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权威媒体报道,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专门立法设立国家宪法日。一旦该项法案顺利通过,则以后每年的12月4日将成为法定的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在昭示执政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提升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营造社会全体尊宪护宪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打造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宪法思维,其意义可谓重大深远。
宪法是公共权力的准生证,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还是告别旧时代的国家宣言,因此宪法在一国法治体系中具有根本和最高的地位。在社会转型剧烈、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阶层冲突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必须依靠宪法来凝聚社会共识,避免众声喧哗、莫衷一是;随着立法活动的日趋频繁、法律法规的日趋增多,法律与法律相互抵触相互打架的可能性日趋增大,必须以宪法来消弭法律冲突整合法律功能;法律推不开特权的门,就不能走进人民的心,宪法具有高度权威之时,则必定是权力的狂妄被完全禁锢之时。
宪法和法律若不能得到全体人民的衷心拥护,则毫无力量可言。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使宪法走进人民心中,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的关键一步。新中国成立后,曾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但行宪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有时甚至崎岖坎坷。最为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依照宪法规定选出的国家主席刘少奇,面对文革劫难高举宪法却无力捍卫一个国家主席的尊严,乃至于最后连生命也不能自保。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宪法若无权威,国家不能长治久安,任何人都不能有真正的自由和安全。
设立国家宪法日,曾为国内诸多宪法学者多年来不断呼吁,民间广大人士也有此强烈愿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宣传宪法、守护宪法成为一项国家意志和国家行动。为使这一活动不落形式主义的俗套,而能坐收法治发展政治文明进步之实效,则以下措施是可以考虑的选项:
引入国家领导人面向宪法宣誓的制度。宪法是人民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是执政党路线、方针的具体化,因此对宪法的忠诚宣誓不仅是恪守法治的体现,也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体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领导人就职宣誓必须首先表达对宪法的忠诚,让宪法成为自己履行公职行为的最高判准。而在最高国家政治活动中让宪法来见证加持政治权威,此种仪式的庄严感亦能提升宪法的尊严。事实上,近十多年来,每逢换届之年,国家政府领导人发表就职感言时已屡屡提及“忠于宪法”,未来只是需要将其明确固化为一种正式的国家宣誓制度而已。
将宪法思维、宪法素养的提高作为党政干部培养的重要目标,以党政干部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的绩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升迁提拔的重要指标。
将宪法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写入公民教育读本,并成为中小学生常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宪法信仰真正内化于公民心中,成为公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宪法规定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规定了民族团结和法治统一,因此宪法爱国主义是爱国主义的最高表征。
在每年的国家宪法日颁布“中国宪法法律实施状况的白皮书”。白皮书应重点总结立宪、行宪、护宪、守宪方面的进步情况,直面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尤其是要公布违宪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期为宪法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程序和机制,让社会大众感受宪法的鲜活有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有重大宪法解释决定,可考虑在“国家宪法日”颁布实施。通过具体的宪法制度变迁,累积人民对宪法的崇信。
建立宪法博物馆,通过实物、书籍、影像、网络等增加人们对宪法的了解和认知。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一次宪法实施的真实行动胜过多次口头的说教,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将开辟中国宪法实施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