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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纳德·格特:哲学是什么?

  

  与所有其它领域一样,哲学也是非常独特的。但是哲学的独特性似乎更容易给人以深刻印象。历史学家、物理学家等一般都能够对什么是他们特有的研究对象这个问题达成一致,但是哲学家们却不一样。有的哲学家甚至坚持认为哲学家根本没有特定的研究领域。

  

  幸亏这种极端的立场并不为太多的哲学家所支持,但是这却揭示出哲学最为独到的特色,即,它不把任何东西看作是不成问题的。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哲学家们除了自己的理性之外什么也不接受。哲学家们甚至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对任何事物都提出质疑是否可能?

  

  事实上,是否有些东西是不可质疑的这个最后的问题已经被证实在哲学上具有重大价值。学者们喜欢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什么东西真正地存在着?”“我们能够知道(know)一些事物吗?”或者“是否存在一些普世性的道德标准?”诸如此类的哲学问题已经成为了哲学家的研究对象。若干世纪以来,他们都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因此,许多当代的哲学家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否这些问题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当哲学家问“什么东西真正地存在着?”时,我们并不清楚他们究竟想知道什么。显然,他们知道他们正在阅读的那张报纸真正地存在着。因此,我们不能以简单而直接的字面意思去看待他们的问题。那么这一问题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恰好是当今许多哲学家所关注的问题。“存在”或“真正地存在”这样的词出现在哲学式提问中时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是通常所说的“形而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理,当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提出“我们能够知道一些事物吗?”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不能因此就以为他对一个人是否知道自己手里拿着一份报纸表示怀疑。因此,一些哲学家已经开始关注对“知道”一词的意义的理解,正是它让人们提出我们是否知道一些事物这样的问题。这种关注是通常所说的“知识理论”或“认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

  

  有人相信,除非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欺骗在道德上都是不正当的。是否存在一些普世性的道德标准这个问题通常都是由这样的人提出来的。在这里,哲学家也已经认识到我们不能以一种简单而直接地方式去看待哲学问题。因此,他们开始研究“普世性的道德标准”以及相关的短语究竟是什么意思。这种研究构成了所谓的“伦理学理论”或“道德哲学”的一部分。

  

  对出现在传统的哲学式提问中的单词和短语的意思的关注致使一些哲学家去研究这些单词和短语出现在普通语言或日常语言中时所表达的意思。因为一个语词出现在哲学问题中时所表达的意思似乎极有可能与它出现在普通语言或日常语言中时所表达的意思密切相关。一些研究了“存在”、“知道”和“道德的”这些语词的通常用法的哲学家得出结论说,许多哲学难题都源于人们对这些语词通常用法的误解。他们开始相信,传统哲学问题大多数都是出于对普通语言中语词的误解。那些认为研究普通语言对于理解哲学问题很重要的哲学家有时候被称作“普通语言哲学家”,有时候被称作“语言哲学家”,有的时候又被称作“分析哲学家”。

  

  因此,普通语言哲学家并不是语言学家,他们对普通语言的兴趣并不是出于普通语言本身,而是因为它有助于理解哲学问题。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很清楚为什么哲学家仅对普通语言中的极少数语词和短语感兴趣。他们只对出现于传统哲学问题中的语词或短语,或者再广泛一点,只对那些他们认为对之加以正确理解就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哲学问题的语词和短语感兴趣。

  

  有的哲学难题并不是源于对普通的日常语言的误解,而是源于对专家在他们的研究中所使用的语言的误解。历史哲学处理源于历史学家话语的哲学难题;科学哲学(它有各种分支学科,如,社会科学哲学,心理哲学)处理源于科学家话语的哲学难题。为了与专门化趋势保持一致,现在有一些课程专门致力于那些源自有限的但却重要的生活领域(如宗教、艺术、医学)中的哲学难题。在这些更为专门化的领域中的任何一个领域从事研究的哲学家要想为更好的见解(understanding)作出重要贡献,他们都必须对自己进行哲学探讨的对象有非常全面的把握。比如说,一个对科学知之甚少的科学哲学家必然是一个拙劣的科学哲学家

  

  我说了这么多,好像哲学难题总是源自对语言的误解似的,其实并非总是如此。的确,解决哲学难题通常都要求准确地理解我们所使用的语言,但是对于解决源自各种领域,无论是科学领域还是人文领域的难题,同样如此。人们试图得到一种清晰、连贯而又能为人所接受的世界观,哲学难题就源于这样一种努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兴趣去得到这种世界观,而且,对获得这种世界观感兴趣本身也没有多少直接的实用性。   与科学家对世界的兴趣不一样,哲学家的兴趣根本不会带来人们改变世界能力的提高。尽管基础研究的科学家通常发现了一些可以直接用于改变世界的信息,但是这却不是他们的目的所在。哲学家根本不揭示这种信息,尽管哲学的研究可能为科学家提供一种见解从而使他们能够有所发现。比如,爱因斯坦在研究两件事情同时发生是什么意思的时候,哲学家就为他提供了一种见解,这种见解对于他某些更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那些自己不是伟大科学家的哲学家对科学发现即使有影响,也很少有如此直接的影响。哲学家的确有时候帮助澄清了某些阻碍科学家顺利前进的混乱,但是这些哲学家主要是科学哲学家。   对有的哲学家来说,即使是间接的实用性也并不重要。因为哲学家所要追寻的并非知识,就是说,不是那种可以被运用于实践的知识,而是见解。换句话说,哲学家试图理解世界,或至少理解它的某一部分。只有那些真正伟大的哲学家才试图呈现一种完整的世界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阿奎那、霍布斯、斯宾诺莎、休谟、康德、黑格尔、密尔和尼采(并不是所有哲学家都会赞同这一名单),这些人试图将一切事物都囊括进自己的体系。他们不仅试图提供一种理解世界本质的方式,告诉我们如何认识这一点,而且还试图揭示人类在这个世界上的角色,告诉我们如何才能最好地扮演这种角色。他们试图提供一种理论体系,在其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有意义,或都能够被理解,在这个体系中,人类将得到全面的指导以安排自己的行为。这些体系至今还没有任何一种整个都为人接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今天的哲学家就认为伟大的哲学家没有任何值得学习的地方。相反,进入哲学研究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研究其历史,因为只有通过审视历史上的伟大哲学家所做的种种尝试,我们才能知道要想得到一种清晰、连贯而又为人所接受的世界观有多困难。学者,甚至专业哲学家为得到这种观念而作出的许多尝试都远远不如这些过去的哲学家所作出的努力。但是我们研究过去的伟大著作不仅要向它们学习,而且要避免它们的错误。不懂历史的人注定会重蹈历史覆辙,在哲学上尤其如此。因为当今的哲学家所面临的大多数难题与第一位哲学家所面临的难题没什么两样。   对于有的思想来说,没有语言它们仍然是可能的,但是哲学思想却不是这样。从本质上讲,哲学与语言学密切相关,它存在于提供一种清晰、连贯而又为人所接受的世界观的尝试中。如果你想要既清晰又连贯,你就必须有意识地将你想说的东西清楚地表达出来。而如果你并没有真正地理解语言的用法,你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由于我的说明过于简单化,而且有的地方还使人误入歧途,为此,我愿意举一个这种混乱的例子,这个混乱源自对一个很常见但却重要的语词缺乏恰当的理解。

  

  我们很容易认为,“我相信(believe)”与“我知道(know)”只是表达了对其对象不同程度的信心(confidence)。因此我们会认为,相当自信的人会说他们知道,而不那么有信心的人只是说他们相信。由此可见,相信与知道,即与“相信”与“知道”相关的这些思想状态,它们本身只有程度上的差异。如果我们这样认为,那么下面的问题就出现了:我们通常相信不真实的事情,因此,如下一点似乎必定是可能的,即我们可以知道不真实的事情。这一结论似乎源于这样一个事实:知道与相信都是一种思想状态。但是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不真实的事情。这样我们就遇到了一个难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其中一个解决办法就在于断定我们不可能真正地知道任何事物。这一结论似乎来自于两个前提:(1)“我们只能知道在事实上是真实的事物”;(2)“一个人处于知道这样一种思想状态这一事实并不能保证那一事物在事实上就是真实的”。

  

  然而,正如我在本文开篇所指出的一样,我们决不能知道任何事物这种观点似乎是不可接受的。这样,有的哲学家就开始否认这两个前提中的一个或另外一个。他们通常都否认第二个前提,因为我们只能知道在事实上是真实的事物这一点似乎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哲学家们有时候就主张,知道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思想状态,它如此特殊以至于当人们处于这种思想状态时,它就能保证人们所“知道”的事物是真实的。为什么一种思想状态会具有这种特点却如此难以理解,以至于相比之下,人们宁愿接受怀疑主义的观点。但是当面临这种困境时,恰当的哲学式反应应该是更为仔细地对前提条件进行考查。这样我们就找出了导致我们陷入困境的原因,那就是把知道看作一种思想状态这种观点,甚至未加论证我们就接受了这种观点。“相信与知道,即与‘相信’与‘知道’相关的这些思想状态”,在这一看似简单的表达中,我们表达了一种甚至自己都不了解的重要观点。在哲学以及其它领域的讨论中,我们接受关键的一步通常都不是通过论证,而是通过“或换句话说”、“换种说法”、“就是说”这样的短语。我将这种方式称为“想当然的等价式错误”(the fallacy of assumed equivalence),这是人们最常犯的一个错误,在我们刚才提到的讨论中,这种错误导致我们在没有任何论据的情况下就接受了知道是一种思想状态这种观点。

  

  但是知道并非一种思想状态,就是说,“知道”这个词并不是指一种思想状态。如果我不为这句话提供论据的话,这句话本身将会成为另外一个“想当然的等价式错误”的例子。但是很不幸的是,完整的论证会占去太多的时间和篇幅,因此我在此只能给出最简略的论证框架。通常,每当我们说“X是一种船”或“X是白色的”时,我们也可以说“语词‘X’指的是一种船”或“语词‘X’指的是某种白色的东西”。当我们谈论的不是有形的对象时,X是某种东西这种观点源自语词“X”被用来指称那种东西这一事实。这就是语词在哲学中是如此之重要的原因。正是因为“知道”被用来指称一种思想的状态或活动这一事实导致把知道看作一种思想状态。

  

  但是“知道”并不是用来指称一种思想状态,事实上,它根本就不是用来指称的。相反,我们以一种非常不同的方式在使用“知道”一词。的确,我们只是在我们对某事非常确定时才使用它,但是使用这个词还有更多的条件,使用“知道”时我们必须对自己所说的话有充分的证据。这样,“知道”一词的用法与“相信”有着重大区别。从下述事实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关于“相信”,我们说“你为什么会相信”;但是关于“知道”,我们却说“你怎么知道”。当我们有一种证据几乎总是能够证明我们说自己知道的东西是真实的时,我们说“我知道”就是正确的。说“我知道”就意味着我们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知道的对象是真实的。当然,我们的确经常都有这种非常确凿的证据,因此在说我们知道时我们往往是正确的。

  

  20世纪两位一流的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与J. L.奥斯丁曾经研究过这个主题,这里对“知道”一词的简要讨论对于对这个主题的某些部分而言只是一种非常简略的概述,它包含了一些误导性的说法以及一些根本性的错误。比如说,把相信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就极具误导性,认为只有当我们有证据(至少在“证据”一词通常的意义上)时说“我知道”才是正确的,这简直就是错误的。但是对“知道”的讨论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许多当代的哲学家究竟在做什么,也表明了他们的工作是如何之困难。有人提出,这种工作是否值得去做?对有的人而言,这是不值得的。但是对有的人来说,为了自己去理解事物的欲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欲望。

  

  在哲学中,人们必须找到一种清晰、连贯而又能为人所接受的世界观。对这些人来说,哲学不仅是他们所想要的,而且还是他们不可或缺的。约翰?密尔曾经说:“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比做一个满足的傻子更好。”其实这样说还更合理一些:“如果你是苏格拉底,你必然不会得到满足。”

  

  (本文原题为“What Is Philosophy?”,发表于达特茅斯学院哲学系主页http://www.dartmouth.edu/~phil/whatis/gert.html。)

  

  作者简介:伯纳德?格特(Bernard Gert,1934— )为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哲学系理性哲学与道德哲学斯通讲座教授,曾于2004年访华并在北大举办了讲座。主要著作有:The Moral Rules: A New Rational Foundation for Morality (Harper and Row, 1970); Morality: A New Justification of the Moral Rul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Morality: Its Nature and Justific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Common Morality: Deciding What to D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译者:毛兴贵(1978— ),西南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主要从事实践哲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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