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一词本指草木聚集之义,在佛教经论里喻指“僧伽”,禅宗兴起后,多指禅宗寺院。丛林制度又称禅林清规,是禅宗寺院僧众日常遵行的规制。唐代中期,百丈怀海禅师以佛教戒律原则为内核,融合儒家秩序精神,厘定禅宗丛林制度,形成了所谓的“百丈清规”,满足新兴禅宗的现实需要,为禅宗僧团的修行生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促成了禅宗的兴盛。其后,随着现实状况的改变,禅宗丛林制度又有一些变化。到南宋时,禅宗丛林制度已经基本定型,且影响至今。
书院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教育组织,是宋代以后民间教育的重要形式。书院之名虽然出现于唐,但唐代的书院类似于后世的馆阁,并非教育机构。作为民间讲学基地的书院出现于五代。北宋时期,以理学家为代表的知识阶层为了重振儒家文化,有意识地兴办书院。但当时儒家官学衰微,且与书院性质不同,无法为书院建设提供参照,而禅宗丛林制度在维持禅林纲纪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为书院建设提供借镜的条件。
书院的兴起受到了禅宗丛林的影响。首先,从功能上看,书院和寺院性质相似,均是以教育生徒为特征,以传道授“业”为目的,是具有自发性的教育组织。丛林为禅宗佛教徒潜心求道之所,而书院在理学家的精心经营下,也成为传承儒家“道统”的场所。其次,书院的产生与晚唐五代士子读书寺院之风具有直接关系。士子在幽静偏远之寺院静心读书已经形成传统,这对书院选址很有启发,宋代书院便多建于风景秀丽之名山。再次,许多书院是在寺院的旧址上扩建或新建的,如宋初岳麓山寺庙林立,僧人智漩等“念唐末五季湖南偏僻,风化陵夷,习俗暴恶,思见儒者之道,乃割地建屋,以居士类”,岳麓书院便肇始于此。因此之故,书院建筑也多仿自丛林。
到了南宋,在朱熹等理学家的带动下,书院建设之风更盛。一系列学规章程的制定,标志着书院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书院是南宋理学家传播理学的主要文化阵地。理学家们固然多排佛,但在思想上均受到了佛教的深刻影响。其中,不少人在寺院住宿或游玩过,对丛林生活有着直接的体会。在书院制度借鉴丛林制度的历程中,书院情结浓厚的朱熹起到了中介作用。淳熙六年,朱熹到南康军赴任前曾与陆九龄相会于铅山观音寺,陆九龄在与朱熹谈话时提到自己想制定“小学规”,使人自小教之便有法,朱熹认为可以仿照《禅苑清规》来制定“小学规”。此外,朱熹指导其门人程端蒙、董铢制定的《程董二先生学则》和当时丛林通用的《禅苑清规》内容十分相近,朱熹本人也对该学则予以高度评价。
书院教育对丛林制度的借鉴既包括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内在方面,又包括人事制度、管理制度等外在方面。
在教育方法上,书院教学灵活多样,生动活泼,与以往官学程序化的教育方式大不相同,更为接近禅宗学人的接引方式。佛教在讲经时一直存在着质疑问难的传统,唐代寺院依然如此,丛林的这种教育方式影响到了书院。而以传授理学为主的书院为了修心养性,上穷天理, 提倡静坐,这与佛教的影响也是分不开的。唐代禅宗大德传法心要、参悟验证、方便施化,诸方学士参学所得,并互相问答、诘难、辩论、参究等法语,经弟子记录,整理成书,称为“语录”。南宋理学家借用这种模式推广教育,如朱熹平时讲学的言论就经其弟子辑成《朱子语类》保存下来。此外,书院的会讲制度、讲学仪式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受禅林的启发或影响。
在管理制度方面,宋代寺院逐渐形成了住持为首、两序分责的寺院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在南宋时成为定制,也影响到了书院管理制度之制定。住持为寺院之代表,又是行政负责人,负责统筹寺院事务,书院山长之身份、职责皆与其相似。宋代禅宗“十方丛林”公开选举住持,又启发书院山长的选择要“任人唯能”。在具体职事上,书院堂长和寺院监院相似,均协助最高负责人进行全面管理;书院副讲相当于禅林首座,负责对生徒进行知识和人格教育;书院斋长和丛林的维那职能相仿,负有管理生徒纪律的职责。此外,书院借鉴丛林清规,对学生日常仪容及行为做出了明确限制,对于一些严重无视纪律者,则给予“逐其出院”的严厉惩罚。理学家希望学生通过认真履践,在日常行为中修“道”、体“道”,把外在的约束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这和丛林弟子严苛自持、精勤进修的精神是一致的。在祭祀方面,宋代禅林普遍祭祀本派开山祖师,这对书院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宋代书院除了祭祀孔子及其弟子外,还祭祀书院的创始人及本学派的代表人物。
南宋后期,书院进入了成熟化发展时期,历经元、明、清三朝,一直相续不断。其中,书院学规章程是书院的灵魂,其稳定性和有效性是书院长期存在的重要保障。而这得益于南宋理学家对禅宗丛林制度和精神的积极吸收和主动借鉴。然而,有趣的是,禅宗丛林制度本来就是佛教戒律精神融合中土儒家秩序文化后形成的,到了宋代又反过来影响到了传承儒家文化的书院的教育方式和制度建设。这体现出儒释在制度层面上的相互影响和融合关系。这种交错影响关系也证明了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及多元化特色,对于认识现今处于西方教育思潮影响下的中国教育发展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图书馆古籍特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