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道路:三十年与六十年〉(《读书》2007年第6期,以下简称甘文)一文中,甘阳先生提出了「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说法。甘先生认为,当前中国正在形成「新改革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这种「新改革共识」的体现。甘先生指出,之所说当前的改革共识是「新改革共识」,原因在于,它不只是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所形成的通行改革共识,而是以平等为价值核心的毛传统和以效率为价值核心的邓传统,以及以和谐为核心的中国儒家传统为共同价值基准的新共识,这种新共识的发展可能导致一条「中国道路」──「儒家社会主义」,按照甘先生自己的说法就是,「从长远的意义看,当代中国正在形成的『新改革共识』,如果得到健康的发展,将有可能逐渐突显『中国道路』的真正性格,这就是:中国的改革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并不是要形成一个像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要达成一个『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不仅如此,甘先生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中华」提出了新解释,认为「『中华』的意思就是中华文明,其主干是儒家为主包容道家佛家和其它文化因素」。显然,甘先生的这种新思考和新提法很有新意,是从理论上概述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实践的有益尝试。但是,甘先生的「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提法是否能概述当前的中国社会发展实践及未来发展方向,这还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本人不揣浅陋,想在此提出几点质疑,并分析这一提法的历史语境及其局限。
所谓的合法性问题就是能否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严格的论证问题。我们看到,在甘先生的文章中,合法性问题显然是被忽视了的问题,甘先生只是提出了「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概念,但对这个如此重要的概念却少有论证。纵观全文,其重点在于论证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历史连续性,涉及到「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内容不足全文的十分之一,总字数不足一千,真可谓点到为止。对于甘先生如此地惜墨如金,我们除了感到遗憾之外,也感到不能理解:甘先生是不愿论证还是不能论证呢?从不愿论证来说,它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它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作者再去论证;另一种是对它的论证存在着很多忌讳,作者不愿自己的论证给自己带来麻烦。从当前的现实看,前一种情况肯定是不存在的,「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肯定不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如果是的话,甘先生提出来也就没甚么新意可言了。至于后一种可能,我们不能排除,甘先生是不是有所忌讳,或者忌讳甚么东西,我们不好在此妄加揣测,姑且存疑好了。不过,除了不愿论证之外,不能论证也不是可以完全排除的,这个命题事关中国古代传统、西方市场传统和马克思主义思想传统,其大与广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种假想提出来是容易的,如要深入论证则是非常困难的。故此,从该命题的难度上看,甘先生不能论证也是理所当然的。
或许,我们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甘先生不是提出了一个需要论证的问题,而是提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尽管在其行文中,甘先生言之凿凿,似乎「儒家社会主义」乃是中国道路的正途,但我相信他肯定无法论证这个问题,所以,还是让我们后退一步,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加以讨论吧。但是,仅使作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提出,其合法性也不是可以完全忽略的,合法性问题总是值得讨论的核心。所不同的是,在论证中,合法性问题是个封闭的问题,是作为一种正确或确定的结论所做的符合逻辑的证明;而在讨论中,合法性问题是个开放的问题,根据其合法性限度,命题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也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
不管怎样,还是让我们看看甘先生的命题需要面对哪些合法性问题吧。我们先来分析「儒家社会主义」的语法结构。我们看到,这是一个偏正结构,「儒家」是修饰词,「社会主义」是主词,修饰词代表性质,主词代表实体,因此,从「儒家社会主义」的语法结构来看,它表达的意思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或者说,中国社会主义的方向,是用儒家思想来指导社会主义,形成一种儒家性质的社会主义。如果是这样的话,儒家是否要取代马克思主义?那么,儒家和马克思主义将是一种甚么样的关系?如果甘先生要论证「儒家社会主义」的话,这是他首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当然,甘阳先生肯定不会说「儒家社会主义」就是要用儒家思想来指导社会主义,而如他自己所说的,它指三种传统的融合。但是,这三种传统如何能融合到一起?即使融合到了一起,又为何要称为「儒家社会主义」?儒家传统和其它两种传统是甚么关系?「儒家社会主义」的提法是否意味着儒家传统在三种传统中最重要又占主导地位?这些问题都是甘先生所无法回避的。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儒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从历史上看,儒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四」前夕。伴随着李大钊和陈独秀等人对苏俄革命的介绍,中国知识分子开始认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同「五四」时期的各种新思潮一样,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对中国传统,特别是儒家传统是持批判态度的,而当时的中国儒学界也大多抵制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把它们看作为激进主义或贬低为共产共妻的原始共产主义,从总体上来看,社会主义与儒家思想基本处于冲突和对立之中。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儒家和社会主义更是水火不容,全国一片批孔之声,儒家思想成了封建余毒的代名词。改革开放之后,儒家思想开始作为历史传统被重新认识,但其主流思想也还是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批判地继承。其实,当今中国早就不存在所谓儒家了,或者说,儒家思想早就支离破碎了,甘先生提「儒家社会主义」显然是不符合中国当前思想现实的,儒家是历史上的,在「五四」之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儒家且只是一种历史名词,就此而言,谈「儒家社会主义」或者说儒家与社会主义的融合是需要特别论证或值得讨论的。
再次,甘先生说「『和谐社会』这个概念毫无疑问是植根于中国儒家传统的,这与以往强调的西方传统的『阶级斗争』概念有根本的不同」,这一说法既存在有问题的地方,又存在需要论证的地方。有问题的是,他把中国儒家传统归结为「追求和谐」和把西方传统归结为追求「阶级斗争」是否过于简单?众所周知,「阶级斗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概念,它如何成为西方所强调的传统呢?实际上,与甘先生的说法相反,任何时代的统治阶级大都不是宣扬阶级斗争,而是宣扬阶级调和,他们也在追求「和谐」。另外,需要论证的是,「和谐社会」的提法怎么就是源于中国儒家传统?或者说,把「和谐社会」还原到儒家传统是否合适?这是需要甘先生做出特别论证的。
当然,需要论证或值得讨论的问题还有很多,我们就不再一一提示了,如果甘先生要使自己关于「儒家社会主义」的提法言之成理,言之有据,他至少要回答我们以上提出的问题,不然,他的所谓「儒家社会主义」的提法的合法性就是有问题的。
看到甘先生「儒家社会主义」提法,人们马上会想到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法。进而会问,「儒家社会主义」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间是一种甚么关系?提「儒家社会主义」是否意味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法有问题,是否意味着它不能概述中国当前正在形成的「新改革共识」?抑或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法本身没有问题,但其外延过大,无法具体体现中国当前的「新改革共识」,所以应该用更具有现实概括力的「儒家社会主义」取代它?又抑或是,「儒家社会主义」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者是后者的明确化和目标?这就是涉及到「儒家社会主义」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这是「儒家社会主义」提出者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让我们来一一分析这些关系的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法已经过时,需要用新的提法取代它,「儒家社会主义」恰好能担此使命,甘阳先生提出的「儒家社会主义」是否隐含此意?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不妨作为一种可能性加以探讨。
我们看到,在甘文中,作者提出了「新改革共识」,那么,与其相对应,是否还存在一个所谓的「旧改革共识」呢?如果说「新改革共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甘先生所提出的「儒家社会主义」,那么「旧改革共识」是甚么呢?是不是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呢?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那是否意味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识已经「旧」了?如果真的「旧」了,它「旧」在哪里?这是需要说明或论证的。如果这种可能性成立的话,那么,「儒家社会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表着不同阶段的理论成就,「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表「旧改革共识」,「儒家社会主义」代表「新改革共识」,由于前一种形式无法容纳新的内容,所以要用后者取代它。
第二种可能性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法本身没有问题,但其外延过大,无法具体体现中国当前的「新改革共识」,所以应该用更具有现实概括力的「儒家社会主义」取代它。从甘先生的文章上看,这种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勿庸置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法的确外延很大,几乎是个大口袋,一切带有中国色彩的东西都可以往这个口袋里装,如果从减少概念外延过大带来概念混乱的角度来看的话,对「有中国特色」加以限制,使其更清楚,也未尝不可。但是,这种限制是否就应该是「儒家」?或者说,把「有中国特色」限为儒家是否合适?我们知道,「有中国特色」外延很大,其包含的内容也很广,从政治、经济到文化、语言、民族、历史,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而「儒家」的外延明显小很多,在现代,它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文化上的。我们姑且不管儒家思想文化上的许多争议,就是用这么一个只限于思想文化的「儒家」概述当前涉及方方面面的新改革大潮是否合适?「儒家社会主义」是否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具有现实概括力?其结论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种可能性是「儒家社会主义」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者是后者的明确化和目标。在甘文中,这层意思似乎最明显,从其「中国的改革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并不是要形成一个像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要达成一个『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说法中,我们似乎能看到这层意思。
如果是这种可能性的话,那么,「儒家社会主义」就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价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指「儒家社会主义」,或者说,「儒家社会主义」乃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目标。且不管这是否邓小平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衷,我们先来看看这种说法本身是否合适,或者说,这种说法有哪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按照通常的理解,邓小平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贯彻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普遍性是指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特殊性是指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中国这个特殊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中如何建设具有普遍价值目标的社会主义问题。如果这种理解没错的话,那么,「有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乃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只是特定环境历史中需要顾及到的,而非最终目标,甚至是最终要被最终目标所超越的。与此不同,甘阳先生认为「中国改革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要达成一个『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所讲的「儒家」就与邓所讲的「有中国特色」就不能等价了,因为「儒家」不是要被超越的,而是要被实现的,是一种目标性的价值,作为中国传统的「儒家」不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环境传统,而是价值支撑,很显然,这种说法有用「儒家」价值目标取代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嫌疑。如果是这样的话,「儒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就颠倒了过来,不是「儒家」服务于「社会主义」,而是「社会主义」服务于「儒家」了。设若如此,与其称「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到不如称「社会主义儒家共和国」,后者比前者更明确、更直接。
当然,「儒家社会主义」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的关系问题是个大的理论问题,对其进行纵深论述是需要许多笔墨的,在此,我们只是提出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几种可能性,以供参考和讨论。
我们看到,「新共识」与「旧传统」的关系问题是甘文最为关心的问题,或者说,如何解决「新共识」与「旧传统」之间的矛盾,是甘文的立足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社会主义」的提出,乃是甘先生解决这一难题的理论尝试。但是,
就目前的中国现状来看,「新共识」与「旧传统」都是很模糊的概念,对它们的界定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争议,没有一致的看法。因此,如何较好地给出「新共识」与「旧传统」的定位,依然是个问题。作为一种尝试,甘先生提出的「儒家社会主义」能否很好的统一「新共识」与「旧传统」,妥善处理时代精神与历史传统的关系呢?这还是个需要考察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关于传统与现代关系的认知逐渐发生了变化,开始从对传统的激进反叛转变为对传统进行消化吸收,在对传统的处理上,人们表现出更理智和更清醒的态度,这显然是一种进步。但是,由于「五四」之后,特别是中共建国后,遭到激进批评和破坏的传统已经支离破碎,如何重整传统,整合出一个甚么样的传统,这是一个已经开始讨论并且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传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传统也有自己不可改变的内核,因此,传统总是一个被解释的传统和不能被完全解释的传统的结合,或者说,传统就是在被解释与不能完全被解释之间显现出来的一种历史与现代的张力,这种张力要求我们传统地面对现代和现代地面的传统。传统地面对现代意味着传统并没有完全死去,传统中潜藏着不可超越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贯穿于任何时代,一旦遭到破坏,历史的统一性就会出现问题,历史就会出现反弹,需要重新思考与回归,当前西方保守主义的兴起和中国国学的走热,在一定的程度上就是一种历史的反弹,因为以现代价值为卷标的某些历史事件破坏了传统中的不可超越的普遍性,比如西方奥斯维辛事件、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这些事件的极端残酷性让人们重新思考人性与人的尊严,把人们从现代性的极端拋回到最为传统的价值问题之上,潜藏在传统中的普遍性以其难以思议的非强制性被凸现为不可超越的权威性。
但是,成为传统中最不可超越的普遍性的并不是其最高的价值目标,而是其最低的价值底线。有鉴于传统价值目标所形成的历史条件,其所依托于想象力而建构出来的价值理想往往具有乌托邦的性质,作为激励人们的信念,它是必要的,作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它却是非常危险的。我们看到,从法国大革命到文化大革命,任何想把以乌托邦价值转变为现实价值的历史行动都是灾难性的,这些灾难性的事件反过来把人类拋回到传统的最低价值底线,这时传统才作为传统出现。由此看来,任何传统所设立的价值目标都旨在超越传统本身,都具有现代色彩,在此意义上,现代和传统是极其相对的,从历史的眼光看,总是传统中有现代,现代中有传统,传统与现代的平衡是历史的常态,传统与现代间平衡的破坏是历史的变态。
如果能这样看待传统与现代的历史关系的话,那么,我们看到,传统提供给现代的最有价值的东西不是它的最高价值理想,而是它的最低价值底线。任何时代都有超越其自身的价值冲动,都不缺少其最高价值理想,对最高价值理想的担忧总是没有太大的必要的,相反,人们在追求最高价值目标时却总是忘记了价值底线。就此而言,在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往往不是用传统的最高价值目标来指导当前的现实行动,反倒是应该用传统的最低价值底线来限制现代的最高价值目标,以避免人类行为完全脱离传统,导致破坏传统中不可超越的普遍性而形成历史灾难。就此而言,甘阳先生用儒家的最高价值目标来诠释当前历史成就是有其不恰当的地方,其「儒家社会主义」的提法既有点似是而非,又有点似非而是,既像用儒家来指导社会主义,又像用社会主义来引导儒家,在最高价值与价值底线之间没有可以辨别之处。
显而易见,甘先生提「儒家社会主义」的本意是想融合「社会主义」与中国传统,形成基于传统的「新共识」。但是,「儒家社会主义」是否是个合适的新瓶子,它能否装进中国传统这壶旧酒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则需先回答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第一、何谓儒家?对于儒家来说,哪些是可以被解释的,哪些是不能完全被解释的?第二、儒家的核心价值是甚么?「和谐思想」是不是其核心思想,即使是,它如何与现代对接?第三、如果「和谐思想」是儒家的核心价值,那么它是现代和谐思想的价值资源还是指导方向,如果是前者,「儒家社会主义」的提法是否是喧宾夺主?如果是后者,它是否和当前的意识形态相抵触?第四、儒家是否有其负面价值,「儒家社会主义」如何处理其负面价值?第五、「儒家社会主义」是不是「儒家」的新意识形态化,如果是,那么这种新意识形态化的儒家在当前中国意识形态中处于甚么样的位置?如果不是,「儒家社会主义」的提法又当如何解释?。
当然,这些问题都是大问题和深层次的问题,但又是不得不提出来的问题,它们关系到「新共识」与「旧传统」关系的处理,只有很好的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说妥善的处理了「新共识」和「旧传统」。显然,甘先生的「儒家社会主义」能否妥善处理「新共识」与「旧传统」的关系,主要看他怎么回答这些问题,能否合乎逻辑的回答这些问题了。
王 俊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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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六十七期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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