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亚文化”是由社会学中“亚文化”这一概念衍生而来,特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对待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的、扭曲的、反主流的判断、认知以及价值观等等。腐败亚文化从性质上讲属于一种反主流文化,也就是说,它的价值判断与社会应有的正确的价值判断完全是背道而驰的,这种亚文化以自私自利为核心,以特权思想为载体,以享乐主义为表现,其外在的行为是认同和支持腐败行为及腐败现象,甚至亲身“实践”腐败,最终的结果是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以满足个人暂时的私欲。腐败亚文化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历史学家吴晗说:“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腐败史。”腐败亚文化就是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之下产生发展起来,形成了它自己独特的内涵和外延。
如果一个社会腐败亚文化盛行,也就是说人民普遍默认了腐败者拥有特权,并为他们能顺利地行使其特权推波助澜,则这个社会就会形成一个以腐败者为核心的特殊的利益群体。这一群体中的人也会自然地分成许多层次,下一级的人尽其所能地向上攀登以便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上一级的人则视其亲疏远近分配给下级不等量的权力,最终这一群体将结成相当牢固的同盟,如果可能,他们会将特权传给自己的子女。在特权不得世袭的制约下,各人则将自己的权力移交给自认为最靠得住的人,或者干脆“易子而官”,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变相的承继关系。由此这个圈内就形成了其特定的腐败亚文化。外边的人如果想进入这个圈内获得一定的职位,首先要认可并遵循它固有的游戏规则,从而使得腐败亚文化越来越具有稳定性。但在另一方面,这一特殊群体结合得越紧密,也就意味着它离人民的利益和意愿越来越远,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人民最终会将这一不合格的权力掌控群体抛弃,选择更加合适的政权取而代之。这样的规律,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可以证明,已经解体的前苏联政权也可以证明。在苏共解散以前,有关机构曾经做过一次民意调查,结果发现,仅有不到3%的苏联人民认为苏共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却有75%以上的人认为苏共代表“官僚集团的利益”。这从一个角度证明苏共解体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身的严重脱离群众而并非其他。
这样的结局不应当是中国共产党的结局。我们有必要也应该有勇气研究腐败亚文化以及如何消除它的影响,并将研究所得的成果运用到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去,同时将我们所宣扬的主流文化更加深刻有效地传播给广大的干部群众,使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得以净化升华。只有这样,才能拯救我党被损毁的声誉和生命力。
腐败亚文化泛滥所产生的恶果是不言而喻的。具体而言,腐败亚文化具有以下几个危害。
1.历史悠久,奉行者众多。中国的腐败亚文化在世界历史上是独特的,具有传承性,这既与我国漫长的封建史有关,也与我国的人文特征有关。中国人民历来是一个善于克己让人的民族,只要能平安度日,吃点亏也无所谓,这种心态决定了我们对事物的发展态势估计不足,得过且过的意识较为强烈,在问题还处在萌芽甚至发展阶段时,人们一般不愿意花太多力气去解决它,等到发现它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时,事情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在对待官员职务犯罪的态度上也是如此。先是认为一两个腐败者未必能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有时统治者甚至有意识地放纵和培养一些贪污腐败的官员,以便自己能更好地控制他们或者是利用他们去做一些自己不方便做但又很想做的事情。比如乾隆,他是历史上一个颇有作为的皇帝,但是他也培养了一条特别硕大的蛀虫和珅,其原因就是和珅能投其所好,满足乾隆铺张奢侈的欲望。另一方面,我国长期的小农经济也培养了人们自私自利的心理习性,对于职务犯罪主体而言,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对于其他人而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不侵犯到自己头上,即使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也与自己无关,将反腐败与预防打击职务犯罪完全看成是纪委、检察院和公安局的责任。这样的心态客观上助长了职务犯罪者的嚣张气焰。犯罪心理学认为,受害人的态度以及犯罪情境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在职务犯罪这件事上,人们对于腐败现象的容忍客观上构成了一个纵容甚至鼓励职务犯罪的情境,而受害人对于职务犯罪的忍气吞声则进一步激发了犯罪主体的侵害性。在腐败亚文化的影响之下,人们普遍地将“权力”等同于“特权”,并且默认了掌权者可以享受特殊的待遇,这样的社会认知难免会助长某些干部的特权意识。
2.腐败亚文化的价值观与社会公认的准则逆反。腐败亚文化的内在核心是自私自利,因此社会所公允的一些价值观和道德观对于腐败分子来说简直迂腐可笑。接受腐败亚文化的人认为,腐败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个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去改变它,握有权力的官员为他人办事获得一定的报酬是劳务所得理所当然,没有必要大惊小怪。要在一个腐败亚文化盛行的社会生存下去,就必须承认并接受它所宣扬的行为和观念,否则就会被排挤和打击,不但改变不了现实,就连自身的安全和稳定也难保。无论是在古今中外,我们都能看到,在一个腐败亚文化盛行的社会里,那些想为人民谋点利益,与统治集团唱反调的官员,绝大多数会受到排挤和打击,有些会丢失其权力被赶出特权圈子,有些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3.被腐败亚文化侵蚀者同情、支持和践行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随着腐败亚文化的泛滥,人们对腐败现象的容忍力越来越强,多数人对于请客吃饭、送烟送酒已经觉得很“正常”,出门办事的时候自己也往往身不由己或者心甘情愿地做一些这样的事情。如果哪次送礼的对象拒收,还会觉得非常不安,怕自己的事办不成了。在体制和文化的双重作用下,一些能力超强,真心为民谋利的官员也不得不向权贵折腰,这是个体对恶劣环境的无奈的屈服,也是可悲而又可怕的“现实”。
4.腐败亚文化对社会具有侵蚀性。腐败亚文化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对人们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它会一点一滴地改变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腐败亚文化所支持的行为必然是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来满足少数人的私利,职务犯罪尤其如此。犯罪主体贪污敛财的行为,不仅仅使得其所在组织的利益被极大地损害,也使得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聚集到少数人的手中,社会的经济秩序受到干扰和破坏,而政府官员所代表的执政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大为下降,严重地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而腐败亚文化使人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偏斜,产生“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好”之类的想法,从心底里羡慕那些还未曾受到法律惩处的腐败分子。
前面说过,当一个掌握特权的“圈子”形成以后,人们进入这个圈子首先要认可并遵循圈子里的规则,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一般说来,进入这个圈子还需要其他的条件,比如“后台”,比如行贿,没有这些条件,能力再强也只能靠边站。而当这些靠不正当途径谋取职位的人获得了他们所要的职位之后,想要收回“投资”并且获得一定的“利润”,不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吗?我们怎么能期望这样的官员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呢?
腐败亚文化更大的危害性表现在它的存在和流传使得人们对腐败现象甚至职务犯罪现象的容忍力提高,也使得不少干部在进行腐败活动时将其合理化,部分腐败分子甚至不觉得自己是在犯错误,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腐败,因为“周围的人都这样”。这种亚文化如果任其滋长,就会损害我们的主流文化所确定的诚信、平等、利他等正面的价值观和社会情感,甚至可能使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崩溃,产生极度恶劣的人文环境,最终影响到我们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及文化体制,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出现无序、动荡的局面。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泰州市委党校教师,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