什么是平等?存不存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等?纯粹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等是不可想象的,男-女,母-子,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就是不平等的,而面对这种自然的不平等,最好的方式就是互相尊重。但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平等却是可以想象的。男女结合组建家庭,从而成为社会族群的基本单元。在最基本的繁衍功能层面上,家庭之间的绝对平等是无可质疑的。因此,平等,在看重血缘关系的中国,首先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平等(小家庭而非传统的大家庭)。自由,是指家庭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有不受外界限制的自由,当然家庭的发展自由应以不伤害其它家庭为前提。

  

  以上的家庭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理想状态。依据这种可想象的理想状态,我们可以对自身提出相应的要求,比如:对父母的孝,对妻子的爱,对朋友(来自熟知的家庭)的信,对陌生人(来自陌生的家庭)的尊重。

  

  从对熟知家庭与陌生家庭的两种态度,我们还可以想象出国与国之间的两种基本态度:信与尊重。然而,家庭与家庭之间难免有争执,国与国之间难免有摩擦甚至战争。这就要求家庭或国家,必须要自强,只有自强,才能独立;只有独立,才能不互相依赖;只有不互相依赖,才能超越利益纠纷,避免摩擦和战争。自强的国家之间,基于自身利益,怀着信任与尊重,方可达成永久和平的契约。

  

  而这样的一种基于小家庭的自由与平等基础之上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基于小家庭的自由与平等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文化,也必然是一个足够开放、并且在最大限度上尊重差异的他者的文化。

  

  2012年于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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