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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林:谈政绩考核制度引发的怪现象

  

  有些事,如鲠在喉,放在心内堵得慌,早想讲出来。比如购买行为本身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然而如今却被用来应付政绩考核。

  早就听说基层政府工作不好做,也早听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前几年,笔者曾工作过的地方的一个镇党委书记找到笔者说,来广州的目的本是招商引资,但眼看无法完成县布置的年度任务,就决定留在广州了。他觉得不能完成考核任务,回去反正也不好过,还不如凭自己的能力在外打拼一下。其实,这个基层的书记能力非常出众,也非常实在,因此才出此下策应付政绩考核。在笔者的介绍下,在广州的发展也算是不错的。然而,这个暑期亲身经历和感受,却使笔者觉得对目前的政绩考核制度本身不得不进行认真反思了。

  其一是关于招商引资。在发展经济的大形势下,招商引资的做法本无可厚非,况且,这也的确是先发展起来的地区的法宝。然而,如今,这一做法逐步已演变为全民招商,全民引资,更成为后发展地区政府绩考核的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标准。能够招到商,引到资的就是能力强的官员。在这种情形下,所有的官员都负有招商的任务,而且任务层层分解、层层下达,直到村干部。显然,招商引资已成为后发展地区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也成为悬在这些地区基层干部头上的利剑。下有对策也就不可避免的了,各种奇招、怪招尽出。有积极主动的,也有消极被动的;有真诚引资的,也虚假应对的。比如,此前媒体报道,河南这样的后发展地区到江苏沿海这些先发展地区用“购买”的方式招商引资的事。暑期,笔者也曾听一个后发达地区的干部讲了“购买”外资的事:为完成每年度引进外资的任务,基层政府在香港注册公司,将自己的钱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外资,而被“引进”到本地。据说,这种做法是招商引资早期聪明官员的做法,现如今已被作为成功的经验普及了。

  其二是关于财政增长。保证财政增长也是考核基层政府的重要指标。现如今,在后发展地区,由于农业税的改革,财政收入本身是难以完成的任务。然而,在GDP的经济增长理念下,基层政府往往有明确的保证财政增长的任务。一位基层政府的领导对笔者说,有些地方甚至要求基层政府完成每年财政以50%的速度递增的任务。这对于后发达地区来讲,显然无异于天方夜谭了。在这种情形下,奇招怪招也出现了。比如购买财政:基层政府通过借高利贷来完成财政增长的任务。从这位基层官员的谈话,笔者能够感受到这一做法已成为普遍的做法。

  其三是关于国家赔偿金支付。一般来说,在赔偿案件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会采取各种手段抵赖和拖延赔偿,毕竟需要从其口袋中掏出钱来。然而,笔者暑期在一个国家赔偿的研讨会上,得到的信息是相反的。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金由财政统一支出,各省也有统一的国家赔偿基金,照理说,国家赔偿金的支付应该并不存在问题。但在实践中,在许多地方国家赔偿基金并没有被花出去,其原因并非没有国家赔偿案件,而是由于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没有运用这笔基金,运用了“自己的钱”进行赔偿。笔者曾问过几个地方的国家赔偿办主任该地方的国家赔偿金数额,均说不知道、不清楚,也不关心。甚至,有个地方的法院作为国家赔偿的被申请人,在赔偿责任还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自愿对申请人作出了赔偿,其背后的原因无非是怕申请人“闹”。究其国家赔偿金支付中的怪现象,无非也是政绩考核的驱动:动用国家赔偿基金会也会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形象!

  政绩考核一直我国政府管理中重要手段,目前有强化的趋势,许多地方在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大口号下忙着建立所谓科学的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然而,政绩考核说到底是人们对政府的评价,而不是政府本身的事务。目前的政府层级考核与政绩本身没有关系,不能说政府层级考核就说明政绩好。有人说,上级政府将目标细分由各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完成,这是政府管理必然工作的方法。然而,这种做法使将最大的压力在下级,特别是基层政府,上级政府只负责考评。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在于各政府自身都应按法律的规定担负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将职责转嫁下级政府。虽然,这种做法在短期内可能最大程度上逼出基层政府的“政绩”,但长远来看,不利于基层政府发挥自己的功能,反而会使其背上沉重的考核的重担,用短期的眼光处理发展的问题,更何况上述几个现象都纯粹是应付政绩考核的行为,于国、于民、于地方均无一好处。政绩考核的做法是需要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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