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良序的、充满无限创造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必定是一个道德社会。道德社会是道德治理的体现,但道德治理却需要计算道德成本。当前中国在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社会难题背后,都蕴含着累积而形成的伦理困境和道德难题,这些累积而来的伦理困境和道德难题已使社会几乎不堪重负,溯其原因,恰恰是惟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之双重展开并没有真实地计算道德成本所致。因而,针对各种现实的伦理困境和道德难题而展开道德成本研究,是当前社会实现道德治理的有效现场引导方式。倡导现场道德成本研究,引导社会积极展开道德治理,促进各行各业实现最小道德成本支出和最大道德资本增长,不仅是伦理学的当代学科使命,也是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化学、传播学等众多人文社会科学所应该肩负的共同责任。
关键词 道德成本 道德成本原理 道德成本效应 社会道德治理 道德治理现场引导方式
一个有序的社会,不仅靠法治,更需要道德治理,并且从根本方面讲,道德治理比法律治理更重要、更根本。因而,寻求一种切合实际的、具有普遍效应的道德治理方式,不仅应该成为伦理学者的学术使命和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化学、传播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的时代责任,更应该成为政府引导人民、治理国家、发展社会的基本任务。
1、道德治理为何比法律治理更根本?
从社会良序构建角度讲,道德治理之所以比法律治理更重要,更根本,是基于如下两个方面的理由。
首先,法律治理需要一个适合于其展开治理的制度框架,并且还需要一套相对自洽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制。这两个条件的具备,都需要以道德为其奠基,因为,无论是法律体系的建设、法律机制的构建,还是制度框架的确立,司法的运作,都需要特定的社会伦理理想、道德原理、价值尺度和规范体系为其提供内在依据与判据。所以,法律治理必须伦理化、道德化,没有伦理导向和道德规训引导的法律治理,始终是私利主义的或强权主义的法律治理。比如 “钓鱼执法” (中央电视台[新闻1+1] 2009.10.22)这类执法弃法、执法犯法的社会现象,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应该说比较普遍。执法机关、执法者为什么会执法弃法、执法犯法呢?因为,执法机关和执法者在任何领域、以任何形式展开其执法行为,只有当道德在场时,他们才能做到执法守法;反之,一旦执法机关、执法者的道德不在场,他们的执法行为都将构成对法律的践踏和破坏行为。司法领域层出不穷的执法弃法、执法犯法行为,均源于道德的空位。
其次,法律治理的是人或社会组织机构的行为,它具有外在强制性,正是这种外在的强制性,导致了法律治理的有限性,即只有当法律所能强制的地方,人才接受强制,凡是法律强制所不能涉及的地方,人都将有可能因为私利而做出损害他人或社会的事来。
与此相反,道德治理诉诸的是人的内心,所努力开启的是人的内在自觉。虽然道德治理也要借助于比如社会舆论等强制方式,但它最终却引导人开户天赋的人性本能,唤醒人的良心,促进人的良知,使人获得良能,即使人具备道德或美德能力。所以,道德治理的最终方式不是强制,而是人的内在主动与自我道德作为。正是因为如此,道德治理可以达及任何地方,因为道德治理的是人心,道德化的人心所到之处,行为永远是道德的,行为所指向的社会,始终是良序的。
2、创建良序社会的法治努力必需道德治理
所谓“良序”,就是良好的社会秩序。良序对社会秩序的构建提出了基本要求,即只有具备良序的社会才是好的、善的、美的社会。良序社会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普遍的人性,二是符合自然法则。构建良序的法治社会,则需要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即必须在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机制的创造和法治治理的过程中,全面遵循普遍的人性原理和自然法则。
所谓人性原理,就是人的生命本性的展开原理:人的生命本性展开为自私、利己、自爱与无私、利他、爱他的辩证统一,它表述在法律的制定与制度的建立上,就是人人自由、平等、人道、公正,落实在具体的社会化生存行为中,就是“群己权界”,即人与人之间必须构建起权利与责任对等关系,必须严格遵循权利-责任对等原则;人与社会组织机构、人与政府之间,必须构建起权利对权力的监约关系,必须严格遵守“权力的边界就是权利”的原则。
所谓自然法则,就是人、地球生命、自然宇宙三者(或者说世界万事万物之间)的共在互存、共生互生法则。这一法则的具体落实,就是巴里.康芒所讲的四大生态法则:第一条法则:每一种事物都与别的事物相关;第二条法则:一切事物都必然要有其去向;第三条法则:自然界所懂得的是最好的;第四条法则:没有免费的午餐。
遵循人性原理和自然法则,其实就是遵循道德规训,前者是人类对自己的道德约束,后者是自然对人类的道德要求。
所以,要构建良序社会,必需道德治理;为构建良序而进行法治,必需道德治理,否则,如果抛开了道德治理,一切形式的法治努力、一切构建良序社会的美好设计或政治建设运动,都将沦为无序的忙碌。
3、解决当前各种根本社会问题需要道德治理
从上个世纪70年末开始搞改革开放,一直发展到今天,其成就前所未有。但同时也层层累积起了许多根本性的社会问题。面对这些社会问题,为谋求真正的解决,执政府从法制健全、制度完善、社会安排方式转换、加快法治进程以及绝对强化彼起此伏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运动等方面做了不息的努力,虽然获得了诸多的治表之功,但这些根本的社会问题却没有得到真正的根治。形成这种状况自然有许多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卓有成效的社会道德治理空位。卓有成效的道德治理一旦空位,制度的运转、法律的治理、政策的实施,就会在人力的作用下表现出许多漏洞,产生许多妨不胜妨的社会问题与难题。不妨对下面几个生活近镜头予以简要剖析,以说明卓有成效的道德治理对制度运转、法治治理、政策实施的根本引导功能。
生活近镜头1:
2009.11.3中央电视台[新闻1+1]:“政府采购,只买贵的 不买对的?”
广州一家医院空调采购招标,首轮中标榜首的是格力公司,其标为1700万,因而被此招标审价委员会首推选择的企业。然而广州市财政局最终选中的标的,却是另一家报价2100万的空调设备。格力公司为此而把广州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
中央电视台[新闻1+1]对此现象概括得极准确,并且问得极妙:“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为什么?”
要弄清楚这个“为什么”,其实应该把如上概括予以更直接地表述:政府采购,要的就是花更多的钱去购置同样质量的产品。因为只有这样,纳税人的钱才可能通过这种“政府采购”的合法方式,洗进个人或小集体的钱袋中。这就是“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根本理由。
广州市财政局的这种“只买贵的,不买对的”采购行为,其实并非个别行为。因为在这个市场本来就不健全的社会里,非法的高额商业回扣是一个普遍不争的社会事实,除私人、家庭、私营企业外,它几乎在每个行业中都存在。因为私人、家庭、私营企业购物,不可能自己洗自己衣袋里的钱。洗钱行为只发生在公家领域,即个人或利益集团利用公共权力之便而把纳税人的钱洗进自己的衣袋里。
这种行为的发生且普遍化,并不在于没有严格的行业规程,也不在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更不在于没有严厉的法律及其制裁。而是在于社会没有真正形成普遍的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和价值导向,在于社会没有真正建立起富有普遍强制性和高约束力的道德治理机制。在于在这样一种缺乏基本的社会判断力、价值导向和道德治理机制的真空状态中,人们普遍缺乏积极的道德作为的意识、愿望、要求和行动,目光所及的更多是眼前的自我利益。“凡事有利而往”和“凡事无利而不往”,可以概括当今社会人们对道德的基本姿态与行为取向。
其实,再深一步审视,对群化的社会共同体来讲,制度、法律、行规,都需要以道德为底线,以道德为尺度,并要以道德为动力和导向。如果离开了道德,或者抛弃了道德治理,再完美的制度,再威严的法律,再严厉的行规,再用心良苦的政治思想教育运动,都将成为一种美丽的摆设,并且都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破坏和社会道德败坏的合法器具和保护伞。被告广州市财政局(的人们)在法庭里所表现出来的对原告律师的嘲笑,对本该肃穆的法庭的蔑视行为,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生活近镜头2:
2009.11.02[新闻1+1]:“虚假广告,都是明星惹的祸?”
中国广告协会曝光名人侯耀华,指控他为企业打虚假广告高达10条。且这些虚假广告并没有过经过工商监管部门批准。虚假广告几乎都与名人扯上关系,难道虚假广告都是名人惹的祸吗?
人一旦成为名人,就是有身份、有地位、甚至有财富的人,名人出于爱惜自己的名声、维护自己的身份,保持与自己身份地位相符合的公众形象,是不会轻易出场做广告的,因为这会使自己从名人蜕变为商业推销员。至于名人做虚假广告,纯粹是为了谋利,并且谋利不讲手段,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所以,名人做虚假广告的行为,事实上早已把自己沦落为连商业推销员都不是的地位,因为凡业皆有道,商业推销也有推销之道,绝不会无道虚假推销。根本的问题是,名人做虚假广告乐此不彼的社会现象,至少向我们提出了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为了追逐物质利益而连起码的做人原则和基本道德都不讲的人,能成为名人吗?然而,像胡耀眼华这样不讲做人原则和基本社会道德而乐此不疲的人,为何成为了名人的?这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的社会的基本评价体系出了问题?
第二,名人做虚假广告可以置各种行规、法规不顾而畅通无阻,单靠名人本人能够做得到吗?比如,名人想通过做虚假广告而谋利,但首先要有人雇用他才行,同时还需要有实现他通过做虚假广告而谋利的社会平台与手段。前者牵涉出企业来,后者牵涉出新闻媒体来。狗有狗道,人有人道,业有业道,商有商道,企业为什么花高价雇用名人做虚假广告?企业雇用名人做虚假广告有商道、有业道吗?同样,新闻媒体为何愿意为企业雇用名人制作和传播虚假广告?新闻媒体有商道和业道吗?进一步讲,为何企业和新闻媒体都不讲业道和商道?尤其是新闻媒体一旦为谋利而不讲业道和商道,将事实上造成了怎样的社会道德倒退和沦丧的后果?
第三,企业、名人、媒体联盟做虚假广告的行为和社会现象,是法律、行业监管所能真正解决得了的问题吗?因为企业、名人、媒体三方之所以愿意并事实上结成联盟做虚假广告,就在于他们有非法的共同利益可以分享。为了这份非法的共同利益,他们连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都可以不顾,还顾及什么行业监管或相关的法规呢?所以,在法律、行规无力的地方,恰恰是道德的用武之地。比如,假如企业、名人、媒体都有社会道德意识、道德责任、道德能力和道德作为,或者这三者之间只要有一方有社会道德意识、道德责任、道德能力和道德作为,虚假广告就不会出笼了,大众传媒的生活领域肯定不会出现如此的虚假广告了。
生活近镜头3:
2009-11-03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
北大女教授熊卓为离奇死在北大第一医院的手术室中。其丈夫发现妻子熊卓为死于医院的粗暴抢救,抢救造成肋骨胸骨骨折,刺破心包,刺破心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致死。实施这一手术的是北大3名在校学生,均无行医资格。记者发现,北大医院无证行医已屡伤人命。更重要的是,事故发生后,北大第一医院为逃避责任而篡改病历记录,并采取威胁方式逼迫相关人员做伪证。
有关此案,今年7月北京市中级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断: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支付49、45万死亡赔偿金)。死者家属对此判决“既满意又不满意”,因而再就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和病人死后“病例作假”为由提出上诉,11月5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第二审结束,但法院至今(11月7号)未公布判决结果。
北大第一医院所发生的这一事件所展开的一系列行为,最值得全社会的反思,北大医学是名医院,它应该秉承北大的历史精神、守护北大的当代形象,然而,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一旦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过之后,为何还要错上加错地去篡改病历?试想想,作为中国“榜样医院”之一的北大第一医院,如果拥有真正的医德或者能够真正坚持医德,会产生这种状况吗?会出现这样的丑闻吗?
进一步看,曾经拥有如此光荣历史、文化精神和社会操守传统的北大第一医院,现在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问题难道仅仅出在北大第一医院吗?
生活近镜头4:
2009、10、30中国青年报:“市民起诉河北邢台市政府不兑现1650万招商奖金”
1999年,河北省邢台市出台了《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含嫁改、收购、兼并、参股、重组、租赁我方企业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2003年韩杰领港商到邢台考察,后港商在此投资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和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一期投资9亿元,二期投资7.5亿元。根据该市政府如上《规定》中的第38条规则,按1%提取,项目引荐人韩杰应获得奖金额1650万元。然而邢台市政府始终不兑现。在经历了多年拉锯战后,韩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10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案是市民告政府该作为而“故意不作为”。该作为而故意不作为,说明其作为是正当的、应该的,并且具备其作为的能力和条件,但却蓄意违反自我明文规定而放弃作为,这种故意不作为的背后,恰恰是故意搅乱和破坏社会道德,最终的结果是政府自身在市民和社会公众面前丧失公信力。一个自毁公信力的政府,是一个根本地不道德的政府。一个不道德的政府又怎能担当起引导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责呢?
4、社会道德治理需要一种引导力量
透过如上几个生活近镜头可以窥见,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全部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发展进程中所潜伏的根本的和致命的社会危机,都与社会长期以来对道德治理的忽视直接关联。
客观地看,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推行经济改革,30年过去了,我们取得了震惊世界的经济成就,当然还包括政治成就、科技成就、军事成就。然而,在全国上下各行各业用量化的数据和报告总结改革开放30年成就时,几乎都没有总结和书写社会道德成就。这可能不是无意的忽视,亦或可以说是有意的回避。因为,在过去的30年改革发展中,虽然一再强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并且两手都要硬”,但实际情况却是:物质文明或者更准确地讲经济高增长始终在不断向前一路挺进、向上攀升不止,精神文明或者更具体地讲道德建设,却一直处于止步不前或者倒退不息状态。 何以会如何呢?因为“摸着石头过河”、“黄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指导思想,却意想不到地激活了具有深厚传统的实利观念和实利欲望,把“一切向前看”简单地演变为“一切向钱看”,由此推动社会迅速地构建起了一种“只讲目的,不讲手段”和“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行动模式。这种行动模式又通过惟经济增长模式的激励,通过政府导向的消费主义政策鼓动,而漫延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全面腐蚀了社会的肌体,最后,整个社会道德治理空位,道德沦丧社会化,非道德作为日常化、普遍化甚至合法化。本文所引的几个当前生活的近镜头,刚好从不同领域、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道德沦丧的程度,也反映了社会生活中非道德作为日常化、普遍化甚至合法化之状况,同时也反映了社会道德治理空位漫延的进程状态。
面对这种(社会道德治理空位)状况,不是政府不想进行社会道德治理,也不是政府没有采取社会道德治理方略,而是道德治理缺乏一种切合实际的和卓有成效的引导力量。这种引导力量不能简单地从政治观念、政治思想中推演出来,更不能沿袭已有的模式而用政治思想教育来代替道德教育和道德治理。政治和道德毕竟是有区别的两个领域,政治思想教育最终不能代替道德教育,更不代替道德治理。因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的是人的政治觉悟、政治认识,是把人培养成为政治人;而道德教育培养的是人的道德觉悟、道德认识,道德能力,是把人培养成为身心健康的、有权利观念和有责任担当的人。所以,社会道德治理的引导力量,应该从伦理学中,应该由伦理学来提供。
伦理学,自亚里士多德创立以来,就一直被定位为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伦理学的实践性,根本地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相对个体而论,它肩负着引导人成为道德的人和引导社会大众追求道德作为的责任;其次,相对社会而论,它肩负着引导政府进行社会道德治理的责任。
伦理学的实践引导功能,均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伦理思想,包括伦理理想、原理、原则体系和价值导向系统,目的在于提高全社会的伦理认知,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智慧、能力; 二是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伦理规范和行动方法,目的在于引导和激励人(由人组成的社会机构、组织、团体)在实践生活中进行自觉的道德作为。
伦理学要肩负起这两种责任,其研究,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应该面向社会,面向生活,面向利欲,面向权利与责任、权利与权力,面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伦理困境和道德难题,努力谋求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包括解决的思想认知之道、实践操作之道。这是伦理学的正途。然而,客观地看,我国伦理学建设却并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因为起步较晚的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专注于西方伦理学理论思想的介绍和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传统的研究,相应地忽视时代社会发展对伦理学的当代要求,缺乏对伦理学的当代建设。因而出现伦理学研究从已有(西方的或中国的)理论到理论、从已有观念到观念的研究。这种研究的体认模式自然影响到应用伦理研究领域,同样只停留于对西方应用伦理思想、理论、观念的介绍与反复研究。由此从总体上形成伦理学与时代的脱节,与现实生活的脱节,与社会发展前进中出现的根本伦理困境、道德问题、道德难题的脱节。所以,伦理学要担当起它本应该担当的责任,必须改变这种脱节社会和生活的观念化研究模式,从西方人的伦理世界和古代人的伦理世界中走出来,进入多姿多彩的现实生活世界,探求引导社会道德治理的现场道路与方法。
道德成本研究的目的 伦理学要走进社会,走进生活,引导社会展开道德治理,引导个人追求道德作为,需要从现实的伦理困境、道德问题、道德难题出发,对社会、对个人进行现场的认知引导、方法引导。面对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伦理困境、道德问题、道德难题,要谋求根本的治理之道和解决之方,应该寻找一个卓有成效的切入点,并且这个切入点能够构成其道德社会治理的基本引导方式。笔者经过长期的生活审视和理性思索,以为这个切入点可以用“道德成本”概念来概括。因而,伦理学对当前社会道德治理和个人道德作为的现场引导的基本方式,就是对“道德成本”问题展开卓有成效的研究,具体地讲,就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成本”问题予以全方位的理性审查和历史检讨,构建起一种达成共识的认知框架和理论方法,然后对各行各业的“道德成本负累效应”予以场分析与诊治,来引导全社会进行道德治理,促进政府、组织机构、公民学会理性自觉地为其行为担当应有的道德责任,正面积累道德资本,尽可能避免和减少道德成本负累效应。
道德成本研究的三重视域 道德成本研究是一种实践指导研究,但它同样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因而,道德成本研究展开为三重视域:
首先,道德成本的认知和方法研究,其主要任务是对“道德成本”问题予以一般的理论探讨。具体地讲,主要是对道德成本产生的根源,道德成本生发的人性基础,道德成本的利益本质,道德成本与道德资本的关系,道德成本原理,道德成本边际效应,道德成本生殖,道德成本的资本积累效应,以及道德成本负累效应、道德成本与利益转化关系、道德成本与效益增减关系等基本问题予以系统探讨。
对道德成本的基本问题予以系统探讨,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对全社会进行道德成本认识引导教育,因为只有认识到了,才可能做到。中国社会所面临的许多伦理困境、道德问题、道德难题之所以长久得不到治理和解决,除了惟经济增长模式的强大惯性导致了对道德治理的实际性忽视,以及企望通过政治思想教育来替代道德教育、通过政治治理来代替道德治理的单一片面做法外,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缺乏应有的和必要的道德认知。无知而行恰恰是导致许多伦理困境、道德问题和难题的根本原因,因为无知而行的结果,就是只能按照眼前的利益准则而行,即只能按照经济增长、财富指标、统计数据来指导行动,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只讲目的不讲手段”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不道德和反道德的恶劣社会效果。二是为道德成本的现场分析和治理引导,提供行动的依据、理由、原理、尺度、方法。
其次,运用道德成本理论和方法,对当前各行各业的运作机制、特殊状况、具体事件等等进行道德诊断,这种道德诊断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对其进行道德成本的资本生殖分析,二是对其进行道德成本负累效应分析。
其三,对各行各业进行道德治理引导,实现最小道德成本付出和最大道德资本积累,提供治理方案和治理方法,以促进其健康生存发展。
道德成本研究的基本内容 道德成本研究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两部分,即总论和分论。
总论是基本的认知、理论、方法探讨,并重在于道德成本原理、价值、方法的构建。概括地讲,道德成本总论大致可以从道德成本认识论、道德成本原理论、道德成本价值论、道德成本方法论几个方面展开。
分论是道德成本实践论探讨,这种实践探讨的具体落实,就是对各行各业的道德状况进行分析和诊治,并提出相应的道德治理方案,引导各行各业进行道德作为,积累道德资本,促进各行各业健康发展。
1、制度建设道德成本论研究:主要探讨政治制度建设的道德成本问题,经济制度建设的道德成本问题,劳动分配制度建设的道德成本问题,立法制度建设和司法制度建设的道德成本问题,教育制度建设的道德成本问题,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道德成本问题,文化制度建设的道德成本问题,科技制度建设的道德成本问题。
2、政府道德成本论研究:主要包括政府形象道德成本研究,政府执政公信力道德成本研究,政府管理能力道德成本研究,政府行为道德成本研究,政策道德成本研究,政府官员作为道德成本研究,政府官员政绩道德成本研究。
3、司法道德成本论研究:从总体方面讲,主要研究司法公正的道德成本问题;具体地讲,其研究内容主要有行政司法道德成本问题,刑事司法道德成本问题,民事司法道德成本问题,经济司法道德成本问题。
4、市场道德成本论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有三:市场培育道德成本问题研究,市场发展道德成本问题研究,市场掠夺道德成本问题研究。
5、资源道德成本论研究:主要探讨土地道德成本问题,包括土地资源(包括地下资源、地面资源、地上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道德成本问题,技术资源道德成本问题,知识资源道德成本问题,财富资源德成本问题。
6、发展道德成本论研究:其重心探讨发展追求惟经济增长的道德成本问题,发展导致生态危机的道德成本问题,发展引发出来的灾疫道德成本问题,发展引发出来的贫富道德成本问题,发展中的风险道德成本问题等。
7、企业道德成本论研究:包括企业管理道德成本研究,企业形象道德成本研究,企业品牌道德成本研究,企业不正当竞争道德成本研究,企业单一赢利模式道德成本研究,企业非社会责任道德成本研究,企业非生态化经营道德成本研究。
8、商业道德成本研究:包括商业市场道德成本研究,商业管理道德成本研究,商业经营道德成本研究,商业流通道德成本研究,商业垄断道德成本研究,商业欺诈道德成本研究等。
9、教育道德成本论研究:主要探讨教育管理道德成本问题,应考教育模式道德成本问题,单一知识灌输道德成本问题,教育正义教育成本问题,教育资源分配道德成本问题等。
10、公共卫生道德成本论研究: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政策道德成本问题研究,卫生管理道德成本研究,医疗保障道德成本问题研究,临床服务道德成本问题研究,医院赢利模式道德成本研究等。
11、新闻舆论道德成本论研究:主要研究新闻正义道德成本问题,媒体权力道德成本问题,媒体受动道德成本问题,媒体赢利模式运作道德成本问题等。
12、文化艺术道德成本研究:主要包括文化道德成本研究,艺术道德成本研究,文学道德成本研究。
以上十二个方面并不是道德成本研究的全部,仅是其主要方面,因为生活的范围有多大,道德成本研究的范围就有宽,内容就有多广。
本文提出“道德成本”问题,倡导伦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应该来共同关注道德成本问题,从不同的方面、领域、层次来研究、探讨道德成本问题,以全面促进社会道德治理,推动当代社会朝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
(2009、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