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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霄:从官僚制完善的角度谈党主立宪

    

   党主立宪不是一个新话题。我拜读了相关文章特别是其代表人物刘大生先生的专论后,愿意从他们还未深入涉及的官僚制完善的角度,谈一下党主立宪的必要性。

   一、党主包含了不同的权力分主体

   党主是一个名词,指的是一党执政的权力主体,也就是中共的官员群体。但这个主体不是一个政治理念与利益完全一致的群体。如果我们在比喻意义上说一党执政下的当权者好像是集体的“皇帝”,但仔细区分,这个集体的“皇帝”,即有权力层次的不同,如最基层的土皇帝,最高层的“九总统”,更有党的最高领袖因其特殊地位所由生发的国家责任感与历史责任感,与一般官僚可能会有的政治理念和个人利益(如当官发财),会有很大的甚至根本性的差异。

   我们看现在的中共领导集体中的习李王,就会明显感到这一点。

   这种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治学中讲的政治领袖与官僚集团的差异。

   当然,这种差异也不是必然的。如果政治领袖是官僚集团的代表,那么,在中国国情下,他就会成为这个国家最大的贪腐者。在这种情况下,党主立宪根本没有可能,形势的发展,要么是等待“戈多”也就是真正的政治领袖上台,进行改良,要么是革命。

   二、官民矛盾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更准确地说:异化而膨胀的公权力的行使者即官僚阶级与中国国民的各种基本权利的矛盾,是中国社会当下的主要矛盾。

   如果不是别有用心,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

   官僚制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制度化成果,是一种必然的产物。但这个专业化的治国集团一经产生,也带有一个与生俱来的弊病:自利性。以权谋私是官僚集团或者官僚阶级的天性。世界近代以来的政治文明成果,其重点之一,就是如何在利用官僚制的同时,抑制其自利性。

   中国改开以来,经济上成绩很大,但政治上却是官僚阶级日益坐大并严重侵害公民利益,官员以权谋私即腐败愈演愈烈。终于到了民怨沸腾、甚至有亡党亡国危险的地步。

   三、中共政治领袖最难的职责是对官僚阶级自利性的抑制

   我们可以进行不同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国封建和专制时代对官僚阶级自利性的抑制,主要靠君权行使。君主虽然不得不与官僚共天下,但他们对官僚阶级的弊病看得很清楚,也通过法律的和人治的各种手段来打击其自利性。可以说,君主家天下的政治特点,让他们对官僚阶级自利性有天生的警惕性与斗争性。当然,由于没有民众的参与,君臣之斗,各有输赢。但遭秧最多的还是人民。从根本上说,君臣即统治阶级都是自利的,与人民站在对立面。

   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设计,对官僚阶级自利性的抑制,靠的是民主制度,包括保障公民权利,各种法律的规范和民意的监督,司法独立,同时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竞争性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治领袖和他所提名的政务官员,对常任的官僚集团即事务官员,天然具有监督和斗争的使命。他们要对国家的现在和未来负责,他们有自己的施政蓝图。质言之,政治领袖与官僚阶级不完全是一回事,政治领袖与官僚阶级有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

   而中国改开以来贪腐的蔓延,从制度上看,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共虽然置于绝对的领导地位,但它的最高领导人的产生,更多的是派系斗争和平衡的结果,而不是选贤任能,也没有竞争性的民主选举。这样的领导人,虽然任职资历很丰富,也可能很优秀,但可能是官僚阶级的代表而不是制衡者,是贪腐者而不是执政为民者。更有甚者,为了保卫自己的不当得利,这些领导人会对民权进行各种镇压。同时,这样产生的中共领袖必然地担负起一个政治职责:保障中共的执政地位不会丧失,不让自己成为党的罪人。而要做到这一点,官僚集团也就是中共的领导干部集团,是他依靠的基础。对于官僚集团出现的蔓延性、糜烂性腐败,领袖们不能真反,不敢真反。

   但是毕竟中共的历史还不算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优良基因还在,在中共十八大进行了最高层领导交替之后,我们看到新的政治领袖已经不再是官僚阶级的完全的代表,他们具备了应有的治国使命的理念和能力。

   新领导一上台,就开始了力度前所未有的反腐败。反腐败就是对以权谋私的官僚进行整肃。我们看到在这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四、党主立宪是抑制官僚阶级自利性即反腐败的根本办法

   但是目前的反腐败如中共领导所说,是治标式的,而不是治本式的。如何从治标进到治本?通俗地说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个笼子是什么?就是宪政和法治。

   也就是说,要党主立宪。

   关于党主立宪的必要性,刘大生先生有很好的论述。他说:“党主立宪是一种民主制度与党主制度相结合的混合政体,是政党主权被宪法制约后的进化形态。党主立宪的关键在于民众监督党组织的权利以至权力的程序化、法律化、具体化。在思想方法上,党主立宪是立足现实的渐进主义,既不指望在较短时间内赶欧超美,也反对停滞不前的固守主义。只要各方面具有协商、妥协的理性态度,党主立宪将成为中国实现宪政的可由之路。” (《 党主立宪:是什么,不是什么》)

   从官僚制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党主立宪要解决的是一党执政下如何治官的问题。治国先治官,在当前治国尤需治官。其实真正剥蚀中共执政合法性的不是公民的抗争,而是官员的贪腐。在党国一体的制度下,中国的公共权力执掌者一身二任:即是中共的党员领导干部群体,也是官僚阶级。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走老路,不走邪路,关键的是要解决中共执政条件下的权力异化问题,对公共权力执掌者的监督和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化、程序化和具体化问题,以保证公共权力和其执掌者官僚阶级正能量最大,负能量最小。

   这个任务,过去不可能解决,现在可能解决,因为形势、任务和中共新领袖的理念与能力,条件比过去好多了。当然,最后能否解决,还有很大变数。最困难的,一是政治领袖与官僚阶级的力量对比,二是政治领袖因与官僚阶级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表现出的行动力。但是,从当前反腐的形势看,一是成果确实振奋了人心,领导人得到了民意空前的支持;二是腐败集团并不像以前所估计的那么强大。如果小心操作,循序渐进,当断则断,我想这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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