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哲学动态》2011年6期
华夏古时,乐合诗舞,三位一体,彼此紧密联系,相融无间。①无论是祭天拜祖的庙堂礼仪,还是祝颂尊者的燕饮称觞,乐舞均不可或缺。其编排与表演,关乎礼制尊卑、等级秩序。天子至尊,为其演乐者共六十四人;诸侯次之,为四十八人;卿大夫居末,为三十二人。这些仪节载于典章,行诸朝堂,天长日久,已成定规。然而,随着周室王朝衰落,礼崩乐坏,名器仪制之滥,为末世一大征兆。此时,大胆逾矩者不在少数,其中不乏地方豪强或位极人臣者,他们借乐舞之名,行犯上之实。此类骄矜之气与不臣之心,引致僭越之风,达到“孰不可忍”的程度。②有鉴于此,古时先哲审乐论礼,各抒己见。要其指归,约分道德与社会两途:前者论其道德功用,旨在感化人心;后者论其社会规范,旨在谐和人伦。沿着修身淑世这一主旨,相关乐论逐渐深入,不同意见应运而生。在此问题上,墨子和荀子代表两种尖锐对立的立场,各自观点集中表现在《非乐》和《乐论》两文之中。墨子批儒非乐,企图成一家之言;荀子作为儒家代表,自然因应时势,挺身予以反驳。墨子崇俭尚用,反对礼乐铺张,持消极功利主义立场。在他看来,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皆属无用之举,于饥寒冻馁等实际民生问题一无所益,徒添劳民伤财之恶果。荀子贵乐重礼,力主人文教化,持积极功利主义立场。在他眼里,音乐具有广泛的社会功效,不仅有助于陶冶人心,调节人伦,而且有助于移风易俗,治国安邦。墨子之所非,荀子之所是,彼此观点针锋相对,掀起一场跨越历史时空的音乐论辩。本文将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剖析,由此探究两位先哲对待音乐问题的深意所在。
一 墨子的消极功利主义
先秦显学,首推儒墨。当时,墨家的世态人心之论,与儒家的相关思想分庭抗礼,形同水火。墨子对儒家思想的攻讦,主要为四点:第一,儒家不信天帝鬼神,导致“天鬼不悦”;第二,儒家坚持厚葬,要求父母去世子女守丧三年,此类礼数浪费民财和精力;第三,儒家“盛为声乐以愚民”,结果只有贵族沉湎声色,大讲排场,奢侈腐化;第四,儒家主张宿命论,造成民众怠惰顺命,不思进取。③
为了匡正儒家学说的流弊,墨子教导其弟子魏越五条治国原则,即:国家昏乱,就教其尚贤尚同;国家贫穷,就教其节用节葬;国家好乐贪酒,就教其非乐非命;国家滛僻无礼,就教其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就教其兼爱非攻。④墨子非乐不遗余力,力主苦行节欲禁乐。他曾断言,音乐作用消极,滋生种种弊端。⑤至于乐之无用,主要源于三途:其一,音乐无法为人民提供福利,更无助于增添社会物质财富。如“舟用之水,车用之陆,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这类民生养息公益,音乐一无所与;对于解决“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等“民之三患”,音乐更是无能为力。于是,墨子声称:“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⑥其二,音乐无法解决社会混乱问题。墨子之时,恰逢乱世,“今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如此一来,“天下之害,将安可得而治与?”若依靠音乐救民于水火,无异于痴人说梦。⑦其三,音乐虚耗民财,使人希望落空,此乃音乐为害最甚之处。在墨子看来,举凡作乐,必然“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锤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⑧。
论及音乐演奏及欣赏活动,墨子认为这同样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一方面,音乐需要大量年富力盛者去训练演出,这批人本应从事社会生产,现今却为王公贵族的一时享乐,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虚耗一空。诚如墨子所言,“今王公大人,唯毋处高台厚榭之上而视之,锺犹是延鼎也,弗撞击,将何乐得焉哉!其说将必撞击之,惟勿撞击,将必不使老与迟者。老与迟者,耳目不聪明,股肱不毕强,声不和调,明不转朴。将必使当年,因其耳目之聪明,股肱之毕强,声之和调,眉之转朴。使丈夫为之,废丈夫耕稼树艺之时;使妇人为之,废妇人纺绩织红之事。今王公大人,唯毋为乐,亏夺民衣食之财,以拊乐如此多也。”⑨王公贵族作乐,殃及普通百姓,致使男不能耕,女不得织,无奈忍受剥夺,虚度年华,最后落得“人财”两空,一事无成,此乃国家乱、社稷危的前兆。另一方面,乐舞演出讲究美貌美观,需要吃好穿好,这必然耗资靡费,消耗社会物质财富。对此,墨子以具体事例为证,抨击好乐求美的糜奢之风。如他所言:“昔者齐康公,兴乐万,万人不可衣短褐,不可食糠糟,曰:‘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丑羸,不足观也。’是以食必粱肉,衣必文绣。此掌不从事乎衣食之财,而掌食乎人者也。”⑩由此衍生的恶果,不能说不严重;墨子的这番忧思,不能说无道理。
有鉴于此,墨子进而抨击赏乐的行为,认为这将败坏世道人心,危及治国理政。此中原因在于:其一,“今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既已具矣,大人锈然奏而独听之,将何乐得焉哉?其说将必与贱人,不与君子。与君子听之,废君子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君民如此耽于音乐,荒于嬉戏,忘乎所以,必将损害整个国家的政治和生产。其二,音乐可能导致人心涣散,引起国家混乱,使执政者不能各司其职,令民众无法安守本业,最终产生“君子不强听治,即刑政乱;贱人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等恶果。对于这个问题,墨子言之甚详:“今惟毋在乎王公大人,说乐而听之,即必不能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是故国家乱而社稷危矣。今惟毋在乎士君子,说乐而听之,即必不能竭股肱之力,殚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粱之利,以实仓廪府库,是故仓廪府库不实。今惟毋在乎农夫,说乐而听之,即必不能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叔粟,是故叔粟不足。今惟毋在乎妇人,说乐而听之,即不必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红,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是故布縿不兴。”(11)
显然,在关注民生的墨子眼里,喜好作乐所引发的连锁性弊端,危害甚巨,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而且影响整个国家的政治事务和社会生产。那些喜欢音乐的人,大多为了耳目之娱,放弃自己的本分,贻误自己的职责。如果他们一直沉湎于声色之中无法自拔,不但荒废正业,甚至会变得懒散不堪,这一切将会使整个国家逐渐衰落以至崩溃。墨子把这种民将不民、君将不君、臣将不臣、国将不国的潜在危机,全然归咎于作乐演乐和赏乐活动,虽然是为其非乐之说提供论证依据,但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墨子对音乐作用的极度夸大。
在我看来,墨子针对音乐无用无益、虚耗靡费、贻误农时、腐化人心的几点抨击,一方面源自他本人对音乐的拒斥态度,另一方面源自他崇俭尚用的功利主义立场。《非乐》篇里,墨子开宗明义:“仁者之事,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12)据此崇俭尚用的尺度,墨子借以衡量世间纷繁各异的实践行为,音乐自然概莫能外。但墨子所持的消极功利主义立场,充斥着激进和偏狭的色彩,其根源在于他对民众生计的深切担忧。在他眼里,“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于是,墨子深信,执政的第一要务,就是满足民众的基本物质需求。相形之下,无论是音乐创作、表演还是欣赏,都无异于弃本逐末,浪费国家财富,影响社会生产,干扰治国理政,最终动摇国本。
墨子尽管对音乐持论严苛,但这并不代表他不会欣赏音乐,也不代表他不知声色艺术的价值。实际上,墨子非乐,意在舍末求本,此本存乎于志,其志尚不在小。如他所言:“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锺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刍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非乐也”(13)。
显而易见,墨子对佳乐、华服、美食与豪宅给人带来的感官享受心知肚明。他之所以质疑耳目声色等人之所欲,是因为他怀有更加崇高的追求。墨子的理想是上法“圣王之事”,下种“万民之利”,因此总将满足民众的基本物质需要视作执政的圭臬,并将其作为艺术和感官享受的价值的先决条件。在《佚文》中,他再次表明了自己的这一观点(14),并且坚信和奉行自己设定的下列生活法则:“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15)然而,这种尚用求实的功利主义态度,却将墨子反对音乐的立场引向极端,使他过于注重物质实用而忽视人生需求的多元特征。墨子论说中所隐含的吊诡之处,在于他念兹在兹的是黎民的幸福生活,但却没有看到这种生活的保障不只系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满足,而且涉及情思意趣等高层需求的实现,这后一范畴就包括艺术欣赏和审美愉悦之类情感和精神需求。事实上,墨子始终心系“民之三患”,自以为民众除了衣食住之外别无他求,结果画地为牢,囿于一孔之见,将自己的政治志向仅仅局限于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这显然拂逆人的天性,尤其是人的爱美天性。因此,墨子所思所言,虽关心民生,但失之偏狭,蔽于物而不知人,由此陷入只重物欲而不知民爱的尴尬,其结果只能是“出力而不讨好”,难以得到广泛认同。
二 荀子的积极功利主义
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继承和发展了礼乐文化中的精华。他认为礼乐之于人文教化、移风易俗与社会福利,均须臾不可离。在《乐论》中,他逐一驳斥了墨子非乐的观点,甚至以夸张的笔调,反其道而行之,有意将音乐视为独一无二的艺术形式,认为乐舞表演过程不仅展现出强大的教育功能和感染力量,而且体现出人们的思想品质与时代的精神风貌。荀子论乐,说理圆通,视野开阔,一方面着力揭示音乐的体用,另一方面深入探究人类自我表现和审美享受的深层需要。
在荀子看来,声色之欲,与生俱来,情动于中而形于乐,“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可见,欣赏乐舞的快感,是重要的审美体验,这表明人除了基本的物质欲求之外,尚有更高层次和更为重要的审美需求与精神需求。另外,通过乐舞艺术的表现,欢乐的情绪可以得到有效的传达,并在听众中激发起强烈的情感共鸣,藉此可以营造皆大欢喜的社会氛围。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乐舞的艺术形式,不只提供悦耳悦目的声色之娱,更可借助其曲折平直、繁简变化和刚柔相济的节奏,感动人的善心,陶冶人的性情,满足不同需要,谐和人际关系。乐之为乐,就在于兼有审美享受与道德教化等多重功效,其用途大而广之,理应全力倡导。诚如荀子所言,观赏乐舞表演,“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然墨子却执意反对音乐,委实让人不得其解!
汉字“乐”有多义,可解为“乐舞”或“音乐”之“乐”,亦可解为“喜乐”或“欢乐”之“乐”。“乐”字发音不同,含义随之改变。但就“乐”而言,上列两义合训,基于心物不分,其理彼此相通,可谓“乐”之品性使然。荀子所论之“乐”,一语双关,足见汉字之妙,运思之巧,从一字可窥知乐之本质:“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16)依荀子所见,人的喜乐之情发自内心,随之流露在声音之中;声音的起伏变化,反映思想情感的起伏变化,都会借助音乐得以表现。这实际上是一个情动于中、形诸于乐的艺术表现过程。若从本体论意义上讲,音乐的创构或生成,离不开人的思想情感及其表现需要;另外,人生的乐趣与质量,也离不开音乐歌舞等娱乐艺术形式。这就是说,人要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之情,就不能没有音乐这门艺术,有了这门艺术就不能没有相应的表现形式,有了表现形式而不加以合乎情理的范导,就不能不引发紊乱流荡等现象。那么,何以为之呢?据荀子所言,“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17)从中不难见出,先王制乐,是根据上述原则有意为之,其目的性追求不言自明。荀子借此抨击墨子非乐的消极主张,认为强行禁止音乐,无异于剥夺人之所爱,这不仅会让民心不悦,而且会使乱象滋生。
为张扬音乐价值,荀子开宗明义,立场鲜明;为了强化自己的观点,继而阐述了音乐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种种功用。
如其所言:“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18)。荀子深知,治国以敬,齐家以亲,修身以顺。此三者若能落实,自然会政通人和,国泰民安。除此以外,荀子还指出乐舞对强健体魄、训练队列和巩固国防具有重要作用:“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19)
乐舞何以能够做到这些呢?在荀子心目中,乐舞之杰作,“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不妨以舞为例:“曷以知舞之意?曰:目不自见,耳不自闻也,然而治俯仰,诎信,进退,迟速,莫不廉制,尽筋骨之力,以要钟鼓俯会之节,而靡有悖逆者,众积意謘謘乎!”(20)
这等艺术化的效果,需要足够的训练或演练,最终才能熟能生巧,达到“游于艺”的自由境界。可以想象,这种演练在和平时期近似于艺术游戏,而在战争年代则具有实战功能。更为有趣的是,荀子坚信乐之正声,可以感动人情,鼓舞士气,凝聚民心,强国安邦。以此教导人们,外可抵御敌寇,内可修养道德,实现国泰民安的至高目的。正是基于这一理想观念,荀子声称:“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应乎于此,荀子进而断言:“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那么,什么样的音乐才能发挥上述妙用呢?荀子认为唯有《韶》《武》这等正声雅乐方可。因为,举凡正声雅乐,皆具有中正平和的风格,能够发挥出上述社会与政治功用。反之,像奸声邪音之类,亦如姚冶之容或郑卫之声,只能使人神情摇荡,心慌意乱,不知所措。要知道,“乐姚冶以险,则民流慢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21)。这些正是颠覆正声雅乐、偏好奸声邪音所带来的恶果。因此,“贵礼乐而贱邪音”,不仅理所应当,而且势在必行。
自不待言,相对于奸声邪音的正声雅乐,兼有动人心魄的审美效果与教化人心的道德功用。当人们欣赏这些正声雅乐时,自然会唱和有应,产生共鸣,同时也会志意得广,修身养性,使自己的举止合礼,行为有度。对于音乐的这些特殊效应,荀子不惜笔墨,再三申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邪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故其(音乐)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22)
荀子持论如此,是因为他谙悉音乐的特殊魅力,此魅力不仅可以善养人心,移风易俗,更可以泄导人情,起到净化心理的效果。如果人的喜怒哀乐等情绪被压抑太久而无法宣泄,这些情绪就会日积月累,酝酿成具有破坏性的心理冲动,致使理性无法控制,倘若一旦爆发,就会不管不顾,恣意妄为,毁损伦理,造成乱象。因此荀子断言:“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23)。正是出于这一原由,荀子认为正声雅乐作为正确的音乐种类至为关键,而且需要大力普及,以期发挥广泛的道德教化作用。在他眼里,舞韶歌武,雅颂之声,同为典范,亟需推广,因为这类音乐作品可使人心向善,远离邪行,成就修身养性之德。至于那些淫邪奸乱的流调,荀子力主禁绝,以免腐化人心。在判别音乐这一点上,荀子显然是上承孔子之旧说,无视孟子之变通,褒雅乐而贬流调,几乎是先验断定,毫无商量的余地。
至于演奏的乐器,荀子认为钟鼓琴瑟应该配合得宜,借此确保中正平和风格的充分展现。这样一来,就会使“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在我国古代思想中,“天地”象征整个自然界;“四时”意指逝者如斯的时间之流,代表一年的收获和成果,故有“四时行,百物兴”之说。从这些方面看,音乐上合天地之规律,下启民众之性情,是沟通天人之际的桥梁。相应地,音乐演奏务必展现这种特质。荀子之所以如此看重音乐,就是因为好的音乐可以导人情,正人心,使天地万物各安其位,和平共处,兴旺发达。这一点明确地反映在荀子对音乐的至高期许里。如他所言:“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24)可见,乐感于内,礼作于外,彼此结合,双管齐下,可以从内而外地塑造人的心境、性情、品味以及言行举止,将其导向“文质彬彬”之途,最终实现儒家理想中的君子人格与太平治世。
对于礼乐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荀子还进一步做了如下阐释:“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25)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礼乐相分,功能有别,但最终殊途同归。按照我的理解,乐是一种伴随审美愉悦的艺术表现,关乎人之感性;礼是社会性的道德与秩序,关乎人之理性。乐之喜好,纯出自发;礼之施行,须恃外力。在人的天性中,感性(情)与理性(理)交错,在相互冲突或分裂之际,难以实现合情合理的目的性追求,故需架设一座桥梁予以沟通或弥合。恰好,音乐作为一种具有特殊功效的艺术形式,正可扮演这一重要角色,使情感与理性谐和相融,两美而不相伤,从而藉此建构“和为贵”的社会氛围与人伦关系。历史上,孔门信徒之所以对乐教再三强调或推崇,其意就在于借助其力实现上述目标。
总之,荀子认为人性的完善,离不开人文教化,这其中音乐作用重大。另外,人的生活需求分不同层次,并不像墨子所说的那样,仅仅局限在衣食住行的物质层面,而是由低而高地发展,在基本需要满足之后,将会滋生更高的追求,譬如愉悦性的审美追求,公正性的道德追求,自由性的精神追求,等等。事实上,人禀七情,需要宣泄与疏导,更需要净化与升华。这就离不开寓教于乐的审美体验之助。对荀子而言,音乐可以集众任于一身,其所引致的审美体验,“入人也深,化人也速”,具有善民心、和君臣、睦邻里、亲家人、安天下、乃至移风易俗等多重教化作用。
三 两种对立观点的反思
综上所述,荀子的乐论思想,与墨子的非乐之见截然相反。尽管两人在衡量音乐的功用时,均基于先验性的设定,均从效果论角度出发,但由于荀子贵乐重礼,标举教化,从中看到的多为善好的后果,因此持积极功利主义立场,从正面肯定和倡导音乐;而墨子崇俭尚用,反对礼乐,从中看到的都是不好的后果,因此持消极功利主义立场,于是从反面否定和反对音乐。那么,墨荀何以得出如此不同的结论,或者说,导致他们意见分歧的要因何在,对于此类问题,需要参照历史语境,进行整体反思,方可窥识些许端倪。
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儒墨劲敌,彼此诘难,互不相让。墨子质疑儒家的所有价值观念,意在推翻整个儒家学说,扭转儒家设定的思维方式与价值体系。他本人率先垂范,不遗余力,猛烈抨击儒家思想,认为其祸国殃民;与此同时,他还竭力推行一套自己的价值体系,借此驳斥儒家思想,其非乐学说就属一例。他从保障民生与生产的观点出发,大力宣扬音乐无用论与靡费论,呼吁君王与民众不要“玩乐”丧志,误入歧途,以免危及社稷民生。荀子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笃信儒家所尊奉的礼乐文化,认为礼作为典章制度用于治国理政,乐作为教育手段用于范导人心,两者相辅相成,有助于实现政通人和的政治目的。故此,针对墨子的非乐学说,荀子从正面予以反驳,肯定礼乐并用的价值,直陈音乐在疏导人情、教化民众、移风易俗、安邦治国等方面的积极功用。
有论者认为,墨荀两人在音乐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源自两人迥异的社会背景。(26)墨子所言,反映社会下层民众的利益,这些人贫困潦倒,没有受过教育,社会地位低下,每日为生计四处奔波,无暇顾及音乐或参与其他娱乐活动。墨子了解百姓严酷的生活处境,因此站在下层民众的立场上,批判礼乐文化,批判由此导致的奢侈浪费与繁文缛节。相反,荀子所论,代表受过教育的阶层与经济富裕的贵族。属于这些阶层的人士,理解艺术的价值与功用,深知艺术创作与欣赏活动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意义。荀子肯定这些人的高级需求,认为音乐欣赏和音乐教育有助于造福大众,安定社会。
但要看到,墨荀的不同立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自不同的认识。如上所述,墨子认定人的首要需求是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至于其他需求,则无关紧要。他故此声称,为了满足这些基本需求,整个社会应全力发展物质生产,禁止所有娱乐活动,首当其冲者就是作乐、演乐和赏乐活动。墨子认为这些活动只会虚耗时间精力,浪费物质财富,耽误社会生产。他据此提倡一种节欲主义,拒斥所有审美需要。他之所以一意孤行,主要始于他对民众生计的担忧。他的理论如此走向极端,难免会妨碍人们追求更加文明而有价值的生活,甚至妨碍人们追求自我发展和实现整全人格的需求。与墨子截然不同的是,荀子完全理解人的多种需求,并且知道“人不能仅靠面包活着”这一基本道理。于是,他在积极肯定和倡导音乐的同时,一再强调社会伦理、人文教化与音乐教育的紧密关系。在荀子眼中,音乐表达快乐,与礼仪联手合作,一方面可泄导人情,满足人的审美和精神需要;另一方面可规范人的道德行为,和谐社会人际关系。荀子坚信,音乐如果选择正确,使用得法,于公于私都有利无害。荀子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驳斥墨子的非乐之说,认为后者囿于己见,失之褊狭,“蔽于用而不知文”(27)。
当然,荀墨论乐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富民强国。墨子认为,国家积贫积弱,源自君民上下沉湎声色,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治国理政。墨子所关切的要点,一直都是百姓的生计问题,因此他崇俭尚用,对奢侈浪费现象深恶痛绝。在他看来,音乐引发的种种弊端,危及社稷民生,近乎于国之大敌,必欲除之而后快。荀子也同样重视富国之道与节俭之德,认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28)。但他进而认为,要想实现富民强国的目标,就必须建立合理的礼制和善政。因为,社会需要人们各安其位、尊卑有序,实施群而有分的原则。要不然,社会就会走向反面,陷入尊卑无序、群而无分的无政府状态。那样的话,人们就会各自为战,相互争夺,造成社会动乱,导致灾难和贫困接踵而至。如他所言:“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29)。
那么,如何才能保证一个群而有分的社会长治久安呢?荀子认为礼乐是良策。因为,和谐的社会氛围,有赖于融洽的人际关系;合理的社会阶层划分,有赖于稳定的等级制度。在这方面,音乐可以调和人际,范导人心;礼制则使“社会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乐行之得宜,则“赏行罚威,则贤者可得而进也,不肖者可得而退也,能不能可得而官也。若是则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源,访访如河海,暴暴如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藏之。夫天下何患乎不足也”(30)。在这里,荀子用诗意化的语言,描述了这幅礼乐治世的图景。就在他提出这一论点之前,还念念不忘墨子视野的局限,于是向其甩手一剑,以讥讽的口吻批评道:墨子忧心忡忡,自诩“为天下忧不足”,实际上他所担心的“不足”,并“非天下之公患”,而只是“墨子之私忧过计也”,也就是说墨子囿于自己的一面之词,过分忧虑了,近乎于杞人忧天。他不考虑如何扩大生产,如何富国强民,只是一味地设法节流而不开源。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这是难以为继的,甚至是不足取的。至于墨子的非乐尚用之说,荀子更是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墨子之‘非乐’也,则使天下乱;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非将堕之也,说不免焉。……墨子虽为之衣褐带索,啜菽饮水,恶能足之乎!既以伐其本,竭其原,而焦天下矣”(31)。可见,因贫穷而节俭,是出于无奈。但若想富国富民,仅靠节俭而不思发展,那肯定无法实现愿景,到头来依然走不出贫苦困境。当然,荀子所论的礼乐观,主要从维护儒家传统的立场出发,理想与假设色彩甚浓,而面对礼崩乐坏的严酷现实,并未从社会、政治、文化以及民生等角度展开反思或探寻其深层原因,故此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为论而论,为辩而辩,无视现实,一厢情愿。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荀墨相对立的观点,还与各自对音乐功用的认知密不可分。在他们的论辩中,两人都不约而同地夸大了音乐的功用和效果,只不过墨子专注其负面作用,而荀子侧重其正面作用。如此一来,两人持论愈坚,夸饰愈甚,反倒南辕北辙,终成水火不容之论。
注释:
①王柯平:《走向跨文化美学》,中华书局,2002,第182-194页。
②参阅《论语》:“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八佾,行列的意思。古时一佾8人,八佾就是64人,据《周礼》规定,只有周天子才可以使用八佾,诸侯为六佾,卿大夫为四佾,士用二佾。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四佾。春秋末期,“礼崩乐坏”,违犯周礼,犯上作乱的事情不断发生,孔子对季氏表示出了极大的愤慨。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8,第26页;另见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64-66页。
③墨子:《公孟》,见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1101-1102页;另见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第459页。原文为“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参阅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第248-249页。
④墨子:《鲁问》,见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1125-1176页;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第475-476页。
⑤《墨子》书中《非乐》一章,据说原有三部分,现仅存两部分残篇,从中仍可发现墨家思想的一些精髓。参阅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33-34章;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第251-263页。
⑥⑦⑧⑨⑩(11)(12)(13)墨子:《非乐》。
(14)(15)墨子:《佚文》。
(16)(17)(18)(19)(20)(21)(22)(23)(24)(25)荀子:《乐论》。
(26)参阅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第246-249页;另见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103-104页及第218页相关论述;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96-102页;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第168-170页;郑杰文:《中国墨学通史》,人民出版社,第7-8页。
(27)荀子:《解蔽》。
(28)(29)(30)(31)荀子:《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