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论证需要类比两种或更多事物、观点或情形。如果所比较的两件事物就所讨论的问题而言实际上并非真正类似,这种类比就不恰当,基于其上的论证也就存在“类比失当”的逻辑谬误。
类比的链条越长,最后的相似度就会越低,类比也就越会出现弱化,其结论当然也就越不可信,越不贴切。这种由于类比链条长而出现了弱化的类比,叫做“相似谬误”。
有些关系在传递的过程中,由于比较的对象有了变化,比较尺度会因传递的链条越长,越容易出现弱化。相似谬误属于类比谬误,它是在心理上认定相似性的“质”不会有所改变,从而忽视了相似性在“质”上的比较标准可能不一,在“量”上的可能递减,一味照猫画虎,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了。A与B相似可以按某一属性为标准,但B与C相似则又可以按另一个属性为标准。如此类推,第一个类比事物与最后一个类比事物相似的标准就不可捉摸,也许会风马牛不相及。
最典型的由于类比链条长而出现相似谬误要算是《吕氏春秋·察传》中的“狗似人”了:狗似玃(jue,似猕猴而形体较大),玃似母猴,母猴似人,狗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