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是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国家义务在人权既对抗又合作的博弈中,不断把人权保障提升到更高水平。国家义务,从类型来说,主要有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国际义务。国家应适时把人权形态之间的权利进行转化。从国家义务主体与人权主体模型构造来看,典型说明了公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博弈关系,从而揭示了公权力在履行国家义务时对人权影响的两面性。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依宪治国 秦前红:依宪治国:法治的灵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依宪治国首次被写入中央全会的...(展开)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王振宇 阎巍:德国与法国行政审判... 为吸收、借鉴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先进经验,促进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2013年6月23日至30日,最高人民法院派出考察团,〔1〕赴德...(展开)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石佳友:人格权立法完善的最后契机 目次 一、死者人格权保护条款需要改进 二、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条款不应列入“一般规定” 三、比例性原则条款的措辞有待优化 四、生命尊严条款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