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在科学研究中十分重要,而排除归纳法正是最实用的方法之一。它的常规思路是:对需要进行研究的事物进行考察,从不同场合分析致使研究对象出现的原因,然后根据因果关系具备的特点,对研究对象进行一些实验分析,这样便可以排除一些没有任何关联的假象,使这种方式得到可靠结论。有时不同事物之间的表象因果并不一定具备实际因果,可能两种事物都是由其他事物引起的。其实,这就是表面因果与实际因果没有互联关系。
通常情况下,在研究事物联系时,都会对事物某种因果关系的真假进行辨别,而最适用的方法就是将现有原因用其他原因替换掉,观察结果是否发生改变,即进行对比实验,而这种方式最关键的是让研究对象在其他方面拥有相同条件,这样才便于得出正确结论。
客观世界的联系是普遍的,它是一个统一整体,其中万事万物的联系都十分密切,并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因果联系简单来说就是原因同结果的联系。假如一个现象引发另一个现象,那么,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而引发另一现象的现象是因,被引发的现象是果。
因果联系是事物之间存在联系的主要方面,科学研究中非常主要的目的就是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理顺,摸索清楚。通过这种方法掌握事物产生和发展所遵循的基本规律。
因果关系具备这样的特点:一是必然性,这种特点指的是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原因,也有最终结果。如果原因相同,那么得到的结果必然也一样。但得出的结果一样,不一定引发的原因也一样。二是共存性,这种特点指的是原因变化必然会导致结果变化。三是先后性,这种特点指的是因果的先后顺序,但这种先后关系并不存在因果联系。四是复杂性,这种特点指的是因果联系千变万化,虽然存在“一因一果”这种形式的联系,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多因一果”。
在时间上,原因和结果存在先后关系,原因必然出现在结果之前,而结果必然出现在原因之后。因此,我们在研究因果联系的过程中,只能从得出结果之前的过程中寻找原因,从找出原因之后的过程中寻找结果。但必须注意:很多事物的表象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顺序并不一定都具备因果联系。比如,白天和夜晚,两者在时间上虽然存在先后顺序,但它们没有因果联系,两者的出现是因为地球自转和公转引发的结果。因此,在研究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时,如果仅仅因为两个事物在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就得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结论,那么,这会出现“以时间先后相继为前因后果”的逻辑错误。
通常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是已经确定的。在相同条件下,同因必得同果。例如,在标准大气压力的情况下,将水加热到摄氏一百度,必然会产生气化现象。
因果联系千变万化。一个结果的出现,可能是单一原因导致的,也可能是多方面原因引发的。例如,植物的叶子之所以能产生光合作用,就是日光、二氧化碳和水共同作用的结果。三者加起来便构成了植物叶子进行光合作用的必备因素,而此类原因就构成了复合原因。
如果我们忽视原因多样性,那么在社会实践中必然会得到不好的结果。比如,地里的庄稼收成差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可能是灌溉不充分,也可能是施肥不够,也可能是虫子的侵害,等等。如果我们将多方面原因归结到单一原因上,比如,只注意灌溉,那最后庄稼的收成必然还是不好。因此,我们在研究因果联系时,必须注意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在注意因果联系特点的同时,还要做到因和果的高度统一,让因果联系的研究更顺利。北大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就是很好的明证。
北大教授指出
北大中文系古代汉语逻辑学研究中心,朱庆之教授在逻辑学的研究报告中这样描述道:“通常情况下,我们将跟结果有关的都统称为‘因果要素’,而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就是要确定哪些‘因果要素’是原因、哪些‘因果要素’是条件。“但这种过程的产生与‘因果现象’的出现是正好相反的,因为人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已经知道了最终结果,而后根据这一结果去讨论促使其产生的原因,这在学术中被称为‘执果索因’。通常在‘执果索因’过程中都会用到‘逻辑推理’,推断哪些‘因’得出哪些‘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