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在山坡放羊的农村少年,既不是美女,也不是明星;既没有走秀,也没有走光,何以成了偷拍对象,你一定会觉得奇怪。这位被偷拍的,就是曾因冤案在狱中被关押了一年多的云南人王树红。为什么有人要偷拍呢,原来是公安干警的家属为了证明他弯腰驼背、行走困难是假的,他装出来的痛苦是为了“骗取大家的同情”。
这位家属说:“他始终是在演戏,目的是骗取大家的同情。尽管他被误抓是事实,但是他受到的损伤,并没有他自己表演的那么严重。这段场景是偷拍的,我们的目的是揭开王树红表演的内幕,希望媒体和法院不要被他制造的假象迷惑。”原来,偷拍是为了说明所谓 “损伤”的假象,那么,我们不禁要问:
难道王树红的身体伤势还不够重吗?由司法机关专门作出的 7级伤残的鉴定不是已经作出了权威的结论吗?三年前,“他体格健壮,随便就能抗起一百多斤的东西,是家里的头号劳动力 ”。而现在,他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 130度弯曲”,无法直立,走路必须拄拐杖,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看上去就像一个憔悴的小老头。冤枉坐牢,受到虐待到了致残的程度,已经够残忍、够严重了。
难道王树红的心理感受还不够痛苦吗?在监狱被羁押达 299天,在真凶归案后才获释出狱,他心中的痛苦任何人都可以想象。那些打人的干警是见过监狱的,坐牢不是出门旅行,更不是度假,何况这位王树红还是一个被错判、错关者,心里的委屈和创伤不会比生理上的摧残更轻。正如王树红的律师所说,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很多村民会忍着病痛干活。他背东西并不能说明他的腰部就没有问题,只能说明他面对受过的苦难仍然没有失去生活的勇气。
王树红刚刚出狱时,其家人到丘北县公安局索赔,当时公安局也是这样无理推脱,公安局称“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决定的,不应该由公安来赔”;但法律常识告诉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殴打犯罪嫌疑人,当然由殴打者和所在的公安局共同赔偿。现在,民警家属偷拍王树红,如果以此来说明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不够严重,可以作为心安理得的某种慰藉,也是寻求良心解脱的人之常情,我们没有理由加以指责。但是如果是作为推脱罪责的证据,或者继续为所欲为的借口,就象当时公安局称“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决定的”一样推脱责任,那王树红的牢就真是白坐了。
在没有沉默权的法治体系下,刑讯逼供本身就是不把人当人看,而刑讯致残就更加情节恶劣。不去赔礼道歉、反省思过,安抚被告人,而来得意洋洋地发布自己的重大发现,实为法理不容。生命无价、自由无价,在我国国家赔偿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他只能得到每天相当于本地区上一年度日平均工资的安抚性补偿。被错抓、被错关、被当成强奸杀人犯,一审被判处死刑,差点成“冤鬼”,出狱时带着严重伤残,他受到的心理和生理伤害程度还需要装吗,人们不需要他装,想必也会同情;对样一个不幸的人的同情,只能说明社会良知末泯。连这样一点同情还需要民警家属去揭发、去反对、去指责,只能说明这些家属缺少基本的人性。
很多人可能见过记者在云南丘北县公安局拍的那张王树红弯腰驼背、眼中充满愤怒的照片,任何人看了都会为之动容,我想它会成为2004年最震憾人心的照片之一。还是让我们永远记住他刚出狱时照片上的神情、记住这个社会的悲剧吧,这可以让我们对残暴的权力和人性的弱点保持一种应有的警觉。
2005.4.30于丹佛大学
资料来源:
1、村民被错判强奸杀人遭刑讯逼供,惊动最高法,http://news.sohu.com/20050408/n225081830.shtml 2005年04月08日07:44,来源:生活新报。
2、民警家属称王树红是伪装残疾,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4502/1289748.html 2005.4.1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