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辩式思维表现在认知和人格两个方面。其突出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凭证据讲话。
(2)合乎逻辑地论证自己的观点。
(3)善于提出问题,不懈质疑。
(4)对自身的反省,和对与此相关联的异见的包容。
(5)对一个命题(claim)适用范围的认识和理解,对命题概括化(generalization)范围的认识和理解。他理解,“人要宽容”“课堂要以学生为中心”“顾客是上帝”“有志者事竟成”……所有这些命题都仅仅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都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都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
(6)直面选择,果断决策,勇于面对自己选择的后果,承担自己选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