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哲学兴盛于公元2世纪到公元5世纪,早期的基督教为了维护其教义,建立一个带有宗教性质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被称为教父哲学。
这种哲学以《圣经》为根据,以古希腊哲学的几个学派为蓝本,以宗教主义为中心。
所谓的教父,就是一些宣传宗教知识,撰写宗教著作的人,他们致力于证明基督教教义的正确性,被基督徒们称为“教会的父老”,被看作是基督教会中的家长。
教父哲学分为两大派,一派是以查士丁为代表的希腊派,极力推崇柏拉图主义,被叫作东方希腊教父。另一派则是以格雷高里为代表的西方拉丁派,他们主张将新柏拉图主义融入到基督教教义中,把哲学和神学融为一体。
教父哲学主要以哲学论证神、三位一体、创世、原罪、救赎、预定、天国等教义。教父们根据柏拉图的理论提出了神真实存在的论断,认为判断真或假,不在于主观意识,而在于依据真理,而真理即是上帝。
同时,变化不定的感性世界表明它依据一个永恒不变的精神世界,感性世界的存在无疑是源于精神世界的实在性。所以,真理的精神世界一定是必然存在、独立存在和永恒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