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5年3月1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发布《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4)》,评选了2014中国法治实施十大典型事例结果,具体包括冤假错案的纠正、周永康案、国家宪法日、户籍制度改革、《环境保护法》修订、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不动产登记、政府权力清单、知识产权法院、新闻敲诈等十个方面。文中对每一典型事件进行了简介并附上专家点评
第二件:周永康贪腐案被移交司法
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专家点评】
许耀桐: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携雷霆万钧之力,出重拳反腐肃贪,掀起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狂飙巨浪,不夺全胜誓不收兵。两年多来的反腐斗争,屡屡震撼国人,创下耀世战绩。本案,就是迄今为止的反腐斗争,取得的最重大的一个成果。概言之,它具有标本性的意义,书写了五个“最”。
一曰“最高级别”。本案案犯周永康,曾任中共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其级别为正国级,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整肃清除的级别最高的贪污腐败分子。中共建政前的民主革命时期,整肃清除的腐败分子如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肖玉壁等,多为基层的科、处级党员;建政初期处决的刘青山、张子善,曾分别任天津地委书记、地区专员,为正厅级干部;改革开放时期处决的成克杰,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加之近期落马的原政协副主席苏荣、令计划,原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均为副国级官员。反腐反到周永康这样的正国级,堪称“大老虎”,表明中国的反腐斗争,上不封顶,直至最高级别。
二曰“最讲程序”。本案由于涉及最高级别官员的犯罪,按过去的惯例,常常采取党内处理的方式,没有严格的程序可言。但是,本案与以往完全不同,按相关党内规定和司法程序的先后步骤逐一进行。如在党内,2013年12月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周永康违纪线索情况的汇报,决定开展相应核查工作;2014年7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开展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党内的调查、处置已经结束。接下来,就将走法律程序,依法办案。
三曰“最为透明”。对于高级别官员的犯罪问题,过去采取的是党内通报的方法,信息并不向社会公开。现今则完全不同了,本案从一开始就作了最为公开的报道和说明。公众现已知悉,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同时,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每一步都向社会公开说明。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后,除机密部分外,也定当如此。
四曰“最大震慑”。在本案向社会公布之前,贪腐官员往往心存侥幸,以为反腐会适可而止。社会上也散布着这样的言论:抓“大老虎”是给执政党形象抹黑;官员贪一点没什么,终归还是党的干部嘛;很长一段时间不抓反腐,大家手脚都不干净,应予谅解;反腐把官员搞的灰溜溜的,会动摇党的基础;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随着周永康的落马,所有贪腐官员都受到极大的震慑,反腐败没有禁区,贪腐分子无以遁形,不可能存活,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五曰“最得人心”。在本案向社会公布之前,社会上普遍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入局不死,入常不罪”,就是说,只要当上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就可以免死,当上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就可以免罪,这似乎已然成为约定俗成的规则。对于反腐败斗争,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不平等、不彻底,搞所谓的上下有别,“刑部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现在,打倒了周永康这只“大老虎”,极大地提振了民众的信心。人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全覆盖、零容忍;党纪严肃、司法公正;壮士断腕、猛药去疴;意志坚定、决不姑息。基于本案,反腐败已深得民心赞成、深得民意支持。
著名作家二月河说道:“现在的反腐力度,读遍二十四史都找不到。”此言不虚,本案足以作为最有力的佐证,在中国的反腐史册上留下一笔浓墨重彩。
载《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4)》(2015年3月出版)