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点到12点,主审了5起案件;下午两点到6点,主审了两起案件,接着开始写案件审理报告;晚上7点到9点,继续写案件审理报告并准备次日的庭审材料。法官唐非在叙述自己一天的工作状态时,语气平淡。
“我们法院有50多个法官,但办案的才30多个,比例不到60%。”唐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所在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一些行政科室负责人虽有法官资格,但并不办理案件。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从近几年有关部门披露的数据,加上时不时曝出的法官转行等消息,引发学者周大伟猜想——中国到底有多少法官?法官们到底有多少人在实际办案?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采访和梳理,虽然没能得出确切的数据,但管中窥豹,从中东部地区的情况也可略窥一二:中部地区基层法院的办案法官人数占法院法官总人数的50%左右,东部地区基层法院的这一比例则在80%左右。
一天审7件案子
霜降过后,天气一天比一天冷,法官唐非的工作节奏也一天比一天快。“快到年底了,很多案件要结案,这段时间比较忙。”唐非说。唐非是中部某省一家县法院的法官,工龄已经超过了10年。
唐非早上6点多起床,洗漱完毕,妻子已经做好早饭。花5分钟吃完早饭,稍事收拾后,唐非出门开车到县法院上班。
法院正常8点上班,唐非通常7点半就到了办公室,准备当天的开庭手续。记者采访当天,唐非要开7个庭,上午5个,下午两个。当天的开庭地点在县看守所,7个案子的案情都比较简单、事实清楚。
准备好开庭手续,唐非和同事一起开车到县看守所,安排布置法庭。一切准备妥当,唐非给自己准备了一杯热水。
庭审开始。
第一个案子是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认罪态度也不错。庭审按照法定程序正常进行,持续40分钟后结束。接着是第二个案子、第三个案子……第五个案子结束时,时针即将指向中午12点。
唐非松了一口气,将杯子里剩下的水咕嘟咕嘟全喝完。“法官审案,忙的时候基本没有喝水的时间。”唐非说。
花几分钟快速吃完午饭后,唐非回到办公室,坐在椅子上,习惯性地将两只脚翘在办公桌上,忙里偷闲地眯一会儿。“开半天庭,很疲惫。中午要不睡一会儿,下午就没法工作了。”唐非说。
唐非下午接着开两个庭,一个是盗窃案,一个是危险驾驶案,从两点开到4点多。剩下的时间里,唐非调整思维,开始整理案卷,准备写案件审理报告。
下班后,唐非回家吃完晚饭,再开车回到办公室,赶写当天的案件审理报告。结束一天的工作回到家,已然深夜。
近两年来,唐非所在的刑事审判庭人均每年审理案件90件左右。
刑庭并不是该县法院审理案件最多的地方,一家派出法庭每年要审理近300起案件,而法官仅有两名,平均每人每年负责审理将近150起案件。“这些案件事实清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唐非解释。
唐非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从审判业务角度看,他们刑庭的办案量并不算多,一年有250多个工作日,这样的效率相当于两三个工作日办结一起案件。
办案法官占比50%至80%
“我们法院有50多个法官,但像我这样办案的法官才30多个,比例不到60%。”唐非说,他所在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和一些行政科室负责人虽有法官资格,但并不办理案件。
唐非和几个大学同学在同一个省份的不同基层法院工作,他的同学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了唐非的说法。
其中两位分别在两家县法院工作的同学告诉记者,他们所在的法院,办案法官占所有法官的比例在50%左右;而其中一位在区法院工作的同学说,他所在的法院这一比例刚超过30%,大部分法官不审理案件。
东部沿海的情况要好一些。一位曾在广东省某基层法院工作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所在的基层法院大约有150名法官,其中120多名法官在办案。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相当比例的法官不审理案件并非个例。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统计过市、区两级法院的“家底”,两级法院741名法官中,在审判执行一线的办案法官594人,约占法官总数的80%。
如果所在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理案件,办案法官的比例将有所上升。
一位在江苏省某基层法院工作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所在的法院,院长、副院长每年都要审理数起案件,办案法官的比例就更高
这种说法也得到公开资料的佐证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宁波市两级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总人数为974人,其中在审判执行等岗位的办案法官(包括院长、庭长)853人,占具有法官资格人数的87%。
“其实,办案只是法官工作的一个方面,办案时间只占工作时间的一小部分。”唐非告诉记者,法官不仅被大量的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所累,而且还经常承担诸如征地拆迁、结对帮困、下乡扶贫等工作。
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不平衡,导致的结果是,审判业务部门力量不足,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
上述各种因素叠加,导致办案法官疲惫不堪。
“我们一线法官特别累,但办案累只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累在疲于应付省里、市里、县里每年搞的各种非业务活动,包括调研、行政性会议等。”唐非表示。
法官缺少晋升空间
唐非早年毕业于一所重点大学的法学院,招考进法院当了一名法官。工作几年之后,他的法官级别也日渐晋升。但唐非很快发现,他晋升的空间很有限。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他的待遇迟迟难以提高。当时,唐非一个月的收入只有1000多元。
根据法官法,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等首席大法官;二等大法官,分为一级和二级;三等高级法官,分为一级至四级;四等法官,分为一级至五级。
唐非所在的基层法院,如果不担任院长或庭长,法官能够晋升的最高级别是四级高级法官。即使通过几十年努力当上了院长,晋升的最高级别也只是三级高级法官,仅仅是副县级待遇。这让他有些灰心。
不久,法院的一个行政科室副职职位出现空缺,院领导希望唐非走马上任。唐非经过考虑,离开了审判岗位,升任该职位,成为一名中层干部。他的月工资随即增加了几百元。
唐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件事让他发现,法官需要有独立于行政系统的晋升渠道。
“法官不一定有很高的行政职务,仅仅是一名法官,但无论在哪一级法院,都能晋升到更高的级别。比如在基层法院,法官级别和待遇为什么不能超过院长的级别?”唐非表示,这背后可能是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在起作用。
“如果法官级别能够独立并高于行政级别,我还是愿意一直在审判岗位上干下去。”唐非说,否则,他还是会为了晋升调到别的职位上。
前述曾在广东省某基层法院工作的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在该基层法院,政工科、研究室的负责人都由法官担任,连法警大队的大队长、副大队长都是法官。
对于行政科室副职的任职经历,唐非现在能回忆起的,只剩下天天忙忙碌碌。“干了多年行政工作,有点麻木了。”
早上起床,就要想着一天的工作安排。到了办公室,就要按部就班开始工作,当天有什么教育活动、有什么会议、有没有上级来检查工作。等等。
接着是跟市委、市人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委、县人大、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联系,汇报法院相关工作。
如果有上级下来考核,不但要给考核人员安排午饭、晚饭,有时候还要安排到周围的风景区逛一逛,半天、一天都是常事。更不用说写材料了,每逢上级考核、开教育活动会议等,熬夜到凌晨一两点准备材料是经常的事。
在这个岗位上,唐非觉得工作与生活已经很难分得清楚。有一次,他的一位同学从北京到当地出差。由于这位同学也在政法系统,唐非将同学引见给院长,结果院长告诉他由单位接待,并专门陪着聊天、吃饭,唐非一直陪同。唐非还全程安排食宿、接送。
干了几年后,基于自己科班出身的烙印和法官身份,唐非最终还是回到了审判岗位上。现在的审判业务让唐非有点不太适应:新的法律渐次出台,旧有的法律接连修订,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件数量呈“爆炸式”增长。
但相对于行政工作的繁琐,唐非还是愿意继续回到审判岗位上。毕竟,能够头顶国徽投身司法实践,是一份难得的人生经历。
“出走”的法官
与唐非离开审判岗位的选择不同,范军辞职离开了法院,当了一名律师。
范军法学本科毕业后,2002年时以高分通过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几年律师职业后,范军考进唐非的同学所在的基层法院,但干了不到一年就辞职了,继续当起了律师。
“进了法院之后,看到法院问题不少,比如说领导干预办案、法院行政化管理法官等,让我有点失望,觉得年轻法官其实无所作为,就辞职了。”范军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范军说,离开法院是他的个人选择,希望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过完一辈子,比如从事律师职业,“更为自由一些”。
据范军观察,在现有法院行政化管理体制下,法院肯定有想离开的法官,但不会很多,只是个别人,因为“待遇不是离开的主要原因”。
唐非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他们法院这几年没有主动离开的青年法官。倒是法官到一定年龄后,比如有法官的年龄超过50岁以后,“下海”经商了。
前述曾在广东省某基层法院工作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所在的基层法院,这几年确实有青年法官辞职当律师,“我没有统计过准确数字,有四五个吧”,大约占法官整体的3%。
宜昌市中级法院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6年,湖北省五峰县法院法官辞职4人。宜昌市两级法院主动辞职14人,占全部法官数量的1.9%。
前述宁波市的统计显示,2005年到2009年,宁波地区基层法院有3名法官以辞职方式外流。
此外,宁波地区基层法院有62名法官以组织调动方式流向其他党政部门、有两名法官因被“双开”而去职、1名法官离世。
在全国层面上,目前尚没有法官离开审判岗位的统计数据,也没有法官离开法院的统计数据,仅有离开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11年时曾透露,2008年至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共流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781人,法院队伍不稳定问题突出。
但对于其中法官流失的数据,尚不为外界所知。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基层法院法官148003人。2010年,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案件9337669件,人均审理案件超过63件。
唐非发现,他所处的中部省份的办案法官审理案件的数量轻松就超过了这一数字,更不用说东部沿海城市的法官动辄审结几百起案件。
唐非期望目前的“瞎忙”状态能够在未来得以改变——法官是为审案而设,法官参与非审判业务活动应该适度;对法官的制约,可以通过依据法律和法定程序进行,而不是行政命令。
(应被采访者要求,唐非、范军为化名)
出处:《法治周末》201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