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类型上讲,类比推理从古至今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伴随着不同类型的社会的出现,也发展出了三大类型。类比推理的前提是对两个对象进行比较,比较时,其“质料”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根据这两个研究对象在“质料”上的不同而对类比推理进行类型的划分或分类,是带有根本性的分类。而且这样的分类与人类经济社会的类型发展大致是对应的。这样,我们对类比推理的基本类型就确定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前提的两个对象是实际存在的事物(包括物质的事物和非物质的事物),比较类推是在事物与事物之间进行的,这种类推类型就是“事物—事物型类推”(简称为事物类推)。人类处于传统社会(即农业为主的社会)时,主要运用这种类型的推理。
第二种,前提的两个对象一个是人们在较为理想的状态下(比如实验室)人造的实物模型,一个是原始的事物,比较类推是在人造模型与原始事物之间展开,这种类型的类推就是“模型—原型型类推”(简称为模型类推)。这种类型的类推大致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阶段后得到应用。
第三种,前提的两个对象一个是并不实际存在的由数字构成的虚拟实在(一般在计算机中存在),一个是现实原始的事物,比较类推是在虚拟实在与现实原始事物之间进行。这种类型的类推就是“虚拟—现实型类推”(简称为虚拟类推)。这种类型的类推只能在现代信息社会中进行应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不具备应用这种类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