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许多人都跟“魔怔”了似的,整天捉摸官员财产公示的问题。我也是。我知道,现在不能硬来,得想软办法。别说,我还真想出了几招。昨天上午,我应邀到中国欧盟商会(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举办的“腐败问题研讨会”上做了一个主题发言,在回答现场提问时也谈到了这些建议,反响还不错。
第一招,自愿公示。由党中央通过一项决议,鼓励各级领导干部自愿公示家庭财产。然后,中纪委创建一个公开的“财产公示网站”,中央直管干部都可以自愿在这里公示家庭财产,民众都可以随意查看。地方各级纪委也开设同样的网站,让地方各级干部自愿公示,百姓随意查看。我相信,中国还是有许多清官的。但是当下,清官被贪官绑架了,替贪官背上了黑锅。自愿公示,可以给清官们一个脱身的机会。如果一些单位或地方的领导干部基于多种考虑而不愿特立独行,也可以“组团”公示。既然贪官可以组团,清官也可以组团!先哲有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下中国最大的社会管理问题之一就是奉法者常处于弱势地位,遵纪守法之人往往成为吃亏倒霉的群体。自愿公示不仅会有公众观望,而且会得到民众的鼓掌和欢呼,有利于“奉法者强”。窃以为,与其把执政党逼到墙角,不如把贪官们逼到墙角。假如某个单位或地方的许多干部都自愿公示了,剩下的人支撑不住,做出跳墙抑或跳楼之类的蠢事,那也就是薄幸之中的不幸了。
第二招,晋级公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获得晋级时都要在网上公示其家庭财产,包括被晋升为副处级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例如,某处长成了副局长职位的候选人,他或她就必须在网上进行财产公示。当然,他或她也可以选择不公示,但那就意味着放弃升官的机会。在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一个人手中掌控的公权力越大或公共资源越多,就越应该透明公开。如果您想保全个人隐私,那您最好离公权力和公家钱财远一些。给私家干活的人,只要不违法就行,无须公示家财。
第三招,抽签公示。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现有内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每年随机地公开抽选一定比例的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具体来说,所有县处级以上干部还按照现有规定每年内部申报家庭财产,但是每年将有1%的省部级干部、1%的司局级干部、1%的县处级干部被以“抽奖”的方式挑选出来,在网上公示其申报材料,由民众参与审查。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抽选的比例可以再适当提高。其实,就算是1%,也能让一些官员寝食不安——万一被抽上可咋办?要说呢,能让贪官们提心吊胆地过日子,这也算应合了天理良心。
以上三招,可以分别施用,也可以一并或交叉施用,但关键是要有明确的审查和处罚机制。笔者建议,自愿公示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审查,但不必主动去查,待有人检举揭发其申报不实时再查;晋级公示的,由组织部门负责审查,无论是否有人检举揭发,都要逐一审查;抽签公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审查,而且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严查。凡是未如实申报的官员,都要根据隐瞒的数额和情节给与处罚。例如,瞒报财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且不能对瞒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的,给予警告或记过的党纪或政纪处分;瞒报财产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降级处分;瞒报财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处分。上述瞒报财产指的是当事人能够给出正当来源的财产,因而这只是对其不如实申报行为的处罚。如果瞒报财产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则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查办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向民众公开。
这三招都属于渐进式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可以促进执政党干部队伍的保清除浊和优胜劣汰,但不能一举达致反腐倡廉之标的,所以称为“软招”。若想一步到位,那就得使用“闪招”——用附条件缓查贪官的政策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台。“闪招”属于偏方猛药,虽然见效快,但是风险大。还是,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