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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修宪者查韦斯

  

  2013年3月5日去世的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无疑是长达两百年的拉美左翼民族主义政治传统光谱上的重要一环。他的逝世是地区政治乃至于世界政治的一个重要事件,因为他一直是当代拉美左翼政治的主要旗帜。

  对这一死讯,各国反应不一,同情者有之,庆幸者亦有之。早在查韦斯当政时,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就曾直接批评他破坏拉美民主化进程。在其逝世后,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更是宣称委内瑞拉民主化将翻开新的篇章。查韦斯当然不会喜欢美国,因为后者正是新殖民主义的代表,相当于玻利瓦尔时代的西班牙。美国也不会喜欢查韦斯,因为他是美国“门罗主义”的绊脚石,是美国领导的拉美民主化的敌人。查韦斯的关切在于延续玻利瓦尔的理想与使命,推动委内瑞拉的平等福利改革以及拉美世界的联合自强。美国的关切则在于通过“华盛顿共识”的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使得美国的意识形态、经济资本和大众传媒能够有效控制委内瑞拉,使得这里成为美国巩固的“后院”。

  这里存在着太多的意识形态对立:民主/独裁;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全球化/经济主权;右翼/左翼,等等。然而,这些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很难精准刻画查韦斯的思想与政治世界,而且由于意识形态分歧、历史纠葛和利益缠绕,美国主导的西方世界与查韦斯之间的相互理解、对彼此关切与价值诉求的合理容纳显得困难重重。可以预见,双方的误解与对抗还会继续和升级,代总统马杜罗仍将遵守查韦斯宪法。因此,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委内瑞拉仍将是“查韦斯”的委内瑞拉,拉美左翼政治依旧受其影响。

  在查韦斯奠定的宪法框架内,我们能够看到左翼政治的某些经典标签:领袖式制宪;公民投票;国有化与经济主权;福利国家;军民整合机制;新第三世界结盟意识。这些标签使得委内瑞拉的宪法打上了浓重的查韦斯个人思想与理想的印记,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左翼民族主义的倾向,但他又能够适应民主化时代的普适逻辑进行技术性修补,强化其个人行为的合法性依据。这是一个深怀民族主义和左翼平等主义理想的人,还是一个懂得现代政治逻辑并能在相当程度上“玩转”民主与宪法的人,因而是一个充满传奇色彩与政治争议的人。本文试图对他的宪法思想与行为进行历史钩沉与客观分析,探究这一典型个案所折射的拉美左翼政治的价值基础与制度内涵。

  

  查韦斯宪法的胎记:玻利瓦尔主义

  

  对拉美文学涉猎不多,有限的阅读使我对那一片土地及其人民的忧伤气质有了一种奇特的感受。哥伦比亚作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获得了过多的文学内部阐释,有一种政治阐释却使我更受冲击:《百年孤独》的对立面是“百年团结”,这才是拉美人民真正的理想。乌拉圭作家加莱亚纳的《拉丁美洲被切开的血管》则更加直白,所给出的是一种关于新老殖民主义的深刻教诲:它们具有共同的掠夺本质,老殖民主义进行赤裸裸的资源掠夺,新殖民主义则通过自由贸易、贷款、铁路、阴谋、暴力压制和瓦解拉丁美洲的民族工业,通过投资、技术、经济援助、合资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等现代文明手段不文明地参与了古老的掠夺战。 拉美的政治家深染忧伤但却无暇忧伤,而是奋力投入战斗。

  早在19世纪初叶,拉美青年玻利瓦尔循着殖民者的轨迹远赴“西班牙—法国”一线,汲取了启蒙思想和自由理念,反身成为拉美独立运动领袖,成为现代拉美诸多国家的共同“国父”。委内瑞拉就是其解放事业的成果之一。在欧洲求学期间,玻利瓦尔曾对自己的欧洲老师罗德里格斯表达了如下志向:“我准备把自己的生命贡献给这个事业。我以自己的人性和生命宣誓,在我没有打碎西班牙束缚着我的祖国的枷锁以前,我的手将要不停地打击敌人,我的心也不会安静。”玻利瓦尔的事业就是拉美的独立、自由和解放。他回到拉美领导了规模空前的独立运动,解放了拉美诸多国家与地区,建立了包括委内瑞拉在内的大哥伦比亚共和国并担任总统。他也积极推动拉美联盟,但并不顺利。

  在玻利瓦尔的世界里,拉美的解放是整个美洲解放事业的一部分,在此意义上,美国的独立革命是他的典范而不是敌人。然而,还在他在世时,美国的门罗总统就于1823年宣布了“门罗主义”,这多少意味着拉美的历史将遭遇美洲大陆上一个新帝国的支配与挑战。在摆脱西班牙统治之后的拉美也曾建立了邦联式的大哥伦比亚共和国,但最终分裂,而且也未能形成更大范围的拉美联邦。拉美没有美国幸运,没有一批具有帝国理想、深刻领会欧洲启蒙思想精髓且富有政治经验的“联邦党人”。玻利瓦尔不是华盛顿,也不是汉密尔顿,这使得拉美相对于美国而言,日益处于“世界历史”之外。这似乎也与各自宗主国的现代品性有关,英国早在1588年就超越了西班牙,而独立前的北美殖民地的政治与文教程度显然高于拉美殖民地。

  这表明政治独立并不意味着自由解放,对外独立的巩固和内部秩序的理性建构乃是拉美国家的长时段历史任务。由于始终处于弱势,拉美的政治主题始终是“团结”优先的,这不仅意味着拉美各国内部的政治凝聚,还意味着拉美国家的集体凝聚。在此背景下,拉美的现代转型一直是“团结压倒自由”,“民粹驱动民主”。在新老殖民主义的复杂支配之下,拉美国家的政治自觉与联合自强一直成为该地区精英的优先目标。因此,在共同“国父”玻利瓦尔奠定的拉美政治基础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氛围中,一代代拉美政治精英或强或弱地延续着这种内里忧伤、外表刚强的政治品格。

  查韦斯常常将自己与玻利瓦尔联系在一起,他要汲取的可能不仅仅是一种功利性的政治资本,还包括一种历史命运与英雄典范交织下的精神力量。在玻利瓦尔大学就读期间,查韦斯主导提出了一种左翼民族主义理论——“玻利瓦尔主义”。查韦斯后来的政治组织与社会福利计划也大多取名“玻利瓦尔”。查韦斯宪法有着显著的“玻利瓦尔”胎记,而作为拉美历史英雄的玻利瓦尔实际上也日益超载了查韦斯的政治理想。在查韦斯版的“玻利瓦尔主义”中还时常闪现着其他一些诸如格瓦拉、卡斯特罗、毛泽东和阿连德等左翼政治家的思想因素,在学者中则受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菲格罗亚和阿根廷政治学家赛里索尔影响较大。

  如果不将查韦斯放置于拉美两百年的政治转型与整个世界的左翼政治思想脉络中,我们将很难在“左/右”二分法之外对其形成更为丰富的理解。

  

  领袖式制宪:一个人的宪政梦

  

  查韦斯是孤独的。他本来有着较好的高等教育经历和军事履历,完全可以在委内瑞拉社会获得一种中上层的生活,成为他后来所反对的那些集团中的一员。但他还是寻找各种机会来实现他的“玻利瓦尔主义”。1992年,他曾试图通过拉美现代政治中屡见不鲜的军事政变方式上位,但未成功。于是他开始重组政党,完善政治纲领,决心走委内瑞拉1961年宪法规定的选举政治的道路,通过宪法体制内的竞争上位。1998年,他竞选总统成功。对于一个社会主义倾向的政治家而言,1992年的选择是一个经典选择,走的是武装革命的道路,然而1998年的选择也是一个经典选择,走的是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没有迹象表明1998年的选举存在严重的舞弊和操纵,因为他那时还未掌权。他的优势在于“玻利瓦尔主义”中的民族立场和民众立场,他打动了那时的工人阶级和贫民群体。这表明,民主体制本身具有中立性和政治盲视,不能阻止具有反民主潜质的政党上台。1932年,魏玛德国已上演过这一幕。对于西方主流国家乃至于国内中上层精英而言,委内瑞拉1998年的选举是一场噩梦,上台的总统将一直执政到死,而且将坚定奉行国有化和福利改革计划。

  查韦斯上台后的政策转变引人注目:国家指导思想上放弃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倡导社会主义和福利主义;外交上摆脱欧美,亲近新第三世界。这是典型的左翼政治倾向。然而,左翼总统查韦斯依然生活在1961年宪法体制内,依然受到时任国会的宪法制约。他的反贫困法案频频受到国会反对派议员的阻挠,这导致他决心重新制宪。1999年的委内瑞拉重新制宪是一场典型的“领袖式制宪”,所使用的基本制度工具是公民投票(referendum)。1999年7月,两场公民投票如期举行:第一场决定是否创设一个制宪会议来制定一部新宪法,以72%的高票通过;第二场决定制宪会议代表的构成方案,查韦斯政党取得了制宪会议95%的代表席位。此时的查韦斯要比几个月前的当选总统更有权力,因为总统不过是旧宪法的执行官,而主导制宪会议的查韦斯则成为人民的领袖和新宪法的设计师。为了顺利推动重新制宪,查韦斯授意制宪会议在制宪之前采取了两项特别措施:(1)设立“紧急司法委员会”取代常规司法机关,瘫痪司法权;(2)宣布紧急状态,设立“紧急立法委员会”,实则为七人委员会,取代常规立法机关,瘫痪立法权。

  制宪会议开始高效运作并提出了新的宪法方案,要点如下:(1)国号中增加“玻利瓦尔”,强化其意识形态基础;(2)总统任期与届期扩展:任期由5年增至6年,届期由一届增至两届;(3)确立总统对国会的政治优势:总统可以解散国会,但国会不得弹劾总统;(4)压缩立法权: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缩小立法权限范围;(5)设置罢免公投程序:总统不能由常规宪法机关罢免,只能由公民投票罢免,罢免公投的启动条件为20%登记选民的联署动议;(6)建立公共辩护人制度:查韦斯称之为政府的“道德部门”,监督总统和国会,捍卫公共和道德利益;(7)司法改革:要求法官任职需接受公共检验,强化法官的民意基础。新宪法改革大大削弱了立法权和司法权,突出了总统行政权,且通过公民投票制度建立了“总统—人民”之间的相互支持机制,突破了1961年宪法的分权制衡体制,同时也大大强化了查韦斯的“玻利瓦尔主义”的宪法正统地位。当然,有些制度设置颇值玩味,比如“公共辩护人”就有点类似罗马政体中的保民官。

  根据1999年新宪法查韦斯推动了2000年新的议会和总统选举,进一步确证了自身的权威正当性。这部宪法几乎是给查韦斯“量身定做”的,在1999年看来大体合身。在2001—2007这一六年任期内,他根据宪法授予的巨大权力推行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正义效果,但也严重冲击了外国投资者和国内工商业主阶层的既得利益,甚至还因为干预工会选举而与工会组织产生激烈冲突。2007年,在新宪法下的第二届总统任期内,查韦斯感觉这一宪法外衣不太合身了,因为该宪法规定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同期的俄罗斯总统其实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但二者的选择大相径庭:普京在2008年两届任期届满后转任一届总理,于2012年再次当选总统,在维持宪法稳定和权力竞争之间实现了平衡,其“梅普组合”的二人转模式成为政治佳话;查韦斯不理这一套,而是频繁提出宪法修正案,终于在2009年获得公投通过,取消了宪法中的总统任期届数限制,为其追求的政治终身制铺平了道路。比较普京和查韦斯的同期选择,笔者更倾向于普京,因为他保持了俄罗斯宪法的稳定与尊严,合宪地间隔担任总统,为后续总统树立了政治典范,而查韦斯尽管也遵守了宪法修正程序,合宪地寻求无限连任,但却破坏了该国宪法的稳定性和尊严,实质上确立了总统的终身制,这在宪政上是一种倒退,为其身后的政治恶性竞争埋下伏笔。

  这里涉及的不是是否符合宪法的形式评价问题,而是政治家的政治美德问题,是政治家思考根本政治选择的道德尺度问题,即政治家必须有长远眼光和制度理性,不能囿于短期政治利益,而要为民族的持续稳定和繁荣奠定根基。是的,2007年的查韦斯可以那样做,符合1999年的宪法修正条款,但他也可以选择不做,因为这涉及1999年宪法是否还能保持共和制特色的问题。这不由得让我们想起1980年代末邓小平率先垂范废除领导终身制的政治故事。政治家应由所为有所不为,在可为而基于更高理由不为时更显美德风范,在此意义上,查韦斯很难称得上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家。

  不过,政治生命上的“终身制”还受到自然生命的制约,查韦斯一定是抱着太多的遗憾离世的,因为他的“玻利瓦尔主义”还没有实现,委内瑞拉的社会主义改革还在徘徊,拉美的联合自强还在摸索。

  当然,这些政治图景都是“领袖式制宪”所必然伴生的,像许多享受着或长或短的“终身制”待遇的左翼政治家一样,查韦斯超越不了对权力的天然依赖,无法忍受宪法对其行为和政治生命的规范性约束。在宪法的约束不明显时,他会“美德式”地忍受着。在宪法约束近在眼前,权力意志遭遇阻挠时,让步的往往不是政治家个人,而是宪法本身。这似乎是拉美乃至第三世界国家宪政转型与宪法实施的普遍困境。

  

  

  公民投票与激进福利:民粹驱动民主

  

  查韦斯宪法的一大特色是公民投票。这一制度又称全民公决,是直接民主的一种制度形式。卢梭热情讴歌过这样一种民主形式,但审慎的联邦党人却对此敬而远之,甚至法国的西耶斯也不得不通过代表制意义上的“制宪权”概念来拯救卢梭,从而为法国革命政治的日常化提供宪政契机。然而,左翼政治传统保留了这样一种激进而原始的民主形式。这种民主似乎有一种群众运动的直接、生动的审美情趣,以至于当代中国政治学家王绍光教授会在《民主四讲》中呼唤这样一种“未加修饰的民主”。然而,现代政治的总体走向是一种代表制民主,联邦党人为其提供了审议民主的理由。在我看来,对直接民主的现代拒绝,其主要理由不是所谓的“规模难题”,而是所谓的“审议难题”。然而,查韦斯毫不理会现代政治中的代表制逻辑,其所接续的正是直接民主的左翼政治传统。

  在1999年新宪法中,他推动建立了范围广泛的公民投票制度,甚至在总统信任问题上也不例外。然而他不会想到,国内反对派在2004年正是利用这一制度对他本人进行了罢免公投,而他在此次政治危机中的表现也显出是他对该制度充满了恐惧。公民投票是一柄双刃剑,缺乏审议理性的有效制约,伤人和误伤的可能性都很大。总体上,他从这一激进制度中获益极大:1999年取得了制宪主导权;2000年取得了工会选举改革权;2009年取得了无限期连任权。他是韦伯意义上的克里斯玛型领袖,他自信满满,对公民投票这柄利器操作自如,然而他之后怎么办?这一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将严肃的政治决策简单地建立在“意志”而非“理性”的基础之上,激发政治人物动辄煽动民众激情,而在人民被频频发动的政治体制内,宪法的稳定和国家的常态化治理是很难获得保障的。

  当然,查韦斯自己也知道这柄利器不能轻用,因而曾经运用过一种替代性的制度:有限期的独裁官制。在根据1999年新宪法重新当选后,查韦斯提出了一项“授权法案”,要求国会允许其在一年时间内用总统法令治国。这一制度可追溯到罗马的独裁官制。1933年,当选不久的纳粹党也曾推动德国国会通过了力度更大的“授权法案”。当然,在2000年的语境中,查韦斯显然不敢攀比当年希特勒的政治胃口。这次独裁官经历对其产生何种影响我们不得而知,但对其推动的社会福利改革却大有助力,在独裁官任期截止一个月前,他集中通过了49项改革法案。可想而知,这些改革法案缺乏正当立法程序,也不可能受到违宪审查。独裁官制太易遭到诟病,所以查韦斯经常使用的制度工具还是公民投票。

  关于他的社会福利计划,从其清单来看十分诱人,任何一个受到严格预算约束和民主监督的政府都很难提出,更别谈推行了。这些惠及中下层贫民的政府福利计划对于改善委内瑞拉国内的社会平等、基本医疗与教育具有一定效果,但也使得中上层税负增加,产业受挫,军民不分,官员贪腐严重。

  查韦斯已经过世,但其政治遗产和巨大争议还会存在。在没有领袖的时代里,“领袖式制宪”的模式如何为继?庞大的社会福利计划背后是沉重的政府财政负担和国内工商业阶层的税负,新政府如何平衡福利供给和经济创造?公民投票造成政治动荡和民众激情,新政府如何疏导民意,布施新政?作为查韦斯宪法意识形态基础的“玻利瓦尔主义”是委内瑞拉乃至于拉美人民永久的精神救赎与负担,是拉美左翼政治强人的精神温床,拉美政治文化精英如何加以重估与合理利用?被查韦斯压制的1999年新宪法中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如何获得重建?经由查韦斯宪法及其“玻利瓦尔主义”而加剧的国内阶层对立和国际政治对抗如何有效疏解,如何在民族性的框架内兼容自由性质的理念与制度?这是对继任者马杜罗的严峻挑战,也是对委内瑞拉乃至于整个拉美人民的严峻挑战。

  

  (本文原载《法治周末》2013年3月14日,发表时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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