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很大程度上是会议政治,而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一些会议名称上的改变往往具有深意。虽然每年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已成惯例,但与以往不同,2014年的会议名称改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很多人看来,会议冠以“中央”的名义,意味着这已经不是政法系统内部的活动,而是成为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同样的高规格会议。这被公众解读为执政党加强政法工作的政治信号。
从理论上分析,“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名称,突出了政法工作的中央统筹色彩,根本上更加契合法治的统一性原理,也符合司法权属于国家中央事权的属性。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中国是一个单一制中央集权大国,国家体制决定了必须坚持法治统一性原则,以型塑政治共同体下的公共秩序。自改革开放至今,法治的发展已将统一性命题提上政治日程,由中央就国家法律制度、权法关系、执政党与司法关系等,进行统一改革和统筹安排。就此而言,将政法工作会议冠以“中央”名义,不仅名正言顺,且暗含了法治改革中的系统性和顶层设计意蕴。
长久以来,政法委的职权范围集中体现在司法领域,而置于国家公共治理的视角,当前急需明确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统一安排。正是由于对司法权认知的偏差,地方司法机关被不同程度地嵌入地方权力格局,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把法院、检察院看作与其他行政机关一样的工作部门,衍生出司法机关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等怪象。由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本质上乃是围绕司法权的国家属性进行工作部署。因此,会议名称由“全国”回归“中央”,有益于司法权的属性回归,更有助于统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在此次会议上着重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论断,极大提升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功能和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解和认识。
此次会议之所以引发舆论极度关注,还有着另外一重背景。自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法治思维、司法体制改革等成为新一届领导集体的执政关键词。如果说过去的2013年是执政思路与方案的形成年,那么进入2014年,这些纸面的文字都将进入关键的实施阶段。如何推动法治中国的实质性建设,恰是此次会议欲向外界传递的信息。而作为一项复杂的国家治理工程,法治系统的重新安装,需要找准着力点,这对中国如此复杂的大国而言尤为重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治领域中的种种积弊革除,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不可能靠单一部门行政化推进。
按照法治规律推动政法工作本身转型,成为推进改革的关键。而此次会议无论从规格还是内容,都体现出中央政法工作转型的思路。在会上,习近平首创性地指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这一重要论断,彻底摈弃了传统的阶级斗争思维,扭转了以往政法工作片面强调维稳、忽视法治价值的倾向,从根本上端正了政法工作的定位。在这一核心价值追求下,此次会议提出的诸多亮点内容,都反映出执政党政法工作思路的转变。例如,会议提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都突出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关键地位,从中不难发觉在执政党的执政纲目中,法治占据了多么重要的地位和份额。
依法治国,奉法者强则国强。在改革转承之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必然承载着人民的众多期许。因为,我们不仅能够从中感受到中央领导对政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更能从中把握未来一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治的具体走向。
傅达林,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来源:《检察日报》2014年1月22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