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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新一轮改革应以加强法制为突破口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在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中,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是什么?这是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前几轮改革是怎样确定突破口的

  

  为了选好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明确选择的内在逻辑,有必要回顾一下30多年来在前4轮改革中是怎样确定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前4轮改革是以4个直接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总起来看,其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确定均基于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和对改革所处阶段的把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改革大幕是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果断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提出实现现代化就是要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这就要对原有的、权力过于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当时,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十分薄弱,首先要把农业生产尽快搞上去,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又是计划经济体制较为薄弱的部分,是改革易于突破的环节。这样,农村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始阶段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此为标志展开的第二轮改革是以增强企业活力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改革经济体制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改革在农村取得成功之后,就进入了向城市全面推进的阶段。城市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导力量。城市企业是否具有强大的活力,对于经济发展全局是一个关键问题。这样,增强企业活力成为全面推进改革阶段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此为标志展开的第三轮改革是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在这次全会之前,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是革命性的变革,而不是对原有体制进行零敲碎打、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这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和改革性质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成为加快改革步伐阶段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此为标志展开的第四轮改革是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决定》针对我国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的问题,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后,对新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成为深化改革阶段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

  综上所述,在过去30多年的4轮改革中,我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不断深化。在此基础上,随着改革每一阶段的推进,改革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选择也在不断升级。

  

  新一轮改革突破口的选择

  

  当前的第五轮改革,应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

  这是基于对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新认识和对改革所处新阶段的把握。

  改革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过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说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涵主要是指推动生产力在量上的扩大,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发展,那么,现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涵已变为不仅推动生产力在量上的适度扩大,更重要的是促进生产力在质上的提高,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也就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要比“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发展”更困难、更复杂、更艰巨。这是因为,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不仅要通过改革继续打破原有体制的束缚,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而且要通过改革构建起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而在一整套制度保障体系中,最定型化、最有权威、最有效力的就是法律制度保障体系。这也就是要求市场经济向着更高的发育和成熟阶段升级。

  市场经济本身虽具有活力,但不能自动地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市场经济具有经营活动的自主性、经营环境的竞争性、经营目的的趋利性3个属性,这3个属性使市场经济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积极作用,可以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市场主体面临竞争的外在压力、具有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从而使市场经济充满活力,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是消极作用,市场主体出于赢利的内在动机,有可能做出违反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诸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资源环境、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偷税漏税、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扩大收入差距等。

  为了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这就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保障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的经营收益,从而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有效抑制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这就要约束市场主体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他人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为追逐利润而做出违法行为。要做到这两个方面,靠市场机制本身、靠政府的行政权力、靠一般的政策规定、靠普通的道德教育都是不够的,而必须靠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法律制度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是指,以法律形式将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定型化,将市场竞争规则定型化,将市场运行秩序定型化,这样可避免行政干预的随意性和一些政策的易变性。权威性是指,法律规定为全社会所接受、所遵循,具有普遍的社会约束力,任何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强制性是指,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予以追究,依法给予惩处。如果说行政权力是传统计划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保障,那么,法律制度就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保障。所以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由此,第五轮改革应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这是在当前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生产力以更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本身成熟程度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在改革深水区、攻坚期,以法律规范方式有效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内在要求。

  

  怎样展开改革

  

  新一轮改革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可以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及其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的改革都能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容,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就是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应对自身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行大检查、大总结、大梳理。无法可依的,应按轻重缓急,拿出加强立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有法可依的,应梳理出如何进一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按轻重缓急,拿出加强执法、司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所谓“按轻重缓急”是指,针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最突出的矛盾,针对市场经济升级中最主要的难点,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

  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为全体公民所遵从的法律制度,才是成熟的国家、成熟的民族。我们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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