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反例法驳斥诡辩的例子
在逻辑学中,我们把否定命题成立的例子叫作“反例”。如果在双方论辩的时候,对方以偏概全、轻率概括所论证的观点,那么我们可以举出与其相反的具体事例,直接有效地反驳对方的观点。
在古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们必须要严格填写自己的外貌特征,报考后经过审查才能去参加考试。因为那时候没有照相技术,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考生们冒名顶替,以便监考官核对人员。
相传在明朝有个考生去参加科举考试,他在填写自己的面貌特征时,写了“微须”二字。监考官巡视时对照考生的容貌,发现他脸上有一点胡须,于是气愤地说道:“你明明写的是没有胡须,怎么现在有了,这是冒名顶替!”
考试听了这话十分不解,申诉道:“我明明写了‘微须’,就是有一点胡须的意思呀,怎么是没有胡须呢?”
监考官听了更加生气道:“你写的‘微须’就是没有胡须的意思,还敢在这里狡辩。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有,‘微斯人,吾谁与归’之句,这个‘微’不就是没有的意思吗?”
考生立即反驳道:“史书上记载孔子‘微服过宋’,这里‘微服’是说孔子穿着平常人的服饰,如果依您所言‘微’是没有的意思,难道说孔子没穿衣服吗?”
有了这样的反例,监考官也只能闭口不言,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对于那些以偏概全的诡辩,我们只要举出一个与其相反的具体例子,就可以有力地驳倒它。这名监考官仅仅根据《岳阳楼记》中的一处现象就以偏概全地得出所有的“微”都是“没有”的意思,未免太过草率,被考生列举反例驳得哑口无言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寻找诡辩者自身的矛盾之处是最有力量的驳斥方法。从论点上来说,诡辩常常是在为谬论做辩护,谬论的荒谬之处就在于它的论点与客观事实是相违背、矛盾的。诡辩者既然是把谬论说成真理,那么揭露其论点与事实及真理相矛盾之处,诡辩者的阴谋自然就会被暴露出来了。
其次,从诡辩者列举的论据和论证方法上来说,要么诡辩的论据有虚假的地方,那么只要举出反例就是很好的反驳;要么是论证方法有违反逻辑规律的地方,那么只要找出其缺乏逻辑之处,诡辩也就不攻自破了。
列举反例法是我们在驳斥诡辩中最有效也是最容易实行的方法,只要有一个反例就可以推翻对方的结论。所以,我们想要用好列举反例法,就必须善于观察,学会理清思路,从千千万万的事物中找出一个和对方论点针锋相对的反例,对方即会被一击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