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思维的概念
抽象思维(AbstractThinking),又叫逻辑思维,是人们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进行的思维。抽象思维主要是凭借抽象概念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是在对事物进行分析、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抽取本质属性,使认识从感性的具体进入抽象的规定,形成概念,使人们获得远远超出靠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知识,从而使人的认识进入理性认识阶段。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类型,它在分析事物时抽取事物最本质的特性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推理和判断。抽象思维的基本单位是概念,概念、判断、推理是抽象思维的基本形式。这种以词为中介来反映现实的思维,是抽象思维最本质的特征,也体现了抽象思维的概括性、间接性和超然性的特点。
2.抽象思维的基本方法
人们运用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方法来形成概念,并确定概念之间的演绎关系、概念内涵与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关系。这样一套通过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来考察事物和把握事物变化规律的思维方法就是抽象思维方法。
分析是在头脑中把事物或对象由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或属性,通过对各部分的考察,形成概念或确定概念之间的关系。
综合是把事物的各个部分用概念来表达,并按照某种内在联系将各个部分、各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理或方法的思维过程。归纳可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是以某类事物中每一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一种属性为前提,推出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种属性为结论的归纳推理,如全世界共有4个大洋,据考察发现太平洋已经被污染,大西洋已经被污染,印度洋已经被污染,北冰洋已经被污染,所以,人们归纳出“地球上的所有大洋都已经被污染”。李老汉家有三个孩子,李一考上了北大,有出息;李二考上了清华,有出息;李三考上了交大,有出息。所以,我们归纳出“李老汉家的孩子都有出息”。完全归纳法是前提包含这类对象的全体,每个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从而对这类对象作出一般性结论的方法。不完全归纳法又称简单枚举归纳法,是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某类事物存在某种属性,并且在不断重复过程中没遇到反例,从而判断这类对象都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方法。简单枚举归纳法的结论带有偶然性,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
演绎是从事物的一般原理推演出事物特殊情况下的结论的推理过程。演绎作为一种抽象思维的方法,也称作演绎法,是从普遍性理论知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的一种逻辑推理方法。演绎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
(1)大前提,是已知的某类事物的一般原理或结论,如A是B;
(2)小前提,是这类事物中个别的、特殊事物的判断,如C是A;
(3)结论,是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做出的判断,所以,C是B。
归纳和演绎是人类认识最早、运用最广泛的思维方法。它思维的对象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是事物和概念之间的外部关系。
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不同,它不是以人们感觉到或想象到的具体事物为思维起点,而是以抽象概念为起点来进行思维,它暂时撇开偶然的、繁杂的、具体的、零散的事物表象,通过抽取事物的本质和共性形成概念,进一步做出推理和判断。当事物从抽象概念上升到具体概念时,具体的事物才得到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